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基本制度_调车作业基本规定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2:05: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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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作业基本制度

1.调车机车司机岗位职责(技224条)

(1)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3)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作业指令)的要求。没有信号(指令)不准动车,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

(4)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

2.调车作业基本要求(技228条、行44条、调标)

(1)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回示。

(2)推进车辆连挂或尽头线取送车辆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3)单机或牵引着车辆挂车时,调车人员不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接近被连挂车辆一车距离时,先显示连结信号,再显示接近连挂信号(即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信号);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应先显示连结信号,再显示减速信号。(4)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向有车线推进车辆时,无论挂车或摘车,动车之前须向司机显示连结信号。

(5)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6)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3.调车作业确认进路和调车信号的规定(技229条、行46条)

(1)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2)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进行的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3)集中联锁区机车、车列因压轨道电路,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时或调车作业需行经无调车信号机防护的(含机车、车列前端越过调车信号机,而前方进路须经由无调车信号机防护的)集中操纵的道岔时,调车指挥人应取得车站值班员(信号员)的准许,口头通知司机后,凭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或无线调车灯显信号运行至该进路的次一架信号机,并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4)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4.调车作业速度及安全距离规定(技230条、行44条)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 km/h。

(3)向有车线摘、挂车辆时,从进入该线起,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推进车辆连挂时,调车指挥人应及时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其速度分别不超过17、12、7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7)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5.调车作业防溜规定(技232条)

(1)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2)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驼峰作业除外)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执行《站细》规定。

(3)按规定连接风管时,司机必须根据调车组指示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并复诵。

6.调车作业核对计划的规定(技226条、行36条)(1)调车作业使用书面计划时,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每人一份,机车乘务组两份。接收到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时,司机、学习司机必须同时与调车长详细核对作业计划,人员不齐、计划不清不准动车。

(2)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调车除外),司机、学习司机必须口诵并作好记录,变更股道计划时,必须停车接收,一批作业变更计划超过三钩时必须重新下达计划。

(3)变更调车作业计划钩数的计算为: 1 变更一钩中的股道、摘、挂或车数算一钩; ○2 增加一钩或减少一钩算一钩; ○3 连续数钩合并为一钩算一钩,但一批作业仅限变更一○次;同一股道变更为另外同一股道算一钩,○但一批作业同一股道的变更只准一次;连续的两钩颠倒作业顺序算两钩。○7.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228、行43条)调车作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试拉或检查车辆连挂状态:

(1)列车编成后(整列转线除外);(2)列车在摘挂作业后;(3)推送车辆起动前;但在同一线路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离超过10车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4)成组的备用车、停运车列挂妥后,应全列试拉。8.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229、364、行40条)(1)调车作业中的要道还道必须坚持进(出)×道要×道和还×道的原则。司机向扳道员要道时,须使用规定的听觉信号;扳道人员向司机还道时,须显示规定的手信号。

(2)调车进路经过人工扳动的道岔时,由司机或调车组人员向扳道人员要道,扳道人员必须在检查确认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向司机或调车人员还道;调车进路经过既有集中操纵又有人工扳动的道岔时,由司机或调车人员按规定向扳道员要道,司机或调车人员既凭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又凭扳道人员显示的还道手信号运行。

(3)在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的扳道员准备进路时,扳道员之间要道还道的联系制度为:由靠近机车车辆方向的扳道员由近而远向有关扳道员要道,扳道员在将自己管辖的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由远而近依次向有关扳道员还道,待整条进路准备妥当后,由靠近机车车辆的扳道员向司机或调车人员进行还道。(4)使用手信号要道还道时,须显示规定的股道号码信号,还道时,扳道人员在显示道岔开通信号前还应显示股道号码信号;在不便于编股道号码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可只显示道岔开通手信号,并将办法纳入《站细》。

(5)司机要道时,应鸣示二短一长声的听觉信号,并确认扳道员显示的股道号码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与所要股道号码一致后鸣示一短声。

11.调车人员显示手信号位置的规定(行54条)(1)固定调车机作业,调车人员应在司机一侧显示信号;临时替换的调车机,调车人员应在固定一侧显示信号;本务机车调车时,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到达时司机一侧显示信号。

