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暂行方案

精品范文 时间:2024-04-26 07:13: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计算机管理暂行方案

计算机管理暂行方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

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村镇建设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县城规划区外县境内所有村镇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村镇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制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的实行“一书一证”(《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的实行“一证”(《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建房户取得规划、用地及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6、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建房户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4、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对使用国有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和用地审批。

第八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的最小间距各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

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对达不到公路间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请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建房申请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建房的审批手续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

第九条对在输变电线路附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要组织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由乡镇供电所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并在建房户进行动工放线和验收时组织乡镇供电所参加放线和验收。

第十条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统一使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农民建房时到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表格。

按照《城乡规划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县建设局办理的审批手续,统一由县建设局委托乡镇办理和发放,各乡镇于每年年底向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委托办理的审批和办证情况。

第十一条各乡镇在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时,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措施,严格规划用地审批程序,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工作,接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发放的规划审批手续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能,严把土地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建设程序,对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

4、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县质监局:负责履行对全县村镇建设建筑产品的质量技术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建材产品严格查处。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进行检测,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6、县供电公司:负责安排各乡镇供电所对在输变电线路或其他输变电设施附近建房的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定提出能否建房的意见;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建房的,不得给建设工地提供用电,并将情况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告;对符合要求的建设活动,供电部门在给建筑工地供电时,要保证用电安全,杜绝用电事故发生。

7、县公路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占用、挖掘省、县道公路和在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房屋建设、修建、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等活动进行审批、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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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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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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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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