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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学习内容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精神;
2、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规定、要求;
3、《廉政合同》和市政工程建设处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4、廉政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
5、上级对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内容。
三、学习方法
l、采取平时自学和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定期组织集中一次学习和平时自学都要安排具体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2、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3、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
4、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四、学习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做出半年或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内容、时间、方法、要求要明确,有操作性,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年参加学习次数达不到60%的,不论什么原因均视为不重视或不遵守学习教育制度。
3、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 “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有一定质量,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
4、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5、对不重视或不遵守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并在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6、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市政工程建设处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 “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 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在本项目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队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和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申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在与本项目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中兼职或参股,从中谋取报酬、好处费;
7、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经管事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转变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职责内的工作抓紧办理,不推诿、不拖拉、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第五条 发现工作人员中,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不从事工作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编制预算、标书、技术咨询等活动。
第七条 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八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谈话制度
按照建设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的要求,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执行党中央精神,明确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条 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一)项目经理对总工和教导员进行谈话;(二)教导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三)部门领导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四)项目经理可以直接对任何工作人员谈话;(五)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谈话,实施民主监督。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一)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二)遵守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三)遵守本项目部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四)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第六条 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七条 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议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八条 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扣分处理,对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
第九条 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捡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厅、建设局、北方工程处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教导员、副经理负有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各司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廉政建设工作在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工作计划安排》、《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4、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5、廉政建设工作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以此推进“坚持设计标准,坚持合同条款,坚持工作程序,坚持审批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责任追究
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3、凡违反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成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要求
1、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项目部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中的第1、2条,对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送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核实,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执行,对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实施。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转变作风,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上级有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加强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理念,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
三、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项目部驻地门前设置标牌公示单位名称和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记录,接电话人做好举报电话记录。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投诉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在日常相互监督中,坚持谈话制度,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可相互谈话,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以戒今后。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五、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项目部员工和各施工队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强自我完善。征求意见可采取到群众中走访,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表,聘请义务监督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与施工队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征求意见中,对群众和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发挥监督效果,保证互评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教育,巩固成绩,改进差距,纠正错误,严肃认真,增进团结,促进廉洁自律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公示制度,对项目部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规定。
八、坚持对项目部工作人员履行 《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履行监督职责。
九、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映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注意改进工作。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十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正确引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不推诿、不拖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精神为指导,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优质优廉”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厅、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 《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项目部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已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工作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方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牢固树立廉政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思想,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持设计标准,把好“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安全生产”等重要环节部位关,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八、坚持双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对工程项目施工中有关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项目人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取得新成果。
九、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新疆工程质量责任制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十、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二、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
三、实行每季度对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万法和步骤:
1、个人自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个人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管理干部)及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
2、会议评议:召开全体人员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会议之后,负责人填写《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3、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4、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组织意见。
5、本人意见:《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经评议,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与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
6、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
四、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征求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2、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项目部内征求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3、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召开由部门领导参加的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照《建设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打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评定等次,写出自查小结。
4、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5、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份。
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对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六、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走形式。
七、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成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九、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实施。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搞好廉政学习和教育,使大家通过学习思想觉悟都有所提高。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认真负责搞好工程建设,特制定学习制度。
一、廉政学习每月一次或两次;
二、学习时间为阴雨天上不了工地,或利用晚上时间;
三、学习时及时通知项目部每一个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学习时注意听,并作好记录。每次学习后都进行讨论,每个人都要发言;
五、学习后执行办有针对学习内容的安排大家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每篇至少达到800字,心得体会每两个月写一篇;
六、廉政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学习中不讲话。项目部将每个人学习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写心得体会情况,作为每个人季度的廉政考核的记分内容。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举报箱管理制度
