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推荐)_煤矿精细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6:01: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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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

xxx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党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实现安全奋斗目标,推动我矿安全管理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重奖重罚的原则,“五不生产”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当做政治任务,从系统上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狠抓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使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努力实现年度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消灭工亡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年。

3、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公司规定,重伤全年不超过9人次。

4、轻伤率逐年下降,每月不超过2人次。

三、组织机构

为了落实质量达标和全面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完成本年度的安全奋斗目标。成立车集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矿 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委 员:副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单位负责人、基层区队党政正职。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我矿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利机构,各种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通过表决。安检科是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常设机构。监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基层区队的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情况,汇总监督各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时汇报信息、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矿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月落实培训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各区队根据需要制定内部并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奖罚。做到培训率、考核率、自学提高率三个100%。

2、加强班组长培训,切实提高班组长的业务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劳资科、安检科要认真组织班组长培训班,分别由职能科室科长、矿领导授课;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实行班组长选优上岗制度。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凡需要调整的工种,应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4、加强安全宣传,政工科、工会、团委、安检科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形式要多样,内容要新颖。

5、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矿要制定安全活动计划,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科室业务保安制,各单位党证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做好超前预防工作。

2、每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总结布臵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措施并落实处理。

3、由分管矿领导和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组织好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矿长、安检科长负责组织每月9日、19日、29日的全面安全大检查;生产矿长、生产科长负责组织好每旬一次的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的“一通三防”大检查,党委书记、党群部门负责组织好每月三次的群监网员,青安岗员、党员上岗督查活动。有主管科室负责下发信息通知单,按照“四定原则”(既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日期、定责任人、定监督人)落实整改并负责监督。各职能科室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矿并报安检科,安检科监督各科室对问题的落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4、开展“抓质量、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树标杆”活动,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凡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单位否决标杆队评比资格。

5、推行安全质量市场浮动工资制度,把各区队工资总额的30%作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部分,把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工程质量、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文明施工管理纳入考核之中,各业务科室分管按分管范围落实考核,安检科按月及时汇总,为区队兑现安全质量工资。其次实行《全员安全互保、联保考核办法》,把安全目标、安全责任、风险程度量化为安全积分,根据积分多少阶段兑现安全奖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另外,安全结构工资同时与区队“三违”、隐患整改率、安全大检查结果挂钩,安检科要认真考核。

6、实行矿领导、科室管理人员与区队联保安全制度。联保人员对所包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种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区队安全效果与联保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安监员工资与包管区域的安全效果挂钩考核制,提高安监员现场督查安全的工作积极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性,强化现场管理效果。

7、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矿(队)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拿出落实整改计划,每周日将本周的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及新排查隐患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对重复发生的隐患或隐患治理不及时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8、坚持矿(队)两级干部跟(值)班制度,全面协调安全生产,防止突发事件。

(三)狠抓现场管理

1、矿首先解决违反规程或与规程不符的硬件设施,做到本质安全。其次,要加强“三大规程”的落实工作,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中去控制和把握,努力做到干部按章指挥、职工规范操作,环境安全、优化。

2、党、政、工、团对安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形成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3、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矿制定达标规划,措施方案。区队制定相应的达标规划和日常验收细则,营造好安全环境,以质量保安全。

4、加大反“三违”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抓“三违”。安检科每旬将抓“三违”情况上报矿领导,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人员按规定扣减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

各类人员抓到的“三违”,必须以书面材料报给安检科。“三违”人员从当天起一律停工,按矿规定办学习班。

5、加强“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及防治水管理,认真落实措施,特别是瓦斯管理对高沼头面要施行双重管理,由通风队专管、安检科监管制度。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失爆就是事故,掉电就是事故,微风作业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严整责任单位责任人,千方百计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在防治水方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面回采前坚持探水、钻堵原则,对重点采掘工作面要有600立方米/小时的排水能力。

6、加强新工程开工、新运输线及新安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新工程开工要由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安检、通风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新运输线及大型设备的投用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组织验收不准开工或投入使用。

7、各区队每班必须有跟班干部跟班指挥安全生产,坚持“两长一员”上岗制度,没有跟班干部现场跟班,不准组织生产。跟班班长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班长上岗证后方可组织生产。跟班队长、班长必须现场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班中、班后汇报。

8、区队干部、职能科室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定措施拿方案,为一线做好服务工作。区队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参与抵押科室管理员每月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不少于12个,下井统计以信息站签到与调度汇报二对照为准。

9、严把设备、材料入井使用关,建立设备、材料验收责任制,消除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

10、矿安全督查组坚持不定期进行井上、下安全督查活动,检查各工种上岗情况及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发现的“三违”现象从严从重处理,营造浓重的安全生产氛围。

11、充分发挥安检员的现场监督职能,狠反“三违”,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落实安全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12、坚持“五不生产”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无跟班干部不生产,现场停头停面后,应及时汇报安检科,调度室,矿领导。停产停工后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在矿值班人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区队尽快整改后方可开工生产。

13、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由矿值班领导、安检科值班科长、调度室值班主任会同其他值班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现场情况。针对不同的事故由分管科室负责组织分析。人身事故由安检科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由总工负责,工程质量顶板事故由生产科负责,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分析。并严格按追查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24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安委会研究处理。不及时组织分析或分析不认真的单位扣绩效考核2分,安检科要认真监督考核。

(四)强化队伍建设

1、班组建设。

班组长是兵头将尾,他们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班组长时,要真正选拔安全意识强,业务熟练的人,把好选拔任用关,同时加强班组长日常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能力。

2、加强安全专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安检员的监督职能。

(1)招聘安检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安检队伍中去。

(2)注意注重对安检员的培训教育,安检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安检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觉悟。

(3)强化现场监督职能,安检员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和“五不生产”的原则严格监督,安检科对安检员的过程监督和监督效果要有具体考核办法,奖优罚劣。

(4)矿设立举报箱,鼓励职工举报安检员以业务之便,滥用职权,以抓“三违”和停头、停面为手段,进行吃拿卡要,达到自己谋私利的目的行为。凡此情况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安检队伍,以达到纯洁安检队伍的目的。

3、加强青安岗、群监网和安全监察小分队的队伍建设。矿要选拔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履行职责,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查找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差距,使青安岗、群监网和安全监察小分队工作扎实有效。

五、建立激励惩罚约束机制

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处罚相结合,严抓细管,突出重奖重罚。安检部门要严格各项考核制度,按照安全责任大小进行奖罚兑现,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管理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对管理人员根据各人所分管的安全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矿确定月安全奖金标准,按月考核,并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兑现奖励。未兑现单位的人员,根据各项安全指标所对应扣罚的金额在当月奖金中进行扣罚,不足部分扣工资,当月工资不足的分月扣除。

2、区队职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矿根据各区队工作性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大小,按月预留一定数量的安全结构工资,各区队制定出本单位职工安全工作积分管理办法。职工按本单位安全效果考核结果,根据积分多少进行安全结构工资的二次分配,体现安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科室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矿对各区队(科室)管理干部和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所分管的安全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经验和全矿的安全奋斗目标确定每人的安全目标收入标准,按月考核发放;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的干部和相关人员,根据各项考核指标所对应的金额,在当月收入中扣罚,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罚,当月工资不足的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然后按照抵押标准补充相应数额。矿根据“双基”考核办法,每月对主要生产科室进行考核打分,在全矿实现安全月度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对业绩突出的生产科室按得分,每高出平均分1分上浮总额的1%,进行奖励。反之,每低于平均分1分的科室扣总工资额的1%进行处罚。

(二)、季度安全目标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矿职工参与现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促使全矿安全生产周期不断延长,如果季度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且重伤事故不超过两人次,矿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设立季度安全目标奖,按季度考核发放,奖金标准:

(1)采煤队(含准备队)、安检科职工人均100元;(2)掘进队职工(含巷修队)、生产科和机电科职工人均80元;(3)辅助队、调度室、培训科职工人均60元;(4)地面地面和其它科室职工人均40元;

(5)正科级干部季度奖金标准按照本单位职工奖励基数的3倍(副科级干部是正职的0.8倍、工程技术人员是副职的0.8倍)执行。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连续实现季度安全目标,季度奖励标准依次递增。本季度内如果出现重伤事故,责任单位和挂钩科室取消奖励,所属专业组奖励标准减少1/2,安全综合组奖励标准减少1/3。

(6)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奖罚,由安检科负责造表,经分管矿长和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执行。

(7)参加月度、季度安全目标考核的干部及工程技术管理有关人员,要向矿财务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采(掘)队正职15000元,副职12000元;辅助队队(采、掘专业组)长12000元,副队长10000元,科室(地面单位)正职5000元,副职、技术员3000元,工程技术人员为副职的0.8倍,抵押金在安检科备案。

(8)矿“双基”考核领导小组按月对各单位和主要生产科室进行“双基”安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季度安全目标管理奖挂钩,季度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每高1分奖2%;低于90分,每低1分,扣2%。考核标准参见(附表6-9)。

(9)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奖罚由安检科负责造表,经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执行奖罚。

(10)职工的奖金分配各单位按制定的办法造册,审查后上报劳资科执行。

xxx公司安全办公会制度

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形势需要,为加强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解决上旬存在的问题,布臵下旬的安全工作。月末召开上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每旬9、19、29日下午15点为安全办公会例会时间。有特殊情况时再做调整。

2、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有副矿长、副总、生产科室正、副科长及其他科室负责人、区队队长、书记(月末区队技术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由安检科点名,凡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人员,每次罚款50元,从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会议期间不允许来回走动、迟到、中途退场、说话、睡觉、手机要设臵到震动部位,否则,每项罚款10元。