(2)在靠近滑坡站台、石油栈桥和2650mm及其以上的高站台的线路或于曲线处所进行调车作业有危及人身安全或难以确认调车指挥人手信号时,准许在背面显示信号;调动的车列于进入该处所前应一度停车,调车指挥人与司机彻底联系;并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进行作业,机车乘务组要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具体地点和保证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12.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技202、213、232、行55条)(1)凡坡度超过6‰但未达到长大坡道的岔线取送作业时,由调车组人员负责连结全部车辆的制动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试验时,由调车组人员检查主管全部贯通,机车乘务组检查主管每分钟漏泄不超过20kPa。(2)长大坡道的岔线取送作业时规定为:

1所挂车辆由列检负责全部连结车辆制动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无列检时,由调车组人员负责连结全部车辆制动软管,检车乘务员(无检车乘务员时,由调车组人员)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机车乘务组检查主管每分钟漏泄不超过20kPa;

2不得向下坡方向推进; ○3原则上不得编挂关门车,但因装载的货物或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其辆数不超过所挂车辆总数的6%时,可在车组中编挂1辆。

(3)岔线内作业点间以及与车站间设有闭塞设备时,取送作业的有关闭塞和接发车手续比照接发列车作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车站需在调车线上向岔线方向开出调车车列时,双方电话联系并做好记录后,调车车列凭开放的调车信号进入岔线。调车车列编定车次,以车站去往岔线为单数,返回车站为双数,并冠以“调”字。车站应与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具体联系和作业办法及岔线内由车站管理的作业点的管理办法在《站细》内规定。(4)在岔线、段管线取送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联系、检查制度。在进入取送车辆的岔线、段管线道岔(大门)或装卸地点前必须一度停车,检查线路和停留车辆,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由调车人员扳动的道岔),大门开启,货物装载无异状,车门关闭,装卸停止,防护信号及装卸机具已撤除,车下无障碍物后,方准进入。事先有人检查时可不停车。具体检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5)经由岔线、段管线走行线上加锁的道岔时,按道岔表示器的显示运行,可不进行要道还道,遇道岔表示器无显示时,应在该道岔前停车,由调车人员检查、确认并显示起动信号后,方可越过该道岔。推进车辆运行时,由调车人员在前方瞭望,必要时应使用调车无线电话或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与调车长、司机通话或显示规定信号,司机根据调车指挥人显示的信号及时鸣笛回示并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准调车组人员登乘机车(不得影响机车乘务员作业)。

(6)岔线、段管线的线路允许速度,按工务段(或维修单位)提供的资料确定,调车作业连结车辆制动软管的数量及取送作业的安全措施,由车站和机务段共同商定后,分别纳入《站细》、《段细》。

(7)岔线取送作业的牵引重量,机务处安排由所属机务段进行试验报送铁路局机务处审批后执行,纳入《站细》、《段细》。

调车信号显示方式及含义

1.调车色灯信号显示(技348条)

(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4)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5)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2.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显示(技351条)

(1)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2)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3.驼峰色灯信号显示(技349条)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按规定速度向驼峰推进。(2)一个绿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加速向驼峰推进。(3)一个黄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减速向驼峰推进。(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或指示机车车辆停止作业。

(5)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自驼峰退回。(6)一个月白色灯光—指示机车到峰下。

(7)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去禁溜线。4.驼峰色灯辅助信号及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显示(技350条)(1)一个黄色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向驼峰预先推送。(2)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三显示区段和四显示区段其灯光显示与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相同。

(3)到达场的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平时显示红色灯光,对到达列车起停车信号作用。(4)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透镜式色灯两个双机构的高柱信号机,灯光排列三显示区段为黄、绿、红、白,四显示区段为绿、红、黄、白,平时无显示,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信号机或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当办理驼峰预先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

5.无线调车灯显制式信号显示(1)一个红灯—停车信号。(2)一个绿灯—推进信号。(3)绿灯闪数次后熄灭—起动信号。(4)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连挂信号。(5)绿黄灯交替后绿灯长亮—溜放信号。(6)黄灯闪后绿灯长亮—减速信号。

(7)黄灯长亮—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十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五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三车距离信号(加辅语音提示)。

(8)两个红灯—紧急停车信号。

(9)先两红灯后熄灭一个红灯—解锁信号。

调车作业岗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一、调车作业确认信号的规定

调车作业必须执行“双凭证”“零联控”制度,动车前首架信号机必须机班二人同侧手指确认并呼唤,瞭望距离不足10米时,必须下车确认调车信号。单机、牵出运行时必须逐架呼唤确认调车信号,遇单侧不能确认调车信号时,必须到另一侧确认呼唤(司机操纵运行时除外)。

