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外资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公司形式,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外资公司设立流程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一、名称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最好是3个字以上的公司名称,以免重名,准备4个以上的公司名称)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
4.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办理部门:工商局(证件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二、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原可行性报告)
2.立项报告(由注册地址所在地的镇、地区办事处或局级公司出具,盖公章)
3.投资意向书。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名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名称核准通知书
7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协议书复印件,及公司住所证明
办理部门:地方发改委(上报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章程、合同审批
1.外国投资这的法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需要译成中文)
2.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名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可行性报告
4.外资企业章程、合同(含外文本)及附件(需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授权书)
5.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8.报批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申请书(由注册地址所在地的镇、地区办事处或局级公司出具、盖公章)
办理部门:地方商务局(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领取赋码通知书
1.章程批复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技术监督局(证件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五、领取批准证书
1.技术监督局办法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办理部门:地方商务局(递交企业资质机构代码证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商注册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名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
9.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承诺书》
1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承诺书》
12.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
办理部门:工商局(上报材料齐全,5各工作日完成)
七、刻制印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刻章申请
3.委托书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办理部门:公安局(证件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八、办理代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公司公章
办理部门:技术监督局(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九、地税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财务负责人、版税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涉及法人出资的需要提供法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国投资企业除外);
公司涉及自然人出资的需要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
8.批准证书、商务局批复复印件
办理部门:地方地税局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十、国税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合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公司涉及法人出资的需要提供法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国投资企业除外);
公司涉及自然人出资的需要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公司住所证明;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法人、财务人员(会计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7.商务局批复
8.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9.批准证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地方国税局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完成)
十一、银行开户
1.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章程、合同
5.商务局批复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和电子副本(IC卡)
办理部门:外汇管理局银行
十二、海关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章程、合同
4.企业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商务局委批复
办理部门:海关
十三、统计登记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
办理部门:统计局(证件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十四、财政登记
1.批准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合同复印件
4.章程、合同批复(原件)
5.出口企业证书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办理部门:财政局(证件齐全,当日即可办理)
延伸阅读: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建设用地与现关规划;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资源利用与能源分析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及用途说明、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清单及金额
7.其他说明的事项
本文来自于学优求职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第2篇: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流程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流程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允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及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确定。
(1)最低注册资本。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中国保监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上述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2)外国投资者的条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决定受理的,发给正式申请表。
(4)筹建。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连同有关文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5)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中国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申请人凭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人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在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
受理标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实施细则》; 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5.《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
1.拟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 2.设立合资公司的由中外合资方共同申请;
(港、澳、台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参照适用。)
3.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的由外国财产保险公司申请。
申报材料:
1.外资保险公司筹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其中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2)外国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其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3)外国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报;(4)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5)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6)拟设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7)依据《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需提交的反洗钱方面的相关材料;(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3份)
2.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应提交下列材料;(1)改建申请;
(2)改建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的改建方案;
(3)外国财产保险公司承担拟改建分公司改建前的税务、债务等责任的担保书;
(4)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对拟改建分公司的改建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材料;
(5)拟改建后公司的章程;
(6)外国保险公司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对其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拟改建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9)拟改建后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计划和分保方案;(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
1.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5)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6)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7)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自由兑换货币。
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前两款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5.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的,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设立一年以上;
(2)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内控制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其总公司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3)在华营业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查期限:
1.外资保险公司筹建审查期限参照中资。
2.对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2.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申请延长筹建期的,应当在筹建期期满之日的前1个月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3.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最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3篇: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公司
一、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股东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注意:
1、提前确定好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大致经营范围、地址、监事、财务负责人还有签字问题
2、济南公司当天可拿核名结果,山东公司一般5个工作日拿核名结果
一、工商网企业设立登记
在济南工商局网站注册一个号,记住登录名与密码 新设公司网上填写资料,上传材料 上传材料为: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住所承诺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核名结果
全体股东身份证及监事身份证正反面
租赁合同原件
产权证明
若为住宅,还需要住改商证明 提交后,等待预审(3-10个工作日)
二、工商提交纸质材料
所需材料:通知书
《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住所承诺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核名结果
全体股东身份证、监事身份证、财务负责人身
第4篇:公司设立流程
公司设立流程
一、工商局办理核名手续;提交资料: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费用50元
二、房产局办理房产备案手续;费用:出租方为个人的100元+租赁评估的1%,出租方为公
司的100元
三、银行开设验资户并验资;开户费用100元(具体要看在哪个银行开户);开验资户的同时
要办理出资证明60元或询证函200元(根据是否有进出口权办理相关手续);验资费用:2500元(正常为5000元)。
四、向工商局递交相关资料办理工商设立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房屋备案登记表;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有进出口权的需要验资报告、无进出口权的需要出资证明);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全体股东身份证明);
6、《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董事、监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