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宣传部规章制度_院宣传部规章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3:00: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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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校园宣传氛围布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在本规定约束范围之内。

二、总体要求

1、各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

2、各类悬挂物、张贴物要求环保、整洁、美观。

3、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条幅和标语。

三、实物展挂类宣传品使用规定

1、学校大门口、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实验楼、图文信息中心、艺术会堂外墙及人工湖上两座行人桥等区域的条幅和标语,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和维护;校内其他单位需在这些区域悬挂条幅和标语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2、各单位要对条幅和标语进行及时维护,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根据“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

3、为保证安全,禁止在树木、摇摆或晃动的物体上悬挂条幅和标语。

4、未经许可,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张挂条幅和标语。

四、校内公共宣传栏使用规定

1、公共宣传栏张贴物需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对张贴物内容负责。

2、公共宣传栏要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出现空窗现象,保持橱窗整洁美观。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的统筹与管理。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作品。

一、管理对象

1、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自行采写和制作,向校外媒体报送的反映我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向外推荐或报送的有关我校情况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2、邀请、协助校外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情况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含新闻、广告、图片、录音、画册、光盘、网页、录像等)。

二、审批程序

1、学校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校内各单位邀请媒体来校采访,须提前一天以上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各项对外宣传事宜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制作的反映学校重大活动的文章、图片、录像等,投稿前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

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内容与学校无关者,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校内各单位在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应主动向党委宣传部送交复印件(含拷贝光碟)或电子版,以便统一收集保存。

5、以校领导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三、审批原则

1、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做到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

3、对外宣传报道稿件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我校应保密的内容。

4、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校内出版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出版物的管理,不断提高校内出版物的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宣传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单位所办报刊(包括临时性、不定期出版),以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或团支部、班委会组织的名义,以及学生社团所办报刊等均属于校内出版物。专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在此列。

二、校内各类出版物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创办新的出版物

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

三、凡校内出版物,必须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发行目的、主管单位、主编、主审、出版周期及发行范围等。

四、校内出版物的内容应积极向上,有利于弘扬先进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主管单位应对其内容严格把关,并将样本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存档备查。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维护学校网络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促进学校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主页“校园新闻”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主页下属的二级网页由各单位负责内容发布。

二、在学校主页发布新闻,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1、党委宣传部自行采编的新闻(含图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2、各单位需在校园主页上传的新闻(含图片),须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电子屏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学校电子屏的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布信息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三、电子屏信息发布远程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应遵循“归口管理,分类上传”的规定,除图书馆内的电子屏外,其他单位发布信息应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上传。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广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室外场地管理,保障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是在校图文信息中心前广场举行的活动,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

二、活动举办方应提前将活动时间、人数、内容等相关情况和安全应急预案报保卫处备案。

三、活动举办过程中应保持场地及设施完好,尽量减少噪音污染,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艺术会堂使用管理规定

艺术会堂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活动场所。为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艺术会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会堂的使用审批、管理和协调。

二、会堂原则上只用于700人以上的正式活动,一般不安排彩排。

三、校外单位如需租用会堂,须经党委宣传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收取场地使用费,费用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收取并用于会堂维护。

四、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在会堂使用期间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并提前两天将活动相关资料交与技术人员。

五、除会标幕、背景幕、门厅展板等处之外,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其他宣传物品。宣传物品须在活动结束后次日内拆除。

六、保持会堂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讲文明礼仪,会堂内不准吸烟,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会堂。

七、爱护会堂公共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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