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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好机关基层党的工作,使党员管理达到《党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和促进人事局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局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单位领导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的常设机构,负责局支部的党建工作。履行党的基层组织职责。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和大的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敦促各委员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负责支部所属各党支部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人员,指导其开展正常工作;负责向党组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总支部党建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副书记:负责组织制定党支年度工作计划,党建方面的各项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的收集,审定及决定事项的检查落实;负责支部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情况汇总,协调组织以支部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负责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和委托行使书记的职责。
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党支部及党小组设臵,调整,改选和换届意见;检查督促各支部及党小组每月两次的组织生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总支部的争先创优计划,做好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材料汇总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各支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联系、培养、培训和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总支部的协调联络、会议通知、记录、文件资料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的收缴清理工作。负责总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拟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每季度一次的党课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局机关职工的政治学习;负责收集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检查支部党员教育情况,拟定改进和加强意见;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对外宣传,组织起草党支工作需要的文件材料。负责党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安排,拟定党内法规和纪律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违纪党员的调查、取证的核实工作,根据党内法规,拟定处理意见;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帮助和有违纪反映党员的核实,诫勉和谈话;负责党支部建设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内部的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工作建议。负责拟定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其他的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的工,青,妇工作,联系处理有关具体事务;负责支部的文件传递,薄册制作及供应和管理工作。
三、党支工作的原则、要求和目的支部开展党务工作的原则、要求和目的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三化、两提高”。即党支部的职能划分和运行方式按“四统四分”原则处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精神。在党支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总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然后由支部负责落实,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统一计划、分级实施。机关党建工作主要是党的组织按照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等,党支根据机关工委的要求,按年度或季度统一制定工作计划,党支委员按分工进行检查指导,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3、统一制度、分级落实。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局机关党建方面的基本制度由党总支统一制定,党支委员支部责任人,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4、统一标准、分级考核。党支党建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支部建设、党内评优树模等工作,由党支统一确定标准和进行安排。按照机关工委的安排进行考核,考评结果由党支委员会议审定。
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力求做到“三化”。
1、党支部建设制度化。党支部从议事决策到党员管理教育,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加透明度。
2、党内生活经常化。党员大会、党支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党课教育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必须按制度要求进行,常抓不懈,使党组织经常性的发挥作用。
3、党务工作规范化。坚持常规性工作按制度办,决定重大事项按程序办,临时性事务按要求办。各类会议和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薄册齐全,资料完备,年底统一整理归档。力求做到工作有章法,议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据。
机关党建工作的目的是实现“两个提高”
1、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在进一步健全和坚持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机关工作的需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式,创造新经验,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把党务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党建工作的整体优势,促进局机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基本素质。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坚持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使每一个党员都成为忠诚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合格党员和机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
根据人事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下12项基本制度。
1、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支委员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支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支作出的决定,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都要按照分工认真抓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2、党员大会制度。党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党总支和各委员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进行党内选举事宜;听取行政领导对局机关工作的通报;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员大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党总支党员大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支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审批、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的党建工作等。委员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才有效。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要认真的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是否定;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4、党课教育制度。党课以党支统一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局领导每年至少上党课1次。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重点应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上。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坚持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用科学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达到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党课教育可采取请理论教员和领 7 导干部授课辅导,请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做报告,运用电子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根据机关工委的安排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实施。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只摆问题,不讲成绩,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寻找差距,认真整改,增进团结,切实提高评议质量。通过评议,对每个党员年度思想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给予妥善处臵。必要时各党支部还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回头看”活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6、党员汇报思想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采取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汇报,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上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时,每季度用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7、争先创优制度。紧密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坚持经常性的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形式按年度确定,半年初评,年底总评,按有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确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或其它竞赛活动的优胜者,每年“七一”或年底以党总支进行表彰奖励,事迹突出的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
8、纪律检查制度。坚持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相结合的方针,经常教育和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和各支部要经常检查了解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通过谈话,诫勉,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确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党员,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或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总支和机关工委批准;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视为自行脱党,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党总支,机关工委批准后予以除名;党员要求退党,由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宣布除名,报机关工委备案。党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超过6个月不办理手续的以自行脱党论处。
9、党内监督制度。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监督检查出 9 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0、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支部要针对局机关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全局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风气,努力争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为机关作表率。
五、发展党员工作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党小组推荐,党支部会讨论,并经党支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党员大会公布。
2、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由党支部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每月找培养对象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载在考察表上。培养对象每季度向支部交1份书面思想报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2年的重点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经党总支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履行发展手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组织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形成书面政审材料,并安排其集中培训。政审和培训合格后,经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将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考察表等)报党总支和机关工委审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后,经党总支审查,再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考察阶段。重点发展对象经审查批准接受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组织入党宣誓,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入党介绍人继续培养、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正,并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六、党支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委员会决定和处理党的工作方面的问题,遵守下列规则:
1、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讨论多个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复议,也可报党组请求裁决。党支部经表决的决议或决定,各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党支委员会开展机关党委的工作,研究和处理党建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党支委员会在讨论重大问题前,要主动征求主要行政领导的意见,形成的决定或决议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争取行政领导对党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党支部开展党的工作,要充分考虑局机关工作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决定和处理问题力求客观公正,注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尊重和符合全体党员的意愿。
3、维护团结,保守机密。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内部的团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相通气,共同商量,形成民主讨论的良好风气,自觉维护党总支委员会的权威和团结。党支委员会议讨论问题时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关于确定新党员的发展对象,讨论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评定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审查或决定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问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违者按党的保密纪律处理。党员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落实,委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执行上必须符合集体作出的决定。
4、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党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党支部讨论形成的意见,在将支部决定和有关资料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党支委员提请、讨论的问题,应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支部不得将情况不清、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条规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党支会议议题由副书记负责收集,会商书记研究确定,然后提交委员会议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各委员,党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委员会议。党支委员会议作出的决策,支部要认真负责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报党支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办理程序,提高党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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