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_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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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http://慈溪新闻网2008年1月30日 15:1

2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合力推进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决定在全镇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和谐、企业与自然的和谐、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为重点,按照正确引导、全员参与,完善制度、加强服务,注重过程、增强实效,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要求,强势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从而形成企业与职工同进步、企业与观海卫同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创建文明城镇创设良好的载体,为全面创新发展模式、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和谐企业是指构成企业系统中的各部分和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包括企业内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企业与政府等公共管理组织之间、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企业生产经营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其核心是使企业、职工、社会三者利益逐步协调均衡,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关系实现相对统一,使制度管理和文化管理逐步规范健全。其特征是实现企业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社会责任自觉履行、诚信体系不断健全、企业可持续竞争力日益增强。

企业和谐的内容是动态的,是个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要求。现阶段创建和谐企业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把握重点,带动全面。要立足当前企业实际,抓住关键环节,集中精力解决当前影响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劳资关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并注重提升企业发展意识、创新精神,塑造企业诚信品格,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进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全员参与,上下联动。要突出企业的创建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创共建共享,注重创建过程,使各类企业的创建指标值每年得以提升,使每个企业都有创建达标的空间和机会,以提高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全员参与、稳步推进的目的。全镇创建工作由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村、企(事)单位负责实施,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

3.循序渐进,注重实效。要自觉遵循客观规律,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局部向整体推进,从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逐步扩大企业创建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充和谐企业数量,从而取得企业广泛参与、职工广为受益、社会广为认同的多赢效果。

4.强化激励,把握导向。要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和谐企业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多

层次、可持续的激励体系和政策导向,合理运用创建成果,把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对各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推优评先、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在全社会倡导企业内外和谐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目标任务

1.创建活动的范围。我镇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

2.设立分类创建模式。根据我镇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实际,以及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对创建活动提出不同的目标模式。一是创建企业。要求全镇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制订创建计划,贯彻执行创建标准,对照标准对本企业作一最初评估,并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改进经营中的不足。二是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要求这类企业系统执行创建标准,通过创建使各项指标值得到较快提升。三是和谐企业。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各类指标达到或超过评估要求,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3.创建目标。第一轮创建计划定为三年。

(1)创建企业计划。2007年全镇企业创建面原则上不少于应创企业的20%,2008年创建面达到50%以上,2009年创建面达到80%以上。(2)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计划。市、镇两级创建先进企业每年基本掌握在创建企业数的10%以内。

(3)和谐企业计划。和谐企业按考核得分确定,争取每年有2%—4%的创建企业进入市、镇两级和谐企业行列。

二、主要内容和评估标准

主要内容分为三大系列: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

(一)劳动关系和谐(40分)

1.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总工会)

2.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合理增长。(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总工会)

3.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安监所、卫监所、总工会)

5.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所、总工会、司法所)

(二)环境关系和谐(30分)

1.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开展环境友好工程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责任单位:环境监察中队)2.注重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和亩均土地产出率。(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

3.增加技改投入,节能降耗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境监察中队)

4.改善职工生产条件,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重视职工生活设施建设。(考核责任单位:安监所、卫监所)

(三)社会关系和谐(30分)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依法设立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照章诚信纳税。(考

核责任单位:观海卫工商所、地税观城分局、国税二分局)

2.依法守信,健康发展。企业发展潜力较大,注重产品质量,企业效益、产业导向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3.自主创新,优化结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自主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观海卫工商所)

4.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同行业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自觉加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观海卫工商所、相关金融单位)

5.履行责任,贡献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服从政府重大活动;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提炼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注重职工教育培训及其职业生涯规划,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支持社会公益工作,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具有良好公众形象。(考核责任单位: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综治办、观海卫派出所、总工会、观海卫商会)

(四)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发生一次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企业经营者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非法用地或非法使用童工的;

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并经核实的;

5.因企业责任发生到市31人次以上集体访、去甬赴省集体访和进京上访的;

6.近两年内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级管理层主要成员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

