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的心愿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5-18 07:12: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吉芬的心愿_650字

吉芬的心愿_650字

海,一望无迹,浪花在海里追逐、嬉戏,“哗!哗!”这是它们赛跑的声音。

在大海里,有一条不起眼的小鱼,它的名字叫吉芬。有一天,它正在大海里畅游,“砰!砰!”这好象是瓶子互相碰撞的声音,海面上怎么会有瓶子呢?好奇的吉芬从海底游上了海面,小心翼翼地偷偷观望,它不能停留太久,不然会被海鸟吃掉的。

“这到底是什么声音?好烦啊!”吉芬自言自语道。它观察了一会儿,原来是两个漂流瓶,一个蓝的.一个绿的,里面还各装着一张小纸条。吉芬心想:“这应该就是漂流瓶,人类总是把装载着自己心愿的瓶子扔到海里。”可是人类有心愿,小小的吉芬也有,吉芬的心愿就是希望人类要保护环境,现在的海面上不但有这些漂流瓶,还不时会看到废纸、吃剩的食物、木棒、塑料袋等,让鱼儿的生活环境充斥着垃圾;最可怕的是,好几次运输石油的轮船泄漏,原油污染了海面,吉芬的很多小伙伴都被毒死了。抬头看看这灰蒙蒙的天,再回想那从前碧蓝蓝的天已好久不见了,这都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排放的有毒气体,污染了环境……想到这儿,吉芬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伤心地游回了海底。

回到家,吉芬向妈妈说起此事,妈妈又叹息又摇头,无奈地告诉它,人类是从海里的脊椎动物进化到陆地上去的,大海是人类的故乡。但现在陆地上人口暴增,已经超过70亿,为了生存,人类破坏性地开采能源、排放废弃物,地球上糟蹋够了,又来糟蹋海洋,长此以往,不光是鱼类、连人类都没有生存空间了。“人类就不怕有报应吗?”吉芬问妈妈。“上次海啸、造成日本的核电站泄露,死了多少人啊,这就是大自然的报复!”

吉芬又游回了海里,它找到了会说人类语言的海豚阿姨,希望海豚给人类捎个口信,不要再乱砍树木、不要再排放有毒气体,否则连陆地上的小伙伴也会无家可归。

地球是大家的,让我们共同保护生存环境。

第2篇:吉芬商品真的存在吗

吉芬商品真的存在吗?

和大家一起分享下张五常等学者对需求定律、对吉芬商品的理论和看法,关键点已用红色标示出。

另外附件中是张五常《经济解释》的pdf原版。让我们一起学习,一起讨论~~

1.摘自: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四章之十六

嘉芬反论(Giffen Paradox)是马歇尔(A.Marshall)在他的名著的第三版(一八九五)写出来的。一位名叫嘉芬的爵士(Sir Robert Giffen, 1827-1910)向马歇尔提出如下的一个反论例子。包是一种主要的粮食,如果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的购买力上升,多吃了肉类,因而少吃了包。包之价下降,但需求量却减少了。这反论使例子中的包被称为嘉芬物品(Giffen Good)。

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限于包――任何物品都可能是嘉芬物品。

嘉芬物品这回事,任何念经济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都耳熟能详。他们不知道的――而所有经济学者也奇怪地忽略了的――是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认为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而在没有市场的制度下,这种物品也不会用作走后门,或私相授受,或用作政治交易,或以论资排辈来分配。换言之,嘉芬物品若在真实世界中存在,逻辑上它只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鲁宾逊的世界不可能有市场或任何社会或制度的分配问题,但鲁宾逊有需求,也要付代价。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分配,在一人世界中嘉芬物品可能存在。分析市场运作时我再会把我对嘉芬物品的观点加以补充的。

2.摘自:张五常《需求定律的争议》(2002年4月24日下午北大朗润园的讲

话)

需求定律是指价格(或代价)与需求量这两个变量的一减一增的固定关系,有非常重要的行为约束力,若能成立经济学的解释力很了不起。问题是可以影响价格或需求量的其它变量数之不尽。这些其它变量若可让其变的愈多,需求定律的解释力愈强,但这定律就会愈为容易被事实推翻。其它变量让其变的愈少,需求定律愈安全,但解释力则愈弱。困难是在逻辑上绝对安全的少不变量,我们在观察上无从肯定其不变。以「够安全」及「可观察」这两个准则来处理,考虑到五十年代众多大师的思维,我选择的需求定律的可变或不变量是:

(一)所有在需求量之外的影响价格的变量皆可变;

(二)所有在价格之外的影响需求量的变量皆不可变;

(三)所有因为价格之变而变的变量皆可变。这是威力无穷的需求定律的选择,可惜在逻辑上违反了需求定律的嘉芬物品还存在。

五十年代重视需求定律的大师们,到了六十年代大都是朋友,所以他们的思维我知之甚详。他们对不变量的处理与上文采用的略为不同,只是因为角度略为不同。大家都知道在这些不变量的处理下,逻辑上嘉芬物品存在。这是说,大家都知道需求定律不可以从等优曲线的分析推出来,而是要武断地不容许嘉芬物品的存在。于是,需求定律的本身就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

然而,后来我发现,逻辑上嘉芬物品只可能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存在,在多人的社会中这种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不可以用作走后门或其它形式的交换或交易。价愈高我愈愿意买,而你则愈不愿意卖,交换或买卖不会有均衡点。就是我的需求曲线向上,你的向下,也不会有交易的均衡点。当年的大师们看不到这一点,似乎是受到马歇尔的供求剪刀分析所误导。剪刀分析的谬误,我在《科学说需求》的第七章解释过了。

没有需求定律,整个经济学的解释力就溃不成军。要发表数学文章不会受到影响,但作为验证科学就呜呼哀哉!同学们要记:需求曲线可以向东、南、西、北,或作三百六十度的旋转,但与真

实世界有关的经济学,要靠这曲线只从西北向东南。后者是需求定律。

3.摘自张五常博客2009.03.01:应俊耀《张五常的需求曲线》

(1)一般来说,经济学理论中对需求曲线以及吉芬反论的处理,大致上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也是我们在很多标准教科书中所看到的那样,通过效用最大化的标准理论推导出一条需求曲线。这种方法把价格变动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进行希克斯或斯勒茨基意义上的分解,把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分解成为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和收入效应(income effect)两种。当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方向变动时,所推导出的就是一条正常商品的需求曲线;当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反方向变动,并且从绝对值上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所推导出的就是一条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线;而当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反方向变动,并且从绝对值上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所推导出的就是一条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线。从这种方法中我们不难发现,在逻辑上,只能得到一条需求曲线,但这条曲线不是必然向下倾斜的。于是,一般的教科书作者就把吉芬商品作

为需求定律的一个特例。

希克斯认为,当用于一种商品上的支出份额相对于总支出来说很小,收入效应的程度就可能会比较小。以至于可以将收入效应忽略不计。但这种考虑还是没有从逻辑上排除吉芬商品存在的可能

性。

然而,问题是,如果价格下降,需求量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哪里还有什么理论可

言。如果一旦违反需求定律就作为特例来处理,那么理论的解释力又何在呢?

第二种,赫舒拉发(J.Hirshleifer)与阿尔钦(A.A.Alchian)等学者的选择:武断地不容许吉芬商品的存在。大致上,这也是当时芝加哥学派的选择了。这是直接把需求定律作为一项公理来处理了。此类选择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继承了马歇尔对需求定律在方法论上的处理,即只承认

价格变动引起的替代效应。从经济学的解释力上来说,这样的选择已经足矣。

我们不难发现,一般的学者通过效用最大化的标准理论推导需求曲线,试图从逻辑上证明吉芬商品存在的可能性,其主要是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分解来进行尝试。但收入效应按照马歇尔自己的方法论来看,是排除在考虑之外的。也就是说,后来这些学者们的尝试,其实并没有解决马歇尔所提出的吉芬反论。因为,彼此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这好比是,寒冷的冬天中一个处在暖气房间里的人对站在室外冻得发抖的人说,其实天气很暖和,并没有你说的那么寒冷。如果按照一般学者的尝试,我们直接把收入效应剔除,否决吉芬商品的存在,马歇尔书中的反论将不再

