燃气知识你问我答_燃气知识试题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9: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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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管道施工采用地下定向钻方式,对地表物体没有发生影响,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答: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燃气管道定向钻施工已是行业内使用频繁,技术成熟的工艺,其次,采用此项工艺方案,一定要弄清该段地上、地下物体和设施的情况和地质、地貌状况,不能盲目动工。第三,不能在施工段上和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和影响施工质量的条件存在。第四。严格按照定向钻施工操作规程工艺参数的规定作业。这样实施作业是不会有需要给于赔偿的情况发生的。

至于在定向钻的进、出口工作面,如果对于该工作面区域内的物体有影响,当然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赔偿。还要强调的是,“对地表物体没有发生影响”的结论,不能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己认定。

2.我在某暂行条例上看到“完成环评后,方可初步设计”,是否可以认为,在地方政府立项核准前,可以进行初步设计?

答:环评的实施由环保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环评的基础是在燃气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以后。按照国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行。也不可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特别是社会资金进入燃气市场,投资方在决策前(也就是地方政府立项核准前)所进行的项目研究报告,其深度达到初步设计的大有人在。这是一个投资决策的理念问题。而不是阶段所能限制的。

由于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管道供气项目)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要按照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管理,要遵守有关专项(如环评、防震、消防、安全设施等)评估要求和程序的规定。

3.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并非燃气经营者时,燃气经营者是否应当参加燃气工程项目的验收?

答: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不是燃气经营者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房屋住宅开发商作为建设业主统一、配套建设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包括庭院和户内燃气设施。

(2)社会资金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自己不经营而选择燃气经营者。(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的设施。前两种情况,燃气经营者应当参加燃气工程项目的验收,作为有经验的燃气经营者应该熟知自己客户将要使用的设施和条件,是否能够满足“持续、稳定、安全供应合格燃气”的需要和符合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维修、维护等系统工作的要求。特别是第(1)项所述情形,如果一个城市的某一房屋住宅开发商在自己的燃气工程项目中使用与其他开发商不同的管材、管件、安全设施、附件等,燃气经营企业后期就无法有效的管理和供气。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验收,有哪些部门参加?

答:国家对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资料文件有详细的规定。燃气工程项目同样按这些规定实施。具体可查找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如:《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等。

工程验收的重点是工程质量。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验收时序等的不同,参加的部门和机构也会有区别,比如消防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防雷击由气象部门的有资质机构检测验收;压力容器和管道焊缝的质量等由质监部门验收;土建由工程质监站验收等等。作为验收全过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备案部门是应参加的。

5.其它市政设施(给、排水井、管道,供热管沟、电缆管块等)与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够的安全隐患怎样消除和整改?

答.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6.3.3条说明:”当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后,规定的净距可以适当地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同时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有效的措施包括: 1)增加管壁厚度,钢管可按表6.3.2酌情增加,但次高压A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为3m时,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1.9mm;对于聚乙烯管、球墨铸铁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可不采取增加厚度的办法; 2)提高防腐等级; 3)减少接口数量;

4)加强检验(100%无损探伤)等。

6.燃气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计量表或表前管道,应到燃气公司营业窗口申请和办理。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委托持有上海市燃气处颁发的专业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实施。

禁止:在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禁止:擅自变更燃气用途。

禁止: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

禁止私自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前管道 禁止将接地线与燃气管道相连示意图

3、若将燃气计量表设置在橱柜内,应在橱柜上做百叶门和通气孔,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将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吊平顶内或不通气的橱柜内。禁止:将燃气计量表前管道敷设在墙内和设置在吊平顶内。

4、如需在道路和街坊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燃气公司申请燃气管道监护,在办理燃气管道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禁止: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禁止: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禁止:其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或者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5、房屋出租应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设备。

6、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每两年一次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用户亦可委托燃气公司进行整改。

7、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室内下水系统应放置存“盛水弯头”,以防地下燃气管道意外断裂后,泄漏的燃气通过下水管道进入室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怎样办?

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时,切记勿要惊慌失措。

进入燃气浓度较高的事故现场时,抢救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可用湿布、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减少吸入量;不要穿鞋底带钉的鞋子,以防走动时产生火星而引起爆炸。

1、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2、迅速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通的场所。

3、迅速解开中毒人员的衣裤、腰带等,保持中毒人员呼吸畅通。

4、若中毒人员己处于昏迷状态,应将其平放,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急救中心求救,送往附近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抢救治疗。

8.发现燃气泄漏如何处置?

当您嗅到燃气异味时

1、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2、关闭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启闭电气;

4、户外报修,以防发生意外;

5、修理完毕,人员方可入室。

9.普通汽车怎么样改成天然气汽车?改装后还能用油吗?改装后动力有影响吗?

普通汽车,在保留原有的汽油燃料供给系统,增加一套天然气燃料供给系统,即可改装成天然气汽车;

改装后可以分别使用汽油或压缩天然气做燃料,及双燃料汽车;行驶中瞬间即可完成油气切换,操作简单。

目前车辆改装使用的是第三代电控喷射技术,多点喷射,改装后动力性与汽油和柴油车接近,没有影响,完全能满足车辆正常行驶的要求。10.液化气转换天然气,原有灶具、热水器还能使用吗?改装费用多少?

液化气转换天然气,原有的灶具、热水器只有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具备改装条件的,经专业人员改装后才能使用,燃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式,而灶具必须具有熄灭保护装置。

灶具改装费为30元/台,燃气热水器改装费为7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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