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权利读后感大全(20篇)

读后感 时间:2023-11-30 18:08: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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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一种思考的过程,读后感是我们思考的结果。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读后感,首先需要全面把握书中的主题和思想内涵。我们要通过深入细致的阅读,探究书中的情节、人物设定、背景等方面,分析作者的写作手法、表达目的和价值观念。其次,我们要在读后感中表达个人真实的感受和思考。可以谈论书中引起共鸣的情节、感人的片段、角色的形象塑造等,运用个人的语言和逻辑进行有条理的叙述。最后,要注意语言的表达和修辞的运用,使读后感更具文采和感染力,让读者能够深入体会到我们个人的情感与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优秀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这些范文以不同的角度和思路展开对作品的评价和感悟,有的着重揭示了作品的主题和寓意,有的评论了作品的语言表达和人物塑造,有的探讨了作品对自己的思考和启发。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读后感的写作要领,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思维能力。所以,让我们一起来读读这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分享和感受阅读的魅力吧。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一

这是原雅轩的一部电影。原雅轩并不著名,我也并不知道他。但是,我知道他的《念书的孩子》,这个非常感人的电影。

主人公名叫开开,是一个留守儿童。他与爷爷互相照顾,活得很快乐。开开捡来的流浪狗“小胆儿”,是非常通人性的,也是我们这些人买不来的。

开开家没有电脑,也没有游戏机,连电视都没法看。放学后唯一的快乐,就是告诉爸爸“复习了,预习了”后听到爸爸的夸奖。

开开的爸爸给开开和爷爷买了煤气,使要跺脚取暖的家庭暖意四溢。可是溢的太多,让爷爷煤气中毒。开开哭的死去活来,还是林医生把爷爷从阎王爷那里拽了回来。开开感动的泪水四射,给林医生磕头表谢。

但是,人免不了一死,爷爷最后还是走了……。

开开开始一个人在家生活,自己起床,自己做饭,自己上学……陪伴他的只有“小胆儿”。我一边看,一边擤鼻涕。

爸爸还是不忍心,想把他接到城里去。开开当然愿意,但还是有点舍不得大家。

但他爸爸还是把他拽上了车。车走了,“小胆儿”在后面追。渐渐地,变得模糊起来……。

是啊,留守儿童都那么认真的学,咱再偷懒,可就说不过去了。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二

我读了查理金斯莱写的《水孩子》之后,我知道了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扫烟囱的小男孩汤姆,汤姆的师傅格林姆不管生气还是不生气都常常打汤姆,有时候还不给东西他吃。

汤姆一天当中,有哭,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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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三

透过玛丽·彼尔得的文字,我不仅看到了一个更完整的世界,而是整个世界都在我的意识中被分解,被解剖,于是人生的意义就成了,我该如何去理解这个世界,如何才能透过这表面,借助历史、传统,借助科学分析,来解释这个世界?表面之下的世界很繁杂,但又那么有吸引力,偶尔令人猝不及防,令人不敢靠近,但那理清背后条理的冲动却又是那么强大,迫使自己走向那黑暗,借着零零碎碎的星星火火,抱着希望,并且坚信,自己可以一步一步,一层一层,拨茧抽丝般地理清人类世界背后所隐藏的构架。

玛丽·彼尔得就在她的《女性与权利》展现了这种洞察力。基于她的两次演讲,她将其整理成书,简短的文字却富含如此强大的力量。但我读到的不是慷慨激昂的演讲,而是根植于西方传统文化和历史的理智分析。西方文化起源于希腊罗马文化,作为西方古典学专家,彼尔德当然对其传统文化如数家珍,于是她在当代世界看到了古代文化的残留。她从历史文化的角度,剖析当代西方女性面临的挑战,是啊,女性(在此是西方女性)何时能脱离男性的权利世界。为此很多非西方读者比如我也是感到无比震惊,难以想象,在德国总理、国防部长,甚至是欧盟议会主席都是女性的情况下,她们仍面临着男性权利主导世界的压迫。而对于这种现象,彼尔得指出这虽然代表着进步,但这些女性毕竟是那极少数,那社会的女性大多数呢?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真的可以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对此,答案乐观但路长且艰。

