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官司重审宣判:教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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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教案官司重审宣判:教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青年报2003-10-28田文生

本报重庆10月27日电(记者田文生)发生在重庆的全国首例“教案官司”近日重审宣判: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高丽娅曾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的语文教师及班主任。从1990年1月至2002年4月,她一共交给学校48本教案。因写教学论文需要,高丽娅向自己任教的学校索取教案,但学校仅退还了其中的4本,其余44本下落不明。高丽娅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校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去年,高丽娅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劳动报酬及精神损失共计8800元。

由于教师撰写的教案既是职务行为,同时又凝结了教师本人的智力劳动,教案应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教师和学校谁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此,这起全国首例教案官司自发生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8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高丽娅和学校属于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为由,驳回高丽娅的民事诉讼请求。高丽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岸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有误,指令重审。

本月24日,南岸区法院重审后做出宣判:空白教案簿是学校为完成教学任务作为办公用品发放给高丽娅的,性质上属学校财物,应属学校所有;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教师的教案属工作成果,学校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均无对教案归属的明确规定,故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于法无据。

高丽娅表示,她对该重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第2篇:教案官司重审宣判教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载《中国青年报》 四川省金堂中学童华池转)(教师中心?/title>

本报重庆10月27日电(记者田文生)发生在重庆的全国首例“教案官司”近日重审宣判: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高丽娅曾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的语文教师及班主任。从1990年1月至2002年4月,她一共交给学校48本教案。因写教学论文需要,高丽娅向自己任教的学校索取教案,但学校仅退还了其中的4本,其余44本下落不明。高丽娅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校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去年,高丽娅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劳动报酬及精神损失共计8800元。

 由于教师撰写的教案既是职务行为,同时又凝结了教师本人的智力劳动,教案应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教师和学校谁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此,这起全国首例教案官司自发生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8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高丽娅和学校属于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为由,驳回高丽娅的民事诉讼请求。高丽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岸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有误,指令重审。

 本月24日,南岸区法院重审后做出宣判:空白教案簿是学校为完成教学任务作为办公用品发放给高丽娅的,性质上属学校财物,应属学校所有;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教师的教案属工作成果,学校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均无对教案归属的明确规定,故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于法无据。

高丽娅表示,她对该重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附]

转稿人语:个人认为,教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3篇:实习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

实习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精选8篇)由网友 “江湖骗子江湖骗子呢” 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实习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欢迎大家分享。

篇1:实习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

近段时间公司招收了大量的学生工,即实习学生,对于企业而言,实习学生可以作为临时用工的及时补充,也是降低人力成本的一个途径,南方企业大量启用实习学生,就是看重了这一点。

实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可以和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目前身份是“学生”,还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只能通过《民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比如说工伤就不能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民法》对于劳动者来说,远远不及《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多。所以对于制定法律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对此处空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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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知识产权日报: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创意”

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创意”

本报记者 李北辰 北京报道

在一片质疑声中,于正担任编剧兼制片人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终于在湖南卫视收官。不过在大部分人看来,相较于剧情,这位“金牌编剧”与“言情教母”琼瑶关于“抄袭”的你来我往,才是更具时代特色的看点。

不久前,76岁的琼瑶发公开信给国家广电总局,不满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她的《梅花烙》,指认其在剧情、人物关系、具体细节等方面均有抄袭,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异常吻合。于正则认为,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无冒犯之意。

4月28日,已“心如刀绞”的琼瑶正式委托律师控告于正侵权。尽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琼瑶的维权,但据4月底的最新收视率数据显示,《宫锁连城》稳居各大卫视电视剧收视率第一。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文学影视作品“同质化”的今天,文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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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杂技艺术:如何受著作权法保护

杂技艺术:如何受著作权法保护 2004年9月,中国杂技金菊奖第三届全国魔术比赛正在进行,当某魔术师应组委会邀请表演一个代表性节目时,他以“参赛节目中有一个是抄袭了我的技巧”为由拒绝演出。为此,中国杂协专门请专家进行了鉴定,认为参赛节目不存在抄袭等侵权问题。该魔术师表演节目的关键技巧与他所说的那个“侵权”节目的技巧截然不同。另外,该魔术师表演节目是另外两个人创作的,并不是他的原创,他只是一个表演者,不能独居其功将节目称为“是我的”。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杂技著作权的一些思考,日前笔者就杂技著作权问题采访了有关艺术家与法律界专家。浮出水面 在我国,杂技被列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并不是在《著作权法》刚出台时就有的。“杂技著作权”这一概念的正式出现是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后的事情。《著作权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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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教案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教案

导入新课:

我们经常提到或听到人格尊严这样的词语,那你能否说一说你所认为的人格尊严蕴涵的意思?

(学生思考、回答,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进行更正、补充,指出人格尊严的.正确含义和所包含的内容。)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板书)

一、什么是人格尊严(板书)

二、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板书)

学生活动:

(一)分析动画,判断他们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学生通过分析可以知道,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二)分析案例,判断公民的哪项权利被侵犯。

学生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此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三)在学生对案例能大致分辨所侵犯权利的类型之后,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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