4、每旬上午为全矿综合安全大检查时间,矿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主检、区队主要领导陪检,现场制定隐患整改期限、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升井后将隐患查处结果交给安检科存档,作为考核内容。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1)安检科通报上旬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2)通报上午综合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及现场施工情况;

(3)通报旬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浮动工资考核情况;总结安全状况,制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定下旬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责令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中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单位,落后单位代表做检查;

(4)对未按期处理隐患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酌情处理。

(5)副总工程师总结本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6)各分管矿领导对近阶段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安排和布臵;(7)矿长对我矿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和部署。会后由安检科编写会议纪要下发给各单位,并且严格监督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下次安全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xxx公司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含外委施工队)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 跟班队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 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 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奖 励

第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矿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分别给予记功和500~2000元的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4、其他有功行为效果显著的。

第十一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奖励100~300元。

第十二条 捡到一卷炸药或一发雷管,交到火药库出具证明,奖励20元。

第十三条 举报井下职工“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50元。举报安检员、班组长以上人员“三违”的,奖励100元。

第三章 罚 则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的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各区队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党政正职每人50元罚款。

1、没有建立或执行每周一次安全例会制度。

2、没有党政正职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3、参加安全例会人数少于在册人数的90%。

4、安全例会没有针对性内容,弄虚作假的。

5、没有贯彻近期公司、矿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要求的6、没有专门的安全会议记录。

7、每次安全例会会议纪要没有抄送安检科备案的。

第十六条 在经济合同中必须有安全质量条款,明确规定考核指标、奖罚办法。否则,罚责任人50元,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加倍处罚直至整改为止。

第十七条 各级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出现脱岗、串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如果因为交接班不细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隐患、谎报或指使别人隐瞒、谎报等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跟班队长接班后应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凡违反交接班制度及隐患处理制度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每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严禁职工无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的,罚款30元;指挥他人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井下不得睡觉,一般人员违者罚款50元,岗位工睡觉罚款100元,设备运转时睡岗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留矿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二十三条 井下要穿戴整齐劳保用品,违者罚款20元;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佩带电子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 无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技术员各100元。借用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队长、技术员各50元。

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支护形式变更,工作面过断层、盲巷、贯通、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收尾等没有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罚技术员100元。

第二十六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不细、不严,罚相关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作业规程编写不具体,内容不齐全,没有可操作性,不能很好地指导施工,罚技术员100元。

第二十八条 施工前没有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贯彻记录不全,没有组织职工考试,考试无记录或考试不及格上岗作业,每项罚队长和技术员各100元。

第二十九条 安检人员违反规定乱罚款的,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 职工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井下工作而安排下作业的,罚单位值班人员和班长各1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罚款50元。第三十二条 矿安检科负责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及“重大事故隐患停产通知书” 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 作业场所要有“三图一表”,否则罚技术员50元。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章人员一经落实,除经济处罚外,并在公开栏中曝光,严重“三违”全年累计二次以上者,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 第三十五条

由于违犯本细则,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由安检科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人的处分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干部的处分由矿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酒后入井;

2、无措施施工或者不按照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指挥人员,以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因“三违”造成冒顶事故,影响生产一个圆班的主要责任人;

4、空顶作业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5、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6、采掘工作面明火爆破,放糊炮的指挥员和爆破员,不按照规程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人;

7、斜巷运输时,各类安全设备达不到齐全可靠和安全运行要求时,仍然使用的。

8、井上下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的责任人和指挥员;

9、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停电就在架空线下面作业的责任人;

10、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人员;

11、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不积极参加抢救的人员;

12、违章指挥的班长以上人员。

第三十七条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合同或者开除留矿察看处分。

1、井下扒、蹬、跳及乘座皮带的人员;

2、携带烟草下井的人员;

3、要害岗位及井下运输岗位点司机班中脱岗或睡觉,造成事故的;

4、运输过程中,跑车事故或其它原因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责任人;

5、瓦斯检查员空班、假检的;

6、在乘罐时,开罐信号已经发出还要上罐,或者停罐信号尚未发出就出罐的;

7、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禁区的人员;

8、爆破员在瓦斯超限或停风情况下冒险爆破的;

9、井下打架,造成其中一方受到严重伤害的。

10、殴打安检员的人员;

11、其它严重“三违”行为,危害严重的;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党内职务的给予警告处分),直接责任者降级处分;跟班队长给予免职处分;其它责任者视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取消当月安全奖金。

第三十九条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及跟班或分管副职降职、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或开除留用处分;其它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条 发生工亡事故的交由上级部门查处。第四章 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第一节 采煤

第四十一条 严禁支柱打在浮煤或浮矸上,支柱不得超高使用(活柱余量不少于100毫米),超高使用视为安全隐患,工作面单个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11.5Mpa,工作面整体支柱初掌力合格率不低于90%。达不到要求,每根柱子罚责任单位5元、跟班队长、副队长、队长、书记各0.5元。工作面柱子初撑力合格率少于80%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顿。

第四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得少于20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否则每项罚当班班长100元。

第四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棚间距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正负100毫米。支柱为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毫米。柱距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处罚款20元

第四十四条 爆破后不及时挂梁支护或支护时不打紧水平销(调梁端距时除外),一处罚款30元;用塘柴代替水平销的罚款50元。

第四十五条 单体支柱必须编号管理。否则罚队长50元。

第四十六条 两巷距采煤工作面50—200米范围内要准备不少于两个圆班的支护材料,以备回采及冒顶使用。否则罚单位200元;初采期间加重处罚单位1000元,罚队长200元。

第四十七条 回撤单体支柱和支护时都必须两人操作,清理好退路,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单独作业的罚款30元。

第四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不能缺梁少柱,一梁不少于一柱,严禁出现丁字棚,否则每处罚款20元(特殊情况下,单挑棚数量不能超过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严禁蹬溜子,违者罚款200元。跨越皮带要走过桥,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十条 煤壁不能有超过规定的伞檐:长度超过1米时,伞檐不大于150毫米,长度小于1米时,伞檐不大于200毫米。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第五十一条 出煤过程中发现有超高、超宽的石块、煤块或柱子、棚梁等不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二条 乳化液泵站压力不能小于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现场配备有检查仪器,否则罚泵站司机50元。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 第五十三条 单体支柱要完好有效,使用缺少两个及以上爪子的支柱,每根罚责任人10元。

第五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的悬顶面积超过10米2时要加强支护,超过50米2时,必须采取打眼爆破强制放顶,否则罚队长和跟班队长50元。

第五十五条 初次放顶期间要坚持执行矿、科室和区队领导现场跟班制度,违者罚相关人员50元。

第五十六条 对于冒顶或顶板破碎处,放炮采用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必要时采取人工盘煤掏梁窝,打临时支柱,挂梁打好贴帮柱,否则,罚跟班队长和责任人各50元。

第五十七条 破碎顶板要采用挂网支护,网片扣扣连接紧密;其它地点的网片连接绳每隔200毫米打一个死结,不得窜矸,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 交接班时,工作面溜子弯曲段要打上临时支柱,严禁缺柱作业,违者罚班长和跟班队长各50元。

第五十九条 工作面内不得存放或使用坏梁、坏柱和多余的活柱,否则每根罚款20元。

第六十条 工作面内的单体支柱要棵棵防倒,认真使用好防倒绳,违者每根罚当事人20元。

第六十一条 正规采煤工作面的柱梁应按规定定位,违者每根罚责任人20元。

第六十二条 单体支柱要迎山有力,倾斜工作面,迎山角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根罚款20元。

第六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拆中间柱移溜子弯曲段的距离不能超过15—20米,违者罚当班班长和跟班队长各50元。

第六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的梁端距不得超过质量标准化的规定(340毫米),超过时必须加临时支护,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五条 严禁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梁或进行其他工作,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六条 遇到柱子钻底或压死时,应采取挑顶卧底措施,用拔柱器或链子拉出,回柱前要打替换柱,严禁炮崩,否则罚款1000元。

第六十七条 回柱必须两人一组,一人回柱,一人观察顶板情况,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操作,回柱前,要对周围支护情况全面检查,对于不合格棚子进行整改加固,然后再回柱,回柱放顶关键地段必须打戗柱。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八条 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不能少于1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九条 严禁推溜时提前回柱放顶,否则罚款200元。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 第七十条 支柱钻底严重时要穿鞋,否则罚队长和跟班队长各50元。

第七十一条 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七十二条 机头大棚和超前支护棚间距不能大于500毫米,否则罚跟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

第七十三条 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能少于20米,双排段不少于10米,否则罚跟班队长和班长各30元。

第七十四条 炮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的高度不能低于1.6米、宽度不能小于0.7米,否则罚跟班队长和班长各30元。

第七十五条 挂网支护的超前支护巷道网片连接必须紧密,并采用专用联网绳,确保联网质量,没有挂网支护的,巷道要打齐密集柱,不能有窜矸,否则每处罚款20元。

第七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老塘有悬顶时,应打反戗棚,否则,每少一根罚单位50元。

第七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老塘侧要有密集柱,否则,每少一根罚单位50元。

第七十八条 采煤严禁连续摘掉多棵溜煤柱,形成大通道。大通道(超过15米)推车罚500元。

第七十九条 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两长一员”(班长,跟班队长、验收员)挂牌制,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条 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使用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技术员50元。

第八十一条 工作面不缺梁少柱,备用梁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八十二条 支架与顶梁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度。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三条 工作面采高超过2.8米,有复合顶板时,工 面支护必须采取“