反观中国,不同文化却又展现了惊人的相似性。彼尔得对西方传统文化的阐释以及其对当今西方男女性别权利世界的影响,都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相似成分。当然,其分析是不能照搬的,但这也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沿着文化的脉络,来慢慢解释现代男性仍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因,正如彼尔得暗示的,其目的不是我们在男性构建的世界中争取我们的地位,而是质疑这个世界甚至对其进行颠覆,我们要做的不是针对他们对女性造成的伤害进行修修补补,而是我们真正地从根源上对其造成伤害的原因进行理解,并从根源上消除这些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让我们想象一下在中国,当然这是一个大胆的想象。想象一下,现在各个领域中的领导人物男女性别进行倒置,也就是说男性领导变成了女性,寥寥可数的女性领导变成男性,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举一个更形象的例子,如果中国国家主席和总理都是女性担任时,或者更进一步,如果国家整个领导层女性占极大多数时,你感觉如何?如果你对此从未展开想象,那我特别建议你认真思考一下。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四

《水孩子》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名叫汤姆的扫烟囱男孩,他从小就失去了爸爸妈妈,他的师父经常打他、骂他。在一次扫烟囱时,他被仙女变成了水孩子,从此他就在水里快活的游来游去。他身上有许多坏毛病,但他勇敢的生活下去,努力改掉自己身上的坏毛病,经过了许多挫折和困难,最终使自己变成了一个善良、可爱的水孩子。

我比汤姆可幸运多了,我有爸爸妈妈,没有多少坏习惯,又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汤姆有勇敢面对困难和坚持到底的好习惯,我却没有,所以我要向他学习者两点,才能成为更优秀的孩子呀!

让我们向汤姆这个勇敢、坚强的孩子学习吧!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五

“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是笑,要认识一个人,就要看他在适当的时候会不会笑。”这是《出卖笑的孩子》中的一句话,笑可以买卖?我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写了一个名叫蒂姆的男孩,居住在一个贫穷狭窄的胡同里,母亲在他三岁时去世,父亲为他找的继母,给他留下了一堆凌乱不可磨灭的记忆。后来唯一能给他快乐的父亲也去世了。为了有钱给父亲立一块大理石碑,为了还清继母欠下的蛋糕钱,他做了一笔让人意想不到的交易——出卖了自己的笑。而他换回的就是——每次打赌必定会赢。从此以后,蒂姆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小百万富翁”。但他觉得:自己不会笑,世上最富有的人,却变成了世人中最可怜的人。于是,他决心找这位阴险狡诈,向他买笑的勒菲特先生要回自己的笑。这对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历尽千辛万苦,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回自己的笑。

读完这本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用钱是买不到笑的。”正如卡耐基说的:“笑是人类的特权。”笑,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和幸福。失去了笑,也就失去了天真和信任。

从蒂姆身上我深深地懂得:人可以拒绝做一个百万富翁,可以拒绝当一个国王,但决不能拒绝来自内心深处的笑。

笑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笑的国王!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六

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后,我们在小区里和小朋友们一起玩,一个小时以后,我们回家,儿子开心地说:“回家吃蛋糕喽!”邻居逗他说:“那让小妹妹和小弟弟一会儿都上你家去,好不好?”儿子想了一下说:“行!”“那等天黑了以后我们去你家吃蛋糕了啊?再见!”邻居说。

回家后,儿子并不急于吃同事从日本带过来的小点心,并一个劲地问我:“天快黑了吧?”“快了,你不是很想吃那些小点心吗?”“我不能吃,我得等天黑了小朋友来了一起吃!”我一听笑了:“啊呀,你真是个可爱的孩子,还知道好东西要和小朋友们一起分享呢,不错!可是他们好像来不了了?”“为什么?他们说天黑就来了?”

我一时无语,不知该如何给孩子解释,那只是大人们让孩子回家的一句玩笑话,可儿子还当真了。想了想赶紧说:“他们也回家吃饭了,不会来了,你自已先吃吗?等明天看见他们时再带给他们吃,好不好?”“不好,我要再等一会儿!”我真的有点犯愁了,小家伙倔起来,执着起来还真没办法!想想,汉语真是博大精深,一词多义不说,这其中的奥妙有时真没法跟这么小的孩子解释。但我还是觉得这件事应该原本告诉儿子。“儿子,妈妈很开心你能对小朋友这么好,把好东西留给小朋友们一起分享,但是刚才奶奶和阿姨说要带小朋友一起上咱们家来,其实他们是想让小弟弟、小妹妹先回家去,并不是真的要上咱们家来,那是客气话,所以他们不会来,你先吃吧,行吧?”“好吧,我不等了!”他像听懂了似的点点头,但玩一会后他仍会问:“为什么不来?不是说天黑就来了吗?”我是一通解释,他再也没有问过。

