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木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_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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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胡金木

(2010年2月4日)

同志们:

最近,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相继召开,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上级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刚才,立德同志代表省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下去。

(一)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虽然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行为,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加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资本主义腐朽文化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可以说腐败现象滋生的条件仍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从系统本身来看,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税收执法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极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往往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国税干部。少数干部经不起各种利益引诱,为不法分子偷逃税款提供便利,最终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沼和深渊。事实充分说明,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得到根本解决,遏制和铲除腐败现象也将会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正确分析我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和问题

去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一手抓税收工作,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总的来说,通过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国税干部队伍建设,为国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这些成绩的取得包含着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全系统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有的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法治意识淡薄;有些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措施不够有力,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还屡有发生。2008年以来,全系统共发生违纪违法案件27起,涉及国税干部40人,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而且严重损害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在这些案件中,基层分局长的发案率较高,有的涉案金额触目惊心,影响非常恶劣。个别领导干部也存在不廉问题,有的性质还十分严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势必阻碍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纪违法案件反弹的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在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上见成效、在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上见成效、在严肃纪律上见成效、在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上见成效,重点强调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构建以内控机制为重要载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这些工作部署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上级的各项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在抓落实、见成效上狠下功夫,为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把握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内控预防体系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

(一)充分认识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和有效预防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要规避执法风险、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就必须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的工作体系。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全面把握内控预防工作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深化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强化内控预防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我们党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防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着力治标,严惩腐败行为,又要突出治本,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内控预防重在强化事前引导、事中防范和超前预警,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进行提前防范和科学控制,突出了反腐倡廉的基本方针,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关键所在。二是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抓手。近年来,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制定实施了很多制度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这些措施相对独立分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要发挥这些措施的整体合力,有效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和爱护干部,必须本着体系化的理念和方法,梳理整合原有的制度办法,丰富完善新的措施和手段,形成严密的内控预防网络,以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构建完善的内控预防体系是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的目的不仅在于帮助国税干部预防执法风险、促进廉政勤政,还在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质量。内控预防体系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相互联系、有机融合,对各项国税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健全制度、明晰岗责、优化流程等,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可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通过廉政教育、文化建设、风险管理等,进一步强化国税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可以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构建内控预防体系的重要作用,将其与当前各项国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突出内控预防的关键点

内控预防是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防范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发生。深入剖析这些年来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廉洁现象,问题往往发生在“两权”运行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因此,内控预防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控。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税收业务流程和行政运转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权力事项的运行规律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明晰权力运行的轨迹和流程。要全面排查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所有岗位的风险点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尤其是要合理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风险等级,为强化内控预防找准目标。在税收执法方面,重点是抓住税款征收、资格审批、发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在行政管理方面,重点抓住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支出等重点环节;在人员方面,重点是管好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县以上领导干部。要充分考虑不相融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细化和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分解岗位权力,搭建起分权制约、前后控制的岗位职责体系,把源头预防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实现岗位、职权和责任的有机结合。要在明确岗责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标准和规范,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及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控制,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建设是构建完善内控预防体系的紧迫任务,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整体规划、突破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教育、监督、预防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严密的内控制度体系。要加强教育制度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任职培训等制度,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构建廉政“大宣教”格局,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建立岗位风险排查、风险等级评估、风险防范控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切实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权力失控。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谈话提醒、述职述廉、收入申报、任期审计等制度,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要加强惩治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信访案件查办、违纪违法处分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和提升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

二是在实践中突出制度创新。制度来自于实践。每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来自对经验的不断总结和对规律的准确把握。只有推进制度创新,不断调整、变革和完善制度,才能使制度保持内在的活力。要加强对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要对现有的内控制度进行研究分析,适时进行清理和修订,需要细化的要尽快细化,需要补充的要尽快补充。要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把深化改革与创新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薄弱环节的改革,并及时把改革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要切实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外部门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三是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大小,取决于各项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臵,下决心、下力气狠抓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条件。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各级国税机关要突出科技反腐和科技控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各类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评估分析、预警纠错的功能,形成人机结合、机控人防的制约机制。一是积极构建内控预防信息化平台。近年来,我们开发应用了很多软件,在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岗位风险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各级要进一步挖掘现有信息系统的作用,将预警评估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数据对接,使各类信息资源互融互通,并进行相应的功能整合,搭建内控预防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和实时监控。二是加强廉政信息的分析应用。要对各类信息系统的廉政信息进行梳理、筛选和分析,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及时纠正执法偏差,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风险防控,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有效防范为税不廉和失职渎职问题。三是完善网上政务平台。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国税网站功能,搭建网上政务平台,全面公开“两权”运行的过程和结果,特别是涉税行政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办税人员和办税要求、投诉方式和评价办法等内容,自觉接受和反馈干部职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警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反腐倡廉建设是事关税收事业全局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要认真落实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各级党组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要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不断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党组书记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对本部门干部职工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常抓不懈。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真正树立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监督制约没有例外、工作落实责无旁贷的意识,切实以领导干部的表率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国税干部,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努力做到谨慎用权、正确用权。要带头履行工作职责,始终把职务作为干事创业的平台,认真履行好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负有的职责,积极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带头搞好廉洁自律,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带头接受组织与群众的监督,始终把监督当作一种警戒,看作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自己有什么缺点和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继续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线,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党组要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旗臶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要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并加强对其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激励他们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做到秉公执纪,忠于职守,勇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为国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全省国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制度建设 突出内控预防

