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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学院学生会
章 程
拟
稿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植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植物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的学生群体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波、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成员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籍的xx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收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应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地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五)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第十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等权力,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和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四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秘书处、学习部、自律部、体育部、卫生部、女生部、文艺部共七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或主任)一名,副部(或副主任)两名。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
(1)及时向各部传达主席团有关部署,及时向主席团传达各部处反应会报上来的有关工作情况;(2)起草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起草学生会各项工作汇报、总结、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3)整理管理各部成员及工作的档案,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提供考评资料。
(二)学习部
(1)营造良好的学风,活跃文化气氛;(2)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3)邀请著名教授、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和报告;(4)组织院内辩论赛,负责院辩论队的人员选拔和培训。
(三)文艺部
(1)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生活,激发广大同学参与艺术的兴趣和热情;
(2)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迎新、毕业晚会;
(3)领导园艺术团,不断挖掘院文艺人才扩充文艺队伍。
(四)体育部
(1)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发觉全院体育人才,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
(2)组织各类体育活动的院代表队,组织和训练代表队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
(3)组织院系间、师生间各项体育交流活动,加深同学之间友谊团结。
(五)女生部
(1)在全院女生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精神,为全院女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负责学院礼仪队,协助卫生部参与校、院卫生检查,后勤服务等。
(六)卫生部
(1)负责院部学生卫生活动规划和实施工作。
(2)指导各班级做好教室宿舍的卫生值日安排工作,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评比教室、宿舍卫生情况,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3)配合院部、宿管科等校级部门重点抓好宿舍、教室、食堂和校园的环境卫生。
(4)配合学院、系部积极开展“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等的评比活动,表彰在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
(5)联合学习部通过板报,海报等宣传形式,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开展各项劳动竞赛,组织同学为校园绿化、净化、美化进行义务劳动。
(7)完成院部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自律部
自律部是一个来源于同学又服务于同学的学生会组织。该组织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充分自律、服务育人”为宗旨,以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学分为目标的学生会组织。自律部是在学院老师的领导下协助学院维持管理全院同学公共秩序和组织纪律部门,是广大学生与学员、教师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1)认真及时的完成学院、学院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
(2)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检查,严格律己,维持我院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的稳定。
(3)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对寝室的各项检查和管理,及时维护学生的权益。
(4)对学生早操、出勤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迟到旷课者给予院级通报,严肃学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5)对于违反校级小鬼这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6)进行法纪宣传教育,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协助学院解决广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7)重点负责对全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席情况进行检查以及维护后勤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评比和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的监督。
(8)认真及时创造性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在院内各项大型活动中,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竭诚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做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每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记录。主席、部长、成员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制定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视频、相片资料等),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的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秘书处指定值班表,轮流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值班,协助团委,学办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设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经费支出以节俭为主,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年位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大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礼仪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百分之十会百分之十五的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息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者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物理或不断睁着、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院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部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院各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户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其他二级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植物科学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台轮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植物科学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植物科学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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