三、四”排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八十四条 新入井支柱或长期使用柱子,使用前必须先排气,后支设,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五条 回柱前应对工作面进行检查,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先在跟班队长和班长监督下,处理后方可回柱。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浮煤没有清净,人行道和退路不畅通。

2、柱子不齐,有缺柱或损坏支柱未更换现象。

3、悬顶面积大于50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 在顶板破碎或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采用远距离回柱(用长柄工具放液),人员应站在顶板好的安全地点操作,且先打替柱再回柱,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七条 移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架时,必须先加上临时支护,即工作面支护必须执“先支后回”的原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八条 工作面支护形式要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放顶线要严格执行放顶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九条 工作面必须执行微差爆破技术,否则罚放炮员20元,罚班长50元。

第九十条 顶梁必须棵棵交接,特殊情况下工作面顶梁交接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严禁出现连续不交接或单头架。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一条 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坚持使用“四对八梁”支护,工作面上下端头放顶滞后工作面正常放顶线不能超过一排,每超一棚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支柱高度与采高要相符,不得超高使。,单体柱活柱余量不少于100毫米(达到初撑力),对超高处顶板必须背实,活柱伸出量达到700毫米以上,视为超高使用,要求换柱或上柱鞋及加强背顶,对不采取措施者,每根单体柱罚款100元。

第二节

掘 进

第九十三条 爆破后,永久支护完毕以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前探梁等超前临时支护,顶板条件发生变化采用打柱进行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班长和跟班队长各200元。

第九十四条 巷道架棚时必须使用撑木或拉杆,倾斜巷道所架设棚子必须迎山有力,顶帮背实,否则每处罚责任人50元。

第九十五条 锚杆角度小于75度,托盘不贴岩面或松动,责令重新补打,并罚责任人每根20元。

第九十六条 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大于100毫米),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毫米,每根罚责任人20元。

第九十七条 交接班后和爆破后要检查锚杆托盘是否紧贴巷道表面,及时紧固螺丝,每查到一处螺丝松动罚责任人20元。

第九十八条 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接班后、装药前、爆破后、打眼前、喷浆前等工序开始之前,用长柄工具捣掉顶帮活矸,再进行其他工作,否则罚班长或跟班队长100元。

第九十九条 永久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罚班长50元。

第一百条 前方有水或有老塘、断层时,不按措施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上下山掘进时不按照规定安装防跑车装臵,罚队长和分管副队长各100元。

第一百零二条 掘进30°以上的巷道时,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下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滑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队长1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掘进巷道要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有淤泥、积水(深度200毫米,长度超过5米)、浮煤和杂物,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元。

第一百零四条 打锚杆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严禁空顶打锚杆,否则罚当事人100元。

第一百零五条 在作业规程里,对同一条巷道采用多种支护形式时,必须按照分段支护参数及工艺进行编制。没有编写措施就改变支护形式的,罚队长100元;措施变更不及时的,罚技术员50元。

第一百零六条 扒矸机没有封闭式防护拦,罚机电副队长50元;有防护栏不使用的,罚当班班长和司机各50元。

第一百零七条 扒矸机必须安装牢固,不使用卡轨器或支腿,罚机电副队长100元。上下山巷道必须使用钢丝绳固定,否则罚机电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零八条 扒矸机导向滑轮必须固定在攀橛上,不得挂在巷道棚子或支护锚杆上,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零九条 巷道开口时,如果原来巷道为架棚巷道,必须架设抬棚;若为锚杆或锚喷巷道,必须重新补打锚杆,进行喷浆支护,达到永久支护以后才能开工。如果与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与贯通点必须加强支护,严防事故发生。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

第一百一十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加固临时支护。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使用木棚、工字钢或U型钢支架的巷道,顶帮必须背严背实。严禁空顶空帮。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条 处理冒顶巷道时要制定相应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并有队干在现场跟班指挥,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形式及其参数所用材料及规格(包括临时支护)作明确规定,否则罚技术员50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喷射砼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水泥、原料、外加剂的规格、性能及混合配比、外加剂掺量作具体规定,并在作业现场明确标出,并有测量仪器,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或技术员1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回采巷道施工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巷道进行锚固力实验、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和技术员100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用钻爆法施工岩石巷道时,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法施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一十七条 无论是架棚或锚网巷道使用铺网支护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搭接,并用铁丝联接牢固,否则每处罚责任班长50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于架棚巷道,必须在距离迎头10米以内使用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防倒棚连锁装臵,以防放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事故发生。对于崩倒支架要及时扶正,否则罚当班班长5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失修巷道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时修复点以里必须停止施工,并不许有人,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二十条 架棚巷道出现淋肩、吊斜、扎角不够,每处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 锚杆、锚索拉力小于设计值,锚杆每根罚款50元,锚索每根罚款500元,并责令重新补打。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毫米,不小于5毫米,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毫米,内错差不大于5毫米,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轨枕间距不大于1米,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无杂拌道、浮离、空吊板现象,否则每处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

第三节 一通三防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生产科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审查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队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报公司备案。未按规定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者,对责任单位(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00元,造成事故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进回风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并且实现联锁,否则,不联锁一处罚通风队长100元;特殊情况不能联锁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看管,无专人看管或过后不关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责任单位队长5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高度和长度,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一百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和采空区通风。未经批准利用扩散通风采煤或利用局扇通风采煤的,罚施工单位队长200元,并责令整改。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罚通风队长200元。因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罚施工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条 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因供风量不足对通风队长、技术员各罚10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臵管理,减少矿井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生产技术科每月都要根据井下变化了的情况对井下通风设施安排兼管单位,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看管,未经生产科、通风队同意、拆除、破坏、变更通风设施时,视情况对兼管单位队长罚款100~3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300~5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造成瓦斯大面积超限,造成恶果的责任者,干部撤职,工人开除。机电科和机一队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半年检修一次防爆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可查,每少检查检修一次对机电科长、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加强回风巷道的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生产科每月都要组织对全矿井通风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调查。严重失修巷道及时安排整修。主扇司机要认真负责,主扇运转出现异常或负压异常升降超过50帕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司机100元。调度室要及时向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汇报并立即安排通风队对井下系统进行排查。

第一百三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主要通风断面堵塞超过1/3者,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井下严禁车撞风门,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影响风门开关。凡车撞风门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风门造成损坏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风门周围存放物料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演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因组织不力导致反风演习实效,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于5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供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扇安设位臵、设备选型,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位臵内通风队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确定。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两次检查局扇运转情况,每少一次罚款50元;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并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否则对兼管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局扇的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班挂牌制度,负责局扇的电工必须现场交接班,接班后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填入管理牌,并挂在局扇上。否则,每项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未使用或不起作用者对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临时停风巷道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采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取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发现违反规定盲目恢复通风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5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工作面施工前局扇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否则不准开工,局扇必须安装在架子上,离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违者对责任人每项罚款50元,限期不改的逐日加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 5.5KW以上风机(低噪音节能风机除外)必须安装成对消音器。局扇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否则对责任人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安检部门都要作为事故组织追查,对责任者不低于500元罚款;确需停风时,必须在停风前一天编写停风计划报通风队、安检科、生产科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巷道掘进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通风(掘填矸洞或钻场除外)严禁一台局扇多头供风。严禁三台及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对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一百四十条 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进风侧配电点;瓦斯异常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且双电源中必须有一路电源取自进风侧配电点;风机开关必须放在进风侧风机的后面,否则,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队长100元,罚机电队长20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井停电检修影响到掘进头风机正常供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停电审批单说明停电影响范围,经通风队、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行。否则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对责任单位队长罚5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环环吊挂,接头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渡节,拐弯处加装弯头,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否则,百米内有一项不合格对包管通风工罚款20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凡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兼管,通风队每次接风筒按质量标准接好后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交施工单位管理,凡出现人为割断或划破风筒罚施工单位当班班长30元,跟班队长50元。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罚包管通风工100元,转载点司机用风筒垫座或搭棚,一次罚责任者5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及半煤岩巷不能大于5米,岩巷不能大于10米,石门揭煤时不得大于5米,风筒工、放炮员要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损坏及风筒距迎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给予50~200元罚款。凡因无备用风筒而造成距离超限时对包管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通风工和通风队长各罚款50元;凡因有备用风筒而不延接造成距离超过规定的一次罚施工单位班组长50元;将风筒接口处错开或断开一次罚施工单位班长50元,造成瓦斯积聚按事故追查,加重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掘进头发现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检查员和掘进班组长共同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打上栏杆,掘进队要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准进入停风区,否则罚责任者300元,若超过24小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封闭,否则罚通风队长300元。

第一百四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队测风员每10天检查一次风量,每少一次罚通风队队长50元,测风员100元。发现供风不足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罚责任人3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跟班队长,并限期整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旬检查一次,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棚栏及风门,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风队责任者罚款20元。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的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临时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通知生产技术科进行验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对工程负责人处300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无风区,一经发现,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同时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300元,酿成事故按矿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敞开双道风门,不能将车辆停在两道风门之间,不能影响风门正常开启,否则视情节罚责任人50-500元。

