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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的警察警民关系综合性措施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
建立和谐的警察警民关系要做好“维稳、创安、护农、扶企、促商、依众、亲民、助弱、强基”九项工作要求。抓好九项工作要落实三十条新举措。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基。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当前,我国处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不利因素相互叠加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公安机关要把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作为总目标,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维稳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失业、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密切关注土地草场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
二是密切关注反腐维权、舆论热点、利益纠纷引发的新问题,以“一叶知秋”的政治敏锐性,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呼声、倾向性问题和群众的委屈、意见、诉求,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性、利益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维稳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把重点放在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现实危害上、形成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上、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前的情报获取上,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维稳工作的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工作,加大在侦案件追逃追赃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消除受害群众的疑虑、恐慌心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把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五是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和事态的现状、趋向,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迅速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二)有效打击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要切实加强情报目标信息工作,提高控制能力,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
(三)严密防范暴力恐怖活动。严密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是当前的今后公安工作的重点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国际恐怖主义发展趋势和活动动向,把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全体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暴力恐怖活动现实危害的认识,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处突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完善涉恐情报信息整合、研判、协作机制,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规范情报信息运转流程、提高情报信息研判质量。
三是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全面落实重点人员防范控制措施,严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是加强反恐怖基础建设工作,推进反恐怖武器装备、专家队伍、专门机构建设,使反恐工作尽快适应实战需要,形成现实战斗力。
五是加强反恐怖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各种反恐预案,开展实战技能训练,组织合成作战演练。一旦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做到迅速出警、快速处置、战则必胜。
(四)全力化解公安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公安机关要站在确保政权稳固、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全力化解每一起公安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一是突出抓好信访信息收集、涉法上访重点人员劝解、初信初访问题处理等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依法处置各类疑难信访案件。
三是全力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社会影响。有效做好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努力减少初访变缠访、信访变上访、上访变闹访等情况的发生。
五是积极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接访、部门警种下访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化解公安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做好创安工作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社会看公安关键看治安。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困难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新变数、新情况、新挑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造平安社会的主力军作用。
(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打造平安社会的重要职能。一是完善预警灵敏、精确打击、责任明确、整体作战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击行动,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坚持“露头就打、黑恶必除”的斗争方针,建立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渠道举报黑恶犯罪机制,扩大黑恶犯罪线索来源,提高发现、侦查、办理黑恶案件能力。
三是坚持“命案可防、命案必破”工作理念,针对各地命案发案的实际,预防、化解、打击多管齐下,落实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两降一升”目标。
四是坚持“破大案与破小案并重”工作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老百姓痛恨的街头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和小偷小摸等违法犯罪案件,要高度重视、积极侦办,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等案件的多发势头。
五是严厉打击和防范非法吸存、集资诈骗、金融诈骗、携款外逃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六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毒品犯罪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毒品原植物种植、公共娱乐场所吸食、堵截贩卖渠道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巩固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成果。
七是探索建立覆盖全警的公安情报体系,搭建情报平台、组建情报机构、整合情报信息、实现情报共享,发挥公安情报在维护稳定、对敌斗争、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形成超前预警、有效防范、精确打击的情报引领警务工作机制。
(六)严密社会治安防范。严密社会治安防范是预防犯罪,把各种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的主要方法。
一是积极推进以创建平安小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为目标的社区警务建设。二是以维护农村稳定、服务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的农村警务建设。三是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治安防控为目标的科技警务建设,科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整体防控体系。
四是推行动态勤务模式,把警力投放到治安最复杂的街面、群众最需要的社区、日常最难见到民警的村屯,提高群众见警率,扩大防控覆盖面。
五是积极推广和运用“天眼”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技防工程建设,构建多层级网络视频科技安防体系,减少治安死角和盲点,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六是规范保安机构建设,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拓展保安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七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治安防控的新途径,建立健全有偿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盘活治安资源,组织发动社会治安志愿者等多种义务性防范力量,着力提升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打造平安社会的又一项重要职能。