这件事还是让我吃一惊,孩子别看他小,但他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些时侯要把他当大人看待,他也有知道事情真相的权利呢。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七

有一则故事:一位中国人去一位美国老师家做客,无意中看见老师不满三岁的孩子拿着一把钥匙,动作笨拙地试着插进锁孔,想打开卧室的门,可怎么也插不进,打不开。这位中国客人想过去帮他一下,却被美国老师阻止了。美国老师说:“让他自己先犯错误吧,琢磨一会儿总能把门打开,这样他就再不会忘记这门应该怎样打开了!”果然,那孩子折腾了很长时间后,终于如愿以偿。他欣喜地大拍其手,其兴高采烈的心情想必绝非大人帮他开门所可比拟。

这则小故事,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孩子是稚嫩的,不成熟的,容易犯错误的,他们成长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犯错误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改正错误、掌握方法的过程。在生活、学习中,假如不给孩子这种机会,轻易地帮他“开门”,非但剥夺了孩子寻求正确“开门”方法的'乐趣,更会使他们变得徽于动手,疏于尝试,习惯依赖父母、老师,以至于泯灭天性,永远不会自主、自强。

法国作家罗受罗兰说:“人生应当做点错事。做错事,就是长见识。”意大利的朗根尼西也说过:“不要给我忠告,让我自己去犯错。”一个人怕犯错,就是畏惧现实;一个人想逃避犯错就是逃避现实。一个教育者不允许孩子犯错,就是不允许孩子成长。

人类历史上,一个成功者所犯的错误往往要比失败者多得多。电磁学家法拉第18就开始思索:既然电流能产生磁场。那么磁场能否产生电流呢?直到1852年,他才证实了感应电流的存在。历时32年,他毫不懈怠,谁能知道他犯了多少次错误?大发明家爱迪生曾尝试过用1000多种不同的材料做灯丝,当人们嘲笑他犯下的错误时,他骄傲地说,至少我已经找到了1000多种不宜做灯丝的材料。火箭之父劳恩共犯了65000次错误,终于把人类送士了月球。就连造福于人类的钢化玻璃也是人有意无意间犯下一个小错误——在玻璃间夹了一块塑料胶片,才被发现的。有人说,错误其实就是生活对人们言行的反馈,犯的错误越多,得到的反馈越多,矫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ibm创始人华特生说:“成功的法则就是犯错误的速度提高一倍。”

请记住:犯错误是上帝给孩子们的权利。正像曾经迷过路的孩子再也不敢忘记回家的路一样,往往只有犯过“错误”才能消灭错误,走向成熟,迈向成功。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八

扫烟囱的小男孩汤姆从小就受师傅葛林的严厉管教。有一次,他和师傅去一个大户人家扫烟囱,可是汤姆不小心闯了大祸,吓得他到处跑,最后在仙女的引导下,跳进了水里,并且变成了水孩子。起初,汤姆还是像以前那么顽皮,在水里,他经常和各种动物捣蛋,后来在仙女的的帮助下,小汤姆渐渐长大了,也成熟了。最后仙女派他去帮助师傅葛林摆脱困境。一开始,小汤姆很不愿意去,因为他怕师傅在次把自己变成扫烟囱的小男孩。可是,仙女告诉他,一个人如果想成功就不能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最后,他终于变成了一个善良、可爱的水孩子。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九

水孩子是个很有趣的童话故事,讲的是水孩子汤姆他刚开始是个连水都没见过的扫烟囱的小孩,经常给有钱人家扫烟囱。有次被一个仙人追赶到海边,把他变成了水孩子。

可以在海底生活,汤姆在海底的生活的非常开心非常快乐,让汤姆在海底受教育,交到好朋友,从一个非常调皮的孩子变成一个讲文明有用的人。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

一个清静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触颇深,题目是《会飞的孩子》。

更让我们值得学习的是,族人孩子的独立,他们是自己做饭吃,自己做作业,傍晚在“飞”过去,枕着江涛入梦,还有,他们的朴素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见有人有危险,毫不犹豫地将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独立,更是衬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娇生惯养。