7.企业内部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8.涉及重大商标侵权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指标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详见附件1)。基本指标反映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整体情况,共34条;附加指标反映该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特色和不足,即加减分指标,共23条。

(二)分值:总分=基本分+附加(减)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分别按40:30:30的权重分配。

(三)评估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具体按附件1实施。

1.“市级和谐企业”评价:综合考评得分85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在85%以上的企业。

2.“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评价:综合考评得分70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70%以上的企业。

3.“镇级和谐企业”评价:综合考评得分65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在65%以上的企业。

4.“镇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评价: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上,本企业职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60%以上的企业。

四、考评程序

(一)“市级和谐企业”考评程序

1.企业自查自评。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自查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查

自评情况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向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

2.申报推荐。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要求,向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推荐。(每年1月底前完成)

3.考核评审。市创建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初定意见提交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告市委常委会议。(每年3月底前完成)

4.社会公示。对拟评定为市级和谐企业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逐一调查核实。(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

5.命名表彰。市级和谐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每年5月1日前)

(二)“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考评程序

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以镇考评推荐为主,由市创建办审核,提交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镇级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由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每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五、创建成果运用

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是镇党委、政府引导全镇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总抓手,和谐企业创建、考评要与目前企业各类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和谐企业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原则上作为对所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未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企业及其经营者原则上不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

(一)市、镇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和待遇:

1.作为银行、工商、劳动、税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2.享受税收、资金信贷、能源利用、规划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企业用地公开招投标中,市、镇和谐企业参与竞拍的给予适当加分。

3.市、镇级和谐企业享受相关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二)市、镇级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作为今后授予企业下列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平安企业、创新企业、信用企业、绿色环保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当年市、镇级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视为当年市、镇级平安企业。

(三)市、镇级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作为授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列荣誉称号或政治安排的基本条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的初步人选,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风云人物、工业发展带头人、优秀企业家。

2007年度有关的评选活动按原计划进行。2008年起各项配套政策与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谐企业创建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的具体体现,是寻求政府与企业联接点的有形纽带。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下设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镇总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承担总体协调、跟踪督查、推动落实、宣传报道等

工作职责。各职能单位和有关配合部门要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方案,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责任考评等任务。职能部门要实行管理创新,坚持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日常监管来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增加企业文化元素,培育新一代企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工作,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在全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建、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机制。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镇创建办要研究出台包括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指导服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激励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要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善于做好结合文章,做到与深化“经济规范在慈溪”和“品牌慈溪”活动相结合、与“投资建设专项服务活动”相结合、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相结合、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强势推进创建工作。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开展“劳动合同双百”竞赛、轴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亲和公正”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评比活动、成立创建活动志愿者队伍等多种形式,激发创建工作活力。强化信息支撑,建立规范完善的统计指标体系,以现有市工商分局构建的“慈溪企业信用网”为基础,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打造统一的政府企业信用体系网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制度,探索不良企业名单通报制度,形成反应及时、动态运作的企业监管系统。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镇创建办要切实加大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镇。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对创建不力的村、企(事)业单位予以重点督查监管。要加强绩效评估,把创建工作纳入各村、企(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对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大、工作确有成效的,设立“和谐进步奖”进行表彰。要注重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果的资源共享,对企业的各类考核评比,原则上以镇创建办为主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原有的各类单项考核评比尽可能实行联评,实现考核内容、考核成果、考核办法的有效整合,减轻企业工作量。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要积极培育和选树不同类型企业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实施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考评办法。有效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每年总结表彰一批本级和谐企业和创建先进单位。要努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重心下移,依托村级和谐促进会这一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的创建面。

(五)营造和谐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镇宣传部门、镇创建办要对创建工作的宣传作出总体安排,并制定阶段性计划,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创建过程中,镇创建办要精心策划,设计系列化的活动形式,形成一套能够提炼我镇企业文化的有形作品。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适时召开研讨会研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不断丰富和创新创建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镇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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