一是坚持“以证管人”与“以房管人”相结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
二是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综合采取检查抽查、挂牌整治、跟踪问责等方式,消除治安隐患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出租房屋、中小旅店、废品收购站点等场所藏污纳垢问题,及时查处藏匿其中的窝赃销赃、制假贩假、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格局,深入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物资集中场所、“六小单位”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确保消防安全。
四是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科学规划与科学管理,提高通行效率、确保道路畅通;强化道路视频监控、车辆GPS实时监控、安装车辆行驶监测仪等科技手段建设,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特殊天气预告等多种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五是建立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擅自举办活动的一律依法处罚,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六是全面排查整治爆炸、剧毒、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涉爆涉枪治理行动,严防危险物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制造极端事件。
三、有效开展护农工作
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实现新突破,是“三农”工作对公安机关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服务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村改革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确保党的“三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八)全面加强农村维稳创安工作。全面加强农村维稳创安工作是公安机关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确立“农村稳定是最大稳定”的工作指导思想,密切注视农村宗教势力、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动向,积极开展教育、分化、瓦解、打击工作,坚决防止“三股势力”占领思想阵地、争夺基本群众、侵害农民利益、危害社会治安、把持基层政权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村基本群众、基层政权和经济命脉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
二是密切关注农村基层权力纷争和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乡镇派出所民警要深入村屯掌握民情,及时调解民事矛盾纠纷,有效防止“民转刑”及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以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屯为目标,强化农村警务工作,采取政府投入、群众出资、企业赞助、联防互助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社会治安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效提高农村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水平。
(九)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春耕、夏播、秋收等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护春耕”、“保夏播”、“稳秋收”护农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纵火、投毒,盗窃牲畜、农机、粮食,破坏灌溉、供电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耕种安全。
二是突出抓好农业重点地区、农贸重点市场、种子重点品种的保护工作,积极与农委、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适时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是深入排查、及时受理农民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专门力量立案侦查,坚决铲除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匪村霸等黑恶势力。
(十)着力加强农村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交通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安机关服务“三农”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积极组建公安交管与农机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建立与乡镇农机监理部门协作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交警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格局,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推进农村消防建设工程,实施“农户联防、风险共担”管理机制,建立起“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基础完善、防控有力”的农村消防工作新体系。
三是广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宣传安全知识,治理安全隐患,开创农村交通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十一)加速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重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各地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经验,加速推进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尽快打破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实行一元化“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妥善处理好低保、计划生育、事故赔偿、劳务用工、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宅基地分配等问题。
三是稳步放宽户口迁移准入政策,分期分批取消出生申报、迁移户口限制条件,对进城农民工、经商务工等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员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流动人口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转变。
四、大力开展扶持企业发展工作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意识,积极履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责,为企业抵御危机、摆脱困境、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集中力量保护重点企业发展。重点企业是公安机关的保护重点。
一是对各地确定的重点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研究制定加强保护的具体措施。二是紧密结合本地重点企业及周边治安状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点企业治安秩序治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干扰破坏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是采取在重点企业设立警务室、派驻专门警力等方式,掌握企业治安动态,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增强企业防范能力。
四是把巡逻力量向重点企业倾斜,加大重点时段巡逻密度,最大限度地预防盗窃企业物资、设备和侵害企业职工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是对破坏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的跨地域违法犯罪活动,统一指挥协调,开展侦查破案和集中整治行动。
(十三)竭尽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是应对危机、扩大内需、确保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打基础、攒后劲、谋长远的重大战略。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重点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派员服务、进驻服务、跟随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服务企业的职能,坚持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防控预警与有效打击相统一的原则,竭尽全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保护与服务。
