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伯伯与情姐姐小学五年级作文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5-23 07:12: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法伯伯与情姐姐小学五年级作文

法伯伯与情姐姐小学五年级作文

“法伯伯”和“情姐姐”是天上的两个精灵,他们为人类的和谐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有一天,“情”与“法”到人间视察,他们在波涛汹涌黄河边邂逅,两个精灵面面相觑,欲说无语。因为一方面他们合作者,关系密切,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时时起冲突,往往争的面红耳赤。还是”情”首先打破了沉默:“尊敬而威严的‘法伯伯’,您为什么总是惩罚那些拥有亲情、友情、爱情的人呢?您知不知道,当这些人遭到惩罚进入监狱甚至失去生命后,以他们为中心的家庭甚至整个交际圈都会崩溃。您的存在不是为了协调社会秩序吗?不是为了社会和谐吗?您认为这样做达到目的了吗?”“法”很平静地回答:“亲爱的情小姐,我认为我做的很好。我通过制裁少数人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我所处理的事情,都是只凭你“情”无法解决的.。”“情”接着用一种叹惋的语气说道:“尊敬法老伯呀,你的存在给可怜的人类太多的束缚,他们像被锁住了翅膀,无法自由飞翔。”“情啊,我了解你向来悲天悯人。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不成社会。你看这奔腾不息的黄河水,没有堤岸的束缚,泛滥成灾,就成为人类的悲哀了。如果说我是象征着正义的太阳在地面上的投影,那么如果人们都向着太阳行走,他的阴影又怎会将他羁绊呢?”“情姐姐”若有所思,颔首而笑,悄然隐去。

“法伯伯”望着似乎渐渐平息的黄河,一向冷峻的脸上露出一种悲悯而期待的表情。

第2篇:情与法

情与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法学院14级2班的刘林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情与法》。

论及情与法,我们立刻就会想到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情与法不相容的事情,特别是学法学的我们,将来很多人都会走上法律的道路,我们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情法不容的事情,对于这些事情,先人已多有争议,究竟是法让步于情还是情该让步于法呢?我们又该作何结论?

想要对情与法发表意见,则不可不先明白何谓情与法。情,有亲情、爱情、友情等不同的分类,也有私情与合理的情的分别。私情,只顾及个人私利,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合理的情,即是为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情。法,是人的产物,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既然如此,法律则反应着一国的人情和共同认知。法学领域有一古谚: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我们也有谚语称: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些都表明法律不能简单的与情相隔离。

情法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情互合,当情法互和的时候,我们毫无争议;另一种是情法不和,当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民国时期的侠女施剑翘刺死孙传芳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

施连翘的养父,也就是她的叔叔,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对孙传芳进行截击。但由于种种原因兵败被俘。残暴的孙传芳置不杀俘虏这一公理而不顾,斩杀了施从滨并将其首悬挂于蚌埠车站,暴尸三天三夜,孙传芳的这一行为激起了施剑翘强烈的复仇意识。

施剑翘在1935年,孙传芳兵败后寓居于天津时。在居士林开枪打死了孙传芳,并向民众散发《告国人书》说明原因。施剑翘被抓后,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案件很快就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认为施剑翘在刺杀孙传芳后,要知客僧东海和尚去警察局报案,并主动拨打警察局的电话,构成了自首。控方则认为:“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接着,辩方又认为尽管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孙传芳残杀俘虏这一行为性质极为恶劣,这是导致施剑翘之杀人的直接原因。从人之常情上讲,应当从轻处罚。而孙传芳家属则认为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处罚。最后,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施剑翘不服,遂向河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河北高等法院认为从法律上讲,施剑翘杀人是不对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其事出有因,从情理上讲,应当给予一定的宽恕,因此二审判决改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服刑后,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国民党要员20余人又联名上书,请求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1936年10月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布特赦令,对施剑翘实行特赦。

