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生产科职能及岗位职责工作职责_安全生产科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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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金源煤矿 安全生产科职能及岗位、工作职责

科室职责

一、行业管理;

1、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2、全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管;

1、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3、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统计工作和科室内部管理工作;主要是:

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分工协作制度

(一)科长外出,由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两人外出,由科室人员主持工作。

(二)科室内部工作协作。张灼儒和程林互为协作人员,曹祥伟和李学龙互为协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科长:

(一)负责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对分管领导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炭行业管理。主要是:

1、大理州煤炭工业的发展、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2、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州煤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3、全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副科长:

(一)协助科长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管。主要是:

1、大理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主任科员:

(一)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要是:

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科员:

(一)科室内部管理工作;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统计工作。主要是:

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档案的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素质。根据《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煤矿培训机构,完善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是: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的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冒顶等灾害的自救、护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七)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在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老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再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三、煤矿职工培训工作验收标准

1、有培训场所(教室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及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2、有职工培训档案。档案必须有贴像片的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培训签到册、考试试卷、成绩册、授课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3、新入矿工人及在矿职工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工人的工作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一般工种和井下工人,全部持有本矿发给的上岗证;

6、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记录。

四、加强检查,依法规范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市煤炭局安全科、煤管站等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提请巩义市人民政府进行关闭。

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职工素质。煤矿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年终,煤矿企业必须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表先励后,不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3、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提取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经费的开支。

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基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锅、溶、特、管、交通、防火、农机等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监察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三)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呈签、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建设及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煤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年检工作。

(三)安全检查科

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全市煤炭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及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技术咨询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考核发放相关工作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安技项目的批复、审查监督、验收及安全项目技术改造的执行工作;负责整顿地方乡镇煤矿,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煤矿,关停布局不合理、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

(四)监察科

行使法律赋予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煤炭限载、煤炭经营资格的管理、审查、年检工作。负责市内煤炭准销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政策、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管站、票证部门进行依法督查。

(五)规划发展科

负责地方煤炭工业的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地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论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

四、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以及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改善技术装备。

七、负责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重庆市、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谭立荣同志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和文件签发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和我市关于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负责机关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资、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统计和保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市场调控计划;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分管市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局调研员:谌治帮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分管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教育信息科(信息调度中心),分管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四、特聘高级工程师:覃世昌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煤矿改、扩、建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改造工程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于同年6月16日挂牌。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原开发区办公大楼4楼左侧。局现有煤矿安全监管人员13人,聘用工作人员7人。其中局领导2人、调研员1人。局长谭立荣,副局长张军,局调研员谌治帮,另有一名特聘高级工程师覃世昌。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机构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信访科、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工程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教育信息科(挂信息调度中心牌子);设置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区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辖区有三教镇、红炉镇、板桥镇、双石镇、大安镇、金龙镇、永荣镇、来苏镇、宝峰镇、吉安镇、青峰镇、双竹镇、陈食镇、临江镇、何埂镇、五间镇、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共计19个产煤镇、街,共有地方煤矿112个,年产原煤约300万吨。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四楼 邮编:402160 值班电话:023-49828702 传真:023-49828702 电子邮箱:ycqmgj@sina.com

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重庆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法制建设。

2、草拟相关材料,负责材料汇总和公文制作以及公文质量把关。

3、负责公章、公文、公物(含车辆)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做好文件的收、转、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保密工作。

4、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及内审工作。

6、负责劳资、人事、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内外协调、接待、会议筹备等日常事务。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局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10、完成重庆市主管部门、市委、市府、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李晓晴

联系电话:49828702

信访科职责

1、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职责

1、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3、负责有关规费征收,指导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

4、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技术、市场、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唐孝东

联系电话:49828129

工程技术科职责

1、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以及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管理、报批工作。

3、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改善技术装备。

4、负责煤矿的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项目包装、论证,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

5、负责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8、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覃世昌

联系电话:49828703

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的综合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研究、发布、贯彻工作。

2、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控制事故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煤炭企业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安全程度评估的组织、跟踪、管理、报批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安全生产,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工作。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彭世国 联系电话:49828076

教育信息科(信息调度中心)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职工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及资格培训工作。

3、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张富强

联系电话:49828701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监察保障。

2、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市煤管局的委托,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赵三红

联系电话:49826561

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煤炭企业税费政策研究和非税征管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2、负责煤炭企业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煤炭企业税费缴纳情况。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日期:2007-02-0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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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做到科学公正、坚持原则。

二、负责技术文件制定和受监项目质量、安全验收的监督及施工技术与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的审查;负责承办全市优良工程的核准和参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以及省、市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初审工作。

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审核、评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等级。

五、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鉴定。

六、配合组织业务培训。

七、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质量安全投诉及鉴定处理。

八、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认真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重师大基建处 发布时双击自动滚屏

间:2007-12-14 阅读:337次

一、组织全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廉政建设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科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有 权对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配和安排。

二、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

三、接受处交给的各项任务,落实处的年度计划和要求。

四、带领全科人员完成处交给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参加由处组织的业务学习,现场检查,图纸交底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学校重点工程的现场代表。

七、平衡科内各项工作,积极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

八、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定期进行随机检查工作。

九、组织改建、扩建、新建、三通一平的实施工作。

十、掌握工程项目预算情况,核实月报表的进度工作。

十一、配合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审批,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对现场代表的管理。

十三、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科职责范围

发表时间:2005-4-26 下午 04:04:32 点击: 93 次

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指导区县(市)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严重违反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立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由市立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和市放射防护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全市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建立市直管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和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关于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06]1号)和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确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6]20号)要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责任。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在2006年6月30日前建立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乡镇煤矿在2006年7月30日前建立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明确分管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将职能落实到相应科室。

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将机构及人员情况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分局,其他煤矿将机构及人员情况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完善职业卫生设施,强化监测。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应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并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作业场所的总粉尘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总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对放射性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测定1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 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档案。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在2006年9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国有煤矿在2006年10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乡镇煤矿2006年12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四、强化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的专兼职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危害防治专项培训。培训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煤矿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知识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强化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依法搞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查处有关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的违法行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将职业卫生监察作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最少开展一次专项监察。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年审及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中应有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内容。

煤矿企业应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并于每年初上报企业上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规划。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O

安全生产科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科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安全生......

生产科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科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2)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生产科职责

生产科职责3.生产科工作职责部门职能负责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的下达、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按计划完成。主要职责1. 在生产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

生产科工作职责(畜牧局)

1.宣传贯彻国家及市区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统筹生猪、肉鸡、肉鸭、蛋鸡、奶牛、肉羊、肉牛、兔、鹿等养殖业以及词料生产管理工作,掌握养殖业结构调整......

生产科人员工作职责

生产科人员及班组长工作职责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科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执行厂部的考核、奖励制度。现将各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列如下:科长工作职责:1、负责化验数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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