成立。因此,从方法论上来说,收入效应的提出是经济学者自己给自己添麻烦。

但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这种选择是不彻底的。因为阿尔钦等人没有舍弃效用的分析。

第三种,也就是米尔顿・弗里德曼(M.Friedman)在《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一文中提出的,从社会总体水平来看,价格的收入效应几乎为零。弗里德曼认为:“从社会整体看,货币购买力和实质收入保持不变,但消费模式特殊的小群体的实质收入,就可能因某个特别产品的价格上升而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弗里德曼是从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的角度看问题,但在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上,吉芬反论的困扰依旧

存在。

同时,针对收入效应的困扰,弗里德曼认为:“针对这些情况,更好的分析方法是重新画一条需求曲线,单独、直接考虑经济整体之生产能力的上升,这条需求曲线对应较高的真实收入水平。在这条需求曲线上,每一点都对应这个较高的真实收入水平。”对于这点,弗里德曼在他的《价

格理论》一书中也有相关的阐述。

第四种,来自于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位价格理论大师斯蒂格勒(George J.Stigler)。他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根本不存在一条令人信服的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斯蒂格勒认为,需求定律是一个经验规律,无需证明也无法证明。如果需求定律是经验规律当然无需证明,但经验规律意味着需求定律中最为关键的两个变量“价格”和“需求量”都必须是事实才可以。张五常指出,“需求量”是一个意图之量,并非是市场的实际成交量。同时,他在《经济解释》中关于科学方法论的说明指出:“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这样需求定律作为经验规律是不能被用来解释事实的。这样看来,把需求定律作为经验规律是不正确的。后面将会说到,正确的选择是把需求定律作为一项公理来看,因为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是无需证明的,它是科学的起点。这样,我们其实应该把需求定律称作“需求公理”似乎更为恰当。

第五种,也就是最后一种选择,我们在一般的书本上很少看到,至少在大部分的教科书中是没有被提及的。有些学者(Dougan, 1982;Dwyer and Lindsay, 1984)提出,伴随一条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供应方面的减少会导致一个更低的价格,这个与理性的市场动态(reasonable market dynamics)是不相一致的,同时也是与事实相违背的。[10]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个观点与张五

常所提到的“吉芬商品从逻辑上只存在于鲁宾逊一人世界”的思路是相似的。

(2)张五常对“价格”和“量”的重新阐释

狭义地来说,价格就是一个消费者对某种物品在边际上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而在边际上,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则是该物品对于他来说在边际上的最高用值。关于这点,张五常在书中已经作了详细地解释。然而,张五常的伟大之处却在于把价格的内涵全面扩大,将狭义的价格延伸到包括“成本”、“交易费用”以及 他非货币性代价在内的广义价格之上。这个广义的价格内涵最终就是张五常所经常提及的“局限条件”。只有这样地理解需求定律,我们才能真正地理

解张五常之所以从最初认为经济学的理论结构只有三招是怎样一般化地演变为最终的一招――“需求定律”。也就是说,只有一般性地理解了“价格”的内涵,我们才能深刻体会需求

定律的强大解释能力。

张五常关于“量”的解释,则更为精彩。除了反复地重申所谓的需求量为“在某价格下一个消费者意图换取的量”之外,他还原创性地提出,需求量分为“有质”的与“委托”的两大类,也有二者的合并。在《科学说需求》中,张五常分别列举了钻石、维他命丸和西瓜等例子做了说明,但其实在那里,读者是难以深刻体会这种阐述的精妙之处的。只有看完了卷二《供应的行为》中的“垄断的觅价行为”以及卷三《制度的选择》中的“选量作价与履行定律”和“交易费用与选择定律”等内容之后,才能一般性地体会到“有质”与“委托”划分的精妙。很多时候,我们对

某种现象之所以会有错误的理解,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看清楚具体的量是什么。

(3)张五常的需求曲线及定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需求定律应当作为一个公理来处理,而逻辑上吉芬物品只可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

二、彻底放弃效用分析;

三、全面重视“其他不变因素”的选择并假定“品味”不变;

四、重新阐释“价格”和“量”,将“价格”的内涵延伸至广义的局限条件;

五、一贯地坚持实证科学的可证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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