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处岗位职责(精选4篇)_职业鉴定所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时间:2021-05-09 07:45: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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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职业技能鉴定所各个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各个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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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

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吉林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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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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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学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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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所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所长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

三、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生的收费工作。

五、负责财务记帐、算帐、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六、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在会计的指导下做好财务出纳工作。

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一切开支必须经会计员、领导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并负责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三、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四、整理会计凭证、资料。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严格遵守考评员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证卡。

三、严格按照标准,做好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的阅卷评分及综合评审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

四、严格遵守和执行《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考务管理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五、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领导。

六、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到位,应提前请假。

七、执行考评任务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考评组长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八、遵守鉴定工作的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漏试题内容、鉴定成绩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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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评审、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鉴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三、资料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按要求保管三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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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保密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建立独立的财务帐目,设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收费,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单列帐户、科目,不得挪为它用。检查发现乱用者,应追查责任人并严肃处理。

三、财务人员负责鉴定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经所长批准的收费计划及收费标准。

四、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各项开支必须由所长签字。

五、做好财务票据的存档管理。

六、当好所长的参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所收支平衡。

职业技能鉴定所保密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劳动者的技能,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一、试卷管理,专人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密--------封试卷,专人保管。

二、考务、考评人员在考前须学习《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守考评纪律。

三、为了使评卷工作不受干扰,不得泄露考生姓名、考号。

四、监考、评卷、登分人员在未公布考核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

五、理论试卷、实作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

二、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负责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

四、做好操作技能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

五、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证件、试卷、鉴定资料、半、全年报表的保管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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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职鉴所对所有设备应建立台帐,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物、帐相符。

三、对购回设备、物品应及时登记上帐,不得拖延。

四、管理人员对设备,物品应合理摆放、归类、整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五、对设备的外借,本站鉴定使用时,应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

六、对设备的损坏(包括自然损坏、人为损坏)、遗失等应做好记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赔偿和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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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岗位职责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及其规定,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主持鉴定所(站)的全面工作,负责鉴定所(站)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3、负责对外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4、建立和健全鉴定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并确保其被有效地执行。

5、负责审批鉴定所(站)的各项费用收支、鉴定费的上缴、设备购置计划等经费,确保鉴定费用专款专用。

6、负责审批鉴定所上报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表及资料等。

7、负责组织所内人员完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落实有关鉴定考评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和协助完成鉴定发证的相关工作。

8、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

9、负责处理鉴定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110、负责协调与其他鉴定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工作。

(二)副所长工作职责

1、受站长委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3、负责本所鉴定生源的组织、鉴定计划制定和实施等工作。4、负责组织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5、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7、协助所长制定鉴定所(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执行所长和副所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处理鉴定所(站)的日常事务。

2、组织、安排、协调鉴定所(站)内考务、考评、资料编制等业务工作。

3、负责执行考核计划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鉴定。提出每次鉴定的工作人员名单(包括:考评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等)。5、确定专业理论考试的试室和实操技能考核的考场,并通知考务员实施。

6、负责协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鉴定所外设考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评管理工作。

7、综合、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计划和总结材料、报表及有关资料等。

8、负责鉴定所年检的资料整理工作。

9、协助所长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负责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鉴定所的印章及审验各类报表。

(四)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考生的报考、报批、申领证书的工作。

2、负责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登记、咨询工作,发放准考证及成绩单。

3、组织填报有关报名表、呈报表、成绩表、发证表、证书等上报表格,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报考审批和约考手续。

4、具体负责组织与落实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的场地和布置。

5、负责组织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试卷,交由档案资料主管负责保管。

6、协调组织好相关鉴定设备、设施、检测用具的配备、管理工作。

37、负责监督考核程序、考场规则的执行,协助考评人员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

8、负责监督考评员按规定完成试卷的装订、成绩评定、考场记录填报和签名等工作,负责成绩汇总、填报、签名确认和报送。

9、负责整理考场记录资料和上报。

(五)档案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档案(报考、考核等)、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档案的保管。

2、对原始资料(试卷、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评分表、成绩统计表等)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3、按保密规定保管理论试卷及实操试题。

4、负责鉴定所(站)的文件收发、保管工作,管理定所(站)的电脑。

(六)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类鉴定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及安全防火规定,确保考核鉴定的安全进行。

2、提出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更新计划,并负责实施。

3、定期检查和保养鉴定设备,并负责其保管和维修一般的故障。

4、每次实操考核前,准备好鉴定所需设备及相关检测量具等,并确保所用设备和仪器使用性能符合鉴定要求。5、每次实操考核时,负责鉴定所(站)需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等。

