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

教学计划 时间:2023-09-10 07:05: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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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

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四个认同”教育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民族团结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形成讲团结、促稳定、促和谐的强大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校民族团结发展,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主要工作及具体内容

1、继续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四个认同”的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用坚定的信念和共同的理想团结、凝聚全校各族职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学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在全校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风气。

3、利用班队会、《品德与生活》课堂、《品德与社会》课堂、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蓝色心愿墙等教育资源,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使广大教师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促进广大师生的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1)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和每周班会课,进行民族团结和反分裂反渗透专题教育。各班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三个离不开”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等思想及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新疆“三史”知识入脑入心。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三、四年级把《中华大家庭》、五、六年级把《民族常识》列入《品德与社会》课程,按规定每学期8个课时,要有专门教案,保证学生教育的时间和效果。让广大师生更清楚地了解民族风情和习俗,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3)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的意义,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积极宣传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每周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民族团结好人好事,进行主题教育。

(4)开展以“民族团结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比赛。

(5)充分利用学校蓝色心愿墙、宣传橱窗及电子屏幕进行民族团结专题教育。

4、做到“六个”结合

5、落实“五个不准”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反对民族分裂、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落实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宗教思想不准进校园的“五个不准”。

(1)读一本民族团结书籍;

(2)看一部民族团结题材电影;

(4)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

(5)制作一幅民族团结小报;

7、利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在班级中以民汉学生结对子、交朋友为契机,开展“我们是一家人”、“手拉手,心连心”等联谊活动,共同参加阳光体育、趣味校运会、科技艺术节、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使民汉伙伴形成合力,团结共处。

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篇二

四川省凉山州是我省彝族集中分布的区域,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转折性调整。但情况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调研,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

一、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生育政策执行偏差

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方式,大多本着宣传沟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2],由于政策执行中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导致村民不知自己的生育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二、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1.福利型的生育政策存在问题以及政策本身的不明确性

2.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养老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在对甘洛县新民农村的调查中发现,该村人口的生育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依旧存在,多胎生育在该村大量存在,“养儿防老”仍是重要的现实考虑,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加以改变,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农村现实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另外,在少数民族中有早婚的习惯。甘洛县新民村许多子女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基于这种现实,早婚人群比较多,由于他们不能办理结婚证,所以不为计生部门知晓,往往处于计生监管之外,导致非婚生育的现象较多。

3.整个政策执行机制的协调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寻求应对之策,推进解决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研究进程。

三、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1.调整现行生育政策,使政策本身更为科学与合理

其一,进一步明确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条件。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中的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应该将“批准条件”具体化。其二,借鉴其他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对凉山州甘洛县新民村等地的生育政策及生育条例。如:山西省翼城县的“两晚加间隔”的生育政策,以此来降低该地区的生育率。[8]其三,借鉴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凉山州的生育政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说明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并且严格采取控制的方法。

2.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强化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认识、投入、人员、责任“四个到位”。

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具体到调整生育政策而言,就是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优惠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自动自觉节育。凉山州应探索、推广宁夏以专项奖励与项目捆绑扶助为主要内容的“少生快富”工程和以实施进一步降低农村生育水平、大力改善人口出生质量、有效提高受教育水平,以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逐步改变传统生育行为。

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篇三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唱响三爱”为主题,大力宣传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各民族人民同甘共苦、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历史业绩,不断增强各民族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主要内容

加大宣传“三爱教育”,“三个离不开”教育和“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并进一步把它们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开展以下主题活动。

(1)开展一次“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三个离不开”为主题的

主题班队会活动。

(4)举办一次民俗知识竞赛。

(5)校园内悬挂民族团结标语。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师生教育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认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狠抓活动落实,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3、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制订校级活动方案,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四知四清四掌握”活动相结合,与创建和谐相结合,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开设宣传专栏,不断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篇四