二、调车作业唱、干、划钩的规定 一批调车作业每钩作业前必须唱钩,进行唱钩及记点时必须在动车前进行呼唤和填记,一钩作业完毕进行勾画计划和记点时,必须在机车停妥后进行,勾画计划只在计划序号下打“√”,严禁调车运行中进行记点、勾画计划或做与瞭望无关的事。唱钩时机要求:依据调车作业单,若一钩在机车不改变运行方向的情况下一次能完成时,直接唱钩,需改变机车运行方向才能完成时,进行分解按步进行唱钩。如机车在8道,第一钩为“10道+2”,则在8道牵出动车前唱“8道出”,返岔子时则唱“10道+2”。

三、调车作业 “十二不动、八必停、二不挂、二不超、二卡死”制度

十二不动

1.没有调车作业计划或乘务组人员对调车作业计划不清不准动车。

2.调车作业前,没有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试机,未经双方确认,不准动车。

3.没有信号(含灯显)或信号不清(含灯显),不准动车。4.调车作业中,作业人员对停留车位置不清,不准动车。5.调车作业中,没有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或推进不领车不准动车(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除外)。

6.调车作业中,在信号不能开放或机车车辆压轨道电路原路返回时,没有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或无线调车灯显信号,不准动车。

7.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必须二人共同确认信号及道岔开通状态,推进时必须二人共同确认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含灯显),未经确认,不准动车。

8.调车作业中,必须认真执行“双凭证”制度,严格执行车机联控、认真确认调车信号,进路未准备好或未执行车机联控制度(包括用语不清),不准动车。

9.本务机担当中间站(《行规》规定的中间站)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通知单未附有线路示意图,不准动车。

10.推进越出站界(包括跟踪)调车作业本务机车在中间站去专用线取送车辆作业时,调动旅客列车、军运人员列车及车辆、客车体、公务车、首长专用车时,未按《站细》规定连结制动软管,不准动车。

11.调车作业中,机车组人员不齐或右侧无人了望,不准动车。

12.机车出入库及站内转线、转场时动车前实行呼唤语音监控(即: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呼唤不准动车。

八必停

1.调车作业中变更作业计划,变更股道时(驼峰解散车辆除外)必须停车。同时一批作业计划中,需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应在《站细》规定时间内,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调车作业人员,停止调车作业。

2.调车作业中,信号显示不清(包括灯显作用不良)或看不见信号(包括灯显灭灯,其中起动信号“绿色灯光闪数次后熄灭”除外)必须停车。

3.调车作业中,单机挂车,距连挂车辆10米前,必须停车。4.调车作业中,线路两侧放置的货物距离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足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足1米,必须停车。

5.调车作业中,连挂车辆时,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不明,必须停车。

6.调车作业中,调车信号没开放(或没有得到扳道员显示的股道号码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时,距警冲标或调车信号30米前必须停车。

7.调车作业中,司机无法确认调车指挥人位置和其显示的信号时,必须停车。

8.调车作业中,凡接受“停车”指令、发出故障停车语音报警、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信号不清、错误显示、无信号显示、呼叫语音不清及调车指挥人停车的口头通知时,必须立即停车。二不挂

1.调车作业中,连挂车辆时,调车指挥人员没有显示“十、五、三”车信号,不准挂车(单机挂车除外)。

2.调车作业中,调车指挥人没有显示连结信号,不准挂车。二不超

1.调车作业中,连挂车辆显示“十”车信号,车列走行50米后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显示“五”车信号,车列走行20米后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显示“三”车信号,车列走行20米后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调车作业中,在空线牵引运行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推进运行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车辆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专用线调车不准超过《站细》规定运行速度。

二卡死

1.调车作业“双凭证”确认卡死制度。即调车作业动车前(停车状态),首先必须执行联控和信号确认制度,不联控,不确认调车信号,严禁动车。

2.调车机作业单机运行或牵出运行时,不得将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启动信号作为进行信号运行的卡死制度。即在调车机单机运行或调车作业牵出运行时必须认真确认地面调车信号显示,按其显示进行作业,不得以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启动信号作为进行信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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