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所岗位职责监督管理办法(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水管所岗位职责”。
第1篇:水管所岗位职责
配水工岗位职责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能熟练使用测水设施、仪器量测水,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3.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调配水
4.严格按照规定的观测时间和次数做到正点观测,记载清晰、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水情和水量结算单 5.与接水员共测、共记,发生水事纠纷,能正确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方法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建筑物、通讯线路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或上闸偷放水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美化、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
水文测工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对技术精益求精,好学上进,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水文测验规范和上级要求进行水情测报,对特殊水清如冰洪、特大洪峰、暴雨等不得漏测、漏报、瞒报。3.资料记载、保存完整齐全,数据清晰、真实、准确、严禁伪造资料
4.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实施引水
5.洪水期要随时掌握水情、砂情,为合理引水、冲砂提供依据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首建筑物、通讯线路、仪器设备等设施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环境美化、绿化、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
闸门运行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调节流量及时准确,无漫闸、漫渠等责任事故
2.对电动、手动闸门做到安全正确操作,熟悉常见故障出现原因及预防措施,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并及时汇报 3.具备闸门启闭机的养护知识并能很好进行维护保养 4.闸门运行工必须随时掌握闸前淤砂情况,合理冲砂 5.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交接班和水情记录
6.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设施、道路、通讯及公共财物的看管
渠道维护工岗位职责
1.熟知所辖范围内渠段及工程建筑物状况和过水能力 2.及时发现险情如暴雨、泥石流、垮渠、漫渠等,汇报险情及时、属实,不得误报
3.停水期间能按要求及时检修,毁坏在一平方米以下的自行处理,一平方米以上的及时汇报
4.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骑车、坐车巡渠
发现异常情况确认本段正常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5.6.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并交代清楚
7.负责巡渠、道路平整和管理范围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及公共设施的看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2篇:水管所岗位职责.
配水工岗位职责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能熟练使用测水设施、仪器量测水,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3.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调配水
4.严格按照规定的观测时间和次数做到正点观测,记载清 晰、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水情和水量结算单
5.与接水员共测、共记,发生水事纠纷,能正确分析原因并 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方法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建筑物、通讯线路的管理、巡 护、严防他人破坏或上闸偷放水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美化、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平整等工 作 水文测工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对技术精益求精,好学上进, 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水文测验规范和上级要求进行水情测报, 对特殊 水清如冰洪、特大洪峰、暴雨等不得漏测、漏报、瞒报。3.资料记载、保存完整齐全,数据清晰、真实、准确、严禁 伪造资料
4.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实施引水
5.洪水期要随时掌握水情、砂情,为合理引水、冲砂提供依 据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首建筑物、通讯线路、仪器设备等 设施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环境美化、绿化、卫生、道路平整等工 作 闸门运行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调节流量及时准确,无漫闸、漫渠等 责任事故
2.对电动、手动闸门做到安全正确操作,熟悉常见故障出现 原因及预防措施,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并及时汇报
3.具备闸门启闭机的养护知识并能很好进行维护保养 4.闸门运行工必须随时掌握闸前淤砂情况,合理冲砂 5.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交接班和水情记录
6.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 7.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设施、道路、通讯及公共财物的 看管 渠道维护工岗位职责
1.熟知所辖范围内渠段及工程建筑物状况和过水能力
2.及时发现险情如暴雨、泥石流、垮渠、漫渠等,汇报险情 及时、属实,不得误报
3.停水期间能按要求及时检修, 毁坏在一平方米以下的自行 处理,一平方米以上的及时汇报
4.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 , 不准骑车、坐车巡渠
5.发现异常情况确认本段正常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6.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并交代清楚
7.负责巡渠、道路平整和管理范围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及 公共设施的看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3篇:水管所岗位职责
配水工岗位职责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能熟练使用测水设施、仪器量测水,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3.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调配水
4.严格按照规定的观测时间和次数做到正点观测,记载清晰、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水情和水量结算单 5.与接水员共测、共记,发生水事纠纷,能正确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方法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建筑物、通讯线路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或上闸偷放水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美化、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
水文测工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对技术精益求精,好学上进,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水文测验规范和上级要求进行水情测报,对特殊水清如冰洪、特大洪峰、暴雨等不得漏测、漏报、瞒报。3.资料记载、保存完整齐全,数据清晰、真实、准确、严禁伪造资料
4.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实施引水
5.洪水期要随时掌握水情、砂情,为合理引水、冲砂提供依据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首建筑物、通讯线路、仪器设备等设施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环境美化、绿化、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
闸门运行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调节流量及时准确,无漫闸、漫渠等责任事故
2.对电动、手动闸门做到安全正确操作,熟悉常见故障出现原因及预防措施,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并及时汇报 3.具备闸门启闭机的养护知识并能很好进行维护保养 4.闸门运行工必须随时掌握闸前淤砂情况,合理冲砂 5.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交接班和水情记录
6.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设施、道路、通讯及公共财物的看管
渠道维护工岗位职责
1.熟知所辖范围内渠段及工程建筑物状况和过水能力 2.及时发现险情如暴雨、泥石流、垮渠、漫渠等,汇报险情及时、属实,不得误报
3.停水期间能按要求及时检修,毁坏在一平方米以下的自行处理,一平方米以上的及时汇报
4.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骑车、坐车巡渠
5.发现异常情况确认本段正常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6.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并交代清楚
7.负责巡渠、道路平整和管理范围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及公共设施的看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4篇:兽医卫生监督所所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培训。2.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实施检疫,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3.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査处违法行为。4.组织动物防疫管理,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第5篇: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岗位职责规范
一、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二、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
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制度。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业务领导岗岗位职责
1、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3、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4、掌握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一窗式”综合服务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将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针对车管所业务窗口数量和业务不平衡导致排队等候严重或资源浪费的问题,李江平介绍,“一窗式”综合服务,就是要求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主要是为了和当前大部分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相区别。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车管所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管所和县级车管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取了十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交通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便民利民措施5月15日正式面向公众推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6篇:卫生监督所着装制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统一着装对树立卫生执法监督整体形象,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起着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为专业执法机构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统一着装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我所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全所人员均应着统一有卫生部规定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全所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要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着装时要求穿戴齐整、仪容洁净;