民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加强创新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提高我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使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根据《aa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 号)、《aa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 号)、《aa 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5〕104 号)、《aa 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合同方式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等从国(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第四条 学校鼓励研发团队负责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发团队公司”),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研发团队负责人是指学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科技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和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科技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项目立项备案;(二)审核横向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预算和用款进度计划;(三)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开展绩效评估,建立诚信档案; 负责横向科研项目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档案管理; 负责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免征增值税减免申报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管理。

第八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通知、经费划拨、借开票据、增值税及相关税费代扣代缴;(二)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与监管工作;(三)受托承担部分研发团队代理记账工作;(四)协助办理研发团队公司注册;(五)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表》,对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接受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捐赠的固定资产目录;(二)组织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捐赠固定资产的评估、接收和管理;(三)牵头或参与制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二)优化资源配置,为科研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三)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进度,督促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 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拟订、项目实施与结题(验收)工作;

(二)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类别、经费性质和自主使用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负责预开票据款项的催收;(四)负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遵从第一洽谈人负责制,即谁洽谈的项目,谁担任项目负责人。委托方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的,原则上按委托方意愿执行,学校有权对项目研发团队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三条 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应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见附件 1)和相关资料报所在项目基层管理单位进行立项审核。

第十四条 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免予立项审核,直接立项。其他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的立项审核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反馈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

第十六条 对拟同意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应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报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由三方合同和补充合同组成。

(一)三方合同由经学校授权的科技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签订。

(二)补充合同由经学校授权的科技处与研发团队负责人或研发团队公司签订。

第十八条 三方合同的拟订:

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2)拟订;(二)其他类别的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完成时间、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经费来源构成、管理费和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三)涉密的横向科研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拟订保密条款,具体包括范围、期限、密级等。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经法律顾问审查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签署;(二)综合性合同、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技术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会签后,还需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签署。

第二十条 补充合同按照《横向科研项目补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4)拟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5)是补充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指定收款账户等。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按照国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项目执行(实施)实际需要编制。委托方有经费使用与支出要求的,按委托方要求编制。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来款确认。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财务处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布到账公告,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到财务处认领经费,并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见附件 6)送科技处。

第二十二条 票据开具。财务处根据委托方和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具资金到账确认票据。符合国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向科技处提交免征增值税的申报材料;科技处统一向恩施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登记认定手续;财务处统一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手续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需预开发票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填写《横向科研项目预开发票承诺书》(见附件 7)并按开票金额的 10%预交发票(税款)押金。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财务处依据科技处开具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通知单》(见附件 8)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照到帐经费的 2%执行。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学校事业收入。

(一)项目到账经费在 50 万元以下的,每次请款不超过到账经费的 50%,每次请款金额最高 10 万元封顶;(二)项目到账经费在 50-100 万元的,每次请款不超过到账经费的 30%,每次请款金额最高 20 万元封顶;(三)项目到账经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每次请款不超过到账经费的 20%,每次请款金额最高 30 万元封顶;(四)从第二次请款开始,原则上前一次请款使用达 80%以上并完成相关代理记账手续后方可继续请款。

第二十五条 预留经费。学校按项目到账总经费的 10%预留结题(结项)保证金,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在项目结题(结项)、相关档案上交学校并提出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后再行拨付。

范围内,选取确定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研发团队选择由财务处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研发团队公司选择由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须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协议书》(见附件 10)。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费由学校支付,付费标准按照《aa 省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规〔2015〕7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代理记账。学校在财务处设立代理记账窗口,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服务。代理记账时,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汇总表》(见附件 11)等资料,由经手人、证明人、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签字后送代理记账机构审核记账。发放劳务费或绩效奖励津贴,需提供《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及绩效奖励津贴发放清单》(见附件 12)及完税证明(税务发票),完税证明(税务发票)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自行到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

(一)自主科研项目研发。自主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和经费使用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二)科研劳务费;(三)科研绩效奖励;(四)捐赠学校、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与科技中介公司合作进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缴纳学费。

