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9-20 07:12: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大家可能不知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下面小编带你看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

1.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国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中央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保证金。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和旅行社的保证金。

4.管理全国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管理本地区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2.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3.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4.授权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批准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5.地、州、市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保证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质量保证金理赔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

第2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a、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b、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赔偿旅游乾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业10%的违约金。c、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瑟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十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客体及赔偿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亦即旅游意外保险的标的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去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会性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十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况:

(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2)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十五、罚则: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到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无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投何旅行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类别

目前,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类别主要有:

(一)产品设计的危机

在旅行社产品设计中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设施配置、资源禀赋和旅游需求。

1、我国在这近二十年旅游大发展的时间中,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方面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与完善,但总体上与旅游业发达国家接待设施的标准相比还相差很远,这种状况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就使得我国虽然有很多丰富的旅游资源,却难以开辟成为吸引旅游者的产品,旅行社在产品创新上难以突破,产品雷同也就不可避免,从而导致热点过热,冷点过冷,要为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承担更多的销售风险。

2、在我国旅行社的组成现状依旧以中小旅行社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现实下,决定了他们从资金、技术、承担风险的能力都远远比不上大型、名牌旅行社。在产品创新方面就更不可能迅速打开局面,寻找新的销售市场,以减缓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因其规模小,也就不可能在营销、产品设计上多下功夫,往往一旦有好的线路出现,大家便共同模仿,产品重复利用,压价竞争,产品质量也就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产品质量恶劣的情况,严重导致了旅游市场产品质量与价格危机的出现。

(二)信誉危机

旅行社的商业信誉是关系到旅行社生死存亡的重要条件。其信誉的形成源于旅游服务质量的好坏,而决定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人力资源方面,取决于每一个在实际旅游接待活动中提供服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及管理者。我们从每一年的旅游投诉通报中都可以看到,关于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事件在所有的投诉中均占有较高的比例,其所涉及到的人员也比较广泛,比如导游、供应商、旅行社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近年来出现在旅游市场上的一系列投诉事件,涉及到的黑社、超范围经营、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零团费和负团费,虚假旅游业务广告、黑车、野导、私拿私授回扣等现象,使旅行社的行业公众信誉大跌,殃及到了所有的旅行社,就连老牌、名牌旅行社也不断受到株连。

(三)人才危机

1、表现为导游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所致的难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危机。旅行社管理中要使旅游经营集团化、国际化,其人才的缺乏将是导致其难以实现的又一重要因素。

2、随着市场格局的多元化,一些业务能力强、精通旅行社内务和掌握旅行社内部商业秘密的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及外联人才的流失而造成的企业经营管理的危机。

(四)财务危机

1、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市场开辟能力的有限,而导致的低价竞争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危机。只要旅行社经营管理意识不变,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危机依然会长期存在。

2、由于合作伙伴的变更及国际业务的不成熟,所导致的三角债的出现及企业呆帐、死帐现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财务危机。

(五)突发事件危机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突发事件的危机可表现为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也可表现为人为造成的危机,比如:行程计划的变更、交通事故、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于其出现突然、紧迫和重大,是对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与领导者的决策能力的一个综合考验。

三 怎样面对及解决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

只要有竞争,就存在危机;只要不提高经营管理理念,就存在危机;只要不注重旅游基础建设及服务设施的改进与完善,就存在危机;只要从业人员不能从大局和长远利益考虑出发,只短视的追求行业从业人员的暂时利益最大化,不把行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就存在危机,等等。可以说危机在我国旅行社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是无处不在。但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完全可以找到有效的措施与方法来舒缓与解除危机。

让我们再次来审视这些危机出现的原因。行业竞争的加剧是由于市场的饱和形成的,而市场的饱和是因为旅行社行业规模的低水平无序扩大造成的;对旅行社行业投诉的增加,是由于旅游消费者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旅游服务质量有着更高标准的要求而出现的;人们对旅游基础建设及服务设施的更高要求,是源于人们的生活水平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旅游质量所希望的更高标准,等等。众多危机的出现,最终还是因为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发生了变化而形成的。因此,要舒缓危机与解决危机,其根本所在就是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理念是否符合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解决危机的办法与对策:

(一)掌握市场竞争的法则

既然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是处于市场竞争的法则之中的,这就不可置疑的让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你真的掌握了市场竞争的法则了吗?

“优胜劣汰”的“优势”法则应用在旅行社中表现为服务优质、管理优质、价格优质、团结协作的优质。必须要结合市场需要,做好产品定位设计,不论是面对普通消费者的大众化产品,还是面对高消费人群的特定产品都要树立创建旅游精品产品的品牌意识。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行业运作成本,实现低价竞争法则中的“优质低价”以扩大市场规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行业生存与发展之路。在运用高价竞争法则吸引特定需要的消费群体的产品设计中,应充分地体现在价格与服务是否等值,应要真正做到“价有所值”,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此外,还要做好市场预测分析工作。充分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变化,包括经济收入的变化、假期的变化、消费方式的变化、年龄的变化、受教育程度的变化等等,这些信息是我们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需求的依据。只有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成功占领旅游消费市场;只有市场份额的扩大,才会有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赢利的长期化。“顾客是上帝”更应让我们明白,服务标准只有和顾客的需求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让被服务对象满意,才能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

二)科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

“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重点。拥有一支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团体队伍,是每一个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所奋斗的目标。旅行社所销售的产品是行、住、食、游、购、娱六大部门的服务相互组合形成的综合服务产品,就决定了旅行社对团体协作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就更应该充分地体现在旅行社的日常管理事务中,为企业管理机制的成功建立提供一条捷径,为企业的长期管理与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加强旅行社内部反映机制的灵敏度

1、旅行社管理者对市场的认知度、敏感度及决策是否准确到位,是旅行社是否能在早期发现危机、减缓危机及解除危机的重要因素。当然,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管理素质是成功实施管理的基础,但也只有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管理目标。这包括一线工作人员是否能及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这就需要在旅行社中要成立一支危机预测管理小组。根据资料中得来的信息,将自身旅游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变化及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相结合,做出适时、准确的危机预测,并根据危机的类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方案,以求在危机到来时,沉着应战,妥善解决。最终再由旅行社经营管理决策者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再加以论证及分析,做出最佳的危机应对处理办法。

2、加强旅行社与旅游市场经营环境的联系。这包括对国家、省、地方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海关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联系,以增加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及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1、提高服务质量,减缓竞争危机,还得从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从业人员做起。特别是提高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2、旅行社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提高业务素养,培养敬业精神,其中“学以致用,言行一致”应是旅游业职业思想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用人文关怀来实现制度管理的目标,采用人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可能要比单纯的制度管理的效果要好。

3、通过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并与个人工资、奖金、奖励相挂钩的手段来促进员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也可减少旅游服务质量危机的出现。

(五)未来旅行社业的发展必然是在旅行社的集团化、规模化,中小旅行社的网络化及众旅行社的相互联合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缓中国加入WTO之后所带来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标准是否与世界标准相吻合所带来的危机。现代旅行社经营不能以眼前利益为重,而应该要放远眼光,以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水平来严格质量管理,树立优质品牌,为企业的确良扩大再生产做好基础工作,为实现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四 结语

“认识危机、预测危机、减缓危机、解除危机”,是旅行社经营管理过程中正确面对危机的四个步骤。只要树立起危机意识,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旅行社危机的出现并辅之于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就能使旅行社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避开危机,保持正常发展的态势,处于常胜不败的优胜位置。

第3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50628

【实施日期】 19950628

【内容分类】 行业管理

【名称】 关于颁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强对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

未完,继续阅读 >

下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