城市孩子不会乐于助人,不会勇敢面对危险,相反,他们喜欢遇到危险就向父母求救。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一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与判断何止跨跃百年时光,简直是传说中圣贤的胸襟,既清澈见底,明辨而不晦涩;又宏大宽广、悲天悯人,让人仰之弥高,叹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台湾学者萨孟武所译,译名为《法律的斗争》(德语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权利)同时我看到还有国内学者胡宝海译的版本,内容似乎多了一倍还不止,只好找时间再读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开篇直接点题,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争就是法律的手段!简洁明了,毫不拖泥带水,法律的历史就是斗争的历史,斗争使法律得以生存,斗争也使法律得以进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争,这么说来毛泽东所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说辞还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这个法律的终极目的万万不可忽视,切记切记:和为贵!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结果!)。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这段话让我体会到深刻与厚重感,但是却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当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执意不肯听从日本友人苦劝,引颈待屠,并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遗言:“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没有觉得人民从这件事或是类似的事中对艰难奋斗得来的法律有什么过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对法爱护备至,当年商殃变法强大的秦国,富足了秦国的百姓,而且最终统一中国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传承下来,但是他个人却遭受车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他的变法:民曰不便!这或许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许是中国的人民本来就根本没有参与到法律之中,他们深谙祖宗传下来的韬光养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们没有人愿意为什么抽象的东西去斗争,只有在时机成熟前的蓄力与成熟后的为实利的争斗了吧。这个上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有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很宝贵的精神,不仅要肯定不违法是正确的,更要鼓励民众与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争,容忍非正义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抹杀法律,当然这点我们国民性格,与明哲保身的文化有冲突,中国人的行为是调教出来的,早已没有生命中的抗争力量)。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这个内容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法律学者,能有思想家般观点是难能可贵的。真正而言,于每一个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情感与尊严,然后才隶属于某个集体,这种隶属也是从属于个体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简单的论大比小,讲服从与牺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领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众的文化思想、国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领袖个人的思想区分开来,可以尽可能寻求一致,但绝不许偷梁换柱!不能简单随意的代表,如果某个法律仅仅是为政治利益服务,那么它绝对不是正义的,绝对不是公法,完全是为私利服务的枪棍)。

现在距那些凄惨的岁月已经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过于惯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强大,许多的当年的惯例,尽管更换了时尚的包装,却仍然或是在民众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现着。)。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二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三

今年寒假,我看完了好几本课外书,其中一本叫《好孩子与坏孩子》,这本书很好看,我从这本书里学来了很多。好孩子与坏孩子里面的好孩子他写作业的时候非常的仔细,而那坏孩子做作业不但粗心,而且看到一道题写不来的时候,他就把这道题给涂掉。 我看到一处最好笑的地方:有一天晚上那个坏孩子尿床了,三更半夜就醒来了,然后发现自己尿床了,他急忙想办法,然后想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他点燃一支蜡烛,放在床上对着蜡烛晒一晒,过了不一会儿,好不容易快要晒干时一不小心把床烧了一个大洞。我长大了之后我一定要做一个好孩子,读好书,又要孝顺父母。可是绝对不能做个坏孩子,因为那坏孩子很粗心,我也很不喜欢。

今天,我读了《好孩子与坏孩子》这篇寓言,这篇寓言主要讲了著名成功学家拿破仑,他因为母亲去世了,所以从小被认为是一个坏孩子,连他父亲也这样认为。自从父亲娶了一个后妈,后妈不相信拿破仑是个坏孩子,给予了他信心,使他成为了著名成功学家。我从中悟出一个道理: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不是好孩子需要赏识,而是赏识使他们变的越来越好;不是坏孩子需要抱怨,而是抱怨使他们变的越来越坏。

我的朋友曾遇到过同样的事情。

在我读一年级的时候,有一位好朋友,她跟我同班,同姓,同性别,就是有一样不同,那就是家庭情况不一样,她的爸爸妈妈离婚了,加上爸爸只顾着工作,没时间理她,她只能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学校里,大家都嘲笑她没勇气。为什么呢?因为她一犯了错误,就哭;上课不积极举手发言;成绩也一般,更不主动跟同学交往。只有我和几位女同学愿意跟她玩。很容易看出,她的自尊心全被同学们毁了。我也替她难过,就不由自主地告诉了老师,老师向她了解了情况后,就像亲妈一样照顾她。

从此,她的精神面貌好了,每天都带着笑容回到学校。犯了错误,她也勇于改正,不再哭泣了;上课积极举手发言;成绩也名列前矛,因此,跟她交往的同学越来越多了。我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她会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呢?为什么她会变化那么大?放学后,我怀着好奇心,走到老师跟前,把我的问题一一说出来。老师却笑着说:“其实,信心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需要它,只要你鼓励一个人,他就会信心十足。就是说,只要你信心十足,做什么事都会很顺利。”

