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三章).PPT.Convertor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审计学第三章”。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难点:
审计风险、审计失败、经营失败 违约、过失、欺诈 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对他人权利的损害。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而引发,如果没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审计风险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也可能会连累注册会计师。很多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员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审计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注册会计师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遭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
(二)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 一是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 消费者至上
视为对消费者权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表明人们开始对消费者的利益逐渐认识和重视。
(二)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 二是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 “深口袋理论” “风险社会化”(即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
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明显地被看做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
(二)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
三是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
第三点反映人们开始认同投资过程中不断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并反对滥用注册会计师许可的所谓“创新”会计处理(Creative Accounting)。
(三)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
1、诉讼爆炸 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因而指控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要求其赔偿有关的损失。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
(三)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
2、保险危机
早期的司法制度倾向于限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不少法官已放弃上述判例原则,转而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已知的第三方使用者或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1、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2、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是以其他具备专业素质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程度为标准。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即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3、欺诈
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
(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以职权主动介入。
(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责任
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比较重要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为了正确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
(一)民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
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是第42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2.《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民事责任 3.《公司法》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相关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对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做出规定,并引发了“验资诉讼风暴”。
(三)相关司法解释 其后,又陆续发布了五个关于会计师事务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
特别是2007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事赔偿。
三、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那些蒙受了损失的受害人总想通过起诉注册会计师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案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撤消、没收财产或取消特许业务资格,有关注册会计师也被吊销资格,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深圳中天勤
(一)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面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扩展和被控诉案件的急剧增加,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都在积极研究如何避免法律诉讼。这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鉴证水平,增强发现重大错报与舞弊能力都有较大帮助。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1、增强执业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独立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忽视独立性,甚至接受可能是错误的陈述,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
(一)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2、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
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的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的。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不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对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为节省时间而缩小审计范围和简化审计程序,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不被发现。
(一)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3、强化执业质量控制
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重大的委托单位来说,其审计是由多个注册会计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执业监督,发生过失是不可避免的。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要求 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提起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具有无比的重要性。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为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该所根本没有质量管理措施,各个分所都可以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独立承揽业务、出具报告,致使二分所为长城公司出具虚假报告之事暴光之后,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尚不知本所曾为长城公司出过报告。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的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定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的最低限度。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4、审慎选择客户
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即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会计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仅局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错误。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二)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条件的话,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与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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