(十四)主动开辟服务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与本地商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为登记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优先为企业员工办理出国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方便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各地要为当地引进的外资服务外包企业的外籍人员优先办理居留许可证和“绿卡”,为当地招商引资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依法提供便捷服务。
五、促进商贸业有序发展
维护商贸秩序、促进商业发展,对于化解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实现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要按照兴贸易、促发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在建好市场、强化流通、促进消费等方面,全面落实保障和促进措施。
(十五)深入排查化解商贸流通领域矛盾问题。一是密切关注在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特别是在加快商品集散中心、区域型中心市场、大规模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中伴生的新矛盾;二是密切关注商贸行业、商贸群体的新动向,及时提供影响商贸流通领域稳定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海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经济运行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协作会商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
(十六)严厉打击商贸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以维护群众消费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价格欺诈、非法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以维护展会经济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和扰乱展会秩序、侵害客商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本地大型商贸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三是以维护商贸市场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保护投资兴业者安全为重点,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外来投资、经商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投资兴业者合法权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四是在打击处理商贸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绝不能因执法失当给商贸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十七)依法改进商贸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改进消防管理工作,对大型商场、集贸市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主动上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简化消防审核验收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对竣工项目及时进行现场验收。改进治安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执法检查预告和登记制度,规范商业经营场所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问题的发生。
六、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十八)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这一根本政治观点。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更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支撑点和生命线。
一是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是公安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公安队伍之所以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完全信赖的忠诚之师,公安事业之所以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安机关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坚持群众观点,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丢。
二是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群众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点,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在各项公安工作中牢牢把握群众观点,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共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必须充分为了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竭尽全力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树立和落实群众观点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锤炼一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忠诚之师,使这支队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应时刻牢记群众观点,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切实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十九)提高“四个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是群众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群众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提高“四个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一是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能力和本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这是公安机关的天职。要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人民群众盼稳定、求和谐的愿望。
二是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能力和本领。要以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杀人、抢劫和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街面“两抢”等侵财犯罪为重点,强化打击力度,丰富打击手段,改进打击方式,完善打击机制,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构建“警区化巡逻堵截体系、社会化群防群治体系、市场化技术防范体系、专业化阵地控制体系、规范化社区警务体系、动态化分析预警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方位、全时空防范控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本领。一方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发现、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降低社会风险,为党执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反映困难和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本领。要坚持“惠及百姓,服务发展”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服务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要不断出台更多更好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对事关经济发展和百姓利益的重大公安执法,决策前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度和满意度,使作出的决策、采取的举措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二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不断发展和创新公安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既要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又要依靠群众、取信群众,不断发展和创新其方式方法,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一是依靠群众,坚定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自觉性。要加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教育,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民警的基本能力,通过系统培训和生动实践,学会与群众交流,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运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耐心疏导、道德规范和依法裁决等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技巧。