从此,我做什么事都信心十足,结果真的很顺利。

在暑期里,老师让我们读了黄蓓佳的《我要做好好孩子》这本名著。其中让我最有感触的是《好孩子,坏孩子》这一章。

我在这里谈一谈读完这一章的感受。

平日里我们觉得好孩子就是每次考试都能拿总分100分的.同学就是好孩子,但是在这一章中主人公金铃却与我们的想法不同,所以在书中金铃的心里非常矛盾。好学生,坏学生......自己在同学眼里是坏学生吗?好学生又有什么了不起?好学生做了错事就该缩起头,让别人背黑锅?好学生如果这么自私,怯懦,算什么好?100分再多,三好学生奖状再多,假的!人格上只有“0”分!她金铃看不起她们!我要告诉大家:不论你是优等生、中等生、差等生,都要在人格上考到100分。如果你的人格只有“ 0”分,谁会看得起你,我也看不起你。

读完《好孩子、坏孩子》这一章后的又一感受是:我们一定要做一个人格和成绩都是100分的好学生。

同学们,读完了上述读后感后,你是不是想让时间过得快一点,早点到9月6日,就可以考一个100分让妈妈看看。记住人格上也一定要考100,争取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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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四

我在儿童网站上看过有的家长说池莉(来吧,孩子)这本书很有教育意义。我迫不及待的在网上搜集,对于孩子该怎样教育我们都想上这一课,当我仔细的把“来吧,孩子”读完,我真切的感受到父母的教育是从孩子还没来到世上就应该做好准备的。而我忽略了两年的时间,把孩子的教育错过了。池莉说“他对育儿有三条原则。”第一条:让孩子尽情玩耍和相处。第二条:跟从孩子与生俱来的天性,让他在最喜欢最开放的状态中接受大自然。第三条:一个古老的方法为孩子讲故事和阅读。当我读完这三条,我知道我们陪孩子的时间太少,工作太忙。我也想领着孩子出去玩,让他接受大自然,感受一下这个世界。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农村,有时候休假就得回家看望老人,我也想领着孩子出去见识见识,多拍一些照片给孩子留下纪念。孩子不断成长,我们没有抓住机会把他一段段的成长经历留下将来很遗憾。从这一刻开始,我要不断地让孩子接受大自然,穿暖花开的季节正是出去享受大自然的好季节,要让孩子感受外面的世界。

阅读,儿子也喜欢,只是他喜欢我给他读,我很想让他自己用手指着我和他一起读,不过儿子只用手读一个故事就不指了,让我读他听着,我不知道这样他能认识上面的字吗?不过,我知道,每次给他买的故事书,。每晚给他读,他都背下来了。可我希望他不但能背下来还能读那就更孩了。在幼儿园里老师都让用小手指着读,我也发现很神奇,幼儿园里的书孩子都能读下来。我知道还是指着读最有效。我们休假少,平常孩子休假都是老人看着,老人看就让他玩,孩子又不愿意和老人一起读.我没有让孩子养成用手指读的习惯,从这一刻开始,我要纠正我的错误。池莉说:“书籍为主的家,成为我和孩子最适宜的小窝。这个小窝是我们的江山,书籍是我们的伴侣和玩具,在这里我们其乐融融!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五

初读本书,抛去翻译的晦涩难懂,其有关“法的生命是斗争”的描述的确令人热血沸腾。纵观西方的思想进步历程,从奥妙无穷的古希腊哲学,到繁华瑰丽的文艺复兴,再到跌宕起伏,迸发思想之光的启蒙运动,法学的发展几经挫折,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亦难能可贵。以史为镜,可知,若想让纸张上的文字成为社会运作的规范,暴力手段必不可少,二者的关系就如书中描写的一样,“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借对法律至高无上性的描述,深入的探讨了“主张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整个社会的义务”,赋予个体应有之权利,强调公民于社会之责任,描绘出自由平等法制的美好蓝图。

可人生在世,难逃柴米油盐酱醋茶,每每看到书中“主张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整个社会的义务。”这番激励人心的口号,虽有激情,但仍有几分迷茫与虚幻,仿佛在阅读童话一般,结局美好,可并非生活。

