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在美国
在美国,二级谋杀罪是仅次于一级谋杀罪的重罪,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为了证明嫌疑人犯有二级谋杀,检察官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是基于“depraved mind(堕落的思想)”,并且不尊重生命。换言之,检察官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是具有主观恶意的。该律师表示:“但是很明显,就庭审情况来看,检方并没能给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齐默尔曼是具有这种恶意的”,在庭审中,齐默尔曼提出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杀人。根据《独立报》的报道,齐默尔曼的律师称,马丁将齐默尔曼打倒在地,将齐默尔曼的头按在地上撞击多次,在这种情况下,齐默尔曼才掏出手枪射击了马丁的胸部。对于这种说法,徐诚解释,在认定嫌疑人二级谋杀罪名是否成立时,还有一个重要的考量,即是否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佛罗里达州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在认为自己受到危险时,都有权力做出自己认为合适的行为来进行自我保护,不管齐默尔曼的行为性质和初衷有着怎样的争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其正当防卫的说法未被推翻,在这个行为没有被排除的情况下,法庭是不可能认定齐默尔曼犯有二级谋杀罪的”。
同样,在此案发生后不久,佛罗里达州刑事诉讼专家戴维·希尔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警方已经确认没有证据质疑齐默尔曼正当防卫的说法,如果控方找不到目击者证人提出疑义,那么寻求让齐默尔曼接受法律制裁的努力难度不小。
“过失杀人罪同样难以成立”
关于齐默尔曼的判决,有舆论认为,要证明齐默尔曼犯有二级谋杀罪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倘若当初检察官在起诉时,将罪名定为过失杀人,那么齐默尔曼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且有可能面临漫长的监狱生涯。对此,徐诚持否定态度。
徐诚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以什么样的罪名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是由检察官决定的,“按照美国的司法精神,判定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并非取决于‘我要怎么样才能把你送进监狱’,而是完全基于案件事实”。
而据新华社报道,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安杰拉·科里在去年4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检方决定以二级谋杀罪名起诉齐默尔曼,这项决定并非草率做出,他们将根据事实与法律处理此案,而非根据民意的压力。
此外,徐诚表示,退一步,即使当初检方的起诉罪名为过失杀人,齐默尔曼罪名成立的可能性也并不大。他解释道,如果要证明齐默尔曼过失杀人,那么首先应该证明齐默尔曼造成马丁死亡的这个行为是非法的或者是存在严重疏忽的,这和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一个道理,齐默尔曼提出自己是处于正当防卫,对于这个解释,检方仍然无法提出有力和决定性的质疑,所以过失杀人罪也是很难成立的。齐默尔曼或遭遇民事赔偿
徐诚介绍,按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双重审判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该条款中包含有4个不同的禁令,其中就包括“判定罪名不成立后再次起诉”。换言之,齐默尔曼因为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而被释放,那么就此案而言,他就彻底自由了,不可能再因为此案而遭到过失杀人等其他罪名的起诉。
但是,徐诚介绍,就此案的后续发展,马丁的家人可以向齐默尔曼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一定的赔偿:“与刑事法庭不同,在民事庭中,齐默尔曼如果想要拒绝赔偿,那么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杀死马丁是出于正当防卫,也就是要自证。”
徐诚认为,在这起案子中,6人陪审团中有5名白人女性,这一事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否存在种族歧视。但是,就案件本身的判决来讲,是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此外,佛罗里达大学莱文法学院刑事司法中心副主任纳恩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我觉得你可以说,潜意识的种族主义导致齐默尔曼将马丁描绘成罪犯,但要说马丁的死是种族敌意所致,似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说法。”