二是组织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要大力加强群防群治辅助力量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把“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落到实处。要坚持多措并举发动群众,通过有奖举报、悬赏追逃等措施,挖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内在驱动力。
三是服务群众,提高警民关系的和谐性。当前,要以窗口和一线单位为重点,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改善民警形象,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取信群众,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实加大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内容的公开力度,通过健全信访网络、党风廉政监督员、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投诉等手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工作方法的,马上改进;属于违法违纪的,立即查究,以取信群众。
五是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公安信访机制。要认真总结“大接访”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常年接访、定期约访、重点走访和领导下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的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要完善公安信访事项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安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信访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工作新秩序。
六是建立新型社区和农村警务运行机制。要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警力集中于案件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便民服务时段,真正使警务工作前移,提高见警率和办事率。要完善接待群众、办理证照、接处警、调解纠纷等一整套服务群众的制度,真正与辖区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以真情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
七是建立完善警务公开机制。要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重大警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要以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和一线单位为重点,围绕服务项目及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方面,凡依法可以公开的,都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警务公开栏等形式,全部公开。四是构建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机制。要紧密结合“三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完善民警服务站(点),积极开展服务群众工作,推进公安群众工作的社会化。要通过开展月警情通报、警营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拓展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不断丰富和增强警民和谐的社会内容和社会关系。
八是拓展和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途径。在社会治安日益动态化的情况下,群防群治工作在打击犯罪、遏制发案、维护治安稳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摆脱以往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不断创新警务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完善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从而全面推进公安工作。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群防群治工作。由于群防群治在短期内不易见效,且在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通过群防群治减少发案,服务侦查破案的“硬性指标”,于是,少数民警忽视了群防群治力量在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主观地认为维护社会治安仅靠公安就行,群防群治力量只是做一些象征性的辅助工作罢了,基于这种片面的、狭隘的看法,我们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工作机制的研究、探索,组织、管理、教育、指导。作为群防群治队伍的直接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面看待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
第二,强化措施,规范建设。一要依托政府,建立专职巡防队伍。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原有保安联防队伍的组织形式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与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相比,专业防范力量严重不足,防范意识明显较低。对此,公安机关应想方设法加强专业巡逻队伍建设。二要依托辖区,组织辖区群防队伍。辖区群防队伍是群防群治组织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主要包括小区物业保安、辖区联防、守楼护院人员,治安志愿者等。公安机关应着力在深挖辖区内民力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治安志愿者队伍上下功夫。三要依托市场,组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上广泛发展提供安全保卫有偿服务的劳动职业,实现群众治安工作产业化、职业化,使之在成为公安机关得力助手的同时,为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并获得一份职业提供便利。四要依托企业,组建义务治安巡逻队。当前,居民小区发案在盗窃案件中仍占相当比重,企业特别是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发案也明显上升,影响投资人员的安全感,影响地方投资软环境,是治安防范的重点区域。对居民小区和工业园区的防范,因其一般都建有专职保安或护卫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托辖区内各物业公司和工业园区的护卫力量,将护卫队员组织起来,建立专业护卫巡逻队,归口派出所管理,业务上受派出所指导。
第三,完善网络,有效防范。一要完善辖区防控网。以“创建平安”活动为基础,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和综治部门,积极发挥派出所防范主力军的作用,依靠专职巡防、保安以及群防组织,根据不同类型的居民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遏制“可防性案件”高发。二要完善街面防控网。加强辖区广场、道路、繁华地段等区域的巡逻、控制,提高防范“两抢一盗”、诈骗等街头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实施动态布控;同时在主要街道、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公共复杂场所、案件多发路段、主要出入口处建成电视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化应用水平和快速反映能力。三要完善内部防控网。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指导、监督单位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法人治安责任制,提高自防自治能力。四是完善阵地防控网。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和专业控制措施,对犯罪分子可能实施销赃、藏匿的区域和场所进行严密的管控,广泛物建刑事特情和治安耳目,逐渐提高防范科技含量。及时发现打击犯罪。
七、强化亲民工作
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民心稳定是最大的稳定。全省公安机关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积累人民群众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增进人民群众感情。
