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故隐患销号制度”。
下洼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下政办发[2009]03号
关于印发下洼镇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的通知
各管区,镇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下洼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销号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并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之日起20日内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经过认定如属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县政府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经过认真核查后,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整改指令》所指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县级有关部门、县政府安委会提出的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给我镇和各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的《整改指令》。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整改指令》后,分别由主要领导和“一岗双责”涉及的分管领导签收。签收后要立即按照《整改指令》的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属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分管领导同志要靠上去抓整改落实。属于直接管理、行业管理或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负责跟踪督查,确保在《整改指令》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收到《整改指令》后,对于直接监管的企业,要立即责成有关职责部门下达执法整改文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销号制度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经过评估论证,确保隐患彻底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由企业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销号申请。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对治理无望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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