为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孙立德

(2010年2月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省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金木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一、200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在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突出源头防范,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全省国税事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反腐倡廉教育继续深化

一是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全系统以“忠诚、法治、尽责、创新、和谐、发展”核心价值理念为指导,借助国税文化建设这个有利平台,在巩固原有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抓规范、抓深化、抓提高,有效发挥了廉政文化的教育、引导、渗透、凝聚作用。积极参加总局举办的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展,入选图片、作品数量和质量在全国税务系统名列前茅,充分展现了全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水平,得到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二是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各级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积极开展权力观教育,引导国税干部特别是税收一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继续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引导税务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税。年初,省局下发了《化淑林等受贿犯罪案件的通报》,在全系统广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引起较大反响。在全系统举办仲继刚同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号召全系统向仲继刚同志学习,同时《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监察》等刊物对仲继刚同志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积极完善反腐倡廉宣教格局。扎实推进以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网络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主题教育、先进典型示范为内容的“六个一工程”,积极整合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反腐倡廉宣教合力。全系统绝大多数市局、县级局均开通了廉政文化网页,利用网络进行廉政教育;许多单位还单独或与地方纪委、检察部门联合建立了廉政教育基地;省税校各类培训班均按规定设臵了反腐倡廉教育课程。

(二)“两权”监督制约更加有力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系统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狠抓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支付凭证以及借婚丧嫁娶敛财等有关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检查、廉政测评、述职述廉、谈话提醒等制度。2009年全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2920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464人次,廉政谈话1855人次,诫勉谈话104人次,通过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问题1250个。二是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分市局及县级局落实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各项监督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和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在各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成8个检查组,重点围绕税额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预警评估系统提出的预警指标,对8个市局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涉及税款18651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658万元。充分运用税收执法监察软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提高了执法监察的科技含量。去年,全系统通过执法监察子系统考核并追究28人,提出执法监察建议96条。

(三)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总局作出关于开展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后,省局党组及时成立了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开展内控机制建设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局通过到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廉政预警和内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完善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在近年来加强“两权”监督、突出源头防范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总局关于内控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局党组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点,做好结合文章,内控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做到了点上有突破,面上有进展。其中,济南市国税局岗位风险控制和桓台县国税局风险点管理、枣庄市峄城区国税局“三色”预警、莱芜市国税局链式预警等工作,均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和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这些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了总结和推广。

(四)信访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大力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提高信访举报核查质量,有效解决了重复、越级信访问题。去年,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件,查结53件,查结率为96%。对总局批转要结果的信访件,省局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核查;迅速、妥善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维护国税部门形象;严肃处理捏造事实、冒名诬告他人的信访举报,弘扬清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按照中纪委、总局信访举报联系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调研课题,并在中纪委组织的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介绍。二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级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去年,全系统自查和配合检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7起,涉案27人,目前被判处刑罚3人,批捕4人,取保候审8人,受党政纪处分12人。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通过案例剖析和通报,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认真落实税检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工作支持;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防范意识。省局组成调研组,对基层税务人员特别是分局长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刻剖析当前基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案发原因,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省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听取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情况汇报,对下一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五)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进一步明确行风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结合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省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通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国税行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继续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报”、强行指定税务代理、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压价购买商品等不正之风,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全系统市级以上国税局整顿基层窗口单位32个,通过基层作风建设解决不正之风问题13个。三是加大对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总局要求和省局党组工作部署,各级加大对结构性减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国家宏观调控大政方针在国税系统落实到位;加大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促进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加大对纳税服务和“两个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上下关系和征纳关系。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系统积极参加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热线活动,宣传国税工作,解答纳税人咨询,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积极参加行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为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全系统共聘任特邀监察员3700余名,有效发挥了特邀监察员对国税行风建设的监督促进作用。

(六)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信访案件查办、行业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等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2009年,省局和各市局共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19期,其中,省局继续组织系统内3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纪委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途径,培训纪检监察干部520余人次,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责任心、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少数单位落实惩防体系有关制度规定不到位,制度执行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预防工作不扎实,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频发;有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面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局党组确定的“围绕一个中心、完善四个体系”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制度执行力,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实施岗位风险管理,找准内控预防工作切入点大力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要充分发挥岗位廉政教育的先导作用,面向全体国税干部职工,突出领导干部和税收一线执法人员,通过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党纪法规、税务职业道德、正反典型、预防职务犯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教育,增强国税干部职工岗位风险意识,使国税干部职工牢记岗位有职责、用权有风险,自觉增强法纪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继续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积极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形成廉政教育工作合力。

