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岗位职责怎么写(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岗位职责怎么写”。
第1篇:溺水事故发生后
溺水事故发生后
刘智慧
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工作,一直以来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相关的紧急通知及管理办法也出台了不少,但每年溺水事故还是不断发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孩子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从中也折射出诸多的不够:
一、学生从内心不能高度重视
在学校,老师利用周会、安全课时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进入夏季,对防溺水事故更是强调又强调,并且还让学生签订了防溺水回执单。但学生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双休日私自去坑池边捉螃蟹、玩水。以至于发生溺水事故,可悲啊!
二、家长对防溺水教育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家长工作的缘故很难照顾小孩,而小孩的生活又比较单调,他们待在家也没什么事,加之天气炎热,就很喜欢三五成群地去玩耍、游泳,而学生居住环境也多有水域,水域危险无处不在,加之不熟悉情况,在既没有家长看管,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是可想而知。
二、农村严重缺乏具有安全设施的游泳场所
城市游泳活动多集中在游泳池、游泳馆,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因而发生的溺水事故不多,即使发生溺水时也因其专业的救护和快速便利的救护通道,能够有效地挽回溺水者的生命。而农村地区水域广泛,潜在溺水点分散,加之经济水平低和投入不足,难对其进行全面有力的建
设和监控,发生溺水事故时其位置偏远,专业人员缺乏,救护通道狭窄乃至封闭,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护,所以一旦发生事故死亡率几100%。措施和建议:
针对现状及原因分析,本人认为当前防溺水教育和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维一体的防溺水体系
通过召开家长会对子女进行防溺水教育的重要性,让家长知道当前学生安全,特别是防溺水方面的严峻形势,明确家长的职责,要求不带子女进入危险水域游泳,更不允许孩子独自去游泳。放学前一分钟安全常规教育的基础上增加防溺水教育。班主任针对学生溺水事故、溺水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和警示。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全体学生的力量,不管在放学后还是双休日,发现同学在游泳,不仅要劝阻,第二天还要报告老师。老师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一旦查实,给予游泳同学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家长。
2、加大水域排查,有效地做好防范措施
农村水域广、水情复杂。不说小孩就是大人也容易发生溺水事故。针对这一现状,学校定期安排人员对周围水塘水库及河道等实施不间断定时巡查,重要危险水域加强巡防,不许学生嬉水、游泳。同时在学生比较集中的游泳地点,设置一些安全警示牌,购置一些必要的救生衣和救生圈、装配一些视频探头等救生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总之,只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三维一体的防溺水体系,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我想学生溺水事故会得到有效遏制的。2014、6、8
第2篇:事故发生后的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安全处立即组织召开了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
通过此次事故我们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第3篇:关于发生工伤事故后流程
关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办理
工伤保险赔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生工伤事故后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主要分四个流程: 第一步:发生工伤时的材料报送。
第二步:工伤认定。
第三步:工伤职工医疗报账。
第四步:工伤鉴定。
一、发生工伤时电话及时报工伤保险调查科邹科长:137 8693 0333)并在24小时内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事故快报表》一式四份。
2、《邵阳市职工(视同)工伤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3、身份证复印件3份。
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4张。
6、施工现场(在场人员)的证明材料(本人签字)。
7、《工伤手册》注:拿本人相片到征稽科办。
8、伤者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工伤认定应准备以下材料:(谢科长:136 0747 8428)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工伤职工医疗报账(胡科长:158 7396 5131)
门诊报账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邵阳市职工(视同)工伤认定审批表》。
3、《工伤事故快报表》。
4、《工伤保险诊疗手册》。
5、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
6、发票原件。
7、双联处方。
住院报账:
除提供1、2、3、4、6等资料外,还须提供:
8、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结算清单、每天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总清单,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
9、《邵阳市工伤保险职工住院申请审批表》。
10、《邵阳市工伤保险职工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申报审批表》。
11、《邵阳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费用追加审批表》。
转诊、转院报账
除提供1、2、3、4、6、8、10等资料外,还须提供:
12、《邵阳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旧伤复发报账:
除提供1、2、3、4、6、8、10等资料外,还须提供:
13、《邵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审批表》。
四、工伤鉴定
初次鉴定资料准备:
1、工伤认定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门诊、住院病历。
4、个人申请鉴定书面报告。
5、其他和鉴定有关的资料。
再次鉴定: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大祥区民族路二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八楼。电话:0739-5319931(市局工伤保险科)
传真:0739-5319931
湖南东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6日
第4篇: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158 0312 9099lianhuiyou@yahoo.com.cnQQ: 138480312
第5篇: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职责
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职责
医疗救护组要做好医疗救护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与保管,保证手机、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待命,随时做好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组在接到救援通知后,要立即携带抢救药品和器械赶赴现场,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安全区内迅速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本着“ 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治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情况。
医疗救护组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检查伤员分类,待送得伤病员进行复查,对有活动性大
出血或者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病人,应就地先抢
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转送。
2、在转送中,救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并确保医疗
持续进行。
3、在运送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合理转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指定的地方转
送,对于本医院有能力处置的病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以任
何理由推诿拒收伤病员,对于需要转诊的伤病员,任何医务
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转伤病员。
第6篇: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与事故 发生后的应急职责
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职责医疗救护组要做好医疗救护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与保管,保证手机、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待命,随时做好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组在接到救援通知后,要立即携带抢救药品和器械赶赴现场,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安全区内迅速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本着“ 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治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情况。医疗救护组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检查伤员分类,待送得伤病员进行复查,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者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病人,应就地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转送。2、在转送中,救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并确保医疗持续进行。3、在运送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4、合理转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指定的地方转送,对于本医院有能力处置的病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伤病员,对于需要转诊的伤病员,任何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转伤病员。
第7篇: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要求赔偿
一、事故认定书
按照规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据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时,法院一般以《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对其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提请复核。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交通事故一发生后就请律师介入,收集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的其他证据材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受害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有以下几个:
1、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的比例。交强险限额:死亡补偿金或伤残赔偿金十一万;医疗费一万元;财产损失两千元。
2、事故车辆司机。司机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事故车辆雇主。司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
4、事故车辆单位。单位员工因公司事务驾车外出出现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事故车辆挂靠单位。按照司法实践,车辆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的车辆有监管责任,且收取挂靠费,应对车辆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登记车主。司法实践中登记车主也有可能对车辆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7、第三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是否有其他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8、道路设计、管理单位。道路的设计、管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比方说设计坡度过大或管理失误是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发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确需花费的费用为准。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支付。
1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费用:以上各项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损失费用。
五、赔偿程序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的赔偿程序:事故发生→伤员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机或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伤残鉴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执行
六、应注意收集的证据。
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名称(车辆前玻璃都要粘贴交强险标志)、住院期间所有书面材料(病历、诊断书、出院证、每日清单、费用发票)、陪护证、受害人及护理人收入证明、受害人及护理人的工作证据(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劳动合同)及居住证明(暂住证、租房收据、房东证明)、其他各项费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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