在此我仅能指出,至少在现代中国,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如何担负社会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法感情。在古代更甚,民众对法律的概念仅是社会规则而非武器,更非自己所能插手的东西。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戊戌六君子为变法事业引颈待屠,六人皆为国家大义,民族兴亡,可围观的百姓只能看到皇家天威,高层的摇摇欲坠都被刑场的“热闹”遮盖。鲁迅有言:“无尽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其对社会责任感的呼吁,却几乎被遗忘,被人民遗忘,被价值观遗忘,而这份“自扫门前雪”的态度不知何时成了民族根性。

更有实利主义的传统留存,于百姓而言,晓之以情不如动之以理,无利不往。受这些影响,中国至今鲜有西方强有力的公民意识和对法律的尊敬,更遑论让自己与社会未来捆绑,牺牲自我时间来伸张法律公正。

现实如此,不多加评述,然而难以改变的现实也不是否定本书适用于中国的理由。在人人逐利的年代,更需要理想主义者的呼吁和召唤,即使这声音微弱到很快就会被潮涌而来的金钱淹没。

在《胜者即正义》里,信奉金钱的古美门和追求公正和真相的黛律师形成鲜明对比,对于剧情评论也不乏对古美门的推崇和对黛“圣母”的嘲讽,然而现实社会里,两位主角形象都几乎不存在,前者夸张过多,后者难以生存,就像理想主义在实利主义里难以生存,而且饱受辛辣的讥讽和嘲笑,可是理想主义恰恰是人性,道德,光明的白月光,也许这些言论不适用于社会现实,甚至被当作孩童幼稚的评论,因为总是有人用“现实就是如此,我们无力改变,别做梦了”这种话来回击。

成长充满痛苦,可希望总是这么闪耀。我自认没有理想主义者的坚定信念,只是为名为利的碌碌庸人,可是我绝不会嘲笑那些满怀希望和理想,并愿意为之付出一切的年轻人。

这些年轻人——无论年龄多少,因为怀有理想的热忱,他们都是充满活力的年轻人。我不嘲笑他们,是因为我知道,他们正在做的,是我绝对无法做到的,最伟大的事情。

更希望这样富有关怀的著作,能再多一些。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六

《来吧孩子》,是著名作家池莉的一部纪实性的新作。作家以一个普通母亲的笔触,主要写了自己对孩子的教育与培养,写了母女俩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一路在中国教育的重压下寻求快乐成长的艰辛与努力,直到孩子考取了英国的优质高中和著名大学。

池莉是一位优秀的著名作家,她的著作等身,而她所有作品中最优秀的无疑是她的女儿,她的女儿也一定是她的最得意之作。从这方面讲,池莉也是一位成功的、伟大的母亲。

作家就是作家,她教育孩子的理念是独特与大胆的,她的做法当然也是不入中国教育的大流的。

池莉认为,那句流传甚广的话“千万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混账至极,为此,她创建了自己的育儿“三项基本原则”:让女儿尽情与小朋友相处和玩耍;服从孩子与生俱来的天性,让她在最喜欢最开放状态中接受自然启蒙;从小为孩子讲故事和培养孩子阅读的兴趣。正因为把快乐放在第一位,池莉做了很多令家长们吃惊的事情。整个小学期间,她坚持让女儿9点半睡觉,不惜为她因此没有完成作业而给老师写假条并签名;高中阶段,女儿偷偷用榔头砸开学校琴房的门进去弹琴,结果被学校当小偷进行侦查,池莉却告诉女儿,“你什么都没有做错。”

她还写道:“我希望我的女儿,首先能够从生活中懂得生命意义。如果她慢慢懂得了衣食是一种大事,勤俭是一种美德,心静是一种大气,宽容是一种真爱,知晓是一种最好,那天下还有什么功课她拿不到a的呢?”