调离本所时,要交回服装及附件;新录用或调入的卫生监督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四条 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执法时,穿监督制服的同时应当戴大檐帽,要求帽檐前缘与眉齐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第五条 在办公室内可以不戴大檐帽。参加重要的室内会议时,应将帽子置于桌子的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第六条 卫生监督员着装时,执法标志应佩带齐全、端正、牢固,要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臂章、肩章、监督员编号(胸卡)等。臂章佩
带于外衣左臂处;肩章佩带于双肩处;监督员编号(胸卡)佩带于外衣左胸处。不得佩带其他与卫生监督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本所人员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春秋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二)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严禁衣裤不统一。不得夏冬装混穿。不得监督服和便服混穿;
(三)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不得穿拖鞋、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佩带领花、胸针等服饰;
(六)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同志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着装时,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行走时不得左右摇晃,站立时不斜肩,入座后不抖动;不得有席地倒卧等有损卫生监督员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 着装时,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 除工作需要外,本所人员不准着装进入宾馆、饭店、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员着装执法时,必须随身携带监督员证和行政执法证。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帽徽、臂章、肩章、监督员编号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
第十三条 本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监督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四条 退(离)休人员、调离本所的人员不得着装。
第十五条 本所工作人员不得以卫生监督员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十六条 所内工作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由所办公室统一安排。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本所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一)工作时间一次不着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0元整。一次着装不整,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元整。着装不整是指以下情形:
1.不佩带执法标志或佩带不齐全、不端正;
2.外出监督检查时只穿监督制服,不戴大檐帽或歪戴大檐帽;
3.监督服和便服混穿;夏冬装混穿或监督制服衣裤不配套穿着;
4.不使用配套的领带或衬衣;
5.穿春秋装时不按规定打领带;
6.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7.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下摆外露,非制服衣领高于制服领;
(二)外借制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工作考核可定为不称职档次,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穿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等,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着装酗酒闹事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罚款人民币200元整。有上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7篇:卫生监督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所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在所长的领导下,由总务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实物量核算等;财务人员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使用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家具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集体宿舍、集体食堂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检验仪器、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家具和陈列品:指办公台凳、装饰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第七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第八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总务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专项拨款或单位自筹,办公室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二)程序:参照《项目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后向财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提交《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提出拟购买意见后,交总务部门做市场调查。总务部门通过多方比较,尽快做出比较客观、准确、公正的市场调查结果,并反馈给所领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总务部门会同使用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由总务部门管理人员在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上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才能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建卡、建档、财务报销等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保养:
为保证固定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科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科室可指定专人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充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对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
(一)固定资产如需要在单位内部科室调拨的,要先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附表1)和《设备交接记录》(附表2)经所办及领导审批后调入、调出等相关科室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调拨。
(二)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提出上述情况的处置意见,经所长批准,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及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三)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会同使用科室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调剂、报废审批表》(附表3),报所长批准后,每年2、8月月底前交至总务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报废、注销手续;总务部门汇总并收集好以下材料按照区卫计局时限要求每年3、9月进行固定资产报废:
1.申请文件(请示,同时必需要有会议纪要)2.资产处置申请单
3.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即资产卡片、购货发票或记账凭证等,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4.账面原值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需提供第三方的经济鉴证;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资[2017]17号)以及区卫计局财务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有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均应报区卫计局审批,流程如下:
(四)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鉴定,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随后由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所长批准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资[2017]1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总务部门和各科室设备管理员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报废、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科室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一)总务科对验收合格、即将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还应建档(资料统一交所档案室保管)。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建立好的固定资产登记簿每季对各科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点;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面盘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所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六条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公共物品遗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所办负责核查。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解释或完全是人为、故意造成的,由科室和当事人全赔。如有可以说明的正当理由或其它特殊情况,可书面提出申请报主任批准,实行免赔或减赔。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帐卡和资料的移交手续,各科无权将固定资产赠送给外单位或私人。
(三)本所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原个人所管公用物资一律交回科室,不准带走,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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