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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为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要求
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应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要求。
二、时间规定及参加范围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也可以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支部确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由各学校(单位)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1、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先进分子。
3、遵纪守法是否带头,能不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能不能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是否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工作业绩是否出色,能不能做到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6、工作作风是否务实,是否坚持求真务实,是否牢记“两个务必”,能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能否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7、个人品德是否先进,生活情趣是否健康,能否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公德的带头执行人、文明新风的主动传播者、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
8、党员本人及其他人认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除上述八项内容外,还应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四、方法步骤
(一)思想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重温教育系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党性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二)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臵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梳理,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
(三)谈心交心。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普通党员谈心面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广泛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为: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五)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党支部召开党性分析会议,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有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代表作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年老体弱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党性分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性分析会议。
党支部召开党性分析会议时,区教育局党委要派员参加。
(六)提出党性分析意见。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情况和群众意见,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的分析意见,征求本人意见后,填写《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登记表》,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
(七)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指导每个党员根据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通报分析情况。党支部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举报每名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
(九)上报备案。党性分析结束后,党支部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区教育局党委备案。
(十)其他事项。党员对评议意见有异议时,党支部应调查核实。党性分析的有关材料,由党支部存档备查。
规划局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3、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4、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按照以下要求:
(1)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2)会前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出席人员应会前在出勤本上签到
(4)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
(5)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6)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7)相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已备待查。
5、党员大会的内容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不包括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至两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支部委员会要求:
(1)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2)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3)认真做好记录。
4、党委、总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3、党小组会要求:
(1)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2)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3)要认真做好记录。
(4)对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在小组会上宣读。
四、党课
1、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3、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学材料;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4、组长必须参加党课。
5、做好会议记录。
规划局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新时期我局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等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准则》规定的各项原则,《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
(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2)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
(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4)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划局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臵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四、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质询诫勉谈话。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令纠错谈话,并限期整改。
五、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六、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六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七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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