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非法买卖范文(14篇)

申请书 时间:2023-11-04 21:11: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申请书】

每个人都应该有总结的习惯,因为它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自己的不足和需改进之处。写总结要注重实践和反思,通过实践和反思的结合,才能写出更加有深度和内涵的总结。以下是专家为您推荐的相关书籍,供参考。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一

论文摘要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内容,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本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谈了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人员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出现个别司法人员因破案压力或受利益驱动,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死刑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新刑诉法吸收了《证据规定》和《死刑证据规定》中的有关条款,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收集证据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证据类型、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构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非法程序或者非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得被法庭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规则。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也包括违反有关规定所取得的证据,例如提取物证时没有制作笔录,并不能对其做出合理解释。根据新刑诉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证据包括以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口供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等。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二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被告人翟××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

(二)含有翟××唾液的烟蒂。

事实与理由:

翟××涉嫌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你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告人翟××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翟××20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含有翟××唾液的烟蒂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

被告人翟××因涉嫌抢劫于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4月16日之前,侦查人员对翟××进行数次讯问,翟××并未承认自己抢劫了被害人瞿××。2014年4月15日,侦查员武××、沈××以指认现场为名,将翟××从××县看守所提出,带至××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对翟××进行审讯。翟××不承认自己实施了抢劫,武××、沈××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轮番上阵,用警棍电击、老虎钳夹手指、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方法对翟××进行刑讯逼供,同时还恐吓翟××:一时不供述“抢劫”经过,一时不送回看守所。由此可见,翟××2014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侦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讯问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翟××的此份供述属于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

(二)2014年4月16日,翟××被送回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

(三)翟××手上因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

(四)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

二、烟蒂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本案中,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虽然不少于二人,但最先进入现场的胡××先于他人四十多秒,而且此人还是××县公安局聘用的协警;整个勘查过程没有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说烟蒂是在现场提取,但提取烟蒂既没有制作提取笔录,也没有将其列入现场提取物品清单,现场录像也看不出这一过程,烟蒂来源不明。公安机关如此勘查现场、提取物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进行补正。

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

(一)侦查人员进入现场时的录像;。

(二)证明胡××系协警身份的照片;。

(三)没有烟蒂提取笔录。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你院排除上述非法证据,请予准许。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三

中国《诉讼法大辞典》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与之对比,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证据合法性的阐述是论述证据能力所必要的,即一件事实要成为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质是保护人权,因此,有关保护人权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可以看作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中有不少保护人权的有关规定。

宪法依据。

首先,确立和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法治的`一个核心方面就是以法律制约公共权力,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权的限制即为其体现。而制止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宣告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可采用性。同时,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比实体的公正更具有重要和普遍的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正是保证程序公正的一个有效的措施。此外,我国宪法已明确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予以法律保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采用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刑事诉讼法自身权威的要求。

其次,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护公民权的需要。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发展时期,不断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同时,加强对公民权的保护已是日益国际化的问题。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适应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的要求。

最后,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适应刑事诉讼法发展趋势的需要。当代主要法治国家在法治思想、立法、司法上呈现融合的趋势。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的在成文法中明确规定,有的通过判例予以明确。排除规则的立法也呈现出愈益严格的趋势。我国已加入wto,在法律方面,我们也应日趋向国际靠拢。因此。国际刑事的诉讼法的这种发展趋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我国,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一定困难,但其又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根据我国现状,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从以下着手。

一、在法律制度方面。使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在我国法律中,应以明文规定的方式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于非法证据不仅包括言词证据,而且包括实物证据。因此,在进一步完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时,还应把实物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范围。

二、在司法方面。首先,规范讯问行为。在讯问前,讯问人员应告知被讯问人禁止刑讯逼供的有关规定,使其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知道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补救。这种告知也是对讯问人员的提醒,使其避免明知故犯。其次,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在警察局的讯问不宜超过8个小时,除了侦查与犯罪有关的紧急情况需要之外,每次讯问的时间不能太长。此外,讯问时,即应让律师充分参与进来,一方面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使得由在场的律师当场就取证的合法性进行鉴定。最后,审判前的程序应合理配置。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审判人员在实质性审理进行之前,即应询问有无刑讯逼供和其他违法取证的现象。并且,只有当事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后,法院才审查取证的合法性。

三、在司法人员素质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和落后的侦破技术不足以支撑非法证据的排除,因此要真正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应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面排除非法证据。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而审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知识,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秉公而断,坚持司法独立,不能为了照顾侦查部门和起诉部门的情绪而不排除非法证据。

四、在法律传统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方面。首先,应消除封建法律文化的糟粕,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改观,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法治建设。其次,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立法和公正的司法来昭示和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法治的进步,必然以社会文明的进步为基础,离不开本国的特定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和司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证据制度与司法运用[z].北京:法律出版社.,.

