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
作业现场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处理各类习惯性违章,防止出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包括长、短期外委施工人员及各类维保、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检修单位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外委人员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 现场违章考核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开展现场违章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督查各二级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进行动态考核,奖优罚劣,纳入每月各部门绩效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现场违章后,应立即制止,通过违章抓拍等形式进行充分取证,并按照此规定当面开具违章考核通知单,一式三联,开具部门(白联)、安监部(红联)、违章单位(绿联)各持一联。
第六条 违章单位必须在接到考核通知单三日内到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受处罚,逾期不处理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2~3倍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者,从安全保证金或者项目工程款中5倍扣除。
第七条 对同一单位重复出现的违章现象,按照上次违章处罚金额的2倍进行重新处罚,上不封顶。
第二章 典型习惯性违章考核标准
第八条 发生以下违章现象,每次考核200元/人。
(一)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二)未办理准入手续即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准入证或佩戴他人准入证;
(四)高空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五)现场脚手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六)每天使用脚手架前未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签字记录;
(七)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
(八)未经批准,非火警火灾动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或设施;
(九)室内消火栓附近5米内、室外消火栓30米内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未造成后果者;
(十)擅自变更消防设施配置的数量和地点;
(十一)现场工作人员的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袖衣服、衣服未扣好等进行施工作业;
(十二)起重、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
(十三)起重作业无指挥人员;
(十四)起重作业区域未有效隔离;
(十五)人员在起吊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十六)施工现场孔洞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标志;
(十七)施工现场防火器材设置不到位、或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十八)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如电焊机外壳未正确接地等;(十九)未经登记随便进入公司重大危险区域如氨区、氢站、油库等;(二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十一)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特种设备;(二十二)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
(二十三)电焊机等电动工器具雷雨季节露天放置时,没有防雨措施;
(二十四)电焊线等电缆设备乱拉乱放,接头裸露,或电缆设备过路不符合要求;(二十五)焊接作业时不戴手套、面罩眼镜,不穿电焊服;(二十六)氧气、乙炔瓶安全间隔未达到5米以上;(二十七)氧气、乙炔瓶与明火相距未达到10米以上;
(二十八)夏季气瓶没有防曝晒措施或将气瓶放在热源附近;(二十九)利用脚手架或管道悬吊重物;(三十)工作票未存放在作业现场;(三十一)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三十二)工作票危险点分析不到位;
(三十三)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学习签字不规范;
(三十四)在非重点防火区域吸烟(每人次)或所属施工区域有烟头(每支);(三十五)高空作业时上下投掷材料、工具等;
(三十六)高处作业时未做好防止高空落物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三十七)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三十八)具有压力的气瓶未装设防震胶圈;
(三十九)存在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第九条 发生以下违章现象,每次考核500元。
(一)无票作业;
(二)违章指挥;
(三)将各类酒带入生产及施工区域,或所属施工区域有酒瓶(每瓶);
(四)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每人次)或所属施工区域有烟头(每支);
(五)现场出现火警,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六)现场施工未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工;
(七)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破坏安全措施;
(八)新增起重机械未经正规检验即投入使用;
(九)违章超载起吊设备;
(十)非火警状态下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十一)存在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第十条 发生以下违章现象,每次考核1000元。
(一)酒后上班;
(二)现场发生火警,已造成经济损失,但金额少于100元;
(三)氧气、乙炔瓶混装;
(四)使用吊车吊装吊篮时,人在吊篮内作业;
(五)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的;
(六)存在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违章现象,每次考核1000~10000元。
(一)施工现场发生火警,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元少于5000元的;
(二)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非正常损耗或丢失的;
(三)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恐吓或谩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存在其它类似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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