第一百五十二条 通风队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在通风系统上及时填绘。否则每少一次(处)对通风队长罚款3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 通风队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和南北大巷及主要回风巷的粉尘清洗工作,每年定期对南北大巷刷白一次;运输队负责矿井采区轨道上下山粉尘的清洗工作;机电二队负责矿井主要皮带运输线粉尘的清洗;正在掘进的巷道的防尘由施工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及自己所管辖的运输巷的防尘由采煤队负责清洗。矿井主要运输、通风巷道的防尘管路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管理;进入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的防尘管路由采掘单位负责管理;各转载点、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水幕或喷雾装臵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管理。通风队、运输队要建立循环冲尘制度,每季度对自己所管理的范围冲尘一次;机电二队对皮带运输线每月冲尘一次;采掘单位要坚持每周对负责范围的巷道冲尘一次;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喷雾,每班交班前都要对机头、机尾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否则,每少冲尘一次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造成粉尘堆积,每处罚责任单位队长5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主要进回风巷和超过100米的联络巷都要设有水管,一般巷道每百米设一个三通,皮带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否则每少设一个三通罚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50米内设臵一道净化风流水幕,100米之内再设一道水幕应该能够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各转载点安设喷雾,否则每处罚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产科必须填绘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洒水系统图,每月填绘一次,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后坚持洒水降尘和冲洗巷帮,放炮前打开水幕,打眼实行湿式打眼,否则每项罚单位队长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通风队每月应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明确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没制定瓦斯检查路线图表对通风队长、技术员和负责瓦斯检查的副队长各罚款100元,违反检查制度或者发生漏检者,对瓦检员每项罚款20元。

第一百五十八条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随着井下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修改,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报生产技术科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未编制检查图表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对通风队长、技术员各罚1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 瓦检员、放炮员不在新鲜风流中校对检测仪器造成错检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六十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放顶不能落后,放顶后上隅角顶板不落,要采取措施强迫落顶或充填,凡出现上隅角不落又不处理,一次罚施工单位跟班队长200元,罚队长100元,造成瓦斯积聚按事故追查,并加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和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发生,无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严肃处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井下流动电钳工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检修电气设备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只有检修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检修。不带便携仪或瓦斯超限检修,对单位机电队长罚款50元,对电钳工罚款1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加强对顶采工作面的瓦斯管理,顶采工作面长度超过5米时必须安装局扇通风,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且风机必须能够满足双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顶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瓦斯探头,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切断顶采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否则对违反单位队长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300元,并停工整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工作面上隅角瓦斯频繁超限的工作面采煤队必须采取吊挂风幛,上隅角超前放顶等安全措施,上隅角要增设一个瓦斯监测探头,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若不整改加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建立矿查队、队查个人的查岗制度。矿总工、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人员每10天至少查一次,通风队干部至少每5天查一次岗,重点检查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每少查一次罚责任人2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井下采掘地点每班检查两次瓦斯;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和个别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要时应增加检查次数或连续检查。采区回风流、一翼回风流、矿井总回风、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和二氧化碳的峒室以及备采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每少检查一次罚责任人50元,瓦斯异常区未设专职瓦检员者每次罚通风队长1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四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局扇通风及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冒高处。每少检查一个地点罚责任人20元。

第一百六十八条 瓦斯检查记录、瓦斯牌板、台帐上的内容、日期和姓名要一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瓦检员除了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以外,每次巡回检查时必须检查沿途的“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或现场处理。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命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瓦斯浓度超过15%时,停电撤人,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沿途通风设施遭到破坏而通风队未发现被其他领导检查出来的,对通风队罚款500元,责任者开除。

第一百七十条 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火、防瓦斯、防尘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且用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应认真做好记录,记清楚时间、地点、交接班瓦检员的姓名,然后,瓦检员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备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固定地点的专职瓦检员要在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违反规定者每项罚责任人20元。

第一百七十二条 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报送有关领导及科室。首先,由通风队长审查数据是否正确、重点调度内容是否准确,审核签字后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签阅后,分别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本队留存一份。对于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要认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真贯彻执行,报表未按规定审签或上报数字出现差错每次罚责任者30元。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由通风队长口授,瓦检员就地排放;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如果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安排,通风队长和瓦检员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机电、安监调度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长现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火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罚通风队长每次500元,未按措施要求排放每次罚通风队200元,罚安检科现场负责人100元,酿成灾害事故按矿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地测部门必须在相贯通巷道达到规定距离(炮掘20米,综掘50米)前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预告通知。生产部门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通风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后的措施应指定专人组织贯彻。通风部门应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调度室必须及时掌握贯通的有关情况,每天通报贯通进度,出现异常必须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否则,发现缺一天进度统计,罚责任人3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相贯通的巷道达到规定距离时,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巷道加固迎头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臵栅栏,保持正常通风,还必须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照规定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工作进行处理,掘进爆破期间通向两个掘进巷道的所有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设臵栅栏和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发现有违规者,每项罚款3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情况不明的老巷、构造带、采空区等地点贯通,否则每次视情节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元,并限期封闭。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井下严禁出现盲巷。生产部门应设计精确,减少无效巷道的产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杜绝废弃巷道的产生。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限期封闭。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串联通风工作面的进风流要安装瓦斯断电仪。被串掘进头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装在风机外侧3-5米;采煤工作面串联时,瓦斯探头应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外3-5米处,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小于0.5%。不在规定位臵安设罚施工单位队长100元,不能实现正规断电罚施工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第一百八十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探头应安装在距离工作面回风侧小于5米范围内,断电浓度为1.5%;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的瓦斯探头应安装在距离工作面回风侧小于10-15米范围内,断电浓度为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1%;复电浓度均要小于1%。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探头应安装在回风巷内在距离工作面安全出口10米处,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为小于1%。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回风流设臵的个别机电硐室应安装瓦斯断电装臵。瓦斯探头应安装在进风口以内3-5米处。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不大于0.5%。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和队长各1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下300毫米处。梯形巷道距帮部200毫米,拱形巷道在中央。悬挂位臵不正确罚施工单位班长5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经瓦检员用光学瓦斯检测后,才能人工复电,否则,每项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瓦斯探头必须安设在坚固的顶板下,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放炮时都应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移回规定的位臵,防止冒顶和其它原因的损伤。否则损坏探头对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当班班长3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瓦斯探头和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更换瓦斯探头必须按规定停电操作,施工单位人员不能随意调整瓦斯探头报警体,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七条 所有安全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瓦斯监测装臵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的运行,调试合格后才能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5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测人员每7天对井下监测装臵维护调试一次,调试的时候应采用标准气样、空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使用单位不配合或私自涂改标签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安检员、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装臵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将光瓦检测数据和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不汇报罚款20元。

第一百九十条 井下安全监测装臵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未进行人工检查罚款50元。施工单位24小时内必须将该装臵修好或更换,否则,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监测装臵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升井检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延期未进行检修者,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矿井地面必须设臵消防水池。水池内必须经常保持不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在井下敷设与防尘管路共用的消防管路系统,达不到要求者视情节罚责任人100-10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进风井口应设有防火铁门或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在井下建立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并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要专门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者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矿成立以通风、监测技术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测风员、测尘员、安全监控维修组长在内的“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小组,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

1、管理小组根据日常和长远通风管理的需要,将需要保存的“一通三防”技术资料保管期按照有关规定分为短期(两年以下)和永久保存两类。

2、必须设有“一通三防”技术资料专用柜,实行分类、分盒、分项按照统一序号标签存放。禁止两种资料在同一资料盒内混合存放。

3、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台帐和管理制度。对需要保存和新建的资料,按业务范围责任落实到人。小组长对存放的资料应定期检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分析整理,如果销毁过期资料,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批准,达不到规定者,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节 火药和爆破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建立相应的贮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及管理、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张挂上墙,否则每项罚供应科长3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贮存在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罚责任领导50元,罚爆破材料库当班发放人3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电雷管、炸药贮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否则罚供应科长100元;井下爆破材料库不得有淋水、积水现象,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若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应采取措施,否则罚供应科长100元;有杂物、不整洁罚责任领导100元,爆破材料管理人员30元。

第一百九十八条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炸药、电雷管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电雷管、炸药要分类登记在“爆破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按国家有关规定交上级部门进行销毁,否则,每项罚供应科长及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配臵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臵地点符合要求,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未按规定配臵灭火器材罚责任领导人100元,爆破材料管理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材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的罚30元。

第二百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照明灯,照明线使用不延燃电缆,电缆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电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违反规定,每项罚责任人30元。

第二百零一条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贮存库房内,否则罚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和带灯进入者各30元,若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未采取措施,罚责任人50元。

第二百零二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除存放电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爆破工使用的工具箱只能存放雷管专用工具包,一定数量的母线和备用脚线,摆放整齐后并上锁,否则,罚爆破材料库当班人员每项30元。

第二百零三条 井下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帐”“火药雷管库存日报”、“民爆器材仓库收支明细台帐卡”、“火药、雷管出库单”,放炮员手册,填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装卸爆破材料由供应科安排专人进行,保卫科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严禁其它人员进入工作区。否则,将追究责任,并对责任单位科长给予100元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破材料在贮存、运输、使用的全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每人罚款30元。

第二百零六条 爆破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磨擦、撞击,否则,对装卸人员罚款50元。

第二百零七条 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整个装卸、运送工作。否则罚供应科长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罚运送人员每人50元。

第二百零九条 装车时,炸药的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雷管装车高度低于车边缘100mm,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否则罚装卸人员每人50元。

第二百一十条 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要用软质垫物塞紧。不采取措施的,对运送人员每人罚款5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电雷管、炸药由井筒到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运输。

(1)爆破材料装入矿车后必须及时下井,禁止将其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否则,罚有关人员每人50元,罚责任单位领导500元。

(2)运输过程中保卫科安排专人监护爆破材料的地面运输,供应科安排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专人护送,否则,将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每人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罚款50元,责任单位领导罚款100元。