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施剑翘杀死孙传芳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严格按照实证法的规定来判决此案会遭遇到中国传统社会情理的抗拒,这也是该案在二审中遭改判的一个原因。其实,情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制定法存在的基本依据。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制定法律需要“上稽天理、下揆人情”,实施法律需要“准情酌理”“处断平允”。

说到这,我们可能会有疑问:情与法为何会起冲突呢?第一,制定法没有充分地体现情理。第二,国家没有为情理提供正式的实现机制致使民众选择过当的私力救济而造成情与法的冲突。第三,司法机关机械地使用制定法使法律系统自身失去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功能。

总结此案例司法机关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具体实践经验和做法,对于提升司法质量,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中,无论是天津地方法院还是河北高等法院都没有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院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例如,在关于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并未逃离,反是散发传单,申明为父报仇之意,并遣现场人员替己报案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问题上,两法院都在综合考虑情理的基础上对《中华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自首的规定作了扩

大解释,即施剑翘书写罪状公之于众构成自我揭发“未发觉之罪”的行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官在调适情和理的冲突时首先是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司法技术性活动,而不是采取一种完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的脱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利益衡量是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一个重要方法。从本质上讲,法律的核心在于对于利益进行分配和维护。而情与法的冲突在实质上可以转化为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司法者的任务不仅在于严格适用法律,还在于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关注个人、群体与全社会之间利益的整合。在该案中,社会转型,旧有的人伦关系遭到破坏,重塑“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价值秩序构成了一个大的司法环境。法院在这种司法环境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在一定限度内权衡保护孙传芳这种十恶不赦之徒的生命利益重要还是倡导“孝道”这种公共道德重要。法院在有前提的情况下选择了后者,即: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对这种私力复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也承认“以一女子发于孝恩,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故从轻发落。在具体的权衡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大致遵循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物质利益高于精神利益,现时利益高于未来利益这一实质判断原则。

在此,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来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时应当不能突破法律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构

成的一个基本要素,并且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效力。倘若情理在根本上与法律原则相冲突,法官应当坚守法律原则,否则,法官的这种利益衡量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妄法裁断。

综上所述,在遇到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法律让位于情,也不能单纯的说法不容情,不能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律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合理利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衡量,才能不失法统,匡扶社会纲纪,也不失社会情理,失去法律对群众的保护目的。

成为中大法律人,我们便肩负着发展国法,保护生民的历史责任!我们会遇到很多情法冲突的事件,希望我们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益,既不失法律威严,又保护生民权益,今日以此言与诸君共勉!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5

第3篇:情与法

情与法的讨论

侦监科徐兴杰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对情与法的关系的正确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干警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与我们言行的关系,情与法与我们具体工作之间,与我们在办案中的相互关系。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不出差错,更好的为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就情而言,情在外延上是比较大的含义,而法又有独义个又之分,给我们这一题目让我们讨论,就是让我们通过讨论,怎样处理为情与法的正确关系。当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情与法相矛盾时,我们应该怎能么办?

我们是共产党员,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我们的基本素质是过硬的,在情与法问题上对我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亲情关系,每个人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生存,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情与法的问题上也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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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情与法”主题作文

【材料展示】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2000 美元。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情与法的碰撞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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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观看情与法心得体会

观看《情与法的评判》心得体会

XXXX厂 XXX

2018年4月12日

观看《情与法的评判》心得体会

今天观看了《情与法的评判》安全宣传教育片,感受深刻,一个个煤矿血泪事故案例,不仅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安全作业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假如没有安全都等于零。结合厂实际情况,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反违章管理,贯彻屯兰矿、多经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实现2018年全年安全无事故,重点不断加强以下方面安全管理:

要按照“三基”建设的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考核办法,逐一落实,层层分责,利用班前会、厂会议等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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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品剧本《情与法》

甲:某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

40多岁 乙:甲的远房表舅

40多岁 丙:某乡养鱼塘主人

50多岁 丁:丙的妻子

50多岁 场景:

某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两把椅子,一个饮水机,桌子上一部电话、文件若干。[幕启](甲正在看文件,电话响,甲接)甲:您好!