负责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经审查认定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归还给学校,学校再归还给委托方。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采购。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的,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不纳入政府采购。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鼓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所捐赠设备的价(残)值进行评估,对评估价(残)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予以接收,并根据所捐赠设备的价(残)值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购置资产原价的 10%)。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处理。横向科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aa 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鄂财教发〔2014〕57 号)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 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需召开成果鉴定(验收)会的。由科技处按照成果鉴定(验收)程序,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成果鉴定(验收)会,鉴定(验收)通过的,视同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结项);(四)招(投)标项目按照项目委托方要求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后,将项目委托方的结题(验收)证明送科技处备案,视同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结项)。

第三十四条 未能如期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或结题(结项)未通过,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项目结题(结项)事宜,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因故撤销、终止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按以下方式结题(结项):由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组织 3-5 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形成结题(结项)意见; 第三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后,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应在 30个工作日内对照《横向科研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归档)清单》(见附件 15)将项目立项审查表、合同审查登记表、项目合同(协议)、代理记账档案、技术档案、结题(验收)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分项目整理归档后移交档案室保存管理。研发团队公司的代理记账档案在结题(结项)后交研发团队公司保存管理,学校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应按照科技处和财务处的要求配合做好横向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方有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要求的,按委托方相关要求执行。

(一)项目完成情况;(二)自主使用项目经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预决算吻合度;(三)与委托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内部及学校合作的和谐度、满意度。

第三十九条 对于诚信记录和项目完成较好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立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十条 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残)值视同所在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年度科研经费任务。

第四十一条 对项目执行(实施)或经费使用存在弄虚作假、偷逃税费等行为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十二条 对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终止,学校需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退还项目经费给委托方,导致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职能部门或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因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横向科研项目正常开展的,学校予以追责问责。

(一)2016 年 12 月 1 日以后(含 2016 年 12 月 1 日)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本细则执行;(二)2016 年 12 月 1 日以前立项且已结题(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三)2016 年 12 月 1 日以前立项且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结题(结项)后结余经费的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年度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相关附件是指导性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已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并备案,科技处、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解释。

附件:1.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

矿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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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篇五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欢度“三月三”,弘扬民族文化。

(一)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今年是xx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验收之年,开发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xxx_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把握民族工作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的基本方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唱响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时代最强音。要围绕“两个共同”主题,紧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共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大力宣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管委办(信息中心)要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开发区在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美丽里建·生态乡村”帮助少数民族脱贫济困中取得的新变化和新成绩,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各族人民群众共同投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当中来。

(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善于发现、挖掘、培养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比五争”评比命名活动,推出一批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

(四)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相关部门要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聚居地区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一)开展户外宣传。各农业单位、社区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为重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广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农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学校”等活动,在开发区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通过悬挂横幅、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把宣传教育与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二)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集中开展宣传。一年一度的“三月三”是壮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民族传统节庆,开展一系列庆祝活动,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发展民族文化,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维护和促进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各单位要以“壮族三月三”为契机,充分利用这一民族传统节日平台,组织开展山歌对唱、游园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民俗与节庆活动。

1.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到各重点企业参观。通过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观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更好的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推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稳定、和谐、富裕的文明村。

2.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加“一日城管”体验活动,和城管队员一道,向开发区群众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三轮车占道、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现象进行文明劝导,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验到城市管理的难处,增进其对城市管理的理解,从而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3.举办一期开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制培训班,邀请民族团结、城市管理、食品卫生和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讲解涉及民族团结、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政策和劳动权益保障知识,并就他们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和务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咨询和解答,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就业技能。

为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月暨“三月三”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开发区20**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三月三”各项活动开展。组长由管委办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社管局、教育文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农业单位、中心社区、华侨城社区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x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验收之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要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基础上,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时代性、群众性、新颖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扎实推动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人人促团结的生动局面。

(三)突出重点,多办实事。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结合起来,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扎扎实实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多办实事和好事。

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篇六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_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_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_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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