(七)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财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按各项收支的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2、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及时填制记帐凭证,并符合完整性和合规性的要求。

4、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认真做好会计记帐工作。

5、负责编制鉴定所(站)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及时抄送所长。

6、负责编制和监督鉴定所(站)费用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所长汇报。

7、做好帐册、凭证的装订、保管工作。(八)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1、电子档案的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

2、智能化考试的软件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

第3篇:技能鉴定所岗位职责

技能鉴定所岗位职责黄山学院技能鉴定所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本校学生和社会就业及再就业人员的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包括各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填写、审批、发放工作,考评员的聘任,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的制定,理论及实习操作鉴定场地、设施的安排等等。现就本所各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 岗位名称及人员素质要求

1.站长

1人,主管单位法人或主管单位分管领导。

2.副站长2人,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熟悉职业鉴定有关政策,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办公室主任1人,大学本科学历,熟悉职业鉴定有关政策,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考务管理人员3人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考务工作规程,熟悉计算机数据库操作。

5.考评人员若干人,具有本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职务,熟悉相关政策。

二.各岗位职责(一)站长

1.坚持国家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原则,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投入更新设备,提高鉴定能力。3.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4.负责和监督各工种、各等级鉴定、评分等工作。5.不断与上级的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6.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鉴定保障工作。(二)副站长

1.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在站长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保证鉴定工作顺利开展。3.做试题库建设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需要。4.管理和监督考场和操作场地的安排工作。

5.负责并监督有关人员做好鉴定过程的档案资料建设工作。6.做好有关鉴定方面的协调工作。(三)办公室主任

1.负责对所鉴定工种、等级进行公布。

2.负责审核鉴定对象的报名条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并统一组织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报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发准考证。

3.负责安排人员做好考场准备、管理、考场记录等工作,督促监考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守则。

4.负责安排考试、考核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不失密、泄密。5.监督有关人员认真填写评分表,抽查试卷、登分有无差错,确保表分相符,表卷相符,保证考生考分的准确性。6.负责证书办理与发放工作。7.安排人员做好鉴定资料的收集工作。8、完成站长及副站长交代的其他工作。(四)考务管理人员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报名相关工作。2.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考场安排等工作。3.完成考务工作。

4.做好鉴定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5.完成办公室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五)考评员

1.负责技能考核的操作技能考试的评分工作。

2.按照统一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好评分记录及评语,对考试成绩签名负责。

3.协助监考人员、考场负责人维持考场秩序。

第4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五、掌握并熟悉所内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的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鉴定人员的意见,要及时向领导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六、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七、督促、检查和考核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复核参加鉴定人员的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二、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资格证书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

六、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

第二条 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四条 考评人员应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考评人员的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具体劳务费标准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

(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 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

(四)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检查;

(五)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省鉴定中心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自觉上网维护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便于职业技能鉴定聘用遣派;

(六)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报省鉴定中心补办。

第七条 考评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考评范围。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二)考前检查。严格按照考场准备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三)实施考评。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四)考务要求。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六)阅卷评分前期准备。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需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评分尺度进行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和办法,并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采取流水作业,按照题型分组进行;

(七)阅卷评分。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屏蔽考生个人信息,按流水作业方式分工评阅。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时,一份试卷须由两名或以上考评人员评阅,并在评分试题栏签名;负责统分的,应在统分人栏签名;当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或试题、参考答案有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八)成绩登记。任何考评人员不得预先在空白成绩册上签字或盖章,成绩登记入册时必须认真细致,如有笔误,必须及时更正,并在旁签名确认;

(九)综合评审面试答辩。考评人员在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面试答辩时,必须由至少3名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考评员组成面试答辩小组,当三分之二或以上高级考评员打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平均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答辩成绩为合格,各职业(工种)有具体要求的以有关文件为准。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无关的问题,如:职务、年龄、收入等;

(十)考评结果。所有考评结果应由鉴定组织单位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前,考评人员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试成绩和评分细节,不得单方面告知考生是否通过。

第八条 考评人员有以下(一)至(五)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考评人员有以下(六)至(十)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一)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鉴定机构正常委派的考评任务;

(二)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参加考评任务,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

(四)执行考评任务时不按考评规范、评分标准操作、评阅,不听取集体决议和意见;

(五)没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或没有自觉履行回避申报制度;

(六)在鉴定开考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培训机构透露鉴定考试题目、答案;

(七)接受任何机构或考生非正当利益,徇私舞弊;

(八)协助任何机构、考生作弊,干预其他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或更改考试结果;

(九)自行窃取、泄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试题和答案;

(十)不遵守考评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守则,存在其他严重工作失职行为。

第九条 本守则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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