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计划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6-12 07:13: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计划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计划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计划

20××年,xx市委、市政府在金寨座谈会后,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决定由县纪委牵头负责,县农委、县财政局具体承办,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方案、最强的措施、最棒的力量和最好的效果把事情办好、把好事办实。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通过宣传发动、清理核实、移交登记、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周密部署,抓住关键环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三资”统一移交到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代行管理权。目前,全县16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都建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35行政村都成立“三资”工作站,初步实现了“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化、电算化、常态化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

县委十分重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将它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年终对乡镇实行考评。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压滤机滤布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分别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总抓。各乡镇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有的乡镇单独设立办公室)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从农经站、财政所抽调精干人员具体承担业务,所辖各村(居)委也分别建立“三资”工作站,由村主任兼任站长,村文书兼任报帐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和工作推进机制。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编发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的意义、程序、实施步骤,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规范操作方法,完善机制建设。

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我们坚持做到:

一设立:

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备3-5名工作人员,设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资金会计、审核会计、统管会计5个岗位,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财政所长或农经站长兼任,在业务上接受县农委、县财政局的指导。

二取消:

一是取消村级会计,只设报帐员;

二是取消村级账户,将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一律取消,实行乡镇统一管理。

三清理:

一是清理资金,主要是核对现金数额、银行存款与帐户是否一致;

二是清理资产,对存货进行分类登记,做好总帐和明细帐,对固定资产实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及时查明原因,按照相应程序处理,对应收款等往来款项进行函证,明确债务人,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村级在建工程,及时通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对施工的材料进行清理,以便为将来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做准备;

三是清理资源,对村级集体所有各种资源进行实地勘察、丈量、登记,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晰后再做调整。20××年5月份,我县按照省纪委等四家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经〔20××〕101号)和xx县《关于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霍办发〔20××〕5号)的新要求,针对前期在清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操作的,必须要开展回头看工作。6月24日,在全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推进大会上,县农委又作了专题培训讲座,全面落实了回头看主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的培训。通过进一步的强化组织和全面清理,依据全省统一截止清理时点(20××年12月31日),全县共清理出农村集体资金1614万元,比清理前多出4万元;资产总计18397万元,比清理前多出9968万元;资源总计239万亩,比清理前多出了235万亩;债权总计3559万元,比清理前多出了150万元;债务总计12613万元,比清理前多出5540万元。我们做到了明晰了产权,锁定了旧债,摸清了家底。

四规范:

一是规范帐户设置,由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单一帐户管理,分村设帐核算;

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启用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共同监制、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收款收据”、“村级支出专用单据凭证”、“记帐凭证单”、“村级财务报帐单”,停止使用各乡镇之前的自制单据;

三是规范债权债务管理,通过全面清理,锁定村级债权债务范围与数额,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

四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和工程建设全部按照县制定的招投标制度严格实施,全程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五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县里已为乡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相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二是统一审核,对各村报送上来的原始支出凭证进行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三是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新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操作;

四是统一公开,村级各项收支逐笔逐项公开,每季不得少于一次。五是统一归档,凡村所移交的档案由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建档管理,分村设立档案柜。

六到位:

一是组织到位,县、乡镇、村、社区都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乡镇纪委书记具体主抓,从农经、财政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专门的队伍,专抓代理服务工作;

二是培训到位,对135个村级报帐员和16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的代理服务操作人员,分两期进行了为期6天的相关制度、操作程序培训,并聘请省级软件专家在黑石渡、下符桥等乡镇进行软件操作示范讲课,同时不定期组织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业务再培训;

三是操作到位,本着先易后难、先清后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广大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委托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代行“三资”管理权。按照县里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全县16个乡镇135个村、社区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的签订了委托书;

四是责任到位,实行乡镇负责制,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工明确,各司其责,责任到人;

五是督查到位,多次召开了全县调度会,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查找缘由,解决难题。

六是保障到位,做到了“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专项经费,县财政专门安排50万元资金,统一采购村级财务核算软件、专用电脑、打印机以及村级使用各种票据等,同时为部分乡镇采购安装了电子触摸显示屏,开设服务网络端口,可供群众随时查阅。

三、确保工作实效,促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集体“三资”权属归全体村民所有,在实行代理服务后,它的增减情况必须在村民监督下运行,实行“三审核两公开”制,即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先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初审,再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核通过,最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避免少数人说了算;审核把关后,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资源出租、出让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也要公开透明,实行向村民大会报告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正是这样的按章操作、阳光操作,让广大群众吃上了“定心丸”,实现了群众事、群众定、群众管、群众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后,通过实施多层次、全过程的财务监督,有效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了村级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力保障了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避免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融洽了农村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真正实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正如一位群众所说:“有了这样的清理,有了这样的制度,我们放心多了!”