(3)爆破材料入井时必须由供应科事先通知副井绞车司机,井上、下挂钩工,并做到电雷管、炸药分别运送,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4)副井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否则,罚款100元。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6)运送电雷管时,绞车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其它爆破材料不得超过4 m/s,电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否则,罚责任人50元。

(7)装有电雷管或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否则罚责任人员50元

第二百一十二条 爆破材料由井下爆破材料库向工作地点的运输。

(1)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并装放在专用的工具包内,炸药由各单位领药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

(2)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爆破材料,否则罚爆破工、领药工500元。

(3)因工作需要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超过4人,其他人员严禁同罐上下。否则罚把钩工100元。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乘罐上下,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存管理(发放)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罚责任领导100元,责任人50元;发放电雷管炸药必须在发放硐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硐室的铁栅栏内,否则每项罚3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调离后本人号码即行作废,不再使用。电雷管不编号或不作全电阻检查,每发罚款50元。打号不清或双号每发罚款1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卡片,井下爆破材料库存做到卡片上墙,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在发放电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发生错发罚火药库管理人员20元/发、卷,放炮员10元/发、卷。

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放电雷管和炸药时做到秩序井然,不得混发。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月结,26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各种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罚相关责任人50元;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的数字、签字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否则发现一处涂改罚相关责任人各5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雷管箱、炸药箱,电雷管和炸药随用随取,暂时不用的入箱上锁。不上锁的罚50元;雷管箱钥匙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钥匙由班长保管。否则,对责任人罚50元;雷管入箱前,跟班队长和放炮员一起核对数量,否则对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上锁后应交专人看管雷管箱,开箱前必须有看管人见证,否则,罚5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放炮前爆破工必须同班长共同检查,核实每次装炮和起爆数量并双方签字。

(1)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组长共同核实本班电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并双方签字。剩余的电雷管由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工品。不按规定执行,每项罚相关人员100元。

(2)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台帐、记录,做好的退库记录,对不退库的单位下一班停发炸药。不按规定执行,每项罚相关人员100元。

(3)工作面装配引药工作,由爆破工进行。否则罚放炮员200元,罚制作人300元;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参与。否则,罚款50元;爆破工必须认真检查脚线连接质量,放炮母线与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否则,罚款200元,进“三违”学习班;其它人员做爆破工的工作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二百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班组长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当班爆破工工作量,当班装好的炮必须当班放完,若有特殊情况跟班队长、班组长及爆破工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通风队必须给爆破工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脚线,严禁在放炮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每次罚通风队500元,罚爆破工1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爆破工、领药工、班组长、跟班队长必须各负其责,并对整个放炮过程中电雷管、炸药丢失负责。

(1)若雷管丢失,对号查人,每发罚爆破工、施工单位班长、跟班队长各50元。

(2)装好的引药丢失,每卷罚爆破工100元、罚当班班长200元、罚跟班队长200元。

(3)若炸药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私自转让,每卷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爆破工各1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 工作面出现瞎炮时,应当班处理完毕(现场交接班除外),否则罚爆破工和班长各100元。

第二百二十四条 在地面拾到电雷管、炸药时要立即交保卫科,由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保卫科汇同安检科追查后,由安检科转交井下爆破材料库登记并出据证明。登记内容包括,拾到电雷管、炸药的完好性,拾到人员的单位、姓名、登记人签名等。工人在井下拾到雷管炸药严禁带至地面,必需当班交至爆破材料库,依据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所开证明,拾到带脚线雷管每发奖20元,不带脚线奖10元,每卷炸药奖10元,地面拾到交保卫科后同等奖励。每月结束后,安检科根据火药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标准提出奖罚请示,报分管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兑现奖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严禁私自携带爆破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破材料升井的,每发雷管或每卷炸药罚款500元,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发、卷)。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各单位仓库、职工更衣箱和吊蓝内严禁存放雷管、炸药,一经发现,除按第2条规定处理外,并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广大职工互相监督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保卫科和安检科反映,矿对提真实供线索的职工给予50-500元奖励。

第二百二十八条 火工品销毁前要有供应科提出申请,保卫科核对,治安大队批准,退回厂家处理.第二百二十九条 对通风队管理人员的考核,矿井每月雷管损耗率达到1‰,不奖不罚,每超降0.1‰,奖罚队长,书记各50元,副队长按0.8倍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对采煤队放炮员的考核标准是1‰,每超降一个0.1‰,奖罚30元,通风队根据丢失雷管号落实分配办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掘进煤巷队放炮员的考核标准是0.5‰,每超降0.1‰,奖罚30元.岩巷队放炮员的考核标准是0.3‰,每超降0.1‰,奖罚3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采煤队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是1‰,每超降0.1‰,奖罚队长书记40元,副职按0.8倍执行,奖罚打眼班长3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掘进队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是0.5‰,每超降0.1‰,奖罚队长书记各40元,副职按0.8倍执行,奖罚班长3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对岩巷开拓队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是0.3‰,每超降0.1‰,奖罚队长书记各40元,副职按0.8倍执行,奖罚班长3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火工品管理小组的考核目标是每季度雷管丢失率控制在1‰以内,低于 1‰,奖励小组成员400---600元,每超过0.1‰,罚管理小组成员30元。

第五节 运 输

第二百三十六条 各区队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范围以日常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的范围为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否则,对擅自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操作人员罚款50元。如需运送车辆时,应提前一个班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派专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将车辆运到指定位臵。

第二百三十七条 因生产需要出现工作面机电运输系统交接时,由早调度会通知,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劳资科、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参加。协调交接双方达成共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从移交当班开始所有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均有接收单位负责,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的,对移交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30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以下规定适用范围为:井底车场、南北翼轨道运输大巷安装架空线的区段。

1、3吨底侧卸式矿车之间的连接按原设计的二环链使用,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连接装臵,否则,罚单位100元,责任司机50元。

2、平巷人车之间的连接按人车自身的连接装臵使用,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连接装臵,否则,罚单位100元,押车工50元。

3、1 吨矿车或材料车(包括花车、平板车)之间的连接按原设计的三环链使用。如果运送长材车辆,车辆之间的连接装臵不够长时,可以使用φ15.5mm及以上插接合格的钢丝绳套代替三环链使用,但必须保证矿车运行时插销、绳套连接牢固可靠、不脱销,每次运输车辆不得超过2 辆,否则,对每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斜巷提升钢管、轨道等超长材料车辆时,必须单车提放,并使用绞车钩头连接。提放单体、钢梁、园木等支护材料时,若第一辆车与第二辆车之间原三环链连接长度不够,可采用10吨及以上卸扣(U型环)连接三环链或五环链,以增加连接长度,但每钩提升材料车数量不得超过2辆,超重材料不得超过绞车核定提升重量,并按规定连好保险绳,卸扣螺栓旋入深度达到满扣,不符合规定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二百四十条 提升长材车辆时,绞车速度限制为:防爆液压绞车(滚筒φ1.6m及以上)为1.5m/s以内;小绞车(滚筒φ1.6m以下)为1m/s以内,否则,对责任司机罚款5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之处,应及时汇报值班队长或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未经处理进行运输造成脱落、滑动、掉道等情况,对把钩工罚款5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升降长材时,把钩工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在1m/s以内,减速慢行,否则,对相关人员分别罚款5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升降长材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对信号工罚款50元。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当装运铁道时,要求用8#铁丝双股拧紧,通过铁道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下端用旧皮带或铁丝网等物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铁丝或链条绑紧,不符合要求,不予运输,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职工上下井乘罐时不能超过定员,否则罚把钩工5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职工不听从把钩工指挥的,罚1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 职工升入井时,必须遵守本矿规定的行走路线,违反规定的,罚款5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机车接近巷道口、弯道、道岔、行人或前方有障碍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发出警笛,否则罚电机车司机5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机车经过路口前要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防止车辆相撞或追尾,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电机车牵引的列车后方必须有尾灯;在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100米的间距,否则,罚责任司机50元。

第二百五十一条 跟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佩带口哨保证与电机车司机联系的准确性。否则,罚跟车工20元。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电机车运输时不得前顶后拉,在道岔附近停车时,须距离鸡心5米以外,否则罚款30元。

第二百五十三条 电机车严禁搭乘人员或杂物工具,否则罚司机50元。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力推车时,一人只能推一辆车,而且要目视前方,严防撞到行人和车辆,否则罚款50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在连车过程中,司机只能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车速尽可能放慢,等待车辆停稳后才能连车。否则,罚当事人50元。

第二百五十六条 矿车之间必须使用合格的联接环,严禁使用钢丝绳等材料替代连接。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车防护链要齐全完好,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2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井下乘座人车严禁超员,否则,罚同一车厢座内的职工各10元,人员乘车时应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拥挤,否则,罚款20元,乘人车上下罐时禁止大声喧哗、起哄、扰乱秩序,否则,罚款20元。

第二百五十九条 矿车、机车、人行车要经常检修,花车和人车完好率要达到100%,矿车完好率要达到85%。每降低5%,罚主管队长50元。

第二百六十条 电机车不允许顶车运行(车场内调车除外,但必须有人在前方警戒),否则罚50元。

第二百六十一条 电机车牵引矿车装臵不能超过规定,1吨矿车不超过50辆,3吨矿车不超过25辆,长材车不超过两辆,否则罚机车司机

河南龙宇能源xxx公司

和跟车工各50元。

第二百六十二条 大巷牵引重车行使速度不能超过2.5米/秒;人行车速度不能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速度不能超过1米/秒;通过卸载站的行使速度不能超过1米/秒。超速行使罚司机50元。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井下电机车无灯、无闸或警铃,不准运行,否则,每项罚司机50元。