[2]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四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

1、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元。

2、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拖欠工资_____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

3、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伙食补贴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_____一职至今,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五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为_____元(其中标准工资为_____元;绩效工资及加班工资等每月固定发放_____元,且不管当月是否加班及加班多少,均固定数额发放)。

后被申请人编织理由,非法辞退申请人。申请人虽多方要求继续工作,但被申请人禁止申请人上岛,致使申请人无法继续工作。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依法提出上述请求,具状诉至贵委,恳请贵委公正审理,裁决如上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五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适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涉嫌罪一案由贵院审理(办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过程中存在的情形,其交代的犯罪事实与真实情况存在巨大差异,其供述应被排除。

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未进行补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该物证(书证)应当依法排除。

此致

年月日申请人: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六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第九条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第十条经法庭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可以当庭宣读、质证:

(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

对于当庭宣读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应当结合被告人当庭供述以及其他证据确定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三条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七

上海市杨x区人民法院:

我们是贵院受理的,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韩xx涉嫌贪污案件中,被告人韩xx的辩护人。

20xx年7月14日、7月15日的有罪供述及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这三份证据,作为非法证据,在本案中予以排除。

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韩xx

20xx年7月14日有罪供述及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

该2份证据,是侦查机关,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韩xx采取长达二十六个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人韩xx长达四十多个小时没有得到任何睡眠和休息的情况下制作的。

根据公诉人在20xx年2月15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的公开表述(见该次庭审笔录),以及被告人韩xx本人的陈述,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上午8点30分上班后,即被公司领导通知,前往位于xx路的上级公司纪委谈话。至当日晚间,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工作人员介入。

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被带至上海市杨x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被告人在检察院留置了将近24小时后,直至7月13日晚22时40分,侦查人员才开始制作笔录,至7月14日凌晨笔录制作完毕。

期间,侦查机关的下列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部委的规定

1、

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带至检察院后,即被带至该院讯问室接受讯问。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随身携带的手机被没收,与外界通讯被停止。但根据《杨x区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沪杨检反贪传[20xx]第x号》显示,检察院直至7月13日晚22时42分,才向被告人出示《传唤通知书》。这之前,杨x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长达23个多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有非法拘禁之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1号)第34条之规定前款: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

2、

被告人于20xx年7月12日晚23时许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接受检察院的连续讯问。直至7月14日凌晨,时间长达26个小时。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2条后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1号)第34条后款: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检察实务手册》(20xx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360条:一次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两次传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

3、

被告人被带至杨x区检察院起,笔录制作完毕。其间长达26个小时(自被告人被带至上级公司纪委接受谈话,至该份笔录制作完毕,其间更长达40多个小时)。在此期间内,杨x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让被告人留置在该院的讯问室内。对其采取“车轮大战”,安排多组审讯人员轮流审讯。其间,仅给他吃过2个冷馒头,喝过几次白开水。在明知被告人已经40多个小时没有得到过任何睡眠休息的情况下,仍然制作笔录。该份《笔录》,是在被告人长达40多个小时没有得到任何睡眠和休息的情况下制作的。属于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xx〕1号)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20xx年7月14日的《有罪供述》,是在被告人遭受23个多小时的拘禁后,并在40多个小时没有得到睡眠休息的情况下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系非法证据。同样《起诉书》作为定罪证据的7月13日的《亲笔有罪供词》,也是在被告人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获得任何休息的情况下形成,同样也是非法证据。

上述二份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二、被告人韩xx20xx年7月14日有罪供述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笔录的制作,必须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虽然从这份笔录的文字记载上看,这份笔录采用了问答式的记录,有侦查人员的讯问,也有被告人的回答。表面上看,貌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当我们观看了侦查机关提供的讯问韩xx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之后,问题立即暴露了出来。在制作这份笔录时,制作该份笔录的侦查人员,根本没有依照制作笔录的规范,一问一答忠实记录,而是从头到尾自己一个人低头自行书写,既不向被告人发问,也不听被告人的回答。二个多小时,侦查员坐在讯问台上,闷头记录,被告人坐在对面的椅子上发呆。

辩护人认为,该份笔录,不是对当时讯问被告人情况的忠实记录。同样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申请人:

***律师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八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愈发引人关注。其中,非法买卖信息案例频频出现,给社会秩序与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意识以及提升自身防范能力。下文将从案例中深化对非法买卖信息的认识,并提出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的策略。

首先,非法买卖信息案例使我们认识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后果不容小觑。以某银行泄露客户信息案例为例,该银行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信息,结果造成数千万客户隐私信息被公开出售。这不仅直接损害了客户的个人权益,更导致了社会信任危机的发生。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让人们不禁问: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有多重要?通过这一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个人信息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金钱、声誉同等具有价值,其泄露将导致无法估量的损失。

其次,非法买卖信息案例加强了我们对法律保护的认识。事实上,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例,该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措施,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并且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是,非法买卖信息案例的发生表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仍然存在着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非法买卖信息案例折射出我们的网络安全意识亟待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人人有责任的问题。我们应当以“防范为主、保护为辅”的原则,从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比如,我们应当选择合法可信赖的网站进行注册和交易,谨防“钓鱼网站”;我们还应定期修改密码,并且使用强密码,不要将相同或者简单的密码用于多个平台,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再次,非法买卖信息案例促使我们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学会警惕各种网络诈骗手段,如“假冒陷阱链接”、“欺诈电邮”等。同时,我们也应当更加重视网络平台的安全性。企业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加密、信息备份等手段。当然,要实现网络信息安全,还需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措施。政府应加大对非法买卖信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

