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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安政〔2008〕47号)和《安阳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及退出管理办法》(安政办〔2008〕57号),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必备材料,结合安阳市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简述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和申请保障性住房种类。拥有私车价值不得超过8万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三)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是安阳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三年(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1.未婚:提供加盖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公章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离异: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房产、财产有纠纷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签章或司法文书), 夫妻离异一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夫妻双方凡是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通过的,离异后
不得再次申请。
4.丧偶:需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5.申请以小家庭为主,单身人员年满28周岁也可申请。正在上学、服兵役的个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1.有固定工作单位:提供申请前三个月加盖工作单位财务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表。
2.临时工、个体户: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3.无工作单位:提供街道办事处、社区加盖公章的无工作证明。
4.零散商户:提供街道办事处、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5.退休:提供退休工资册。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六)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私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2.租赁私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加盖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和所租房屋产权证。
3.租赁公房:提供房屋所有单位的租房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
4.借住房屋:提供街道办事处、社区加盖公章的借住证明和
借住房屋房产证。
5.临时搭建等其它住房情况: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农村户口:开具户籍所在地宅基地、承包地情况证明,加盖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章。
7.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品住房人均面积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标准,过户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七)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简述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和申请保障性住房种类。拥有私车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申请人是安阳市市区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1.未婚:提供加盖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公章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提供结婚证。
3.离异: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房产、财产有纠纷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签章或司法文书),夫妻双方凡是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通过的,离异后不得再次申请。
4.丧偶:需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5.申请以小家庭为主,单身人员也可提出申请需年满22周岁。正在上学、服兵役的个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1.有固定工作单位:提供申请前三个月加盖工作单位财务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表。
2.临时工、个体户: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3.无工作单位:提供街道办事处、社区加盖公章的无工作证明。
4.零散商户:提供街道办事处、社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5.退休:提供退休工资册。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六)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私房:提供房产证。
2.租赁私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加盖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和所租房屋产权证。
3.租赁公房:提供房屋所有单位的租房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
4.借住房屋:提供街道办事处、社区加盖公章的借住证明和借住房屋房产证。
5.临时搭建等其它住房情况: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农村户口:开具户籍所在地宅基地、承包地情况证明,加盖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章。
(七)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程序
结合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一站式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联席会议审核,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公告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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