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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制度
一、运行管理制度
1、要按照局长领导下的副局长分工负责,各股室人员对应承办的运行管理机制,开展水利局各项工作。
2、实施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一条龙运行体制。相关股室人员全面承办对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组织纪律制度
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机关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起到表率作用。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
2、单位股室之间需要互相抽调人员协调工作,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应该互相通气。
3、办公室是工作场所,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办公室搞娱乐活动。
4、上班期间不得带小孩到办公室。
5、不得在办公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
6、上传下达使用电话要用文明礼貌语言。
7、公务用车请示局长、分管副局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印章管理制度
在对印章管理的使用中必须做到:
1、印章必须放置于保密部位,防止被盗和滥用。
2、使用水利局印章,必须经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批准。
3、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审阅用印内容,审查用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经过领导审批,一般用印后都要保留盖印的根据材料。用印必须准确,不得随意使用。
4、重大事项的用印,要在用印簿上逐项填写登记项目,包括用印年、月、日、编号、内容、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留存材料。
四、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迅速、安全,有条不紊地进行。
1、凡是水利局公文,必须做到:是否有拟稿人签字、是否有单位负责人会签,字迹是否清楚,书写(包括用笔)是否规范等。
2、文件膳印后用印时,印章管理人要负责审查文件印制格式是否规范,不符合规范的,重新膳印。
3、文件用印后必须将原件连同留存文件妥善保管。留存文件及原稿不得出借。文件存放时应按编号排列,以便查阅。
五、学习制度
1、坚持每天上午八点十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业务知识。
3、全体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有事有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4、要求人人有笔记,个个写心得体会,半年写出总结。
5、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结合每个阶段的中心任务,通过学习,达到提高认识,增强能力,统一思想的目的。
六、值班制度
1、机关下班后(8小时以外)实行轮周值班制度,每星期一上午8:00交接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必须征得带班领导同意,因病因事要自行安排好替班人员。
3、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值班期间,如遇紧急和重要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
4、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值班日志。值班期间接到的电报、信函、反映的情况和公务电话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5、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自职岗,一经发现,均要通报批评,本人作出深刻检讨。
6、对于在值班期间延误工作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年度百分考核制度,扣除相应得分,并不得评模受奖。
七、签到考勤制度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中途擅离职守,要坚守工作岗位。
2、建立上班签到制度,由办公室管理,按到岗时间先后顺序签到,并注明到岗时间。
3、每天上午签到时间为8:00—8:10,下午签到时间为2:30—2:40。(暑假下午为3:00—3:10)
4、签到考勤作为工作人员百分考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模受奖的重要依据。
八、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必须向领导履行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必须打招呼。
2、请假到期正常上班后,应及时向领导销假。
3、逾期不归,又不履行续假手续或到期不销假,均按矿工处理。
4、批准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九、卫生制度
1、各股室卫生要经常做到窗明几净,室内一尘不染,桌椅沙发排列有序;墙壁无尘、地面、窗台拖抹干净,值班室被子折叠齐整,床单干净卫生。
2、日常卫生由所在各股室办公人员负责,实行轮流打扫卫生责任制,建立值班表,逐日落实值班责任人。
3、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不定期进行。
4、对于打扫卫生不负责,不到岗的人员,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本人作出检讨。
工作制度
1、贯彻党中央的方式路线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乡的水利发展战略,并负责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全乡打井、配套、防渗等项目的节水工作。
4、承担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的防洪工作。
5、负责全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人畜饮水工作。
6、负责全乡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实施。
7、负责组织宣传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
8、负责开发管理全乡水利小型机电灌站的建设。
9、对全乡的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干部职工在上班和下班时到办公楼一楼签到处实行指纹考勤,日考勤4次。因公外出的需向局文书室说明去向及外出时间。
2、下乡人员(包括驻工地人员)上午一般应到局签到,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局签到的,需向局文书室说明。如虚报去向又无法说明原因的,以旷工论处。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局考勤的,需经分管局长审批,局长批准。
3、干部职工如确因个人疏忽忘记签到的,需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补签手续。
4、干部职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中途需外出办事,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局领导说明,自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5、在局规定的上下班考勤时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月累计在5次以内的(含5次),每次扣考勤奖10元;月累计在5次以上的,扣除当月考勤奖;月累计在10次以上的,当事人应作书面检查,并扣除年度考核奖的1个月奖金。
6、政治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向分管学习的局领导请假,分管领导不在的,可向局办公室请假。未经请假,缺席一次与上下班考勤迟到、早退一次同等处理。
7、请事假冲抵休假天数后,事假1天扣考勤奖30元;当月事假累计两天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
8、请病假(凭医院证明)、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护理假,不享受考勤奖(按当月考勤奖总额除以当月工作日乘以请假天数计算)。
9、考勤实行领导负责制。干部职工被扣考勤奖的,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也要扣除等额的考勤奖,但不作为迟到、早退次数统计。局长的考勤奖以年内全局干部职工扣除考勤奖的平均数于年终一次性扣除(不包括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连带扣除的考勤奖)。
二、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请假条报局文书室。县管干部请假按照规定审批。
3、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护理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事假(冲抵年休假后)、病假扣发工资、岗位奖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局年度考核奖挂钩,具体由局班子确定。
5、未经请假或请假、补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考勤奖50天;旷工一天扣除当月考勤奖并责令旷工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停发年终各类奖金,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干部职工对考勤情况有异议的,应于考勤情况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到局文书室说明,否则,即视为认可。
四、本制度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廉政制度
