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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
——还原真正的中国乡土
吴启萌 政务院行政管理 10367024
费孝通先生所著的这本《乡土中国》在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然其在对研究中国本土文化的演进和发展方面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提供了一种观察中国最本真社会生活和社会组织的新的视角和逻辑。当然它并不是一个对中国社会的具体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理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乡土文化的深入了解和归纳概括,是基于他对农村社会长期的实地观察和调研,绝非纸上谈兵。他从自身的认知角度向读者展示了一个既熟悉却又陌生的中国乡土文化,在拜读之后,大有一种“身在庐山”之感,大多数的中国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先生所描绘的那个乡土社会中,却从未超脱其中,真正认识自己所处的环境,发现其中潜在的规制,仅仅是为生活而生活。当然,这是由小农经济的狭隘本质所决定的,而这也正是乡村社会研究的价值所在。在这里我想从三个方面谈一谈本人从这本书中领略到的一些感悟与心得。
首先我想谈的就是关于“土”的思考。在书中“乡土本色”一节中,作者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但是,什么才叫“乡土性”?费老举例说城里人觉得乡下人土气,但他认为这种看法若是将其中的藐视意味放在一边,用得却是极为精准的。总而言之,乡下人的生活离不开土,房子建在土上,庄稼种在土里,人们干的是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活。而中国人骨子里也总是呈现出一种对于农田的依赖,即使是到了大草原、西伯利亚、山地里,也要尽一切可能去尝试锄地播种,仿佛种地是他们过活的唯一选择或是第一选择。而这一切的形成,我认为原因在于我们的文明源于大河文明,生活在河流旁边的大平原,你的第一选择恐怕不太可能是放牧。当然人们也不可能有海洋文明所拥有的便利交通区位优势,发展工商业。由此可见,自然环境对于民族性格的养成以及风土习俗的培养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庄稼种进了地里,侍候庄稼的老农半个身子也就插进了土里,而这也就形成了费老所言的“不流动性”。而这种不流动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终日与土地为伴,并学会善用这种有限的资源。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土”也逐渐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并由传统融入我们的血脉。“安土重迁”一词则精准的表现了中国人的恋土情结。费老有言:“我们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病态。”传统的中国人除非到了万不得已或政策强制,是不会轻易的离开自己所生活的那片土地的,即使迁移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里,也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故土。所以,一个“土”字用得极为恰当,它准确的描述了乡下人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十分契合农业社会的本质,其本身并没有藐视的意思。但现在人都认为“土”作为乡下人的代名词,显示了乡下人的落后与无知,从词性上看毅然变味,何故?缘由在于原来的乡土习惯已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城市所推崇的是变,是推陈出新,而乡土社会极力维护的是不变,稳定比一切都重要,因而冲突在此形成。但我想说的是,这种冲突不应成为歧视滋生的源头,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们要了解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并客观的看待各种现象,学会分析,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般的视角去轻看我们的传统和这种社会冲突,否则真正无知愚昧的人是谁尚未可知。
而费老这本书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概念莫过于“差序格局”了。在费老看来,所谓的差序格局就像“把一块石头丢到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或者通俗的理解,就是日常生活中所提到的亲疏远近的关系,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想来都有清楚地划分,于是有了亲、戚,远亲、近亲之说。但是这种关系树看似清晰分明,其实又来得极为含糊。在此格局之下,一个人与亲戚朋友关系的亲密程度自己分的很清楚,他心里清楚地明白哪些人他可以敞开心扉地交往,向其倾诉心声,哪些人他不会,貌似也不应该轻易地借钱给他,这种关系就像水中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也越推越薄。但是人们往往又对这个格局所包含的范围模棱两可,似乎波纹所及的区域都包含在内,这也就使得一个人所拥有的亲戚圈子十分庞大,虽然很多所谓的亲戚与自己已多年未见,或形同陌路,但总是磨不开“亲戚”那层薄薄的关系。费老认为,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西方人讲团体,先有一个团体的概念,当然团体不能抹杀个体,只能是契约平等,而我们却是自我主义,一切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当然,这一观点不是说中国人有一种类西方的个人主义,这里的自我主义,是指一切价值是从“己“出发的,但绝不是认为“己”就是价值的所在,而更多的是说有自我的参与才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就像“推己及人”,其中的价值不在于自己的贡献,而是贡献本身,但有自我的参与却是实
现的基础。而这种自我主义可以说就是差序格局的主体,它以自我为中心,根据身边的人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而织成一张网。但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这种差序格局能够维持多久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至少现在已经有迹象表明这种基于乡土的差序格局已渐渐被势不可挡的城市化浪潮所冲淡,而这种自我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博弈不会消停,结果尚是一个未知数。
第三点我想强调的是费老对于乡土规制的研究,他在这方面的贡献也是不容抹杀的。首先乡土中国是一个礼治社会,不同于法理社会,亦不等同于人治或法治,乡土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无所谓最可靠之言,仅仅因为是规矩,因而没有法律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取个人平等主义的”,因而“无讼”也成为乡土社会的一大特点。同时传统上他更崇尚无为政治,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受乡土经济的限制。以上这些乡土社会的特征,似乎描述的是一个缺乏制度约束的蛮荒世界,但事实切好相反,乡土社会一直以来都有一套独特的规制体系来维持它的稳定。首先要考虑的是维持秩序的力量是什么,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熟悉,法律没有产生的必要,更多的代之以非规范化的社会力量,如礼治秩序。而在这种礼治秩序下产生了支配乡土社会运行的力量,如同意权利和和长老统治。而维持皇权的横暴权力由于乡土社会经济条件的约束,于是在山高皇帝远的距离下,把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了同意权利去做。但在我看来,同意权利看似有着向民主发展的潜力,但并没有广泛的人民参与,也没有行
之有效的活动规范,并且话语权往往只掌握在少数德高望重的长老手中,而不是广大村民手中,更大程度上只能算是一种教化权力,在变化很少,文化稳定的社会里,遵循传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良方,而这也赋予了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礼俗教化统御社会大小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血缘和地缘关系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想要成为一个村子里的人,有两个条件,一是要在村子里有土地,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关系。这就使得村子与外界之间的联系变得很困难,外界难以融入村子,而村子也不会轻易容忍外来者的打扰。而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起来的,因此乡土社会也就没有了商业发展的土壤。总之,乡土社会中的“不变”的特性在运行中成为一个循环体,一方面“不变”要求采取诸如长老统治、血缘巩固等社会礼秩,而这些社会礼秩又导致乡土社会深陷“不变”的境地而不能自拔。我们难以判别这对于一心求稳的乡土社会到底是好是坏。
《乡土中国》并不是什么鸿篇巨制,仅仅是数万言的一本小册子,但却将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系统而完整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几千年来,中国的乡土社会是否真的如费老所言在不变中求生存,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但我相信这一研究成果对于新时期如何处理农村问题,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中国大议题还是有着很大的参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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