第二百六十四条 电机车安全装臵的保险丝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其他材料替代,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六十五条 职工进入罐笼以后,把钩工必须亲自关好安全门,然后才能发出信号,否则罚款5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信号工和操车工只有确认接到把钩工发出的信号后,才能进行操车或打信号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六十七条 职工入井时必须从北侧进罐、北侧出罐;升井时必须从南侧进罐、南侧出罐。否则,罚款20元。

第二百六十八条 在同一层罐内人料混运,罚把钩工30元。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一辆电机车不能同时牵引人车和其他车辆,否则,罚跟车工和司机各30元。斜巷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11.4-40KW绞车必须安装在专设的基础上;使用时间少于三个月的,要打好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否则,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二百七十条 上下山提升运输时,绞车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车作业时,司机不得离岗,矿车前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臵,并有强度足够的铁链或钢丝绳将车拴牢固或者悬钩作业的临时挡车装臵。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主要上下山巷道内和变坡点处,都要安装照明,并且保持完好长明。否则,罚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把钩工要正常使用防跑车装臵,否则,罚款5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斜巷上下车场信号硐室内必须按规定悬挂各种牌板,否则,罚机电副队长50元。

第二百七十四条 采用绞车回柱或者在大轨道巷内拖料时,绳道两侧不得有人,必须使用可靠的信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拉绞车钢丝绳钩头时,必须有人提钩头随行。否则,罚责任人50元。拉坏轨道或设备的加倍处罚。

第二百七十六条 绞车必须安装护身板,否则,罚机电副队长5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绞车司机开车时要密切注视钢丝绳的使用情况 ;把钩工要认真检查钩头以上30米的钢丝绳情况,保证完好。否则,罚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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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条 斜巷运输时,钩头和矿车之间要使用销子或U形环连接,否则,罚把钩工5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各种设备要定期检查完好情况,检查记录填写准确及时。否则,罚包机人50元。

第二百八十条 斜巷上平台距变坡点1-2米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灵活可靠、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斜巷上平台距变坡点下20米处,应设自动常闭式防跑车装臵,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主要运输斜巷轨道下口,必须设一道手动绳式或常闭式防护装臵;斜巷中部要严格按要求加装超速档车器;对较长的巷道应设多挡防跑车装臵。否则,每项罚机电副队长2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挡车杠(栏)固定钢丝绳直径必须在18.5毫米以上,联动挡车器两侧必须加装限位绳,落下时距轨面高度应为300-500毫米;抬高时不低于1.6米。否则,罚责任人50元.第二百八十四条 斜巷掘进时,在工作面上方20米处,应设挡车装臵;斜巷长度超过50米时,上平台下部10米处还要加装挡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2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斜坡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上下车场及中间甩道必须设臵红灯信号。未经把钩工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作业区内休息或逗留,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上下变坡点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情况,必须将轨道弯成弯道敷设。否则,罚施工负责人200元。

第二百八十八条 斜巷上端必须设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否则,罚安装(或换绳)负责人200元。

第二百八十九条 运料兼行人的巷道必须每隔40米设臵一个躲避硐,躲避硐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倾角超过13度的斜巷,应设行人台阶,矿车一侧距巷道距离不少于300mm,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百九十条 斜巷地滚必须平稳、牢固、转动灵活。主要运输巷地滚间距不大于10米;一般斜巷地滚间距不大于15米;轨道变坡点要装大地滚,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度不小于20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九十一条 绞车在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整齐,不能爬绳、挤绳、咬绳;20米以内不得有2个及以上的接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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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条 绞车生根绳(固定绞车基础)直径不得小于18.5毫米,接头处不得小于3付绳卡,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严禁固定在棚腿上。否则,罚操作人员100元。

第二百九十三条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两付卡子,并且有松动圈,绞车滚筒上应留有不少于5圈的余绳。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第二百九十四条 斜巷绞车每个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绳径与主绳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险绳的长度要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得过长。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二百九十五条 井上下把钩工对提升的大件或特种车辆要重点检查落实.超高、超宽或矿车变形严重情况严格把关。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元。

第二百九十六条 出入罐笼易脱落的零部件(如托滚、散件等)装车是否牢固,要认真检查。否则罚把钩工50元。造成井筒坠物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百九十七条 机车司机行车时要认真观察电缆悬挂情况,发现异常时,停车处理并及时汇报。造成供电中断事故的,罚款200元,并追究影响责任。

第二百九十八条 轨道算起,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米,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米,否则罚运输队300元,架线维修班负责人50元。

第二百九十九条 人员在大巷行走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人行侧行走,在双轨道路中心禁止任何人员停留,否则罚款50元。

第三百条 在架线网路下行走或工作时,严禁脱掉矿帽,严禁人员肩扛长材或工具,否则罚款50元。

第三百零一条 大巷行驶的机车会车时必须做到重车行,空车(人车)停,否则罚机车司机50元。

第三百零二条 井下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有违反下列之一者,罚责任人50元。

(1)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车有无问题,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时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必须及时发出警告。

(3)同方向推车时,两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在车场推车时,推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在机械运输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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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时,严禁同一区域机动车辆、人力车同时行驶,必要时必须经过运输调度允许。

(5)正常推车时,脚站在道外,离轨道0.15米,平握矿车扶手,推花车时手握直框架,同时要集中精力,耳听后方,随时防止后面突然来车。

(6)多人多辆推车时,必须有一名现场指挥人员,在推车时,要手持打眼棍,以便紧急时停车。

(7)在任何情况下,禁止放飞车、蹬车、扒车,随时注意棚梁碰伤或挤伤。

(8)在推车到地点后,将车辆按规定支挡好,以防车辆自溜。

第三百零三条 电机车司机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元。(1)电机车司机严禁头和身体探出车外。(2)电机车司机严禁站在车下操作机车。

(3)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架线电机车司机在处理故障时,除打零位外,还必须把受电脱离架空线。

(5)两台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大于100米距离。

第三百零四条 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第三百零五条 人车专列应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座在最后一辆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并负责检查车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行车时必须用口哨,禁止用矿灯。

第三百零六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有违反下列条例之一者,罚责任人50元。

(1)听从车场安检员或跟车工指挥,上车后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

(2)所携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使中和尚未停稳前,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4)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严禁搭乘人员。(5)严禁蹬车、扒车、跳车。

(6)携带的长铁器应尽量平进平出。

(7)列车运行中或临时行车时,严禁探头张望。(8)严禁超员行车。

(9)列车在人车停车场或站点以外任何地点行车,未经允许不得下车。

(10)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紧急行车信号。

第三百零七条 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后复位正轨时,必须根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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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提升绳硬拉硬拽,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巷道摘挂车地点要设臵标志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量,巷道斜长、倾角等参数。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严禁超挂车辆,严禁非把钩工擅自操作。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一十条 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的设备,均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总长的三倍。摘挂钩的上部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斜坡道必须具备“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采掘区队使用的保险杠必须加滑轮,用钢丝绳牵引,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拉起,松手自动落下。不准用手在轨道上工作,严禁提前或同时拉起保险设施,更不允许不使用保险设施,否则,罚把钩工50元。

第三百一十三条 各种保险装臵均应落实到人,悬挂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信号工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保存。

第三百一十四条 斜巷提升运输必须设立提升信号,信号统一规定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松,四下慢提,五下慢松,乱铃为紧急信号,一条斜巷有数个偏口时,信号要有明显区别,并写在信号盘上,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一十五条 斜巷要用声光兼备与按钮为一体的综合电铃,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

第三百一十六条 主要运输大巷的人车停车点,两端应设臵闭锁信号。以防在上下人期间其它车辆进入,碰头和追尾,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水平大巷各交叉点口和弯道两端必须设臵能同时发出声和光的行车预报警信号,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百一十八条 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风门处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臵或语言信号装臵,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百一十九条 每条斜巷,变坡点及偏口必须设警戒灯,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立井提升信号装臵、安全门摇台必须闭锁,信号和绞车启动装臵必须闭锁,只有关好安全门升起摇台才能解除闭锁,发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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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只有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才能解除绞车闭锁,启动绞车。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多层罐笼提升时,各层信号必须有区别,发送信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下井口信号工在收齐下井口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上井口总信号工发送信号,上井口信号工在收齐下井信号工和上井口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二条 井上下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送开工信号。必须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确保发送信号准确无误,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底车场的信号应经过井上信号工转发,严禁越过井口信号工由井底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第三百二十四条 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应先发停车信号后,再发其它种类信号,否则,罚款5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绞车、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否则,罚机电负责人5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装信号且正常使用,否则罚机电负责人5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压柱且牢固可靠,不允许压在减速机外壳上,且压柱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160mm圆木,否则罚责任单位司机5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刮板输送机必须平直,零部件齐全完整,联结装臵紧固可靠,挡煤板防护装臵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九条 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必须使用防爆片,且符合要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各机械转动部位必须安装合格的防护装臵,并齐全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出现漂链,发现一处罚机电队长50元,责任司机20元,并且现场处理。

