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库房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09-07-07]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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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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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第三条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第四条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第五条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第六条 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
第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九条 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第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十二条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第十三条 处罚
(1)违反本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处100元罚款。
(2)违反本制度规定,操作起重机械设备前不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强行让设备带病工作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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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日期: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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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第2篇:幼儿园库房制度(精选5篇)
幼儿园库房制度(精选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库房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库房制度1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处理。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中心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幼儿园库房制度2
1. 目的
对幼儿园的物资、食品进行管理,保证幼儿安全、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幼儿园对物资、食品使用的控制。
3. 职责
3.1 仓库管理员
——负责物资、食品的仓库管理工作。
3.2 其他部门
——负责物资、食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幼儿园的.仓库分为:物资库、食品库。
4.1.1物资库管理的物资包括:办公用品、教材、教具、幼儿用品、设备、工具、备品、配件等。
4.1.2食品库管理的物资包括:粮食、食用油、酱油、醋、调料、蔬菜、干菜等。
4.2 物资入库及入库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2.1物资入库
a) 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蔬菜除外)一式三联(库管联、财务联、采购联),连同采购物资交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交库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后签字确认,并保存库管联。
b) 依据《入库单》,由库管员在物资台帐上进行进帐处理,必要时填写物资卡片。
c) 采购人员在报销时,《入库单》上必须有库管员、检验员签字,财务人员方可给予报销。
4.2.2 根据物资分类,管理员对物资入库情况(包括:物资名称、规格、类型、数量、单价、金额等)建立台帐。
4.3 物资标识
a) 管理员负责在仓库内设立标识(可以插牌、划定区域等)
b)状态标识
——合格区;
——不合格区。
c) 物资标识
——建立物资卡片,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出入库记录等
4.4 物资防护
4.4.1 物资存放仓库的基本条件:
——窗明库净,无蜘蛛网(每周清扫不得少于一次);
——通风良好(每天通风);
——光线充足;
——防雨、防潮、防鼠、防虫等;
——具有足够的摆放架。
4.4.2 对易燃、易爆、挥发性强的物资应单独设置仓库或隔离存放,并应注意:
——无明火、远离热源;
——摆放在地下;
——配备灭火器;
——保持包装完好;
——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仓库门内开;
——对于有毒有害物资,应实行“双人双锁制”进行管理。
4.4.3 易发霉、生锈的物资:
——注意通风;
——放置在有防潮设施的仓库内。
4.4.4 易碎、易损的物资:
——体积较小的物资,应放置在货架的底层或地上;
——体积较大的物资,应靠墙立放,物资上方不能有悬挂物资;
——有胶垫保护。
4.4.5 食品:
——防鼠、防虫、防蛀、防潮;
——先进先出的原则;
——严禁贮存过期食品;
——所有食品必须分类、上架摆放;
——所有盛装容器、袋子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每次使用完后进行清洗,保持外观干净;
——对于易发生霉变的食品,包括米、面、干菜等,尽可能计划采购,并定期晾晒。
4.5 出库手续的办理
a) 物资领用人应凭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领料单》到仓库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b) 管理员根据《领料单》上所列物资,逐一发放;
c) 管理员根据《领料单》内容登记仓库物资台帐;
d) 对于有毒、有害物资,还应在《有毒、有害物资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e) 管理员应于每日下班前,将《领料单》汇总后核对,并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f) 管理员按照物资分类负责建立并填写《物资借用登记表》,在物资借用时,经借用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4.6 定期盘点工作
4.6.1 每学期末,管理员应对仓库内物资进行逐一清点;
4.6.2 根据清点结果,填写《库存物资盘点表》;
4.6.3 管理员应将库存物资台帐的余额和盘点表上的实物进行核对:
4.6.4管理员应在放假前,将学期《库存物资盘点表》送交财务室审核,并上报园长。
4.6.5 财务室应于放假前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样或全部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上报园长。
4.7 记录管理
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财务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归档。
5. 记录
5.1 JL.G05-01 有毒、有害物资登记表
5.2 JL.G05-02 库存物资盘点表
5.3 JL.G05-03 物资借用登记表
幼儿园库房制度3
1、对贵重物品有指定人保管,使用时按说明书要求及方法使用,借时交接要清楚,并办理手续,归还时保管人员要查看是否有损失。
2、伙食库房要有专人副则,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整洁,定期清扫,有防虫防鼠措施。
3、物品出入库要有手续,建立帐目,及时核对,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4、定期盘点,防止物品、食品腐烂、变质、虫蛀现象的发生。
5、伙食库房重地闲人免进,做好安全工作。
幼儿园库房制度4
食堂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食堂仓库管理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全园师生食品安全卫生,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实事求是,服从安排,不得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
2、食堂仓库所有物品必须登记,注明物品名称、购买日期、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时间。
3、除领料人和食堂仓库管理员外食堂员工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4、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5、领料程序遵循谁使用谁领取的原则,领料人必须登记签名后才可领取,并即时通知库管员核对签字,领出的物品只能公用,一律不能私用。
6、领料人要对自己所领的物品进行监督与负责,原料使用完需留存包装袋以便盘点。
7、食堂仓库管理员要对领料人进行监督,对于不该领的物品一律不领并对领料人所领的物品进行认真审核登记。
8、食堂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如发现物品短缺,要立即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购买和查找原因,即使解决问题。
9、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的食品应严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不能接收入库,对三无产品拒绝接收。
10、仓库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11、仓库入库的大米、面粉等易霉变食品要离墙20cm、离地35cm,并扎紧袋口。并要落实措施灭杀或防止老鼠进入仓库。
12、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13、仓库放物资要勤检查,经常通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妥善处理。
14、仓库必须保处干净、整洁、整齐,食堂仓库管理人员要提高“四防”意识,即“防盗、防霉、防火、防投毒”。
幼儿园库房制度5
1、食堂库房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离或退休,需办理移交手续。
2、食堂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库房进行检查,锁好门窗,保证安全
3、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按食品性质分类并要求存放。
4、做好《四防》工作,防尘、防潮、防鼠、防蟑螂工作。
5、食堂库房管理人员每天要做好食品的收支记录,定期盘存,及时向采购人员提供需购食品清单。
6、 后勤主任监督检查库房管理工作。
第3篇:库房值班制度
库房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保障库房各类物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上岗之前和在岗期间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招引和留宿他人。
2、严格把好大门关,未经现场安全员和施工队负责人同意,当班人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到库房取运或存放各类物资。
3、接班人员按时到岗接班,接班人员接班前要对库房进行交接班例行检查,交接班双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有问题交接班双方不能妥善处理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接班人有事不能上岗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交班人员在接班人未到岗之前不得擅自下班离岗造成空岗。迟到一次罚款20元。空岗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三次解除聘用。
5、值班期间值班人要认真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值班期间要对所辖范围内库房门、窗、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