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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检察院“坚持创新谋发展”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谢家集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中纪委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创新谋发展,以亮点拓新局,本着“天天谋创新、月月有创新、年年有进步,只有创新有亮点才能创先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与探索,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机制创新,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了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今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确定承办部门,研究制定了《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司法救助暂行规定》。此规定对救助的对象进行了调整,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属于救助范围:①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犯罪造成经济损失而出现生活严重困难,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②被害人死亡,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丧失重要生活来源而出现生活严重困难,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或者已经被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丧失重要生活来源而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相比以前的救助对象范围此次新增了第三种情形,这更加体现了注重人性关怀,释放司法善意,温暖体贴人心。对申请人的救助金额进行了规定,按照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确定。在确定救助金额时,能充分考虑到刑事不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须的最低支出及其生活实际困难等因素。为保证此项制度的公平与正义,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每年度末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报送区委政法委及财政部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给予司法救助人的回访工作。
二是服务大局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自觉接受社会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我院检察委员会2012年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不立案听证会暂行规定》。此规定明确了可受理听证的案件范围:①署名举报人不服检察机关初查结论的案件;②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为了更加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明确规定,在听证会召开前,举报人还有权对听证会的主持人、听证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这一暂行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听证程序。在听证过程中,经过案件承办人员和举报人对案件的充分陈述和相互发问后,听证人员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分别向举报人和案件承办人发问,还就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承办人发问,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最后,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将作为处理该案的重要依据,从而有利于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罢访息诉。
如祁家军到我院实名举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某法官涉嫌枉法裁判行为。2010年6月,祁家军因关节病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一医院理疗科治疗。该科邱护师给他开了一份CT检查单,祁家军因故没有去做CT。后他疑心邱对自己冷言冷语,是因为自己没做CT对方没有拿到提成所致。2011年6月初,因看病排队顺序问题,两人发生争吵,谢一医院对邱护师作出行政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责成改善服务态度。后祁家军被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他认为这与谢一医院有关。2011年8月9日,祁家军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东方医院集团和谢一医院起诉至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诉求赔偿其抑郁症医药费213.08元、误工费8690元、精神抚慰金500元。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称被告违法行医,应由医疗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原告与被告单位职工上班期间发生争吵,直接致原告患病的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祁家军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谢一医院于今年3月,私下和他
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其3.6万元,双方医患纠纷就此了结,后祁家军从淮南中院撤回上诉。
虽然撤回上诉,但祁家军还是认为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行为,在向我院举报的同时,祁家军还到纪委、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该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为了给祁家军一个明白,更能给他一个息诉罢访的解释,我院决定以此案开展“拟不立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政法委、信访局、市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律师、举报人、媒体记者共30余人参加了“拟不立案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召开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被人民网、正义网等1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这也是全国首例涉嫌渎职案件“拟不立案公开听证会”。9月19日,省委政法委又组织5家媒体来我院进行采访报道,并在法制网刊登2篇文章,安徽日报1篇。
三是业务创新,打造高素质人才梯队。年初,为了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解决案多人少的瓶颈,我院积极探索实践“一人多岗”管理模式。对青年检察人员(35岁以下)以“静态设臵工作岗位、动态分配工作任务”为管理思路,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在细化本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日常工作范围和内容的同时,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动态分配和平衡,实现人员灵活调配,使每位检察人员能广泛参与各岗位的工作实践。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实效,对选岗的检察人员实
行“一对一”传、帮、带,每名辅岗人员到所选岗位工作时,由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指导工作,保证每位辅岗人员能够快速的适应辅岗工作,各部门积极为辅岗人员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对辅岗人员办理的案件要及时报院政治处备案。每半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辅岗人员的工作实绩、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辅岗人员年终要进行自评,认真总结在辅岗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突出工作过程中克服困难、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检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认真分析辅岗工作中存在或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下一年度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听取部门评估意见和个人自评并结合担任辅岗的数量,形成最终评估意见,由院政治处对“一人多岗”进行分析总结,对表现突出的辅岗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队伍创新,激发干警活力。为增强党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和检务公开,我院从今年8月份开始,推行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会议机制。详细明确了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会的议事原则范围,确定了支部书记职责范围及要求,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这也是我院新形势下创新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支部书记列席院党组会议制度,将进一步推进了我院“四化”建设,加强了社会管理创新,有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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