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工商联商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XX。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需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进行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理事会不予确认,则需立即停止履行职责。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选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监事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没有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负责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三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篇: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章程
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简称靖边县餐饮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从事餐饮服务、烹饪实践、管理教学、理论和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县性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专业团体,是隶属靖边县工商联的行业商会,接受靖边县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建设书香靖边,丰富人民业余生活,广泛团结和组织烹饪界的骨干力量,大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新经验、新技术,努力普及和推广烹饪技艺,为促进靖边县餐饮业的发展和繁荣,为丰富人民生活和行业内交往的需要而服务。
第四条 本会住址:靖边县紫靖城生态园林酒店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商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会员对发展我市餐饮业的政策、规划、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挖掘整理陕北传统烹饪技艺和传统菜点,并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加以改进和总结提高。
3、搜集整理我市及陕北烹饪史料和烹饪技术资料,开展烹饪科学研究‘
4、加强县内烹饪技术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技术成果和风味菜点。
5、组织烹饪技术培训和学术讨论,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
6、编辑出版有关烹饪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7、承办烹饪技术和业务方面经营的咨询,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考核。
8、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厨师人才协调交流,对外代陪烹饪技术人员。
9、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开展有关烹饪事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承认本商会章程的市内会员、研究会、专业公司和有关研究机构烹饪旅游学校、技校,烹饪培训班站,中小型饮食业事业单位均可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承认本商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者均可申请做本会个人会员。
1、从事餐饮业工作三年以上厨工、面点工、餐饮业服务人员。
2、烹饪服务学校技校培训站的烹饪专业教师。
3、热心从事烹饪科学理论研究的医师、营养师、教学研究人员和艺术家,从事烹饪工作多年,对烹饪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第九条 入会手续:凡申请入会者,需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商会批准方可成为本行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推选一至二名联系人作为该团体会员代表,对于热心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商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商会直接聘请为委员会名誉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培训、研究、技术交流等有关活动的权利。
3、对本商会组织的培训研究等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优先获取本商会编辑出版的蒸饪书刊资料的权利。
5、享有本商会给予的各项支持和帮助。
6、享有本商会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权。
7、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商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行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定。
2、积极完成本商会委托的任务。
3、主动向本商会提供学术论文、技术资料并尽可能为本行会书刊撰写文稿。
4、按规定缴纳会费。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以上,个人会员缴纳会费50元以上。收入多者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多交。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并报经靖边县工商联批准。以上选举产生领导可连选连任。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靖边县工商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靖边县工商联备案后聘任。会长办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会长办公会任免;
(五)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六)负责管理本会的财务。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可设荣誉职务,包括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顾问,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聘请。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损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县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靖边县工商联组织析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靖边县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靖边县工商联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靖边县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县工商联指导下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 本商会经县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县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篇:丛台区工商联光明农贸市场商会章程
丛台区工商联光明农贸市场商会章程
发布人:丛台区工商联发布时间:2008-5-28 9:42: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市场行业行为,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发挥农贸市场商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全体会员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贸市场商会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农贸市场商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提高市场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的认可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商会接受丛台区工商联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在光明农贸市场、等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承认本会章程,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4篇:北京市工商联投融资行业商会章程
北京市工商联投融资行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投融资行业商会(下简称‘投融资商会’),英文名称:(缩写:)。
第二条:商会性质:投融资行业商会是在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的,由在京投融资企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的行业会员组织。
第三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总商会)。
第四条:商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国家住建部南配楼114A室(暂定)。第五条:商会宗旨:
1、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良性发展能力;
2、整合行业资源,争取行业发展有利空间。
3、树立商会权威,打击行业劣质市场行为。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良性发展能力:
1、组织和推动会员贯彻和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2、制定从业规范,对本行业内
第5篇:工商联商会
甘肃省工商联房地产业商会领导:
感谢商会领导组织此次调研,倾听物业管理企业对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这对物业管企业是一个福音,这对规范物业管理起到了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希望通过这次调研,使得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一的些问题会得到解决,对物业管理中存在法律盲点的地方出台更加适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步入一个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目前兰州市各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是以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型行业,属第三产业,物业公司一般收取物业服务费的10%到15%作管理酬金,保本微利甚至亏本是物业服务的行业性质,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现面对劳动力密集、用工难的、各类成本加大、等外部环境因素和行业发展压力越来越大,物业企业的生存也存在着许多致命问题我们在此期待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
第6篇:工商联章程
工商联章程((共11篇))由网友 “apple127” 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工商联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工商联章程
工商联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