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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物权法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发展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组成。罗马法的物权概念是现代民法物权概念的基础,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更是具备了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主要内容,而且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制度对我国物权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所有权 万民法所有权 市民法所有权 物权法 财产所有权 共有 有权是罗马法中的重要部分,它的兴衰演变也反映了时代和思想的变化过程。而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制度也对我国立法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因此,研究其规律对我国的社会现实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概念
所有权一词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术语。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和家长的物的支配有关,罗马法中的“dominium”除了指家长对财产的支配权以外,还包括家长的一般权利和对于任何主体权利的拥有。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在罗马帝国的晚期才出现,此时家长的权力日益衰落,“家子”拥有了财产。于是,开始出现了私法意义上的所有权。罗马法学者将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定义为“对物的一般的实际主宰或潜在主宰”,实质上就是对物的完全、绝对的支配权利。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强调对物的支配,即使是有关用益权、地役权等概念,也被罗马法学家认识是对一种特殊的物的权利,虽然这种物和一般的物不同,存在无形的特点,不为人所感知。因此,罗马法上虽然已经有了所有权的雏形,但是这一概念和现代民法中的所有权相比,还是存在很多区别的。
二、罗马法所有权观念及其演变
(一)绝对性、抽象性是罗马法所有权的最大特点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体系强调所有权的绝对性,同时这种所有权观念又是抽象的,体现了罗马人的经济生活特点,即存在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而进行交易的前提之一,就是对所有权的划分,因此,罗马法中的所有权观念的出现是必然的。但是,罗马法上虽然确认所有权是对物的绝对权利,是最完全的支配权,早期的罗马法中所有权的不容侵犯程度如同近代的主权观念。但是所有权仍受多方面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他物权的限制,包括相邻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受社会公益的限制;受保护债权的目的限制;受理性的观念的限制;为保护权利人本身的权益而加以限制。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观念影响了后世各国的民法典,“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所有权是民法逻辑的核心,同时也影响了后来出现的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部门。
(二)所有权观念的演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要求 罗马法并没有发展出物权的概念,甚至连债权也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物,但是后世在继承罗马法的过程中,都出现了所有权观念的演变。罗马法中所有权的观念出现演变是和产品的有限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物质及其丰富的社会,所有权的绝对性虽然解决了财产的归属问题,但是还远远没有解决财产的利用问题。因此,让所有权接受限制,最大程度地发挥物的效用性,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即便是今天也是如此,因为如果社会财富是无限量的,那么所有权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所有权制度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这与后世罗马法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所作的定义是大致相同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能基本上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生产、添附、没收等及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其规定的并不详细;相比较而言,罗马法对所有权取得的方式规定的特别详细,按不同标准,可以分成:市民法取得方式、大法官法取得方式和万民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协议取得和非协议取得;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以上取得方式法律还进一步作了更详细的划分。至于所有权的种类,物权法规定了三种,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这是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适应的,与罗马法对物权的分类大相径庭。在对所有权的限制方面,我国物权法与罗马法最大的区别在于罗马法规定了为宗教方面利益的限制,而我国物权法是没有此类规定的。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消灭制度大致与罗马法相当。而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也体现了罗马法所有权制度对我国的影响,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四、总结
罗马帝国虽然消逝在了历史的烟云中,但是罗马法所有权体系在后世的影响是明显的,文艺复兴和欧洲革命之后各国对罗马法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可以看作是罗马法在近现代的复兴。罗马法所有权理论体系的完善以及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发达,是罗马法所有权制度得以在后世继续发挥影响的根本原因。“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制,无论是在实体或程序方面都未超出罗马法既定的基本范畴。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罗马社会乃是一个私有制高度发达而又存在着普遍的商品经济的社会,因而使得它的法律包含了商品生产社会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具体地来说,罗马法对各国民法制度的影响体现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体系都是以所有权制度为核心的,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还是《日本民法典》,这些法典之所以被称为大陆法系民法制度的代表之作,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他们在所有权制度上高度的一致。同时,所有权权能的分化、所有权本身受到的限制等等,这些内容虽然在罗马法的所有权理论中还不是很成熟,但是其基本的雏形已经存在,并且在大陆法系国家对罗马法的继承中得到了发展。
而对于我国来说,仍然应该对所有权制度进行思考和完善。吐故纳新,吸收罗马法中的精华,加以改造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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