积极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要加强对岗位风险排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全员参与和岗位风险全覆盖的原则,通过个人自查、单位联查、外部帮查、部门督查、组织审查等方式,结合历次审计、财监办检查、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巡视检查、信访案件查办等发现的问题,查找所有岗位特别是“两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按照个人自评、部门初评、内控办公室评定的办法,根据权力运行频率、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权幅度、权力运行不当容易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等因素,对风险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做到岗位风险清晰、风险等级明确,对高危风险点要进行重点防控。

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要针对排查评估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以及近年来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实施分级监控管理,对基层一线税收执法权和县级以上国税机关行政管理权等高危风险点进行重点防范和控制。要根据各个部门的权力事项和业务特点,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制衡要求,细化和明确岗位职责,同时按照权力分解、责任明确、环环相扣、标准量化、时限适当、流转便捷、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搭建起分权制约、过程控制的岗责体系和“两权”运行监控机制;要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性及“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发生;探索推行痕迹化管理,使“两权”运行过程有据可查、有信息可控,增强干部职工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完善集体决策控制,涉及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制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权力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做到民主、规范、科学决策,防止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内控预防工作根基

认真梳理和整合现行内控工作制度。加强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最根本的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提高制度执行力,狠抓制度落实。要依照集成、补充、细化、调整、推广的要求,围绕风险识别、预防预警、过程控制、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现有的内控预防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该完善的完善,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构建管理科学、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内控制度体系,使各项内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按照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对近年来各单位实行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内控工作制度,如“三色预警”、岗位风险控制、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公开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双查双评双究、税收执法廉政回访以及民主监事会等制度,进一步进行整合和完善。

积极完善规范“两权”运行的制度规定。要力求做到针对一个权力事项,建立一项流程,规范一套制度,将每项具体要求内化成工作依据。在税收征管制度方面,要针对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税收征收、稽查、处罚、审批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收征、管、查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要重点针对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工作,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促进行政管理权规范行使。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重点完善对基层分局长和税收管理员等税收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建设“阳光国税”,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要注重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健全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内控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实施机构,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以及各项工作的牵头和配合部门,严格落实“一岗两责”,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抓防控的工作格局;要健全人力、财力保障机制,保证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所需人员和经费及时到位;要健全内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健全内控工作自我修正机制,定期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进,促进内控工作理念不断深化、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形态不断丰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形成完善—提高—再完善—再提高的动态循环过程。

(三)依托内外信息支撑,搭建内控预防工作平台

依托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预警评估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税收执法管理软件,以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行政管理软件,坚持“人机结合”,积极主动采集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信息,搭建起“两权”运行防控平台,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实时监督和控制。同时,各单位要整合完善现有的内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拓展内控功能,提高内控工作效率,增强内控效果。

积极拓宽风险信息收集渠道。要通过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特邀监察员座谈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效能投诉、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途径,及时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人员廉洁勤政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以及内外审计等工作,及时掌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以及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过税检联席会议、信访案件查办等途径,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动态和风险趋势等信息。

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分析应用。要对收集到的内外部风险信息,积极进行整合、梳理、评估和分析,视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及时实施风险预警,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要建立科学的廉政评估指标,完善廉政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要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等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建议。

(四)大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内控预防工作实效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国税系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转引税款、越权减免税等问题发生;加强对总局和省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保证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要从严惩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

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建设专项检查。今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省国税局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局迎接检查。各级党组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总局党组下发的惩防体系《检查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党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省局今年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按照每年三分之一的比例,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借婚丧嫁娶、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敛财以及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公款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制度规定铺张浪费、奢靡享受、挥霍公款的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完善问责配套制度措施,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意识。

加强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要加大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确保内控预防工作责任落实。对措施有力、工作有创新、有亮点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推进不力、故意遗漏权力事项、风险点查控不到位、规避监控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要区分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分别采取经济处罚、诫勉、停职检查、取消评先资格、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权力事项应控尽控、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要积极探索内控预防体系建设考核方式,努力把内控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整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五)加大纠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加大行业作风建设纠建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税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吃拿卡要占报”等行为;坚决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中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以及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推销商品、压价购买商品等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信息技术运维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强行收费、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通用设备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纳税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 “两个减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活动,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积极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热线上线活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改进执法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防止纠而复发。

加大信访举报查办力度。要按照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的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办法”,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有效解决重复和越级信访问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把正确处理网络举报问题作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探讨应对网络举报的有效措施,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臵工作。对总局和省局督办件,要直接组织核查。省局将开展对信访举报件初核情况的复核检查和抽查,凡是复核检查发现严重失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注重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

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大自查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权钱交易、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税谋私、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利用设备购臵、软件开发等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中干预招标投标、违规操作、内外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案件。加强与地方纪委、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合力。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提高案件查办水平和质量。严格执行违纪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对有案不报、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和“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和通报,以案施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强化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内控预防体系建设要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铺开,各级要把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各级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导和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担负起分管部门内控预防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一岗两责”;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将内控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内控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所列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中,制度建设更具有基础性作用,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而制度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要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重,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出实招,求实效,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不打折扣。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努力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在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中,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以及税收、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增加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切实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治腐败、敢于善于监督的能力。要严于律己,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纳税人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自觉做到有为、有位、有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0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让我们在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全省国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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