(二十一)深入开展走访群众爱民实践活动。(1)入户访查的工作目的:①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情报信息;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及员工的思想动态;③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④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⑤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⑥了解、掌握监管对象、重点人口、高危人群的日常表现情况;⑦检查辖区内暂住人员、出租私房的信息采集登记、办证及治安情况;⑧在职责范围内对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及便民服务;⑨对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重点单位进行治安检查。(2)重点访查的十类对象:①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监管人员;②曾因违法犯罪被处以刑罚、劳教或因危害社会治安被治安处罚、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有前科劣迹的人员;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参与人员。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⑤因各种矛盾纠纷引发闹事,行凶报复苗头甚至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⑥与违法犯罪人员关系密切或曾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各种庇护的人员;⑦有工不做、有学不上、有家不归。游荡在外的人员和无正当职业而形迹可疑的,或者有正当职业,但经济来源不明的人员;⑧外来人口中无固定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人员;⑨被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但一时难以查清的人员;⑩武疯子、文疯子、花疯子。
(3)入户访查的工作要求:①警务区民警要在入户访查表格上填写每一名被走访对象的联系电话,并请被走访对象签名;②在走访中对群众的建议、了解到的有价值信息、发现的治安隐患及走访对象为“十种对象”的必须在入户访查表格上予以记载;③每日将入户访查信息及时录入“派综”系统;④杜绝让协勤人员代替民警开展入户访查工作。⑤灵活采取预约走访、错时走访、电话访谈、网上互动、设立警民联系QQ群、民警博客等方法,不断拓宽警民沟通互动渠道。
(二十二)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回告群众制度。案件经办民警和警务区民警应加强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未结治安案件的回访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和见警率,减少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案件动态和线索,加快案件的查结,取得案件受害者及其家属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案件回访的主要对象:为未破刑事案件的受侵害人或家属;引起涉法上访的已破刑事案件当事人;发生在辖区内的未查结治安案件的受侵害人或家属;群众反映强烈、可能或已经引起涉法上访的重大治安案件当事人。
(2)案件回访的主要方式:案件回访应当以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同时填写好《案件回访登记表》存档备查。在回访对象长期离开本派出所管辖范围或其它无法当面接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回访,也可以采用信件、明信片、电子邮件、短信息、QQ联系等方式进行回访,但均须有回执或相关记录,并在《案件回访登记表》上说明不能当面回访的原因。对短期内无法侦破或查结的刑事、治安案件,案件经办民警必须在期限到期后的一个星期内,主动联系警务区民警,和警务区民警一起对案件的受害者或家属进行回访。案件经办民警参加回访的,应在登记表上签名,未签名的视为未参加。
(3)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①发现和收集案件最新线索;②通报案件侦破进展情况;③倾听了解当事人的申诉事由;④征求当事人或受害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十三)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
各地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要认真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建议、改进公安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
(1)向群众报告工作的主要对象:群众评议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企事业单位、社区两委、居民群众、外来员工代表组成。群众评议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其中居民群众、外来员工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
(2)向群众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①派出所(警务区)的工作总体情况、最近开展的专项行动、辖区社会治安情况、重大案件侦破成果、治安灾害事故等;②通报当前的社会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分析成因及规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③向群众提供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传授自我防范技能,动员和组织辖区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④反馈社会各界及群众希望了解的情况及对派出所提出的建设和意见。
(3)向群众报告工作应注意的事项:①各地要认真落实派出所每季度、警务区民警每月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派出所每半年组织群众评议代表以“警务议事会”的形式对警务区民警进行测评。②派出所及警务区民警应设立专门的记录簿,记录向群众报告工作的详细情况(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签到簿、报告内容、群众发言及建议、派出所或警务区民警的反馈情况)。同时,每次会议还应附两张会议现场的照片。③对群众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做到件件有回复,整改落实结果及时向群众评议代表或当事人反馈并登记在案。
(二十四)规范治安案件办理。各地公安派出所应规范治安案件的调查、调解、处罚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1)办理治安案件应注意的事项:①派出所受理治安案件后,应遵循“及时、客观、全面”的原则,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态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照调查的事实划分双方责任,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意见。③对治安案件的调解应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规定中明文禁止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派出所不得进行调解。④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治安处罚的,应当告知拟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处罚种类,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辨权、申请行政复议权以及部分处罚的听证权。
(2)办理治安案件的时限要求:按照《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办结的案件,经办民警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附卷备查。治安纠纷的调解期限比照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执行。
(3)重视治安调解。在办理治安案件及调解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因经办民警工作不到位、取证不及时,致使案件久拖不决而导致当事人投诉、上访、控告现象的发生。
八、关注帮助弱势群体
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帮助弱势群体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全省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把帮助弱势群体作为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行动,用真心送关爱、用真情换信任、用真为赢民心。
(二十五)开展刑事案件被害群众援助行动。一是通过深入调查走访和细心接待来信来访,全面了解掌握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群众的困难状况和诉求,用真心体恤他们的痛苦和困难,用真情表达人文关爱、施以生活救助,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对因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而生存艰难、或被害人死亡其赡养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要积极主动与审判机关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诉讼手段获得赔偿或帮助申请国家救助。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确已改过自新的未成年犯罪人员做好衔接教育,消灭其轻罪记录,重新点燃他们的生活希望,更好地融入社会。三是对老年人因不堪配偶或子女欺凌虐待和因生活所迫而导致犯罪的,四是要依照法律程序和情节证据,建议审判机关从宽处理。对偶犯、初犯、过失犯和因生活所迫、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予或减轻处罚。