一是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取消和调整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水利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规范水利财务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是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全力确保“工程质量、资金、施工生产和干部”四大安全。一是严格实行“七制”管理,即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施工企业信誉卡制、竣工、保修期满二次验收制和后续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了在建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强化工程运行管理,从而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二是加强了国债项目、省市水利项目资金和专户管理,严格签证制度,完善拨款手续,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对于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上,班子集体决策、强化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请审计、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查,确保了工程资金使用安全;三是全面加强了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监督事项预告制度,按照“一项工程两个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工程监督管理方案》,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确保了干部安全;四是严格落实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施有效监管,坚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条线作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切实保障了全区水利建设事业的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明确报帐程序,完善财务手续,以达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帐审批程序
报帐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凡在局财务开支的经费,由经办人员在票据上写明资金用途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股审核票据,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报局长审批。
凡在局财务开支的一切项目,一律实行先请示后开支,凡没有批准的开支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凡在局财务开支的经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所有开支批报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报帐时间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
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管钱的不用钱,财务人员不直接支付现金和经手购买物品。
二、办公设施添置及维修费管理
局机关部门需要添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时,必须由各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查后,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汇同财务股统一购置,所需开支按程序报批。
局办公室建立日常办公用品领用清单,各部门领用后在清单上签字。需要补充时凭领用清单到局财务报帐核销后购买。
局机关需要维修的办公设施,由办公室查勘后,列出维修项目计划,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批准后进行维修,所需开支按程序报批。
三、差旅费管理 因工作需要出差或下乡者,一律填报派遣单,经局长、书记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下乡。派遣单作为月底填报差旅费的依据。按照报帐审批程序,到局财务报销差旅费(本市下乡补贴每天8元,省内出差补助每天12元,外省一般地区出差补贴每天15元,特区每天20元)。
司机差旅费报销,依据派车单月底统一报销差旅补贴费及过道费。
原则上不报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需要和紧急事项办理需要乘出租车者,必须在车票背面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月底统一按程序报批。
局领导差旅费由局办公室集中汇总按程序报批。
四、招待费管理
需要局机关安排的公务接待,必须报告局长和分管接待的局领导,由局长或分管接待的局领导通知接待办统一安排和接待。同时尽量压缩陪客人员和开支费用,以达到节支目的。
接待上级领导和外来客人应本着热情节约、控制标准的原则定点接待(住宿定点单位:三湘明珠大酒店、蔡伦国际大酒店、新华大酒店和福星旅馆;用餐定点单位:三湘明珠大酒店、蔡伦国际大酒店和新华大酒店、杏花村等)。定点接待费用由接待办主任签单认可,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接待的局领导、局长签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单。定点接待用餐、住宿及烟酒等费用,原则上采用转帐支票结算,不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定点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经分管接待领导同意,可以用现金支出。接待办到局财务借用壹万元作为接待预备金,将用完时必须及时按程序报批后方能再次借用。
接待用烟酒,由接待办定点批发购买。在局内招待用烟,必须经分管接待的局领导同意后签字领取。需要补充时凭领用单到局财务报帐核销后购买。
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者,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按不超过15元/人次的标准就餐。
接待费结算由办公室汇同财务股到定点用餐单位统一结帐,按程序一月一报。
五、车辆用油和修理费用管理
全局所有车辆原则上保证领导公务、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用车,司机凭分管办公室领导开出车辆用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原则上不付现金加油。
车辆维修由司机造具计划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定点维修厂修理。报帐时凭修理厂家出具的税务发票及司机签字认可的材料和工时清单,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按程序报批。
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等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可在故障发生地就地修理,修理费回单位后及时按程序报批。
六、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对于水利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由局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做到专户专款,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规定,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设计文件、工程预算等,签订施工合同。对规模较大的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其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别是资金、物资器材使用情况,本局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在拨付工程器材和工程款项时,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热核人员的意见,经工程项目验收的领导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方能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工程竣工时,由局组织工程验收小组、监察室和质监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局财务依据验收报告进行工程决算,并通过财政审查下达工程决算结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政结论开具结算单,报工程项目主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办理工程结算。项目工程单位办理决算时预留5%—10%的质保金。
基建工程所需主要器材实行定点采购,由财务股汇同水管站到定点供货单位统一结帐,按程序一月一报。
七、水政、水保资金管理
对于水政、水保收费返回资金由水政、水保单独核算,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
其行政执法收费实行征缴分离制度,所有执法收费必须缴入财政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收费时必须统一使用局财务从市财政局购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更不允许打白条收费或收费不给票。凡未使用财政的统一票据进行收费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收入,并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要特别加强对收费票据管理,如有工作人员无故造成票据丢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查清事实真像。
每月月初,水政、水保财务人员收集上月已开具的票据,与局财务核对收费资金。由局财务统一到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资金返还。拨付其收费返还时,局财务应审查核实其收费资金,并签取审查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批准。
水政、水保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控制,尽量降低执法成本,压缩非执法开支。其报帐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资金用途,单位负责人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
八、工会经费管理
工作经费由工会单独核算,并按照上级工会组织要求进行管理。工会所需经费由局财务拨付,主要用于工会会员的活动经费和看望慰问相关人员的费用。其报帐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资金用途,工会主席审查核实,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
九、附则
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无法抵制时及时向股长、主管领导直至局长报告。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制度一律废止,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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