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指引(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红十字服务站服务事项”。
附件2:
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指南
1.赈济救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3.《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一条:建立健全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结合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救援队结构和布局,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遭受到自然灾害并急需救援救助
五、服务流程
1.核实灾情:根据基层红十字会报灾数据,核实受灾情况,掌握受灾实情。
2.调拨物资、调遣队员:根据受灾程度,调拨相应物资,并根据灾情派遣赈济救援队。
3.赈济救援:按照规定要求下拨及分发物资,根据受灾情况开展赈济救援工作。
六、服务时限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收费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2.公益类应急救护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二、工作任务
(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3.《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应急救护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纳入当地政府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农村、社区民众、企业工作人员。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掌握应急救护技能
五、服务流程
1.准备:制定计划、确立时间与场地、联系师资、准备培训教具和材料等。
2.培训:组织开展培训并发证。
3.反馈:听取培训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红十字会 电话:2366511
3.重点人群应急救护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2、《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皖红发〔2008〕4号):“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救护工作的资源优势,增强机动车驾驶员等高危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降低交通事故所致意外伤害的致残、致死率、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在机动车驾驶员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深入合作开展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3、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关于核定应急救护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7〕17号):“你会《关于申请核定应急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皖红秘〔2007〕0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应急救护培训费已经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应急救护培训费收费项目的函》(财综〔2007〕695号)批准立项,现核定应急救护培训费收费标准为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员每人每期55元)”。
4、马鞍山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的实施意见》(马红会〔2002〕5号:“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的规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等15个部(局、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等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现就会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本市地区机关、团体、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马单位和部队的机动车驾驶员及私人机动车驾驶员(含摩托车驾驶员)。
四、服务流程
1、报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各驾校报名窗口办理培训报名。
2、培训: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其教学计划,每位学员在培训期内,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其进行应急救护培训。
3、考核:在培训结业前,对学员进行急救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市红十字会统一 核发“培训合格证”。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核定应急救护培训费正式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8〕144号)核定正式标准为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员每人每期(每期课程为18课时)55元。
七、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022
4.困难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职工遗属中的孤老;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
(三)患重大疾病的特困人群
(四)其他需要救助的人群
四、申请条件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职工遗属中的孤老;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
(三)患重大疾病的特困人群
(三)其他需要救助的人群
五、申报材料
1. 困难情况证明;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 困难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市红十字会领取表格、2、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3、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4、市红十字会原件审查,审核盖章
5、根据社会捐助款情况适时提交办公会审批。
七、办理时限
1、即时;
2、每年年底根据当年接受捐赠和申请救助情况研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5.人体器官捐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
(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1.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3.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4.省红十字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 5.市红十字会; 6.各移植医院; 7.各有关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或生前未表示反对),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五、申请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登记:(1)捐献志愿者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并填写,或者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daodoc.com)进行网上登记,由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将登记卡邮寄给捐献志愿者。(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自愿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捐献:各有关医疗机构及捐献志愿者家属通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各级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协调相关移植医院派出专家组对捐献者状态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办理捐献手续,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3.困难救助:捐献者困难家庭向市红十字会提出困难救助申请,市红十字会对捐献者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4.缅怀纪念:省市红十字会及省卫生计生委每年春分日组织公祭活动,缅怀纪念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6.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7.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3.《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二、承办机构
1.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 3.市红十字会; 4.市中心血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及血样
六、服务流程
1.登记:到全省各级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工作站或各级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点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和《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抽取8-10ml血样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HLA组织配型实验室进行分型检测,检测结果和志愿者基本信息录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
2.捐献: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检测到某位血液病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与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HLA配型相合后,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将根据基本信息对捐献志愿者进行告知、动员;志愿者及家属表示同意后,进入高分辨配型检测流程;高分辩配型结果相合后,通知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采集/移植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7.遗体(角膜)捐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
(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关于印发》(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1.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市红十字会;
3.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 4.省红十字眼角膜库; 5.各定点医院。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直系亲属同意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到各级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各定点医院领取捐赠表格并填写(或者从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捐献证书→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8.资金物资捐赠、募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2、《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二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第三条 可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和社会各界以及在遵守国际红十字运动规定范围内,向国(境)外有关团体、组织、人士进行募捐,也可接受他们捐赠的款物。募捐和接受捐赠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第四条 可采取劝募、义演、义卖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募捐。可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及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有意愿做捐赠的个人(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网络汇款入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收据。
2、现金现场捐款,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收据;
3、协商其他办法捐赠,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收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收费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9.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二、工作任务
(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承办机构
1.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2.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
3.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14周岁(含)以下儿童
四、申请条件
14周岁(含)以下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
五、申报材料 1.家庭贫困证明。
2.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原件、近期骨髓检查报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和申请人最新生活照片。
3.申请人及家长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或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报省红十字会审核→报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办理时限
每月上报一次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10.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二、工作任务
(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二、承办机构
1.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2.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捐献管理中心; 3.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14周岁(含)以下儿童
四、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14周岁(含)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家长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最新生活照片; 3.家庭贫困证明;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5.低保相关证明。
六、服务流程
到各级红十字会领取表格(或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报省红十字会审核→报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进行终审。
七、办理时限
每月上报一次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11.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2016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6〕22号):各省级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根据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设计、安排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产生良好反响。
2.《关于开展2015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5〕39号):各省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时间,上下联动,结合《关于做好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前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设计、安排好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使红十字品牌形象得到提升。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知识。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当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主题,结合我省实际和公众需求,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内容,下发至各级红十字会。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活动,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培训、面向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等活动。
六、服务时限
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12.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
(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增强公众参与自愿无偿献血自觉性。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
7.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承办机构 1.市红十字会; 2.市中心血站。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无偿献血知识、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五、服务流程
在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通过举行活动、举办讲座、摆放展架、散发传单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六、服务时限
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及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 电话:0555-23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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