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报制度_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7:47: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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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报制度

主要指标解释

一、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部分

该部分的指标要求采集时点数。主要目的是反映2010年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情况。在某一时点上,年度目标任务已经全部分解落实到项目的,可不再填写;有变动的,再填写变动后的最新数据。

(一)主要指标

1、年度目标任务量。指2010年各省(区、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的《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量。其中,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2010年新开工套数口径确定任务量,各类棚户区改造按照当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确定任务量。

(1)对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原则确定2010年目标任务量。

一是对2009年全部楼栋已开工,2010年以后继续施工、不再有新楼栋开工的,整个建设项目不得再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

二是对2009年部分楼栋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2010年以后还有楼栋新开工的,其已经开工的楼栋所包含的住房套数,已经统计到2009年已经开工住房套数之中,故不得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2010年新开工楼栋所包含的住房套数,可以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

三是对2009年中央补助的套数,按照扩大内需有关规定,其所在楼栋必须于2009年开工建设,故不得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

四是廉租住房2010年目标任务量包含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方式筹集住房的套数列于2010年目标任务。对改建项目,按其竣工住房套数计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对租赁方式筹集住房,按照其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数量计入2010年目标任务。对购买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无论购买已经竣工住房,还是购买在建住房,都要按照购买合同数计入2010年,且按照竣工住房套数计入目标任务量;其投资计划按照购买价格进行测算;其项目个数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文件确定,一个批次作为一个项目,也可以根据被购买的住房相对集中程度确定,即购买住房相对集中于一个建设项目的,被购买的建设项目可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统计;其进度按照购买合同签订日期进行统计。

(2)对各类棚户区改造,按照以下原则确定2010年目标任务量。

一是对2009年已经签订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项目,该项目的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不得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

二是对2009年已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0年以后还要继续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项目,2009年已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户数不得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2010年计划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可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

三是对2009年已经中央补助的户数,按照扩大内需有关规定,必须于2009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故不得列入2010年目标任务量。

数据采集依据:各类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计划、各级目标责任书、各市县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等。

2、分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数。指各城市同所在省(区、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数量分解到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项目2010年计划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数的总和;对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而言,指该项目2010年计划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户数。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而言,请对应填写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的户数。

数据采集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或拆迁实施方案

3、分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拆迁面积,指各城市同所在省(区、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数量分解到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项目2010年计划拆除旧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和。对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而言,指该项目2010年计划拆除就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办法,要求使用该指标作为因素法分配的一个因素。由于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方式不同,对没有拆除房屋的可以不填写拆迁面积。

数据采集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或拆迁实施方案

4、分解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计划新开工套数和新开工面积。指各城市同所在省(区、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数量分解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所有项目2010年计划新开工住宅套数和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的总和。对一个项目而言,指该项目2010年计划新开工住宅套数和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

新开工住宅套数和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的口径,参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19条。

数据采集依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文件、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等

5、分解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计划竣工套数和竣工面积。指各城市同所在省(区、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数量分解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所有项目2010年计划竣工住宅套数和竣工住宅建筑面积的总和。对一个项目而言,指该项目2010年计划竣工住宅套数和竣工住宅建筑面积。

竣工住宅套数和竣工住宅建筑面积,请对应新开工住宅套数和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采集填写。

数据采集依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文件、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等

其数据采集,参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20条、第21条、22条和23条。

6、分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住房新开工套数和面积、竣工套数和面积。对各类棚户区改造而言,主要的任务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所以只要求统计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的开工和竣工情况。竣工安置住房套数和面积对应新开工安置住房套数和新开工安置住房建筑面积采集填写。对于购买住房作为安置住房的情填写到“竣工面积”和“竣工套数”之中。其口径可参照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

7、分解落实到项目的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指各城市同所在省(区、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数量分解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项目自2010年开工建设到项目竣工所需要的总投资之和,或2010年计划投资之和。对一个项目而言,指该项目自2010年开工到以后竣工所需要的总投资额度,或该项目2010年计划投资额度。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测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将安置住房建设、居民拆迁安置补偿等居民安置工作同原地块开放建设交由一个单位统一实施、打捆运作的,其总投资应按照整个项目测算;将拆迁安置补偿、安置住房建设同原地块开发建设交由不同的单位实施、原地块进行商业开发的,其总投资可以只测算拆迁安置部分。

