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知
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知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管区、村、各有关单位、企业:
接县政府通知,自今年开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将覆盖我县全境,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覆盖区域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一旦出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镇村责任,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
我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完成,今后将按照用途管制原则区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切实保护耕地。通过春季土地巡查,发现个别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土地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村、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一、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养殖,以及其他毁坏耕作层的活动,这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合理安排镇村基础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坚持以规划统领项目,项目服从规划,层层报批。坚决杜绝随意用地、乱占滥建和“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三、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符合规划、不超面积”。今年2月1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县级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主体,国土所要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各项条件审查、报批、发证工作,镇建委要严格按村镇建设规划进行打点放线,对村庄规划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建住房的,各村要给予从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告知。做到合法的坚决维护,违法的'坚决追究。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实行卫片执法监察后,各类新增建设项目都能在影像图上体现出来,使违法占地无处可逃,各村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现苗头及时劝阻并上报。从今年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拆除收回的要拆除收回,该复耕的要复耕。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第2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 1)总目标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第3篇: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
修 编 说 明
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编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合理调整怀柔区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2003年以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规划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协调的基础上,历时半年,编制完成《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修编情况及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怀柔区基本概况 1.自然条件
怀柔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部。北与河北省丰宁、滦平为邻,东与密云县相接,南与顺义区接壤,西南靠昌平区,西与延庆县和河北省赤城毗连。辖12个镇2个乡,共287个村民委员会。南北长约90公里,东西宽最宽约3
第4篇:【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地势北高南低,海陆兼备,港湾众多,大陆岸线长达3368公里,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地貌类型复杂,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做出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安排,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和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
第5篇: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10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规划》,佛山市中心城区划定361.66平方公里。详细内容为:
1、规划范围:佛山市辖区范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含大旺农场三水部分)、高明区,土地总面积 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3、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南海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和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土地面积361.66平方公里。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5
第6篇: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实施评价意义
1.土地规划指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2.土地规划利用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对土地加以利用。规划完成率在80%,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