因为有如此优秀的母亲,所以她培养的女儿也是如此优秀与杰出。我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常常为如此优秀的孩子而叹服。她在六年级确定要报考外校,于是只用半年时间的冲刺,便达到了连母亲都还感到忐忑不安的目标;中考她顺利考取外校高中;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高中时,她自己与英国的优质高中校长联系,沟通,并获得报考名额,一举考上了英国的c.c高中。在办理出国签证手续的过程中,几乎是她一人完成各种事物,并攻克了许多难关。做这一切都是用全英文的,她还只是一个不满17岁的高中小女生啊。优秀,太优秀了。至于她后来考上英国名牌大学,成长为一位品学兼优的美女也就顺理成章了。

读完此书,我下意识地,不知天高地厚地要与作家比较。我有作家的教育理念吗?我有她的耐心吗?我有她的那种对孩子持之以恒的殷切关注吗?我知道,还有能力,条件等都是不可比的。那么,我们就只有认真学习了,努力学着做点什么,总是可以的吧。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七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八

-学习的动力要来自孩子对知识的渴望,边玩边学。

-真正的安全感和自信来自孩子的内心深处,不来自外在的标签。

当女儿自己考入外校,其他孩子都是名车接送,名牌衣服…女儿每天自己背着书包挤公交车。但是她没有自卑,她快乐而骄傲。

-女儿自己想办法解决各种困难,父母始终是旁观者,帮助者。

msn(中国大学网)。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九

常恨本科时没有读多少书,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对镜嗟叹不如掌灯展卷。耶林的这本小册子是很经典的,其实耶老先生不管是从微观上分析,还是宏观上取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没有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实行,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经济学学多了,人变得有点理性,考虑问题老是在分析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质的。似乎教导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也在讲物质决定一切,精神总是次要的。但实际上,人之为人,在于其有独立的人格。而良法则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的法律权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为了权利而斗争得来的收益比其斗争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为之而斗争,因为这种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为人的人格。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为它是人们以辛勤劳动换来的,它上面体现着人们的人格,是其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该物,对这个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对权利的维护是恰是对自己作为人的维护。人活着总是要有一定意义的,如果纯粹追求物质,恐怕这生命如蝼蚁一样,生生灭灭,到死的那一天,也觉得空虚。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们想一想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义,该追求什么,我想我们就能抛弃狭隘的物质主义,理解耶老先生所说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个人为了权利而斗争,亦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是为了国家的长久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话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鲜的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灾难,人们整批整批的饿死,而执政者还那么残暴?还那么不切实际地到处刮风?其实这个悲剧早就注定了,当他们拿走所谓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时,当他们拿走所谓的资产阶级的公司,产业,金钱时,当他们打倒所谓的五类分子的时候,惨剧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能为力,对别人的权利被侵犯而弹冠相庆的时候,秩序就遭到了毁灭,他们就可以拿起各种主义侵犯人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国家就陷入灭顶之灾中。我们总是不把人当人,自己不当,别人也不当。中国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们努力,奋斗,不过是想从奴才做到主子,或者从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们能够挺起做人的脊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那么就没有吃人的国家机器,就没有残忍到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干部,我们那些在高尚外衣掩盖下的丑行就不会在阳光下大行其道。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没有剑,天平就是一个玩物。在每个人的心中树起一个人字,时时为侵犯这个人字的行为而斗争,才是我们要做的。

记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种力去回击另一种力,天经地义。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篇二十

“为权利而斗争”这句口号对每个法律人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但是,面对“究竟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在权利遭遇强权时该怎么办”等问题,人们采取的政法实践却往往与此宣言背道而驰。善良和善于忍耐的人们常常认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拥有强权的人们则常常认为,权利是可以予取予夺的。在这样的生存逻辑下,博弈的空间越来越小,最终演变为极端的你死我活、两败俱伤的搏杀。

耶林强调法律和平目标的实现只能靠权利的斗争。这种斗争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斗争,是一定限度内的理性的斗争。斗争的权利是一种积极行动者的权利,而不是消极等待者的权利。斗争是为了和平,斗争本身就能带来和平。为具体权利而进行的抗争与整体法秩序的安定是相辅相成的:为具体权利的斗争有助于夯实稳固那种客观和整体的法秩序。而在我们今天的那种“斗争惧怕症”看来,斗争就是挑战法秩序,就是跟自己过不去,就是敌我的对抗,从而试图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来压制矛盾,蔑视权利,这样做的效果显然会适得其反。

耶林用他的深邃洞察扩展了我们对于法律利益的理解。他丝毫不回避“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但他指出,最根本的利益就是尊严。我们的法律一定要承载某种理想主义,而不仅仅是反映物质主义。权利之所以不仅是一种恩赐,是因为它与人们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彰扬的人格尊严有紧密而内在的关联。“如果说,国民对一平方英里的土地不问其价值如何必须保卫的话,而农民岂能不为一片土地而斗争呢?”在不计代价地保护自身微不足道的利益的过程中,人们的法感情得到了伸张,目的补偿了手段。是的,“心灵之声告诫他自己,决不后退,重要的不是区区标的,而是他的人格,他的名誉,他的法感情,他作为人的自尊”。