总之,非法买卖信息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通过深化对这些案例的认识,我们应当加强法律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以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政府、企业、个人都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防护,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网络信息时代的浩瀚海洋中,安全而自由地畅游。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钢窗厂。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经理。

案由:_________________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___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

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6、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害人衣着特征等情况;。

7、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有纠纷等情况;。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1、询问目击者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3、其他了解案情者的证言。

四、物证、书证。

1、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棍、棒、绳子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书信、字条、欠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4、其它。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七、辨认笔录。

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甲: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乙: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丙: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及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_________________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_________________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十二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撤销对被告_________________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审理原告唐被告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当时是职务行为,清偿欠款义务应由被告恒星公司承担,现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十三

申请事项:

1、解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

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位于广州市增城市_________号_______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卖于被申请人,在合同签订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元定金,首期楼款_______________元在被申请人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存入申请人供款账户内,楼价余款_________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申请人账户内。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向银行递交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但被申请人却未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首付款,亦不配合申请人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申请人电话催告几次后被申请人即不再接电话,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

双方在合同第四条第(2)款中约定:“逾期超过十日仍未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上述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将提交广州仲裁委仲裁裁决。申请人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单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公证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书非法买卖篇十四

浅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及其对策

由于受历史传统、诉讼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责任的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证明证据是否合法,特别是控诉证据是否合法的责任主要由控方承担,并且,控方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否则其所提出的证据将会被推定为不合法的排除。

证明控诉证据是否合法的责任由控方承担是现代法治国家原则的基本要求。法治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要求一国法律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主体,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特别是国家机关在实现其公务职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规则和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和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犯罪追诉权的,其所进行的活动理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当其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当然应由其自身承担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责任。因此我国在立法时也应明确规定,控诉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主要应由控方承担。而事实上,我国现行立法的有关规定已体现了应由作为国家机关的控方承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则的基本要求。如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责任由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承担,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法庭就会推定其行政行为是非法的,而予以撤销或变更。

在我国,由控方而不是辩方承担控诉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比在其他国家更为必要。在西方许多国家,虽然绝大多数侦查活动辩护方无权参与,但随着刑事程序公开性的加强,已有相当一部分侦查取证活动被告人或辩护律师是有权参与的,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现场等,并且西方许多国家立法还普遍赋予了被追诉者,特别是其辩护律师比较广泛的调查权。而在我国,几乎所有控方的侦查活动辩方都无权参与,被追诉者本人无权调查取证,被追诉者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也受到了刑事诉讼法的几重限制,被诉方几乎没有任何手段来获悉控方的取证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在我国要求由辩护方承担证明控诉证据合法性的责任是缺少立法基础的。

但无可否认的是,由控方承担控诉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则的确立也会给我国侦查和追诉犯罪的活动增加一定的难度。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探犯罪时不仅要注意收集和保全证明所指控的实体事实存在的证据,而且要注意制作和收集证明侦查和起诉的程序活动合法的证据。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控诉方所提出的证据即使是合法的,也会由于没有必要的证据来证明而被排除。为此,我们必须注意相关的制度设计。参考国外的成功做法,可以考虑设立或完善以下制度:

首先是扩大辩护律师对侦查程序的参与范围。可考虑由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律师的参与不会给犯罪侦查带来过于不利的影响,绝大多数侦查活动,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辩护律师都有权参与。参与侦查活动的辩护律师有权对侦查过程中的非法取证行为提出异议。如果辩护律师对侦查活动没有异议,就应当在侦查笔录上签名,以便在法庭审判时作为证明控方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

其次是强化对侦查过程的记录和保全。主要方法是扩大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侦查过程中的应用。可考虑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一些重要的侦查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关键性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用录音、录像等科技手段加以记录和保全,以作为日后证明侦查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如英国法律即规定,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两盘录像带,以证明警察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再次是建立司法人身检查制度。即侦查机关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被害人、证人后,应依职权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的要求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作为证明讯问或询问过程中是否合法的依据。

最后是扩大见证人的使用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不会给侦查活动带来过于不利的影响,侦查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就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这样既可以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又可以作为开庭审判时证明证据合法的依据。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zuowen/7509414.html】

申请书非法买卖(优秀19篇)

阅读是提高语文素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多读书多积累。在写作时,我们要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长句。下面是一些精美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

非法买卖银行卡报告

**分行开展整治非法买卖 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为做好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市分行根据总省行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取保候审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在侦查(公安)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梁佳丽律师案情简介2017年6月中下旬,L君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徐州某区公安(侦查)机关从SX省带至徐州刑事拘留,并羁押......

非法买卖弹药无罪辩护词

杨某非法邮寄弹药罪徐晋红法律意见书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依法接受非法邮寄弹药一案嫌疑人杨某家人的委托,指派徐晋红律师为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本......

非法外汇买卖的规定

非法买卖外汇的法律规定非法外汇交易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交易即为非法外汇交易;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下载申请书非法买卖范文(14篇)word格式文档
下载申请书非法买卖范文(14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