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民政局加强食品添加管理方案范文
民政局加强食品添加管理方案范文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乡政府出台全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乡政府组织召开全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别组织相对人召开一次动员会、发放一份告知书、填好一份自查表(详见附件1)。自查表由各有关单位收集统计,并于1月8日前交乡食委办汇总分析,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可利用“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及预警平台”,对区域内历史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寻相关危害因子,查找重点监管环节;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有关单位、乡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乡食安办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单位。
(4)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告知书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单位的公告提出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及当地的名单。加强现有举报途径和举报奖励办法,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检查。乡食委办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6)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2)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各有关单位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检查和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香菇栽培领域,要打击和规劝使用工业石蜡栽培香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一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本底,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单位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单位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我乡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经营流通环节整治。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经销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打击、取缔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贩及摊点;加强冻、鲜类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漂白、防腐、保鲜等物质。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文化制度、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全乡食品行业单位负责人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乡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乡食安办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10日、25日(如遇休假顺延)将整治信息、宣传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详见附件2)向乡食安委办报送。
2、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乡食安委办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今年1月8日之前和今年3月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今年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3、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乡食安办也要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评价。
第2篇:食品严打非法添加方案
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1〕7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 制定《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份至年底,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简称严打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以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及各类违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行为;以奶站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抽检,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
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主要出口水产品种和国内主要消费水产品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考核指标:种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奶站等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公害园艺作物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水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经营档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严格实行生产企业依法在产品上标注“添加剂”字样,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其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达100%;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原辅材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销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
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率达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
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开展全面清查。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户的标准深入开展排查,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重点监督抽检。市卫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严打行动重点抽检。各地尤其要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
(1)落实管理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等
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检验、索证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指导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1)综合督查。市人民政府和综合协调部门组织综合督查组对下级政府和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2)专项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对下级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本系统严打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严打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严打行动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
责任。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同时作为严打行动领导小组, 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在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相应监管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市食安办负责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5月份为严打行动宣传月,具体方案另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严打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严打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12小时内报市食安办。各级食安办要将严打行动信息每周分别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各监管部门每周定期报送本级食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3篇:打击食品添加
全县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自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协同作战、从重从快、务求实效”的方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责作用,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发生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并始终保
第4篇: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
第5篇: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篇一
利用营销中心业务人员5名、(划片区进行促销终端点的管理、由于本次促销活动中接触的渠道和部门比较广,为避免执行力不完善及工作责任推卸的发生,营销总监将亲自挂帅、组建工作小组,进行本次促销活动落实、监督、及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外加临时聘请的促销员xx名、共xx人。
进行培训后实施免费品尝促销推广活动,时间段分别选择在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8:00,晚上19:30~21:00每天共5个半小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30~21:00每天8个半小时进行产品免
第6篇:管理“添加/删除程序”功能
管理“添加/删除程序”功能((合集7篇))由网友 “鸡腿” 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管理“添加/删除程序”功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管理“添加/删除程序”功能
一、修改注册表
打开注册表编辑器(“开始→运行→Regedit”),找到或新建“HKEY_CURR
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Policies\\Uninstall”或“HKEY_
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Policies\\Uninstall”分支,在右窗格中将相应子键(REG_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