第三百三十一条 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严禁乘人,输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刮板输送机运行中缺少刮板每个罚责任司机20元,罚包机人10元;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三百三十二条 跨越皮带处必须设有专门的行人过桥,行人穿过皮带时必须走行人过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小绞车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罚款1000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小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使用期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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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绞车可采用压柱、戗柱(四压两戗)、地锚固定,但压柱、戗柱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现场有责任司机时罚小绞车司机1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绞车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制动闸及联杆系统操作灵活可靠,无弯曲和变形,闸带无断裂。所用穿销、开口销必须使用标准件,护板齐全完整紧固,无渗漏现象,否则每项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钢丝绳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量,绞车钢丝绳下放到最低点时,滚筒上的余绳不少于3圈,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上山掘进采用倒拉形式提升或对拉提升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叉接使用时,叉接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000倍,严禁倾斜巷道钢丝绳叉接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百三十九条 使用¢18.5mm以上的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不少于5个与钢丝绳相匹配的绳卡,固定且要紧固,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个绳卡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三百四十条 斜巷运输装设地辊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不小于200mm,轴径不小于40mm的地辊,其间距不大于25米。否则每缺少一个地辊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轨道要按标准铺设,轨道接口间距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米,巷道内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绞车最突出部分与矿车最突出部分最少距离不得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少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应有至少1m2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1.8米。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两部车同时进行作业,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车场,严禁用调度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各种钢丝绳在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10%,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钢丝绳直径缩细10%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百四十七条 钢丝绳受到拉力时(如掉落、突然行车),应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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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查,发现有死弯、挤伤、锈蚀,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钢丝绳必须由维护工每天检查一次,把钩工负责检查绳头15m、保险绳及联结装臵,并认真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矿车必须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百五十条 机头机尾有压柱,牢固可靠,严禁使用单体或其它钢性材料。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启动前先发出信号,警告沿途人员离开转动部位,起动时先起动1~2次,听声音、看状态,确认无误,方可连续运转。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二条 停机后将隔离开关臵于零位。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刮板机要保证铺设的平直度,工作面溜子弯曲度不得超过3度,推溜时要按顺序操作,从一头向另一头推或从中部向两头推,禁止从两头向中间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摘挂链时只许两臂倾斜侧身操作,严禁头、身进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设备检修常用零部件有储备,人员安排到位,及时更换、紧链、压链、刮板、链条中间槽等部件,防止漂链,保证检修质量。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每台设备只能固定一名司机,其它任何人无权操作,不准异地操作,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的违章指挥和操作。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司机要坚守岗位,不准躺卧、睡觉和灭灯操作,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开关臵于零位。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八条 杜绝溜子、皮带在压死或刮卡的情况下频繁起动或反向开机。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运转设备解体检修和事故处理要有监护,多人作业要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要坚守现场。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条 人员在巷道内行走时,禁止骑跨在钢丝绳上行走,当行走在轨道或甩车场时,要在背离钢丝绳受力后能够弹出的一侧行走,并严禁在巷道内坐。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严禁在任何情况下放飞车,不带电下放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二条 下山掘进时,工作面上方必须设臵坚固的遮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无论斜坡还是平巷运输,只有在矿车或机 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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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后才能摘钩,不许摘跑钩。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准用矿灯、喊话、敲打管子等方式代替工作或开停车信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扳手取下保存好,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司机在摘车倒挂钩时应以最慢速度及时停住,避免冲撞,以保证摘挂钩人员的安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六节 机电部分

第三百六十七条 每十天组织一次机电运输专业安全大检查,否则罚机电科长5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各生产区队要认真落实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隐患,并按期整改处理,否则,每条罚队长50元,机电队长2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出现失爆,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包机人50元,机电队长50元。在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检查中发现失爆者,加倍处罚。

第三百七十条 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3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各供电系统有合格的保护接地系统,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包机人30元,机电队长5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元。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百七十四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煤电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好记录。不试验罚单位100元,无记录罚50元。

第三百七十六条 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每处给予单位200元罚款,机电队长5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5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过流、短路保护装臵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检查发现一处罚单位200元,机电队长30元,包机人5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主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每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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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200元,队长50元。

第三百八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以及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队长50元。

第三百八十一条 开关内保护装臵(JDB、JR等)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铁、铝)丝当保险,每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包机人30元。

第三百八十二条 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臵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每处罚单位100元,机电队长50元。

第三百八十三条 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十个以上(含十个)托辊不转,每处罚单位100元,包机人30元,队长50元。

第三百八十四条 应设而未设皮带溜子过桥的,每处罚单位100元,队长30元。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井下检修机械设备时未停电,开关手把未打到零位的,每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责任人30元。

第三百八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部件未按期校验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百八十七条 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主扇风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反风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三百八十八条 溜子、皮带联轴节易熔塞,不准用其它材料代替,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悬挂在运转设备附近。否则每项罚机电队长50元,队长30元。

第三百九十条 设备的完好责任牌应齐全,内容填写正确,否则每台罚10元。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七节 其 它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木材、仓库等重要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制度,并让所有的工作人员掌握主要内容。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且使所有工作人员学会使用。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木工房、仓库内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元。

第三百九十二条 防雷电工作由机电科统一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应装设避雷设施而不装的(或者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雷击事故的另行处理。

第三百九十三条 对竣工工程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的,罚验收签字人员各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四条 支护材料不合格,发现一次,供应科长5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值班车应随时作好抢险准备,无故脱岗一次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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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影响事故处理的,加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井下通讯线路因为修理不及时,造成不能通话的,罚责任人30元。延误事故汇报和处理的罚责任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七条 违反矿及相关科室明文规定条款的,罚款50元。第五章 附 则

第三百九十八条 安检部门是本矿具体办理安全奖罚手续的执行单位。在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实以后,根据罚款数额出具“罚款预通知书”,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以后再发至相关单位。受罚单位在限期内申诉。

第三百九十九条 全矿各部门安全检查结束后,都要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交安监科一份备案,以便督察整改情况。安检人员要尽职尽责,按章办事,不得徇私枉法。

第四百条 政工科、工会、纪委、团委要积极协助作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第四百零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矿内其他规定与本细则想抵触时,执行本细则。

xxx公司职工出入井清点及检身制度

为加强职工出入井安全管理,保证正常秩序,及时掌握井下职工人数,人员出入井安全,根据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职工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矿安全信息站建立统计台帐,落实各单位人员出入井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到安检科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逐级上报矿调度室和有关矿领导。

2、各单位值班队干每班在职工入井后一小时内,要把本单位职工入井人数报到信息站。出井后半小时,值班队干要将出井人数落实准确到信息站核销,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升井的人员,单位要提供名单说明原因。

3、信息站值班人员要根据各单位填报职工出入井情况及时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处理,发现有虚报、假报现象者,对单位值班领导每次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及领导干部入井必须到信息站登记入井时间,升井后到信息站登记时间,否则对假报入井者,取消井下出勤,每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5、运输队副井口把钩工负责逐罐清点入井人数,井底把钩工负责逐罐清点升井人数,交接班结束后,汇总出入井人数,汇报给队值班和信息站。

6、机电一队灯房负责清点当班发出矿灯总数,汇报给信息站,保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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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准确掌握井下在用矿灯数量。

7、信息站负责汇总当班、当天全矿出入井总人数。

二、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运输队副井把罐工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运输队队长负责检身工作的领导和安排,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严禁空班、空岗和漏检现象。

2、把罐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认真检查,对入井有下列情况者,应阻止其入井:

1)穿化纤衣服: 2)酒后入井; 3)携带电子表;

4)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5)没带安全帽或自救器、矿灯;

6)携带尖锐器具或其它不利安全物品。

3、把罐工对每罐乘坐人要认真清点严格控制,确保:大罐每层38人、小罐每层23人,严禁超员。

4、把罐工要维持好乘罐秩序,严禁拥挤,对不听劝阻者交安检科处理。

5、对出入井人员把罐工要坚持做到:一看、二闻、三摸,要严禁携带违禁物品人员入井,一经发现交安检科处理。

6、对把罐工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安检科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xxx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与排查,矿成立安全隐患管理及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全面协调管理。

2、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五定”原则:定项目、定资金、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分管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对落实整改情况现场督查,经营矿长提供物力财力支持。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实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

5、各业务科室对分管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6、各业务科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由生产科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科负责;生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安检科配合,并负责收集整理安全隐患,与其它业务科室联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整改单位工程,经营科、劳资科负责考核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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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8、安检科负责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其它科室要给予积极配合。

9、调度室负责紧急安全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业务科室联系,隐患处理时做好协调工作。

10、各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11、其它科室和辅助单位对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设备、配件等支持。

三、重大安全隐患分类: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的难易分为:

A级隐患: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难度较大,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由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按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类,具体内容及划定标准如下: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2、工作面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

3、工作面支柱(架)初掌力合格率低于80%;

4、端头支护不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的,支柱初掌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5、过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6、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高度:炮采小于1.3米,综采小于1.5米,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

8、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

9、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 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10、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垮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11、其它认为严重的隐患。(二)掘进专业: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

2、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3、连续3根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或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锚杆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4、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的;连续两棚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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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五棚以上棚退蹬空的;

5、交岔点及巷道开口处抬棚未按设计施工的;

6、其它认为严重的隐患。

(三)机电专业

1、电器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

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4、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

5、过流、短路保护装臵失灵、损坏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主提升系统闸瓦磨损、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

7、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

8、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有报告批准的除外),主提钢丝绳漏检;

9、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主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反风的;

10、综合机械化采面采煤机急停开关失灵;

11、综合机械化采面采煤机与工作面溜子不闭锁;

1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水位报警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

13、其它认为严重的隐患。

(四)运输专业

1、斜巷装备及安全保护装臵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数量装备的;

2、斜巷运人设备保护装臵失灵;

3、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

4、井下主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

5、其它认为严重的隐患。

(五)通防专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通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的;

4、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的;

5、未按规定设臵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连续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毫米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干打眼的;