因此,耶林反对那种对不法行为的“胆小鬼式的逃避”,他明确表明,对于卑劣的不法行为进行抵抗,是“权利人对自身的义务——因为它是道德上的自我保护的命令,同时它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因为它是为实现法所必须的。”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无论不同人们法感情程度如何不同,唯一的真理命题就是:“一切权利人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的生存条件。”不为权利而斗争的处世观是“懒怠的道德,它为具有健全的法感情的国民和个人所不屑一顾。它是病态的、麻木的法感情的表象和产物。”所以,“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的诗。”

耶林的权利斗争哲学充分尊重了人的基本感情和诉求。他提出的“法感情的病理学”的概念让我们看到了法的全部奥秘。因为只有在权利和尊严受到凌辱的痛苦体验中,人们才能有某种面向苍天的旷野呼告式的本能告白。“与长久平稳地享受权利相比,权利的真义和真正的本质只有在采取充满激情的直接的感情形式的瞬间,才明明白白地呈现出来。未有亲身体验到这一痛苦或未通过他人经历这一痛苦的人,即使把法典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晓得权利为何物的。不是智慧,只有感情能够回答这个问题。”耶林由此将“感知权利被侵害之痛苦的能力”和“击退进攻的勇气和决断”视为健康的法感情的两个标准。

耶林对“主张权利是一种社会义务”的论证在我看来实在韵味无穷。他说,具体权利不行使时,法规事实上处于“麻痹状态”。就像战场上一人逃跑对于战斗的影响一样,逃避权利斗争者将对共同事业犯下背信弃义之罪。主张权利人的行动“远远超出他一身的利益和效果。其行动带来的一般利益,已不只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所自我主张的理念利益,而是任何人都感知到的极为现实的、极为实际的利益……”的确,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就是为我们每个人的利益而斗争。维护法律就是维护社会秩序。那种“围观”、“看客”的心态实在是耶林最为不齿的,因为他们放弃了自己作为公民和共同体之一员的责任。

耶林的目的论法学倡导的是集体的善功,而非计较个人的利己。在他看来,尊重权利斗争的法感情,就是要以宽容的心态看待人们斗争的动机和目的。不论维护权利的动机为何,大家都在为共同事业而斗争。主张保护个人权利也就是在主张保护法本身。否则就会导致以集体之名来掠夺个人资产,因为“专制主义无论在何处,都首先从侵害私权,虐待个人开始着手。”对于个人而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在面对不法专断恣意时有道德的愤怒。“真理无论到何地都是真理,即使权利主体只是从一己利益的狭窄视角来认识、拥护。”他因此歌颂那些为捍卫权利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英雄。

“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这里因此具有了神圣使命的内涵。无论是作为国民,还是作为公民个体,我们都必须具备和承担这种光辉而艰难的职责。顺着这一逻辑,耶林为我们展现了什么是“大国”的衡量标准。他说,“一个民族对内对外的政治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应”,尽管他为此举了一个让我们觉得有些刺耳的例子,他说,只要中国人还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有几亿民众也不会赢得向瑞士那样的在国际法上受尊重的地位。耶林富有远见地指出,政治教育最高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健全有力的法感情”,这是国家力量的真正源泉。“民族力量与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

就像耶林在行文之中不断从其熟稔的罗马法中找到人类制度文明结晶的营养一样,我们也应该从耶林的思考中,从他努力推动过的那些成功制度实践中找到自身繁荣的启迪。他说,“将古罗马人坚定有力的法感情客观化了的共和国私法对帝政时代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发挥了增强体力,愉悦心绪的源泉作用。这是末期世界这一广袤的沙漠中惟一一块涌出新鲜水流的绿洲。”罗马法学者的朴素让他们鉴察到“斗争是法永远的天职”,也为此塑造了一个曾经强大无比的辉煌帝国。

我不知道那些拥有权力的人,那些梦想大国崛起的人,是否能听到耶林的声音。但我深深知道,对于那些珍视自身权利的人们来说,“为法的诞生而必要的斗争,不是灾祸,而是恩惠。”就如耶林在文章的最后所引的箴言一样:“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为权利而奋斗的人们,就走在这条光荣的荆棘路上。虽然路很漫长,但一路的牵牛花、一路的风景和见证,将留下我们坚定有力而又灿烂幸福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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