二是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实行农村集体“滤布三资”代理服务后,通过“以票管收”、“以制度管支出”,扼制了收入不入帐、支出不规范等现象。通过实行“三审核两公开”制度,层层构筑了“防火墙”。村民理财小组和部分代表自始至终参与整个清理过程,经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增强了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三是提高了“三资”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后,我县在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流程图”程序操作,积极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程序,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先审核后审批,对非生产性支出和订阅报刊杂志实行“限额制”,对村级资产、资源或工程建设出租或发包工程,一律要求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今后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擅自举债的实行“谁举债谁负责”,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不予承认。通过节源增效,杜绝了不合理支出,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最大限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了“阳光村务工程”。开展“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20××年,我县以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为抓手,迅速建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拟发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

总之,我县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在省市领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20××年并顺利通过省市两级对我县一次性验收。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取长补短,务求实效。

第2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民主管理工作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七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通过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防腐体系建设,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使用权和监督权相分离。各村“三资”委托代理后,其管理的主体仍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签字表决同意,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三资”运作程序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挪用村集体“三资”。

(二)全面清查,规范登记。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范围和方式、财务移交、调账建账、登记造册,按全县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属不明、无法定证件、存在争议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确后,再做调整。做到村级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不重不漏。

(三)依法办理、民主管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双方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须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三资”管理台账等,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按规定公开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25日—7月31日 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为 “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要设立村“三资”管理工作站,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后,授权村委会将本村的“三资” 2 管理事项委托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第二阶段:清查摸底(8月1日— 8月15日)

1、调查摸底。各村(组)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指导下,对村集体“三资”进行调查摸底。

(1)由各村“四支队伍”组成清查小组,对债权债务及村组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核实,然后对村组集体的房屋、机井、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搞清原值多少、现价多少、数量多少、座落位臵、存放地点、面积大小等。对价值不清的重新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因体制管理不易界定的问题,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协商有关部门解决。

(2)对村组集体土地、果园、山林、堰塘、水库、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评估核实。对存在的遗留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登记,由清查人员在盘点、清查表上签字。

(3)在盘点的基础上,与账面核对,查清所有的不符项目、内容,并明确责任,债权债务要逐一核对落实。

(4)清查时限截止2010年7月31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复查。

(5)清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质询,公示期5天,期满后群众无意见的,乡镇对清查结果予以确认,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或不实的,乡镇派 3 工作组,严格按照清查程序、要求,对反映问题进行重点清查,直至查清事实。

2、登记造册。各村资产、资源清查结果经乡镇核实确认后,按照资金、资产、资源三种类别,登记造册形成“三资”管理台账,台帐一式两份,乡镇、村各保存一份。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存档,并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在“三资”运作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账物相符。

3、分清责任。清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及时到乡、村进行督办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村干部,属情节较轻、态度端正、积极退赔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态度不端正、不积极退赔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改(8月16日— 9月15日)

1、针对在摸底阶段清理出来关于农村“三资”代理方面的遗留问题、突出问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对超出自身职能范围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解决。

2、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凡出现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纪案件的,将严肃追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连带责任。

(四)健全机制(9月6日— 9月15日)

1、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考核制度,并张贴上墙。

2、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督促检查,找出不足,查漏补缺。县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建立乡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三资”管理工作站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把握关键环节。对农村资产、资源的委托代理服务是工作重点,资金管理按《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5 执行。一是要做好清查盘点工作。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群众,对各村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特别是对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逐项盘点,通过盘点,摸清村级资产的底子。对没有固定资产帐的村,要全面设臵固定资产帐,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二是要公开家底,接受群众的监督。各村要对集体的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向村民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三是建立管理台账。经过公示确认的资产、资源登记表,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中心建立集体资源帐册,进行帐务处理,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的摸底清查与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结合起来,掌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解决好实际问题。各乡镇要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因此次清查工作引发新的矛盾。一是不实资产的处理问题。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报废、有账无物等不实资产,原则上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乡镇“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对于确实不能处理的,可以暂时做挂帐处理,但要在台账中说明。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做调整。二是经济合同台账 6 建立问题。对于现在已发包或租赁的资产,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村“两委”会议记录等,原则上尊重历史,不再进行规范。今后,对于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由村集体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三是均分到户的土地管理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均分到户的土地,必须建立另外的土地承包登记簿,逐户登记,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不能与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台账混在一起管理。

第3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湾府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着力

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体系,现将《湾里乡农村

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

实际,认真细化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通知报送:乡班子成员、县纪委、县经管站

湾里乡党政办2012年2月12日

(共印25份)

湾里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

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

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行

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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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三资”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审核情况的登记反馈。

2、负责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报表等工作,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

3、负责做好集体资金支取审核、盖章、登记,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4、负责将村“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资金支取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实。

5、负责做好对村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每月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6、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登记录实工作。

7、指导督促村规范“三资”经营,指导督促村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开展“三资”清查,强化“三资”日常管理。

8、参与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9、负责对村“三资”情况的反馈,督促村及时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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