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秦皇岛市教育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按照《秦皇岛市幼儿园定期评估与考核制度》(秦教
[2006]256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市教育局将于9月开始,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第三轮评估认定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幼儿园范围
参加评估认定的幼儿园包括各县区、乡镇、农村(由各级政府、教育、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部队、个人等)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且符合河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能够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办园条件严重不足的;近三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财务年审、审计发现严重问题、不及时纠正的;园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不到“五独立”(法人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的;办园规模不足六个班的;评定为一类园不足二年的。
二、评定标准、类别和分工
执行《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和《河北
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冀教基[2009]61号)。从
2011年起,全市幼儿园按等级划分为六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等外幼儿园,具体评定标准参照附件1、2。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评估认定,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一类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评估认定,其他类级幼儿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评估挂牌,并督促幼儿园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时间安排1、2011年9月上旬—9月中旬,全市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幼儿园在自评基础上,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评估认定申请。
2、2011年9月中旬—10月中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二、三类幼儿园申报园进行评估,下发认定通报;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市级示范园、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申请。期间,市教育局将对县(区)幼儿园分类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2011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市级示范园、一类幼儿园申报园进行评估,下发认定通报。鼓励县区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经市级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将由市教育局按要求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评估程序
1、听取幼儿园全面工作汇报;
2、对照《评估标准》和《两个标准》检查办园条件,查验档案、资料、成果;
3、现场随访,随机听课;
4、评估组评分、汇总;
5、评估组与幼儿园交换意见。
五、其他事项
1、为促进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评估认定的等级结果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后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组织评估认定。新建幼儿园可随时申请评估定级。
2、市级示范园、一类幼儿园出现原则性问题,市教育局将对其进行降级处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出现原则性问题,市教育局将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其进行降级处理。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做好幼儿园评估指导工作,将幼儿园分类定级作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健康发展。
附件:1.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
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
3.幼儿园等级评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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