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由在高处》小感_读自由在高处有感

读后感 时间:2020-02-27 05:26: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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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熊培云的《自由在高处》,有所得,也有疑。

最喜欢他的一段话,“清晨,阳光照进世界的每一座庙宇。有个问题,多年来我一直没有弄清楚:一个人如果有信仰,为什么还会去信宗教呢?如果是因为没有信仰而去信了宗教,宗教岂不成了信仰的替补品?但我知道我自己是有信仰的,我也愿意吸收任何宗教信条中有价值的东西。我不相信上帝,我会想念他;我不信佛陀,我仍会想念他。而我的信仰,在心底,在笔端,从每日清晨写下第一字的时候开始。我用文字祷告,我用文字诵经。我愿意将我的生命托付给这一切。”

这里,熊先生虽然是问的形式,却明确的给了自己的答案:信仰自己,和自己的笔。是的,从他的文中,感觉一个自信的,态度平和,观点犀利的真实的人,对社会充满关注和感情的评论者。

这话,于我有益。我甚至想,信仰是什么?难道一定要某某崇高的啥吗?我个人觉得,好像人人都需要信仰的,只是这个信仰对象不一样。假如,自信的人信仰的是自己,或者是自己的思想,那么对一些不自信的人,他可能需要非“自己”的东西替代:如各种神啊,上帝什么的,有的人又不喜欢神,那么喜欢追求物质的人可能可以信仰金钱教,物也可以作为信仰,再单调点的,可能信仰某些人或者某个人,或者某些感情或爱情。理想主义者应该是信仰理想。而一些不谈信仰的人,如果他还关心家人,那么凑合把“家”硬塞给他作为信仰。

这是读书之得。这里主要谈与他不同的意见,反正熊先生也喜欢平等探讨,这可能也是他的信仰的一部分。

一是“死刑是个笑话”。为什么要有死刑呢?熊先生这里没有探究太深,比较起他有一些文章用功很深来说,这篇文章很随笔,结论也很随意。——仅仅因为有人或者有国家反对死刑,而且根据熊先生的判断,有可能这种趋势会继续加大,而就推出“死刑是笑话”?

熊先生说 “杀人不偿命并非国家不珍视人的生命,相反是过于珍视。甚至在美国,死刑废除论者发现死刑犯大多数都是穷人,在法庭上都只是勉强得到了一位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就像有的人所说,死刑不仅扭曲了整个刑事司法制度,还贬低了国家。布兰代斯大法官同样以为,国家必然是一名教员,当它杀害犯人,它就是在教给大家复仇和憎恨。杀人犯不会被人热爱,但是也不至于被人弃之不管。如果允许杀人犯活下去,国家则是在提醒所有公民,没有一个人会永远而且仅仅是一名杀人犯。”第1句,“并非国家不珍视人的生命,相反是过于珍视。”——中国的古话说的是过尤不及,凡事的火候,总得恰当,简单的拿珍视生命来当遮羞布,这片布太轻薄。第2句,美国如何如何,这种现象是说明“穷人更容易被判处死刑”还是说明其法律的严重缺陷?他们的法律是“人人平等”还是“有钱平等”?是死刑这种手段出了问题,还是使用死刑的这些规则和人除了问题?第3句,某大法官如何如何,他说“国家必然是一名教员”,但我们知道,国家不是教员,应该理解为“国家好像一名教员“,这是一种比喻。我要提醒,这种比喻,很不恰当。国家有教育民众的一面,这种比喻类似母性的耐心教导。国家不仅有母性耐心的一面,还有父亲严厉的惩戒一面。再俗套一点,国家比喻为要当妈也要当爹可能合适点。假如国家为爹妈,国民皆为子女,那么当其中一子杀了另外一人,爹妈是该宽恕还是该惩戒?批评两句就够了吗?当妈的也说不够啊,有句古老的谚语:“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那么咱们就用剥夺他最宝贵的自由来惩罚他!是这样的逻辑吗?够了吗?你觉得够,我觉得不够啊!口水由此连绵不绝。试问:生命该如何偿还?说的好听,生而平等——死者的生命已逝,却不用拿命偿还,这是对生命权的平等的严重亵渎吧?假如我是死者,我想说“我要凶手下地狱。”如果我不信地狱,那么我就要他死。如果,如果你是死者呢?如果你喜欢宽恕死者,我不介意你对死者的宽宥,这是你的自由;但,不要拿这种自由来忽悠人。因为很丑,这是西方文化的虚伪。

至于后面的论据,说国家功利主义,还拿凌迟说事,这样类比太粗糙。有的国家毫不忌讳的谈利益谈盟友,国家这个东西,为什么不讲功利?人的自由源头是什么,是自私和利己。国家是社会,社会基础是民众,国家要脱离人的自私和利己?国家有死刑当然有社会的好处,有好处的事情就是不该做的事?那还是人吗?国家死刑对社会对国家有一定好处,这不是最重要的,更关键的是死刑是否体现死者的意志。死者的意志,他是当事人,他应该有最大的话语权。所以为什么要提醒“假如你是死者”“假如我是死者”,咱们别把死者不当人好吗?死人没办法为自己说话,他们的利益该谁维护?目前来说,国家维护当然比个人维护更有效率。而杀人者死,体现生之贵。废除死刑说的是尊重生命,做的却是把生命贱价处理。死刑是一把利刃,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如何使用好。而废除死刑,怕“教人仇恨”而自废武功,这是哪种逻辑呢?换个角度,人类是有感情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要教育人去掉仇恨这种情感?这在逻辑上又是假命题,因为有爱才有恨,恨是爱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想消灭恨,必然连爱也一起消灭了。

