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2-22 21:55: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章程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rofeional Managers Aociation Profeional Committee of Human Resources缩写为PMAPHR)

第二条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编辑出版会刊,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经验交流活动;

(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区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团体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合法单位、机构、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年满十八周岁获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个人会员资格。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将申请表传真至副秘书长(个人会员附1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理事会审批,或经理事会授权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

(三)缴纳当年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书;申请者即正式成为协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更名和联系方式变更

(一)如会员单位名称变更,应出据盖有本单位原印鉴和更改名称印鉴的证明信件,并将原会员证书寄返协会,协会给予换发新名称的会员证书;

(二)若会员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人等信息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协会,以保证协会与会员的正常联系。第十条 本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普通会员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考察团组,进行经验交流等促进合作的活动; 4.优先优惠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 5.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退会

1.如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同时交回会员证书;

2.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缴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理事单位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由每五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理事单位应由具有活力、较强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会员单位担任。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2.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二)产生的程序

1.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2.换届选举理事单位,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3.增补理事单位,经过年度理事大会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

4.缴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5.由协会秘书处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6.由被选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理事职权。

(三)职责和义务

1.享有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出席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享有对协会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参与投票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大力发展会员;

6.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退出 1.本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不搞终身制,遵循有进有退原则。凡不能履行理事义务和职责的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罢免其理事单位资格;

2.理事单位退出理事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理事单位证书; 3.1年不缴纳年度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自行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4.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连续2次不参加理事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理事单位资格;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该单位保留普通会员资格;

5.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副会长单位

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具备的条件

1.加入会员单位一年以上;

2.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副会长单位义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为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产生的程序 1.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经协会理事会议选举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可成为协会副会长单位; 3.缴纳副会长单位会费;

4.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副会长单位证书。

(三)职责和义务

1.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出席常务理事会议,有对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4.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受协会委托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大力发展会员;

7.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活动。8.年底在理事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四)退出

1.副会长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副会长单位证书; 2.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理事会,予以罢免副会长单位资格;

3.副会长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

(一)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在本会主办媒体上优惠刊登会员的名著、论文、技术交流;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积极宣传协会,并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主持。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行驶下列职权:(一)当好会长参谋和助手。

(二)在会长领导下,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的各项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密切联系会员单位,了解会员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会员单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协助会长安排好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五)及时掌握本行业动态和驻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六)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驻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八)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各自分管方面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组织机构

(一)本会是在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会长管理。

(二)本会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机构;内设外交部,策划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等内部机构。

(三)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组织机构图及各部职能:

各机构职能:

一.外联部

1.依据本会优势资源以及活动策划,为本会争取各种活动的赞助,寻求长期赞助合作伙伴,并做好相关记录。

2.本会各种合同与协议的起草,负责重要商业文件的保存与保密工作,合同交至秘书长保管。3.依据本会的发展要求,主动联系社会团体组织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机构部门,与会长、副

会长、秘书长协商,进而开展活动。4.联系会员单位参与活动。

5.保持与一定数量的会员单位的联系,保证本会需要时能邀请一定数量的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参与活动。

6.积极为本会会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交流的机会,以提升专业委员会整体专业知识能力及影响力。

二.财务部

1.制定年度财务总规划,以预算形式上报会长,依据财务情况提出活动意见要求。2.根据资金赞助具体情况,调节活动开支。3.对每次活动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4.活动后,负责本会的账目记录(收支情况)并不定期向会长进行账目汇总报告。5.妥善保管本会的经费及票据。

7.负责本会文件资料和档案(包括会员资料及档案)的管理与保存,保证机密性。8.负责大型活动中的文案工作,如报名登记、会员证的登记和发放、获奖统计、节目单的印制、请柬的制作、会员大会的考勤记录等。

三.策划部

1.不定期给会长提出新颖有创意的活动主题,认真记录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而进行活动策划书的拟定。

2.活动后,对广大会员做回访和记录,及时反馈会员对活动的参与度、满意度、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本会的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以及参与专刊投稿的热情度。3.全程参与活动并给予指导,协助活动具体安排,监督活动进展。

四.宣传部

1.负责各类活动的宣传方面的准备。

2.负责本会专刊制作,并定期更新,通告本会最新动态。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关于缴纳会费的有关补充规定

会费是行业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物质保障。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按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缴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会会费标准为: 1.副会长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 5000元人民币 2.理事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

3000元人民币 3.普通团体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 2000元人民币 4.事业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

1000元人民币 5.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

200 元人民币

二、缴纳时间:团体会员在本年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的会费一次交齐;

三、不履行义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接到催缴通知仍不缴纳的予以除名;

四、被除名单位可以重新入会,但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入会费1000元人民币;

五、本规定经理事会审定通过,2015年度开始执行。

第2篇: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

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

专业委员会章程怎么制定?下面请参考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核学会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专业委员会 。

第二条 性质:本会为xx核学会的下设专业委员会,是由xx地区从事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教学、研究、生产、临床应用、服务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广泛团结xx从事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工作的同仁为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发展我国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事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xx核学会,注册登记机关为xx市社团办。本会接受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xx市西城区礼士路167号。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1、组织广大会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学术交流;2、承担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的.咨询与研究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定期开展学术评价,组织会员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3、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4、负责处理会员来信来电,并向会员提供技术指导;5、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工作,培养、挖掘和本领域的尖端人才,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核医学和分子影像学事业的发展;6、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反映会员心声;7接受并完成会员及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并选派一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出任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相关学科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专委会讨论通过;3、由专委会或专委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遵守会员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章程;2、选举和罢免委员;3、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报xx核学会审查,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不少于35名。名誉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顾问、名誉主任委员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相关学科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每届4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专委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5、其它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3、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4、负责发展会员工作;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及其秘书处办事机构设置在本会的挂靠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主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变更程序

1、本会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由专委会提出变更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项目确定后,由秘书处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学会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终止程序

1、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员,成立清算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xxx年11月10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xx核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篇: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美术馆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成立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博物馆学会的二级组织,英文译名为National Art Museum Committee of China。

第二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美术馆界群众性、非盈利性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美术馆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开展学术、展览、交流、研究、培训等活动,促进美术馆专业研究和美术馆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五四大街1号,中国美术馆内。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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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部推荐,各部成单位研究审核,由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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