(丙画外音,声音略带颤抖)

丙:我、我好!这里是检察院那个啥公审科不?俺要找王科长。甲:我是王科长。但这不是公审科,是控申科。

丙:不公审阿!那俺可不敢说了。这里一说,回头还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

甲:您弄错了。我们这里是控告申诉科。有事情您请讲,看我们能不能给您帮上忙。

丙:那俺就说了。真能帮上俺的忙? 甲:您讲。

丙:这事说来话可长,一提它俺就两眼泪汪汪。俺要说的是俺们乡的王乡长。俺和俺老伴起早贪黑承包了一个养鱼塘。俺是没白没黑拼命干,塘里的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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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我与汽车情小学五年级作文

我与汽车情小学五年级作文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的家庭享受着汽车科技给生活带来的愉悦和幸福。

很久之前爸爸就有一个家庭梦想——购买汽车,提高生活品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考察,反复比较品牌、性能、外观、颜色和价格,去年终于开回了一辆白色的悦达起亚k5轿车。

自从我家买了新车,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了。周末时我们会约上三五个好友一同到野外去郊游、踏青、赏花,去拥抱春天,亲吻小草,感受大自然的生机盎然。遇到小长假,妈妈会提前计划自驾游行程,我们去过常州、浙江等旅游胜地,今年暑假还计划去山东青岛看海。过年时,我和爸爸妈妈开着车回老家和爷爷奶奶团聚,一路上,我们领略着沿途的风景,感受着家乡的巨变,沉浸在汽车音乐的畅享中,体会着速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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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热心肠的伯伯五年级作文

热心肠的伯伯五年级作文

在我所居住的小区里,有一位普通的送奶工,他是一位四十多岁的伯伯。

那位伯伯的皮肤黝黑黝黑的,一看就知道是长年在外风吹日晒的结果;在他那国字形的脸上,有一双不大却炯炯有神的眼睛。

我们楼洞有三家订户,两家在五楼,一家在六楼。六楼那家订户也就是我们家。

六层楼,这上上下下一趟,不拿东西就已经把人累得够呛了,不要说送奶工还拿着那么多的牛奶瓶了。何况那牛奶瓶又圆又滑,一不小心就要摔坏几瓶,一般的人一看这情况,就直接放在楼下。这位伯伯可不这样,每天下午六点他总是准时将牛奶送到订户家门口,再敲敲门,喊一声“牛奶来了!”

冬天来了,天越来越冷,不管刮风还是下雪,每天下午六点,楼道里总会响起那熟悉的脚步声和洪亮的.叫门声“牛奶来了!”

在一个寒风呼啸的傍晚,这位伯伯又来送奶,我接过牛奶瓶时,发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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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山羊伯伯小学作文

山羊伯伯小学作文

从前,有一个茂密的森林里住着山羊伯伯一家子,那里有许多小动物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

有一天,山羊伯伯去山上采药,突然一阵狂风吹过,山羊伯伯被风吹到山下去了。山羊伯伯受伤了。“小动物生病了就没人治病了,这可怎么办呀!”梅花鹿大妈着急的说。突然山羊伯伯坐起来说:“虽然我受伤了但是我可以 教其他小动物,它们可以给你们这些小动物治病呀!”其他小动物纷纷议论:“山羊伯伯教谁好哪?”山羊伯伯说:“你们来一场比赛吧!谁赢了,我就教谁医术,比的是针灸。”

比赛开始了,比赛的.有花兔妹妹;熊大哥;熊小弟还有紫雕大婶。山羊伯伯给他们讲了讲脑部的位置。山羊伯伯拿木头人代替人。最后,熊小弟赢得了比赛的胜利。

从此,小动物们又过上了幸福美满、安详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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