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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内部培训
一、法律法规:(一法四规)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四规: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施行。
3、《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6月11日发布日起施行。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 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其他监管要求 证监会要求:
《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从2007年10月1日起报送报告。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具体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三、反洗钱主要架构
(一)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公司设立反洗钱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1、法律合规部为公司指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职能部门。
2、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在营业部层面,经纪业务总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具体推动。
3、稽核部将反洗钱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稽核工作中,负责稽核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技术部负责配合完成与反洗钱有关的系统建设工作。
5、销售交易部比照营业部对所从事的经纪业务展开反洗钱工作。
6、资产管理总部比照营业部对理财客户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资料保存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
7、运营管理部负责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办理营业部客户的特殊资金划转业务,向风险管理部报送经办的属于大额交易的资金划转业务
8、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
四、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定领导小组和岗位职责。
2、客户身份识别:首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4、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低于20年。
5、每年进行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宣传。
6、配合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检查和调查。
7、加强与当地人行以及法律合规部的联系与报告。譬如工作检查、反洗钱报告、监管函等。
8、做好工作记录。反洗钱会议、学习、培训、宣传、可疑交易甄别、风险等级划分记录等等。
9、非现场监管工作。反洗钱工作季报和年报,保证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和全面性。
五、主要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首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1、首次识别(需要进行身份识别的业务):开户、挂失、销户、清改密码等临柜业务。
(a、个人客户需要登记和留存:性别、国籍、职业、身份证有效期等;b、机构客户需要登记和留存:住所地(注意区别通信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营业执照有效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人证件有效期。)
2、持续识别:证件过期、高风险客户等需要营业部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督促客户更新身份信息。
3、重新识别:变更重要信息、异常交易客户、名字与洗钱涉案人员相同的客户、资料存在疑点的客户。识别客户身份时采取的措施:a、通过批量挂号信、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要求客户补充身份资料或者证明文件;b、要求客户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c、回访客户;d、实地查访;e、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f、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4、要求:
(1)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账户管理岗:负责营业部客户的身份识别、○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和身份重新识别,发现、甄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对客户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
2营销人员:深入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去向、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负责营业部核心客户的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发现、甄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对客户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
(2)严把开户关
1实名制开户:○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②不开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③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
④账户名实相符:客户资金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产品账户及集合理财产品账户必须与客户的资金账户名实相符。(3)确保客户银行账户与资金账户名实相符
应当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了解实际控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大额交易
(1)大额交易标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客户单笔或者当日累计通过银证转账以外的方式支取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2)我司大额交易报告流程
反洗钱系统从数据中心抽取符合大额特征的交易—〉推送至OA反洗钱填报模块
营业部、销售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根据OA提示于T+1日内填报大额交易报告—〉提交至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于T+5日内通过OA下载数据—〉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系统校验上传
2、可疑交易
(1)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
①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每日发生3次以上或每日发生且持续3天以上)出现接近(阀值的百分之八十)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②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1年内自主交易次数小于3次),要求将大量资金(单笔或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③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臵不用(1年内自主交易次数小于3次),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④长期闲臵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10个工作日以内)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⑤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识别依据:a、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b、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c、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d、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e、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f、离岸金融中心;g、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⑥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开户10个工作日内买卖金额单笔或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后通过撤销指定或转托管、转移资金以及销户等方式结束交易行为。)
⑦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⑧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⑨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⑩客户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2)报告流程
公司疑似可疑交易数据由法律合规部通过反洗钱系统自动抽取和业务部门自主报送两种方式进行采集。◆自动抽取方式:
反洗钱系统----综合业务平台抽取符合可疑特征的交易--推送至OA反洗钱填报模块
营业部、销售交易部、资产管理部、融资融券部等业务部门----人工甄别其可疑程度----于T+5日内通过OA反洗钱模块填报相应类别的可疑交易报告
经纪业务总部----对营业部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审核----提交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于T+10个工作日内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复核----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系统校验上传 ◆自主报送方式:
由业务部门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或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符合可疑特征的客户时,通过反洗钱系统自主报送。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备注:“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1、要求:
(1)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2)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业务办理审核程序,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应严于较低风险的。
(3)对于缺失身份证件有效期限、职业等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应要求客户补充身份资料、回访、实地查访、向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识别或者重新识别。由于客户的原因仍无法补齐身份基本信息的,应予以一定关注,适当提高风险等级。
(4)证券公司对高风险等级客户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
2、高风险等级客户的绝对标准(1)恐怖活动;
(2)被制裁或禁运的国家或地区;(3)缺乏反洗钱法律和监管的国家或地区;(4)外国政要及其家人;(5)贩毒、腐败等犯罪活动;(6)违法违规。
一旦符合:无需识别,直接划分为高风险。
3、高风险等级客户的相对标准(我司划分标准详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实施细则》)(1)被确认为可疑交易上报的;
(2)资产2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客户关键信息不全的;(3)资产与年龄、职业、财务、经营业务等严重不符:(4)100万以上,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老年人;(5)资产超注册资本20倍的机构客户;(6)其他情形。农民、普通工人超100万;公务员超200万。(7)机构户一年内3次以上变更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
(8)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
六、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缺乏可靠的客户身份识别技术手段
公司目前已实现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得到有效验证,大大提高了身份识别的准确度,可有效杜绝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但是依然无法对客户从事的职业、收入状况、住所等信息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主要获得途径就是客户自行申报;对于机构客户,想要对其提供的证照本身和其显示信息的真实性加以验证更不是容易做到的事,大多只能被动接受客户提供的信息。
(二)可疑交易识别方面。
1、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后对资金流向监控困难;
2、非面对面业务对可疑交易识别带来的困难;
3、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水平参差不齐;
4、缺乏经验交流和行业指导。
七、协会关于单客户多银行的政策规定
关于合规与风险管理
(一)证券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应加强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合规审查、监测及风险监控。包括审核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相关制度、流程和协议;监测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合规监控制度,实施风险监控等。
(二)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自律规则中关于客户账户开立、客户资金管理、反洗钱等有关规定,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中可能存在的同一客户各账户信息不一致、账户间禁止性资金划转、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等重要风险点进行识别,设计监控指标,实施日常监控,并对监控预警事项进行分析、核查、报告和处臵。
(三)证券公司应对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信息一致性进行监控,并按规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应每日对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资金账户与管理账户关键信息及资金账户关键信息变更记录进行比对、查询,并按规定期限对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关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差异或异常即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应立即检查信息系统留痕,发现涉嫌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的,立即与有关客户核实,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四)证券公司应对客户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可将客户连续5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行为,并将资金从证券公司取出的情形,作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经过核查后认为客户涉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警示,必要时限制其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功能。
3、对于已被限制资金划转功能的客户,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客户承诺了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之前,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再次开通资金划转功能。
(五)证券公司应加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反洗钱监控,对由此产生的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行为,应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核查、分析、报告和处臵。
1、大额交易报告方面,应对转账金额达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阀值的主、辅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按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应对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及“证券账户长期闲臵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严格履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职责,对经分析、识别后认为涉嫌洗钱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六)对于通过监控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八、洗钱手法的研究
法律合规部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0年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0年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中统计了截止2010年底,全国336家证券期货业报告机构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5万份,涉及交易58万笔,分别比2009年增加16%和28%,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2万份,比2009年减少33%。
“通报”指出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具体如下:
(1)错报现象依然突出,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时,部分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将转账交易当作现金交易分析和处理,报送了大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严重干扰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正常监测分析工作;
(2)可疑交易分析工作仍待加强,大部分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仍完全或主要依靠系统自动填报可疑交易报告,既没有提供客户身份、开/销户、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背景信息,也没有对可疑点进行阐述。
同时,为提高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人民银行进一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工作的管理,杜绝批量性错报现象的再度发生。
(2)加强洗钱手法研究,拓展可疑交易分析深度,完整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及时完成数据补正工作;
(3)各证券公司的可疑交易监测范围不应仅局限在个人客户经纪业务,而应覆盖公司经营的各类金融产品。
综上,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可疑交易和客户身份的人工甄别工作,按时保质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将公司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公司将适时对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并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合规考核内容。
讨论:
1、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为达到把“黑钱”“洗白”的目的,有些不法分子使用支票存入资金,然后将其作为证券期货市场内受获得资金转移,有的买入股票后,将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讨论:目前采用三方存管的方式能否杜绝此类洗钱方式、其中银行卡是同名但是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开通不同银行的三方存管,特别是现在有了多银行的三方存管这种业务形式)
2、举例:一台湾籍老板,利用各种关系开立多个非本人的关联账户,但是实际控制人是他本人,通过权证交易(T+0的交易方式、换手率高)、申购新股、国债回购等低风险的交易后将钱转出,是否能达到洗钱的目的。
3、账户对倒:通过两家以上不同的证券公司,分别使用不同的姓名开立账户,针对交易不活跃的证券进行低卖高买进行对倒,将资产转移至另外的账户,(涉嫌盗买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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