(二十六)开展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打击行动。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儿童妇女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引发群众恐慌。公安机关要把侦办拐卖儿童妇女案件与侦办命案同等对待,高度重视儿童妇女失踪案件线索,迅速开展查找调查工作,努力查清结果回告家属。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辖区新增人口情况,对来历不明的儿童妇女,要通过调查和DNA检验进行甄别,对认定为被抢盗、拐骗的儿童妇女要迅速予以解救。同时,要顺线追踪,深挖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打掉犯罪集团。发生抢盗、拐骗儿童犯罪,要快速判明犯罪分子去向,及时布控堵截,力争抓获现行。对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要通过阵地控制、物建特情、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发现线索,严厉打击。(二十七)开展帮助弱势群体扶贫济困行动。携手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心、关注、关爱,实现帮扶弱势群体工作的网络化、社会化。组织民警深入弱势群体家庭,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对城镇失业下岗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群众、鳏寡孤独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向,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想方设法为他们摆脱生活困难提供帮助。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110救助群众突发性危难社会联动机制,为迅速救助遭遇危难群众提供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积极参与扶贫济困行动,广泛开展节日慰问、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九、抓好强基工作
公安机关要按照筑牢科技强警之基、公正执法之基、队伍建设之基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建设,为公安工作登台阶、上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十八)大力提高全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服务实战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强化技能培训作为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的突破口,充分利用现有建设成果,强力提升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实战能力。
二是突出抓好各级领导的培训,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从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学起,把“不懂信息化、不会计算机将失去领导权和指挥权”作为“刹手锏”,迅速改变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的现状。
三是强力推进全警培训,把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一个平台,三个系统”的实战应用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使每一名执法勤务部门的民警都达到“会操作、会录入、会查询、会比对、会分析研判”的执法办案要求,其它部门的民警也要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能,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
四是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选调和培养,存储一批精通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软件研发、通信保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为公安信息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十九)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对民警执法思想的引导,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和执法意识问题,把忠诚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筑牢广大民警规范执法理念。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力度,解决部分民警执法素质低下问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对不适合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民警,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四是以确保公安执法质量为目标,研究制定各警种执法的基本环节和流程,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大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五是强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以执法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质量,消除人为因素对执法活动的影响。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性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要把可以公开的执法办案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现场督察和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建立不同意见备案制度,将法律审核、案件审议中的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客观依据。
七是规范警情接处工作。各地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接处警工作,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外,要特别加强群众电话报警、来所报警的警情接处工作,保证“出警迅速、及时取证、有效处置”,依法及时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接警的工作要求。①接待报警时用语要规范,接听电话时应主动应答“您好,这里是××派出所,有事请讲”;接待来所群众应主动使用“您好,请问能为您提供什么帮助”等文明用语。②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来所报警的,应及时了解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有案发现场的应陪同报警人赴现场处置。③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报警人的联系电话及具体住址,并及时主动联系报警人制作询问笔录。有案发现场的,值班民警应迅速出警赴现场处置。④对群众求助,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外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向相应的部门求助。
(2)处警的工作要求。①处警民警原则上为2人以上,警力较少的农村派出所必须由民警带队出警。②派出所民警出警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警情需要携带必备的通讯、警械、抢险、防护等器材。③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开展保护发案现场、采集证人证言、提取作案工具、进行伤情鉴定、盗损财物估价等工作,为案件的及时查结打好先期的基础。④派出所接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紧急事件的报警后,应先期派出民警赶往现场,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移交管辖部门或通知联动单位处置。派出所接处警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向哪里报警,接警的派出所必须负责受理,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再向具有管辖权的单位移交,不得推诿扯皮,延误出警,影响办案时机。对一些短时间内无法查结的案件,派出所内勤应逐月将笔录材料集中建档备查。
(三十)有效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思想育警是实现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的首要原则,必须把忠诚教育、宗旨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科学发展教育作为教育训练的首要任务,常讲常新、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基层科所队长培训这一重要环节,努力提高他们推动科学发展、处理棘手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是严格执行教育训练“准入制”、“退训制”和“训考分离”制度,增强民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变“让我学为我要学”,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四是坚持“三个必训”制度,实现初任训练与民警录用相结合、专业训练与警种岗位资格认证相结合、晋升训练与任职资格相结合,确保不走过场。
五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化教育训练平台建设,开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网络课堂、网上考场等方式,为广大民警搭建起“标准明确、内容丰富、实用便捷、学练考一体”的自学自练平台,掀起网上练兵热潮。
注:此文被《全国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网》(http://hx.xc.ga/tag/T05/21.html)2011年9月2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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