6、其它认为严重的隐患。

(六)火工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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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井下炸药库布臵不符合要求的;

2、炸药库材料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3、炸药库库房巷道失修;

4、炸药库超储或炸药、雷管的存储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5、爆炸材料的运输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6、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未按要求设安全警戒;

7、其它认为严重的隐患。

四、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

(一)隐患的排查、收集、整理

1、安检科通过安全大检查、日常巡查、公司及上级检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按A、B、C三级,分类及时上报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2、各业务科室对本业务范围内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公司及上级检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类,抄送安检科。

3、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范围内查出的A、B级安全隐患上报业务科室及安检科。

4、矿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专题会,全面排查各专业系统的隐患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拿出处理意见,安检科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类管理,按“五定”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处理情况向矿领导小组汇报,经安全矿长、矿长审核后上按月准时报公司安监局。

(二)隐患处理

1、矿发生A级安全隐患时由矿长全面协调处理。

2、分管矿长对A 级隐患按矿长指示组织、协调、指挥;B级隐患按分管业务以“一事一议”、“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各业务科室每天对当天的C 级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A、B级隐患与安检科共同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及时复查。

4、各单位接到A、B、C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A、B级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返回整改单)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C级隐患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返回整改单)通知下发科室,下发科室组织复查。

5、为本单位服务的巷道、硐室,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人员造成危害的C级安全隐患,由本单位负责处理。并在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恶化导致事故,不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的不准生产。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调度室要记录在案,向矿领导汇报。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6、A、B级隐患的处理责任单位和业务科室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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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后执行。

7、对A、B级隐患的处理,相关科室要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必须有整改单及施工措施、复查结果等相关内容。

(三)隐患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处罚

1、各隐患单位的安全隐患按《xxx公司安全奖罚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2、隐患单位不及时对隐患进行落实整改的,每条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对推诿扯皮的罚款200元。

3、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安检科或业务部门汇报整改结果的,每条对队长、书记各罚款30元。

4、对于本单位存在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

5、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6、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给予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矿研究对单位及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报请公司进行处理。

7、整改安全隐患无措施施工的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300元。

8、对安检员或上级部门领导现场提出重大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的,每条罚跟班队长和当班班长各100元。

9、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不力,重复发生的,每条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导致不良后果的按情节对单位责任领导行政处分。

xxx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狠反“三松”,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水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矿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主任由安检科长兼任,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组织检查结果的处理与上报工作。

二、检查办法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矿井安全生产布臵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和检查。

(一)安全检查

1、每月9号、19号、29号为综合安全大检查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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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文明生产等各个系统。

2、检查由安检科统一组织,其他生产科室、管理科室提前一天把参加人员名单报安检科统一分组,每组由一名矿领导带队任组长。凡不按时上报参加人员的单位或不按时参加检查的人员由安检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结构工资及矿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3、各检查组检查后,把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于13:00时之前上报安检科,安检科进行统一汇总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安检科负责下发隐患整改单,各职能科室按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整改落实,并将落实结果报安检科备案。

4、安全检查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中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标准,其他各项检查标准执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矿文件要求纳入责任单位(科室)安全目标中进行考核。

5、各检查组对所查区域的安全负责,所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而当班造成事故的,按事故严重程度追究所有检查人员的责任

6、每旬召开1次矿长安全办公会,上午检查,下午15时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参加时间为9号.19号的人员(区队队长书记,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29号的人员为(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及科室相关人员)。凡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人员,每次罚款50元,从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

(二)安全督查

1、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矿成立安全纪律督查小组。

2、安全督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不定期对井上、下进行隐患排查和劳动纪律(“三违、三松”)及矿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查组纪律:

1)凡是督察组成员必须按照事先通知上岗,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2)按时参加督察组会议和检查活动,迟到一次罚款20元。

3)检查结束后必须立即形成材料,交办公室。迟交或不交材料的罚小组成员每人50元。

4)活动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必须在相邻的调度会上通报。5)上岗期间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如果发现徇私舞弊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元,出现两次的清除督察队伍。同时按照干部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6)督察组成员在上岗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没有查处任何问题的,责令退组。

7)督察小组上岗期间,每组不能少于2人。

三、奖励

每月由安检科根据全矿安全管理效果,对参与安全督查、检查工作人员提出奖励意见,报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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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严重隐患和严重“三违”的界定

为加强我矿对安全隐患和“三违”的管理,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为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结构浮动工资考核提供依据。经研究现对严重隐患和严重“三违”人员做出如下界定。

一、严重隐患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特殊作业、工作面回撤、特殊地点回撤,没有制订作业规程或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作业人员学习。

2.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及前探支护措施,采煤面没有特殊加强支护(炮采面没有机头四对八根梁、切顶柱、贴帮柱,综采面两端头没有端头支架或迈步抬棚加强端头支护、没有贴帮柱)

3.作业时没有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

4.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没有超前支护措施,没有保持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巷高小于规定:炮采1.6米、综采1.8米,炮采宽度小于0.6米、综采宽度小于0.8米。

5.工作面没有采取防倒措施,掘进工作面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使用撑木、拉杆,采煤工作面没有使用防倒绳。

6.使用折损、腐朽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7.放炮时在警戒范围以内有人进行其他作业。

8.支护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采煤面不按规定支设的棚子5架、掘进面在5架(排)以上;迎山角不够的棚子5架以上。

9.巷道内顶板支护不到迎头或没有前探支护;空帮5排以上。10.巷道内积碴、积煤在5米范围内超过巷高三分之二。11.“一坡三挡”、红灯信号不健全。

12.绞车不牢固,没有“四压两戗”及地锚。

13.放炮警戒距离没有按规程、措施布臵,警戒有漏洞,没有执行“去二回一”制度。

14.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巷道内存在严重失修段,可能造成片帮冒顶事故。15.钢丝绳断丝数量达到15%时没有更换,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开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没有立即更换,钢丝绳插接长度小于直径的1000倍。

16.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临时停风巷道内没有切断电源;停风不撒人;恢复通风后不检查瓦斯进行作业。

17.井下电器设备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等严重失爆现象。

18.井下电器设备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三大保护”。

19.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出现瓦斯积聚、超限或异常地点时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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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

20.出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局部通风机没有设臵风电闭锁或风电闭锁失效。

21.局部通风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公司规定:煤巷和半煤岩巷大于10米,岩巷大于20米;风筒破损严重,漏风率大于30%以上。

22.排水设备有故障没有及时检修和处理;重要排水地点没有保持足够的水泵正常作业及足够的水泵备用;水位高于临界值。

23.运输巷轨道下面没有填实,轨道多处连续5根轨枕以上悬空。24.皮带运输巷没设行人过桥。25.盲巷不及时打栅栏或密闭。

26.甲烷传感器到工作面距离超过5米或不能正常监测瓦斯浓度。27.皮带严重跑偏(超过托辊边缘50cm)。28.皮带机无使用综合保护。

29.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在不行人的巷内不小于2.0 m 30.其它未列入但危及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的严重隐患。

二、严重“三违”

1.扒、蹬、跳人车、矿车;乘坐皮带、溜子;在皮带上行走。2.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3.岗位点职工班中脱岗或在设备运行中睡岗。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5.斜巷提升不挂保险绳,超挂车、放飞车。

6.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刹车不可靠、无警笛运行的。7.无证操作或擅自开其他单位设备。8.大巷运输中顶矿车运行。

9.带电作业,停电检修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接地线就触及设备者。

10.局部通风机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11.盗窃、损坏通风、防尘、监测设备设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擅自进入盲巷。

12.爆破未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员不做引药、不做脚线与母线的连接、不放炮,其他人代替放炮员引药、连线、放炮,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3.不按《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14.把火工品带到井上,偷盗火工品。15.酒后入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16.井下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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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谩骂安检人员或对安检人员打击报复。18.公司检查出的一般“三违”

19.空顶作业,不进行“敲帮问顶”就进入作业场所。20.入井、升井不遵守乘罐秩序。

21.在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在副井入井通道内吸烟(包括途经此处吸烟)。

22.其他“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造成影响恶劣、造成后果严重,为推脱责任狡辩、纠缠不清的。)

xxx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安全信息的功效,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矿成立的安全信息站,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等工作,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提供全矿各系统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矿领导、机关区队管理人员、群监员、青岗员、安检员是安全信息主要供给人员,入井前到信息站报到,由信息员记录入井时间。升井后到信息站考勤、说明行走路线,提供安全信息及处理意见,安检员每班至少向信息站汇报两次分管区域的安全状况。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队技术负责人)升井后,必须着工作服到安全信息站填写安全信息卡,每次入井所填信息卡至少填写一条安全问题,否则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中每次扣除50元。

四、干部在填写安全信息卡时,所反映问题必须表述明白,字迹工整、不准缺项、空项。否则,视为不合格,对达不到标准的人员,每次从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10元。

五、接待员每班对信息单上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分类整理,上报安检科值班人员,审核处理。信息处理必须依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定项目)的原则,做到闭合管理;信息站要按照隐患整改时间要求,收集区队隐患整改反馈单,每迟交一天罚责任单位队长50元。对于A、B类隐患,安检科应协同业务科室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报矿有关领导审批、落实。

六、隐患分类:A类: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公司解决的隐患;B类: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类:区队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

七、安检科对安全信息的管理,要建立档案,档案中必须有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的措施和复查结果。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提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分类归档,并附有专项说明材料。

八、信息站人员每天统计一次干部入井次数和信息情况,分类整理后,上报到安检科,重大安全信息由安检科在矿早会上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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