熊先生喜欢旁征博引,大量举证。我发现一个毛病,不提不爽:其言必西方,例必名人。举点亲切点的,离国人生活近点的例子好吗?推崇下李宗吾先生,他推崇的老子,眼界都是超世纪流的。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李宗吾先生把话说透彻到底,加了两句“礼失而后刑,刑失而后兵”。这些东西连贯的,一级一级往下走的,失去道的统摄而去谈德,不求德的真性而去讲究仁义礼制,其实是失去基础而求高楼的空谈。忽略道和德的作用来谈治理天下(仁义礼等方式),是混乱的开始。所以老子得出论点:“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而礼制如果继续失效,则只好用更强有力的法治。法治如果还出麻烦,那么最后是用兵。把这些比喻成河流的话,我们的刑和兵这些看起来暴力的手段来源于高尚的道德,这样看是不矛盾的。反过来,军队的最高荣誉是没有战争的话(这是东方思维和军事思想推,西方的军事指导思想更侧重弱肉强食),那么刑法的最高层面是无人需要动刑。对应的,死刑的问题不是该被废除,而是不被触犯。如何不容易触犯?一个是立法方面,需要严谨和慎重,另一方面,民众也应该要有适当的不触犯死刑的理性。熊先生这里的辩护很粗暴,什么激情杀人还有预谋抓不到——这样的理由简直混蛋:仅仅因为老鼠难捉,就不让猫抓老鼠,让猫下岗?如某人杀了人,被抓,然后“尊重生命人权不该有死刑存在”——凶手杀人的时候对人权尊重了吗?至于激情杀人,这个理由就是个BUG,在西方,逃避法律常用套路就辩护他有神经病,法律成为了禁锢道义的索套,不该改改?!西方思维的自我意识的贯穿是非常强的,自我主义太强,过分强调了个体“我”的意义,就容易忽视“人”的伦理关系还有他人,还有集体,还有国家和社会。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考虑问题的角度是从“自己”出发,丝毫不考虑他人,或者说“自我”这一形态过于庞大,结果很容易遮蔽了他人,最后导致偏激和另一路的狭隘。因为人的属性,一方面是个体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性。考虑他人,考虑死者,考虑社会,不用过多考虑,就放在天平的砝码上,就很自然选择该如何做。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个半伪命题。写着写着,很自然就不得不把这句曾经流行曲炮轰一下。国内早有鱼和熊掌的论文,生和义的争议。古时的作者选择了推崇义。其实当然可以选择鱼,也可以选择熊掌。对于信仰是义的人,自然选择了义,对于信仰是生的人,自然该选择生。把自由作为信仰,那选择自由好了——自由真的就比生命和爱情更高吗?应该允许见仁见智。对于真正自由的人来说,很容易倾向选择自己,或者说很容易做出为了自由放弃某些东西的事情。对于热衷爱情至上的人来说,他很难放弃爱情吧。自己掌握自己的思想和世界,不受简单的单一的纯粹的某种过于简单的东西约束。这是我读熊先生的感觉,他已经思想很自由了,所以——帕得里克说“不自由,毋宁死”,熊培云则说“不自由,仍可活”。这里其实熊先生并没有总是把自由放那么高,“仍可活”我读成熊先生对“生”的注重,至少并不总是自由第一。也就是说”若为自由故——无需抛爱情和生命。舍义取生是生者的自然选择,舍生取义是义者的信仰和价值体现,“两者皆可抛”则是义者的号召宣言,仅此而已。熊先生喜欢大量引证,我是不懂,不过我喜欢读他的一些引证,如他说胡适晚年认为宽松高过自由。OY,我认为老人的话,大部分是比年轻的时候说得更精深,我也觉得如果社会真的自由,体现出来的面貌应该是宽容,而不是成天喊着要自由,而不是“皆可抛”。熊先生说的“仍可活”,我觉得他其实也很懂,快接近真正的自由了,可是奇怪他为什么会喊出“自由在高出”呢?

