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_美术馆理事会章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8: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美术馆理事会章程”。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美术馆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成立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博物馆学会的二级组织,英文译名为National Art Museum Committee of China。

第二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美术馆界群众性、非盈利性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美术馆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开展学术、展览、交流、研究、培训等活动,促进美术馆专业研究和美术馆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五四大街1号,中国美术馆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为全国美术馆建设发展提出专业方面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国美术馆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二)积极推动全国美术馆馆际间的合作,鼓励并组织全国美术馆馆际展览、藏品的交流,增进各馆之间业务联系,促进展览水平的全面提高和进步。

(三)推动美术馆行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为美术馆管理运营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组织开展对会员及美术馆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全国

美术馆管理运营经验的交流与学习,促进全国美术馆管理水平的全面进步。

(四)倡导并组织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促进美术馆藏品的展示、研究和保管。

(五)积极参与国际美术馆专业组织的活动,开展国际间美术馆学术交流,增进国内外美术馆及其工作者的联系与了解。

(六)积极推进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发挥,积极推广与美术馆相关的公益教育性活动。

(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专业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国内常年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各类美术馆;

(五)在美术馆被聘任为中层以上管理者,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美术馆专业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美术馆专业研究并在美术馆事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个人可作为个人会员;

(六)推动美术馆和美术馆之间的合作、为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可为名誉会员;

(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美术品的个人或机构均不可获得全国美术馆专

业委员会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有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或由两名理事推荐的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并为新会员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免费或优惠获得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编印的刊物和其他资料;

(七)免费或优惠参观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团体会员馆;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应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代表、个人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四)审议通过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

(五)选举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名誉理事;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秘书处和其他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推荐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中国美术馆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5年,不得超过连续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

通过方可担任。

第二十三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会刊编辑部和其他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会刊编辑部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专业委员会、会刊编辑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保持与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就有关问题向理事会汇报;

(六)负责秘书处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可以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须经理事会推荐并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予以通过。名誉理事资格将被授予终身,并且不承担任何缴纳会费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根据其主管部门的决定,将其秘书处固定挂靠在一个单位办公,秘书处的行政事务由挂靠单位代管。专职工作人员在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方面与挂靠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会员的会费;

(二)挂靠单位的资助;

(三)经理事会批准所得之馈赠、补助、捐赠及遗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美术馆章程

XXXX美术馆章程(2016年1月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XXXX美术馆。英文名 XXXX Art Museum 。 第二条 性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既是现阶段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

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2009年9月21日,经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性质全国历史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是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会员主体是从事历史(......

全国寄卖工作委员会章程

中国旧货业协会全国寄卖工作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旧货业协会寄卖工作委员会。第二条中国旧货业协会寄卖工作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核准,由各地寄卖企......

在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年会上的讲话

在2009年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年会上的讲话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董伟首先感谢范迪安馆长给我提供一个和我同大家见面的机会,这两天正在忙新年的各项重大演出,本来应该早点看大家,......

下载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章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