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1-12 06:24: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1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为此,我乡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中工作,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墙上有标语,各村口、十字口张贴宣传标语十余条,固定标语10条;手中有资料,挨门挨户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做到了让政策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乡召开了全体乡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的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讲了对农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到位,并成立奖励扶助领导和监督小组。随后,我们召集全体服务员、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确保扶助对象的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三、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做到公正透明:符合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协会理事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调查评议;乡计生办初审、乡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县级审核;进行三榜三公示,村报乡前,乡报县前,县审核后都公示于村,每轮七天时间,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

总之,我乡奖励扶助工作己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保证准确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2

我县根据※号《关于做好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准备工作》的文件要求,自市人口计生委20xx年元月11日召开的“做好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准备工作”会议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学习政策,成立组织,广泛宣传、明确职

责、严格统一标准,保证质量,实行责任追究,确保了试点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近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此项工作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县成立了由计生委主任※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元月12日,县人口计生委抽调※名精干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召开了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培训会,认真学习了省、市有关文件及方案精神,要求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培训到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把市、县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行政村,另外,各(镇)派一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调查工作的流程实施,督促各类调查表格的收发、整理和及时上报。

二、掌握标准、广泛宣传

各乡(镇)严格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登记方案》的要求,认真领会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有关奖励扶助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1)我们在县电视台制作了专题节目,对奖励扶助的有关政策进行了专题宣传。

(2)全县共刷标语※多条,制作横幅※幅,印发传单※余份。散发到全县集镇、乡村,就对农村部分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的意义,奖励扶助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作了宣传。

(3)按照要求张贴了公告,按时间进行了张榜公布,全县初报对象涉及到了※个行政村。

三、认真登记、确保质量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我县经过了乡级初查、乡与乡之间互查、县乡联合调查、市、县、乡复查核实等4个阶段,由乡级初次申报※名奖励扶助对象、逐人筛选,现确定有※名对象合格。调查登记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确认,我们采取了调查申报对象的同龄人群、邻居进一步核实。(2)结合同龄人群、邻居访问的情况,与对象本人的婚姻状况、生育史、户口性质、年龄等情况和政策要求相对照。(3)根据对象本人的婚姻生育史、户口性质、年龄等情况结合公安派出所对照户口、身份证、年龄进行复核,做到了“不多登、不漏登、不错登”。

四、完善机制、树立典型

为保证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计生委向社会公开了三部电话:一是奖励扶助咨询、信访电话设在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政策询问和信访;二是奖励扶助调查登记设在统计股,由统计股负责调查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三是奖励扶助举报电话设在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奖励扶助的有关问题。另外各乡(镇)计生办都设立了相应的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到了政策咨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调查登记过程中,由于宣传到位,条件、程序公开,涌现出了很多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的计划生育模范典型。如:※该夫妇属再婚,1962年结婚时女方带一女孩,封双元为初婚。当时,※为村委会干部,中共党员,为了响应党的计划生育号召※给妻子做工作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做为共产党的干部我们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妻子依然采取上环节育手术。

调查中,调查队员严格按方案要求操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做到了对每一名被查对象负责,他们不怕严寒,不怕苦,不怕累,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涌现了象※乡的※、※镇的※等一部分先进典型。

五、兑现奖惩、责任追究

市人口计生委将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信息准确达到100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本项工作中敷衍了事的,发现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直接对本单位或派出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另外,我们明确了责任,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县人口计生委与各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各乡(镇)派出的市级调查员签定责任书。要求把本次调查登记作为一次政治任务对待,对初步确认的对象要逐人见面,谁出现了差错追究谁的责任,从而达到县、乡、村的责任人对奖励扶助对象的情况能准确把握。

六、存在问题

1、已确认的不合格对象虽然多方查询,耐心做工作,但由于时代久远,对他们的婚育史了解不详,以致于信访量增加。

2、宣传工作尚存在死角,个别群众还不完全了解此项工作的意义。

3、上报合格对象中很有可能存在不合格对象,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

4、对申报对象的条件,不能追却定义的需要进一步耐心解释、调查核实。

总之,我们是对这项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存在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下步工作中我们会按省市要求把此次工作做的更好更具体。

第2篇: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2011年家庭奖励扶助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为此,我乡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中工作,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墙上有标语,各村口、十字口张贴宣传标语十余条,固定标语10条;手中有资料,挨门挨户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做到了让政策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乡召开了全体乡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的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 讲了对农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到位,并成立奖励扶助领导和监督小组。随后,我们召集全体服务员、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确保扶助对象的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做到公正透明:

符合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协会理事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调查评议;乡计生办初审、乡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县级审核;进行三榜三公示,村报乡前,乡报县前,县审核后都公示于村,每轮七天时间,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

总之,我乡奖励扶助工作己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保证准确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3篇: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2011年10月以来,我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平桂管理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的原则,取得显著成绩。全镇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及时准确上报,受到了平桂管理区计生局的肯定和表扬,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镇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为此,我镇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镇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二十天;二是墙上有标语。在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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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国家奖励扶助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附件: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略)

人口计生委 财 政 部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

行)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

为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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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奖励扶助对象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

扶助对象如何申报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是农业户口或界点为农村居民户口,并且户口在本镇的农民。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次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本人是大桥镇农业户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特别扶助的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的。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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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郊计生字[2010]21号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

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办、区)、人口计生办:

根据《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办发[201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2005年以来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取得明显成效,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但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地方发放奖励扶助金不及时;资格确认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

假,使少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得到奖励;极少数工作人员借奖励工作之机,向群众索要好处等等。这些问题给人口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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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奖励扶助宣传材料

宣和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材料

一、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农业户口):

1、本人及配偶亲生一个子女或者二个女孩的家庭,在生育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无早婚早育、无超生、无超怀、无送他人收养和不够间隔生育者),采取了永久性绝育手术者,可列为少生快富项目奖励对象。

2、本人及配偶亲生两个子女2006年后,采取了永久性绝育者一个子女死亡的,再未生育或未领养他人子女者,视为一孩户家庭,也可列为少生快富项目奖励对象。

(二)少生快富项目户享受奖励标准:

1、凡符合上述少生快富奖励条件的农户,经镇、村核实后,上报市计生局,区计生委审核确认后,逐级张榜公布无误者,国家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0元。

2、凡享受“少生快富”奖励政策的农户,夫妇年龄各达到60周岁后,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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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奖励扶助政策解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

一、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政策微调:

1.2006年将农村双方各带一个独生子女再婚夫妇纳入; 2.2007年,将“两半户”丧偶后农村一方纳入; 3.2011年,将“两半户”农村一方全部纳入。

三、政策解释: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在小城镇建设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农民夫妻,以是否有承包田,是否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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