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xx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xx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木材检查站工作总结
我站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每月中心工作布置,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认真有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归纳总结如下:
一、加大教育整顿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和市局提出的木材检查站“三严四规范”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木材检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县局安排,我们结合“三严四规范”教育整顿活动,加大教育整顿力度,在基层木材检查站继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三整顿要求和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按照xx局长在专项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部署,我们首先是组织检查站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其次是深入到各基层木材检查站找人谈心问话,开展民主生活会,以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为主题开展大讨论,从而使思想上彻底扭转过去那种贪图一时利益不顾大局的错误的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以县局和县检察院七月二十二日举办的法制讲座作为主题,在检查站中开展正面警视教育,并落实县局“一案一整改”实施方案。四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五是认真抓好检查站队伍的学习培训,平时要求木材检查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习林业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今年我站还组织了两次较大集中学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率达到99%。
二、加强组织纪律整顿,净化执法环境
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基层检查站的组织纪律整顿,今年上半年,通过对各基层检查站的几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检查人员存在纪律松懈,思想意识淡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遵守上班制度、漏岗脱岗、检查不按规定执行,不够认真,尤其是对集装箱车辆、不按规定查处等违纪现象,为此我们专门到各站进行了一次专项整顿。通过检查工作考勤、扣除岗位工资、待岗检查等措施及时给他们敲响警钟、端正态度。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流量登记,值班人员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制度。纠正了检查站出现的货未到而放行先到的错误作法。
三、加强木材检查执法监督,规范木材运输管理行为
认真做好了各项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基层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查询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全面了解各基层站每天的工作情况。自从我县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加大了定期、不定期的到站里、站前、站后进行明查喑访力度,并会同森林公安、林业稽查队对基层木材检查站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三严四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做好服务承诺,转变木材检查站林业执法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在岗有作为,严格按照《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规定逐项落实,对每起案件都认真细致,在工作中实行错案追究制,并要求各基层检查站每月至少上报规范的案卷5-8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把木材运输关行为。
今年,我县开始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无证、伪装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县局对《xx县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规定对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按照所运输木材的市场价格的三倍加以处罚,规定出台后,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无证运输木材行为也得到了的遏制。今年下半年我们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违法运输木材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十多起违章运输木材行为,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运输行为,不但要严厉打击,并要追溯源头,彻查到底,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了对外省、外县途经本县资源的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一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县的木材运输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基本杜绝了无证运输木材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站征收罚没收入为xx万元,查处违法运输林业行政案件34起,移送查处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五、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各基层木材检查站及护林岗的管理时松时紧,不够严格,特别是放松了对个别边远护林岗的管理,以至于个别护林岗出现了长时间脱岗的现象。
2、仍然有个别检查站员存在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够规范,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有的检查站员在处理案件时怕得罪人,思想保守,缺乏正义感。
3、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再接再厉,把我县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工作思路
一、继续认真做好挂点乡镇的各项林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开展的检查站“评先创优”活动,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方式抓好检查站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检查站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集中学习,努力营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查队伍。
五、多深入各基层检查站、护林岗,及时了解检查站员的思想动态,经常性地开展勤政廉政教育。
第3篇: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
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
县级,下同)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
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
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第4篇:木材检查站职责
木材检查站职责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
三、负责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
四、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
五、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
六、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5篇:木材检查站总结
********木材检查站
二O一一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森林公安分局的精心指导帮助下,我站严格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责,保护森林资源,把好木材运输管理关,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站共检查登记来往过境木材运输准运证263张,检查合法运输木材9726立方米,变价处罚超方木材62立方米,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5000元;另一方面切实维护木材流通的正常渠道,为灾后重建服好务。积极宣传市局为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后农民重建住房木材供应所发布的便民惠民政策,使广大农户提高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督促他们依法重建,合法购材。
二、强化学习力度,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我站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