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填写要点参阅
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填写要点参阅
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填写要点参阅
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填写要点参阅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T22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1.4-2003)、《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4658-2006)。如发布最新版本,则采用最新版本。请按国家标准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中文简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指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省、市、县名称,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四)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政区划代码,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五)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
(六)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七)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八)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九)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
(十)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的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
(十一)常住、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十二)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填写第一联“(a)直接死亡原因”,如果(a)行填写的为症状、体征、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行之后的主要致死原因。填写举例:
例一:如某人因肺癌导致死亡,
第一联:(a)肺癌;
根本死亡原因:肺癌;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肺癌。
例二:如某人因早年的慢性支气管炎逐渐引起肺气肿,逐渐引起肺心病导致死亡,
第一联:(a) 肺心病,(b)肺气肿,(c)慢性支气管炎;
根本死亡原因:慢性支气管炎;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为“肺心病”。
例三:如某人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造成颅内损伤导致死亡,
第一联:(a) 颅内损伤,(b)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
根本死亡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颅内损伤。
(十三)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三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三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二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二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疗养院等。
(十四)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诊断依据:“死后推断”仅限死亡地点为“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填写。
(十五)根本死亡原因及ICD编码:二级及以上(含相当)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编码人员填写,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码人员网上填写。ICD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
(十六)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第2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控
中心,由疾控
中
心
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3篇:死亡医学证明填写说明
死亡医学证明填写说明
死亡医学证明填写说明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
第4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殡葬证
第一联
第二联
第三
联
第四联
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样式:
说明
调查记录 说明说明 此联由出证机关保存。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
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
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
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
第5篇: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死亡原因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是指:“所有直接引起或间接促进死亡的那些疾并病情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这个定义并不包括症状和临死情形,如心力衰竭、周身衰竭等。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给根本死亡下了如下定(1)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或者(2)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是从防止死亡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它发生在死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
直接死因的的定义:是指在疾病或损伤导致死亡过程中,与直接死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或损伤。该原因不至于直接立即导致死亡,但可以引起一系列更加严重的继发或相关疾病事件,最终不可逆地导致死亡。间接死因与直接死因只见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