第2篇:素质教育在美国
让孩子做自己的主人——读《素质教育在美国》有感
读了《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我第一感觉就是,作为一个中国学生,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被称为“天堂”的大学,我们长达十几年的学习生涯太压抑了。在书本上、电视上、网络媒体上,我们见识过美国的教育模式,也在不停地向往他们的模式,我们感叹过,抱怨过,但却不知道我们中国的教育理念究竟是哪里不对路。读了这本书,我不能说中国的教育模式落后,否则也不会出现像“最强大脑”节目中那么多优秀的中国参赛者与别国的站在同一舞台进行对擂的场面,我只是想针对书里的某些观点发表我作为一个享受了十几年中国化教育学生的看法。
我们从小就习惯了按照父母的要求做事,小时候违背了父母的意愿做错了事,比如,放学回家父母叫我们做作业我们总是说先玩会或者看会电视再去、也或者父母为我们报一个学琴或者学书法或者其他的什么兴趣班,他们总喜欢说这是为我们好,那是为我们好,由于不喜欢,我们会耍小性子„„可结果总免不了一顿骂或者打,最后也是我们妥协。就像书里解释的:“中国的家长事无巨细多是按照自己的设计和设想来改造孩子。”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周围很多,我们总会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做一些自己不喜欢的事,就像现在,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也总会为了在最后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去不断考各种证,因为父母和老师说这些很可能会成为好的工作的“敲门砖”。其实,我觉得我们这一路的学习真的很疲惫。
而在这本书里,我们会看到美国学生和我们不一样的学习场景。他们也做作业,在他们“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下,作业并不像我们学习布置的那样多,老师对他们更多的是一种包容式的教学模式,他们注重的是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父母也一样,他们把孩子和自己放在同等高度上,“尊重孩子”成为他们教育孩子的首要前提,当然,他们也会教育孩子“责任”这一重要性,他们不会约束孩子的天性,在学习和玩这一问题上,他们往往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是对孩子的考验,也是对孩子的提高。孩子也是人,他有着他自己的想法,他要做自己的主人。自我决定自己的意向,自我安排自己的生活。让孩子独立。这种放手的方式,会让孩子自觉地去承担责任,哪怕有一天父母不在身边。独立还不仅仅包括在生活上,精神中的独立也同样必不可少。做一个具有独立性格,独立精神的孩子,对孩子以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思想想必早已经在每个中国人心里根深蒂固了。中国的绝大部分父母觉得读书才是王道,甚至觉得读书是唯一出路,这在农村家庭中表现得更加强烈,传统思想觉得,除了读书,其它的知识不需要去涉猎,这与所谓的“专攻”是一致的。读了《素质教育在美国》这本书后,我开始反驳这一观点。他们不主张所谓的”专攻”,他们尊重孩子的天性,一切以孩子的兴趣为出发点,喜欢什么就发展什么。我们不难看出,成绩不好的孩子也可能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当中有体育运动优秀的、能打工的、能说会道的、能写会画的,在某些方面,他们都具备相当高的素质。只要发挥各自的特长、优点,都可以达到“优秀素质”的目的。某方面不足、不擅长的,可以在其他方面,以其他形式来弥补、平衡。我觉得现在中国教育的某些领域也在向美国靠近。拿当今中国一大热点——考研 来说,既然叫考研,就只能就其某一领域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有所建树。考研的前提是自己对这方面首先得有兴趣,有了兴趣,才能有努力的动力,这一点与美国的教育模式还是有一定相似度的。但是从考研的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中国绝大部分父母让孩子考研的出发点却是为了找一份好的工作,这与美国家庭的出发点大不同,在这一层面上,兴趣,似乎成了第二考虑因素,因此就不免出现在选择考研的时候选择了好找工作但自己并不喜欢的学科。这样的考研初衷无疑对中国孩子形成了巨大压力。
作为一名师范生,在读了这本书之后我觉得很茫然,也许将来我会成为一名教师,一名与《素质教育在美国》理论阐述相背离的老师。在当前的中国式教育这一大前提面前,很多老师可能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老师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但在应试教育面前,很多东西我们似乎是改变不了的。但从当前形式来看,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像黄全愈博士这一类人的深刻思考,这也是一大进步。教育本就是一项以塑造人才为目标的伟大事业,当然,它也需要顺应世界的主流,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改进,我们能做的,就是支持我们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中国的教育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