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6-09 07:13: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校(园)建筑是教职工、学生聚集的场所,发生建筑事故后易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制定完善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在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实施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校的建筑结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突发建筑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文件要求。预案适合于校内突发的建筑安全事故(如校舍建筑倒塌事故、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实验室伤害事故、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改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制定系列建筑安全规章制度:校舍安全责任制度、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锅炉房安全制度、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等

二、预防为主,加强建筑安全教育

“预防为主”是校建筑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各学校要大力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工作。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舍安全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建筑安全意识,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建筑事故的逃生和自救行为演练。

2、学校保健教师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以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3、宣传常用电话号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三、建立校舍安全预警

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执行中小学校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如果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学校安排专人常年维修维护,局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时排除不掉的校舍,应及时封闭并停止使用,同时严禁师生靠近。

四、应急反应

校(园)突发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一)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处理后,做好抢救工作的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及救援请求等。

(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应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中心、交通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三)应急小组成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救援工作效率,同时抢救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以免扩大伤亡。

(四)应急启动要点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而定

(1)迅速控制局面,维持秩序,救治伤员

如遇到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过广播(或手提喇叭):

1、命令事故现场人员立于原地不动,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尽可能朝里站。

2、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的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3、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4、救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并打120救援。

5、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护和混乱。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塔机司机和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机,严禁擅离岗位或让非本机操作人操伯塔机。严禁洒后操作,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件。

2、司机上机时巡视一遍,检查供电电压是否达到要求,检视各机械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根据需要加润滑,排除发现的故障。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回转半径的起重量内。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钩挂重物。

4、司机必须在得到起重指挥的信号后,先鸣铃,然后再进行操作。安全操作塔机必须做到“五好”和“十不吊”。

5、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动到第一级,然后逐级增速,严禁越级操作,在吊钩提升及小车走近限位开关时,应降速,严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暂时停止工作,并须锁紧夹钳。

7、钢丝纟绳扭成麻花现象时应整理后方可继续工作,若麻磨损、断股超过规定标准时,应更换。

8、收工时,吊钩下不得悬挂重物,将吊钩升上,小车驶回至塔身处。如遇大风,先将起重臂转向顺风方向,并锁紧大钳。

9、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开关。

10、塔机操作人员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1、在非工作状态时允许塔机回转支承以上的部分随风转动,将吊钩起升至最高处,并将起重小车置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

12、塔机在回转过程中不能未经塔机停稳就进行反方向操作。

13、塔机使用时,如遇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应尽可能离开塔机,回到地面上。

二、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马上报告有关负责人。

2、各负责人要立即调查,如实做好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3、做以上工作的同时,应针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及时请有关专业维修人员检修设备,如有人员的伤亡应尽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违章作业、玩忽职守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5、对事故性质严重、恶劣的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总结经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2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的原则,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自救为主、反应快速、措施扎实、依靠科学、联动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对可能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工作。

1.3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可能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的建筑安全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因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3.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3.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成立兴化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分管建筑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经贸委、监察局、质监局、新闻信息中心、总工会、电信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2 应急联动体系

指挥部职责:主要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达到四级重大事故的,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市建设局职责:组织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性要有恰当的认识并及时上报,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监测,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监督检查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防治工作。

市安监局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组织和指导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分道管制、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事故调查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大队职责:组织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职责:组织和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贸局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职责: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市质监局职责:参加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新闻信息中心职责: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电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事发地政府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市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建设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辩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序,定人、定时、定向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和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2 监测信息报告程序。通过危险源辩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住所研判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制结果分别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3.3 预警预防行动。监测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预警支持系统。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值班电话,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住处报告工作。应急响应处置

4.1 事故快报

4.1.1 事故快报系统: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市建设局事故快报系统分别向市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和泰州市局上报事故信息。

4.1.2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叙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时补报。

4.1.3 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传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1.4 事故快报时限:一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二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三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12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四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4.2 分级响应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1 报警。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建设部门及公众协作,及时将事故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

4.2.2 接警。由市应急办负责,建设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的主管部门协作,负责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4.3 先期处置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建筑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达到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事故单位、社区组织需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

4.4 应急结束

由现场指挥部会议决定应急结束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同意,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后期处置阶段。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或建设部门应在二周内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事故现场紧急处置结束的一般条件和情况:事故的危险性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确保不会发生或个别发生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涉及人员均已得到清点;现场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已转化为社会公共援助;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须结束的情况。

4.5 后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事故调查分析、评测与后果评估

由市应急指挥部建筑专家组负责,建设、公安、安监、监察、工会等部门协作,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评估事故后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一般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安监局牵头,工会、监察、公安、建设等部门协作,依法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多数成员通过,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或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事故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90天内结案。市建设局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案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原因等进行全市通报;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第3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部署,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规定》。

4、《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5、预案的编制原则

5.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5.2贯彻“以人为本,快速有效”原则。5.3“属地救援”原则

二、适应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救援和事故排除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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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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