看到自由在高处,哦,大谈电影评论。老实说,还挺喜欢看他评论电影的,不少影评觉得说的特好。但是,仅仅是电影的几个镜头,手朝上,站高处,19年后逃出监狱,这就得出结论:自由在高处?这样简单的结论太粗枝大叶了,或者说仅仅是停留在影评上的观点就拿来推广了,我对此表示怀疑。自由是什么?通篇也没说明白。或者说我没看明白。因为自由,看起来被推崇,却不一定是褒义词。甚至,它寄托了人类社会某个时期的情感,肩负过“皆可抛”的历史使命。这是特定历史荣誉。我个人觉得,有点过时了。熊先生老提自由,但是提自由又略显空洞,可能是我觉得有点空吧——我们现在社会不自由吗?其实我甚至武断的觉得书中,熊先生其实写:比起过去,进步很大,提高很多,希望大大,什么旧的铜墙铁壁,让子弹再飞一会,就打烂了。写的是社会进步,我却以为社会进步会带来受的约束肯定减少,自然就是更自由。而且,至少我认为,熊先生是相当自由的思想者,没受什么迫害吧。但是人总是会受到限制的,他也不可能是超人。问题来了,自由的度究竟有多大?人们喜欢比喻鸟自由的飞,鸟总有要回到地面的限制;鱼儿在水中自由,却又离不开水。这些自由的想象,其实是人类看到这些东西时,把这些鱼这些鸟幻化想象成自己,寄托了自己融入到鱼水中去,在思想上自由的飞了游了,唯心上达到现实中无法实现的自己。依我看,说自由的实质是说自己,大概理解是发现和重视自己。人在婴儿时,内心世界只有自己,逐渐长大,认知世界,发现世界和想象世界有所不同,慢慢感受到各种约束,约束即非自由,再大,有能力打破一些约束,想象世界逐渐和现实世界糅合成新世界,有可能朝自己的新世界方向前进。人类的社会性,注定无法打破所有约束,而只能打破其中一部分,打破这部分约束,即可谓自由。

这个自由不太会说,举个例子,人小时候在家,受家庭的呵护,长大后可能有的人觉得呵护成了禁锢,产生了不自由的东西。然后选择突破禁锢,离开家,独立,走自己的路。这是个打破一些约束的过程,恩,自由了吧?但是大家应该不会为了追求这种“自由”而把和原来的家庭关系给断绝了吧?还有,例如戴着锁链的奴隶,他的“生”受到严重的约束,这个时候帮他把该死的链子拿走,他就感觉自由了——难道非要给他知道“你有选举权,有被选举权,有示威权”才算自由?从奴隶当成农民,自由前进了一大步,奴隶自由了。走到封建社会,主要关系是受土地的约束,农民离不开土地,这时候可能有人告诉他“你知道吗,你很不自由,你被土地捆绑了——是那些封建地主”,于是农民觉悟了自由,反抗了封建主。是的,这个时候农民又自由了。这时候农民可以选择当工人,不再受土地的约束了,而那些告诉他的人,有一些可能是好人,有一些肯定是资本家啦!奴隶的脚铐打破后,农民和封建主站起来了,农民和封建主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农民不满意和封建主的关系后,他们的链条打破了,自由在其中起了相当大的旗帜作用,然后产生无产者和资本家建立了新的链条关系。

回过头去看看,每次都打破了链条,都得到了自由了吧,可与此同时,打破旧链条,仅仅是换了种新的链条而已——让大家觉得还舒适的链条。可链条本身,从没完全消失。说到这,提醒一下,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度的。人类之所以形成社会,之所以成为“人”,正是由于个人,他人,集体等各种不同的链条联系在一起。与人类隔绝的狼孩,没有这种链条,有的仅仅是人面兽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离开家,独立成长,而并非与父母断绝关系。自由的限度,仅仅以链条的舒适性,以及与这种链条是否制约了人类前进发展的步伐有关系。我们要打破的程度,仅仅限于少数拖慢我们前进和舒适的那些链条。而这个,是自由主义者很少解释的地方。自由曾经的巨大作用,用在资本主义向封建主义开炮的时刻,用以武装平民的思想。他们成功了,这种思想或主义会得以延续,资本受益于这种思想体系,而且自由这东西太具有煽动性了。恩,忽然想到一个东西——自由这种东西,背鼓吹得那么美妙,简直就是新时代的圣经!

对于资本的代言人来说,利用自由推翻了封建先生,然后用自己取代封建先生的位置,建立与大众的新链条关系。这个时候,他的身份和以前不同了,他的利益由“推翻禁锢的世界“转为“维系我们的世界”。他不能否认自己送给大家一根新链条,但是他对此可以很低调。我们不用想,就知道他不可能会鼓励民众“自由”的推翻自己。甚至,他从始至终都模糊着自由的脸,仅仅鼓吹自由的美丽的一面。我们看鱼,很容易看到鱼自由的游泳这一面,却往往忽视鱼离开水就死。对于鱼来说,自由脱离了水,后果很严重。是自由重要还是水重要?是人类彼此间的关系重要,还是一味鼓吹自由重要?

对于奴隶,自由很遥远;对囚徒来说,自由在高处;对于站起来的人来说,自由就很近了;对于自尊自信的人,已经享受自由。自由的位置没那么高,自由的大面貌是宽容,而不是为所欲为。我个人认为,自由不是一个很高的起点,自由的终极目标,可能发展最后会通往共产主义,当然,伴随的是人类普遍的高素质、高道德和丰富的生产,和社会主义殊途同归。当然,如果社会发展水平不够,民智不够的话,自由的国度也可能成为希特勒那样独裁者的温室。

对于站立的人,自由的距离,可能仅仅是手伸出去的距离。别把自由看那么高,除非你认为自己接近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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