数据采集依据:项目立项时的投资概算书或按照单方造价估算填写。对续建项目其总投资请填写完成剩余工作量的投资额度,或依据2010年新开工楼栋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项目建设总投资进行测算。

(二)主要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

1、某省、地、县目标任务总量=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套数+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数

2、某省、地、县廉租住房任务量=新建廉租住房新开工套数+购买改建租赁筹集套数。

3、某省、地、县目标任务量≤分解落实到项目的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套数+分解落实到项目棚户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数。

4、计划新开工套数、面积≥计划竣工套数面积

5、年度计划投资≤总投资

二、年度建设资金分解落实情况

该部分的指标要求采集时点数。主要目的是反映2010年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所需要的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情况。在某一时点上,年度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已经筹集落实到位的,可不再填写;有变动的,再填写变动后的最新数据。

(一)主要指标

1、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市县或项目的额度。对中央投资补助而言要求分解落实到项目,对国有工矿棚户区而言要求分解到项目。其他补助项目,尤其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求落实到市县财政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县财政的,如果没有明确分解到具体项目、基层填报单位又按照项目填写的报表的,请按照2010年市县目标任务量:新开工套数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户数分摊填写。

数据采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和省级财政将资金分解到市县财政的文件

2、省级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或市县的额度。省级资金包含升级财政补助、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等。对省级资金分解到市县没有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又要按照建设项目填写基层报表的,请参照上条填写。

数据采集:省级资金分解下达文件

3、市县资金落实,指明确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由市县财政落实的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资金等。对市县资金尚未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又要按照建设项目填写基层报表的,请参照第1条填写。

数据采集依据:市县财政预算文件、市县领导对资金批示等。

4、其他渠道资金落实额度,指个人出资、企业出资、银行贷款等情况。

(二)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年度计划投资≥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或市县额度+省级配套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或市县额度+市县落实额度+其他渠道落实资金

三、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该部分指标是快报制度的重点指标,要求按月填写2010年1月份到统计时点的累计数。其目的在于通过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数、拆迁面积、已开工面积套数、已竣工面积套数、完成投资指标,动态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一)主要指标

1、完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

2、完成拆迁面积。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拆除就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3、保障性住房已开工套数、面积。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累计新开工住宅房屋的套数和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

4、保障性住房已竣工套数、面积。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累计竣工住宅房屋的套数和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

5、棚户区安置住房已开工套数、面积。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被拆迁居民安置的住房的累计新开工套数和建筑面积,包括异地规划建设的安置住住房和原地建设安置住房。

6、棚户区安置住房已竣工套数、面积。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被拆迁居民安置的住房的累计竣工套数和建筑面积,包括异地规划建设的安置住房和原地建设安置住房。

7、完成投资。指从2010年1月到报告期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度。

(二)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1、年度计划投资≥完成投资

2、总投资≥完成投资

3、计划新开工套数、面积≥已开工套数、面积

4、计划竣工套数、面积≥已竣工套数、面积

5、计划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户数≥完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

6、计划拆迁面积≥完成拆迁面积

四、相对指标

为了动态反映2010年目标任务建设进展情况,可以依据快报数据,通过以下相对指标对市县和具体项目进行检测。

(一)相对指标

1、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率=各地级城市(含县)已分解落实到项目的套数(户数)/各地级城市(含县)目标责任书数量

2、资金筹集率=资金筹集额度/年度计划投资额度≥年度完成投资率

若小于完成投资率说明资金筹集过慢,容易产生企业垫资现象发生。

3、完成投资率=已完成投资额度/年度计划总投资额度 或=已完成投资/总投资

4、新开工率=已经开工套数(面积)/年度目标任务确定的年度新开工套数(计划新开工面积)

5、竣工率=已竣工套数(面积)/年度目标任务确定的年度新开工套数(计划竣工面积)

(二)相对指标的使用

1、对市县上述相对指标进行排队,抽出相对指标量较小的城市,对城市实施督查,加快进度。

2、对项目上述相对指标进行排队,抽出相对指标量较小的项目,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为实施对项目建设进度检测,建议各市县按照具体建设项目在填写快报表,逐级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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