我项目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举报箱管理制度:
一、我项目部成立举报箱开箱小组,每月25日开箱,开箱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对每次开箱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二、对开箱时发现的有关问题,由开箱小组进行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三、举报箱钥匙由专人保管,持钥匙者不得私自开箱,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撤消其开箱职务。
四、项目部领导人员和其他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叫开箱人员开举报箱,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其他人员责任,并给予100-200元罚款。
五、举报箱钥匙由职工代表专人保管。
六、举报箱管理小组成员:张新 常红霞
七、本制度自2012年4月起生效,请各部门及职工进行监督管理。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风廉政的有关资料,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关于保持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每次组织学习,党员及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干部要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经同意方可请假。
三、每次组织学习,必须打好学习考勤,每个党员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在考勤上签字。
四、在组织学习或讨论中,必须每个党员要写出学习心得。
五、每月对每个党员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员进行考核评比。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合同段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履行 《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 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集团公司纪委及市政工程建设处纪委上报本合同段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
第四条 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处纪委及项目执行办纪检组报告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 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 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和市政工程建设处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第七条 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急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 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乌市外环路改建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廉政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张铖
副组长:王志华 王国胜 辛军 成 员:杨长江 沈一昌 季海莉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项目部党风廉政小组已成立,具体人员分工负责如下:
张铖同志负责领导、统筹等全面的工作; 王志华同志负责廉政纪律自检、监督工作; 王国胜、辛军同志负责财务及廉政纪律监督工作;
沈一昌同志负责项务公开工作;
季海莉同志负责廉政学习教育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
廉政监督小组人员分工
廉政建设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华
成 员:张新 孙俊杰 常红霞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项目部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已成立,具体人员分工负责如下:
王志华同志负责领导、统筹等全面的工作; 张新同志负责廉政纪律自检、监督工作;
孙俊杰、常红霞同志负责廉政宣传及教育监督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为确保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
一、领导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的廉政建设工作,向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党委负责。
二、积极带头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安排、检查、总结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有关措施,并在现已制定的《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配套制度的执行中,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四、加强对本合同段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政策法规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规定,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五、按照《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廉洁自律及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本合同段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考核,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加强对监督小组工作的正确领导,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的落实,对本合同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
七、“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队、民工队的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执行(廉政合同)工作协议》,牵头定期召开项目部、施工队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系会议,互通情况、交换意见或安排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约定检查考核事宜;
八、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协助上级组织查处。
九、及时向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积极改进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负全责,作为第一责任人,向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负责。
二、认真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定期主持召开廉政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安排布置本合同段的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措施,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措施的有效实施,掌握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支持、表彰先进,帮助、鞭策后进,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监督本合同段项目部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段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掌握思想动态,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违规违纪者,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监督本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执行双合同制的情况,负责牵头召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联系会议,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安排工作,约定检查考核事宜。组织查处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违反《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问题。
六、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工程建设处、集团公司党委、纪检委报告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二、自觉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协助组长定期召开廉政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安排布置本单位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措施,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措施的有效实施,掌握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支持、表彰先进,帮助、鞭策后进,主动做好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协助组长监督本合同段领导、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掌握思想动态,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
五、协助组长监督本合同段施工队、民工队执行双合同制的情况,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约定检查考核事宜,组织查处施工队、民工队及其人员中违反《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问题。
六、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对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向领导小组负责。
二、自觉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发表意见和汇报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小组对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和决定,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积极主动,有始有终,落实到位。
四、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履行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职责,抓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
五、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本合同段施工队、民工队履行双合同制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及时给领导小组汇报,并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监督小组职责
为加强乌市外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各自的行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成立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廉政建设监督小组职责》和《监督小组组长、成员职责》。
一、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二、自觉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定期召开监督小组会议,研究、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按照《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制定有效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严格要求,秉公执纪。
四、认真开展廉政建设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监督意识,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所布置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学习宣传教育、问题整改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上下监督、互相监督的工作氛围。
五、组织实施《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和对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半年自查考核,严格程序,认真准备,保证质量,完备手续,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监督参建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无受贿、索贿现象及吃、拿、卡、要行为;
七、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好对举报箱、举报电话的管理,落实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走访施工队、民工队征求意见的制度,广泛了解掌握情况,对掌握和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八、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和有关工作的公示制度。
九、协助领导小组对施工队、民工队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双合同制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十、接受上级组织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职责
一、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小组的工作,对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二、自觉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定期主持召开监督小组会议,研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履行 “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四、组织实施监督小组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监督小组成员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五、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查处本合同段项目部、施工队、民工队及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违反双合同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追究责任。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秉公执纪。
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乌市外环路改建二标段项目部廉政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成员职责
一、在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对监督小组负责。
二、自觉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监督小组会议,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发表意见和汇报工作;认真执行监督小组的工作安排和决定,积极主动,有始有终,落实到位。
四、协助组长组织实施监督小组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在监督小组组长的安排下,认真查处本合同段项目部、施工队、民工队及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违反双合同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问题,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秉公执纪。
六、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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