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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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的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技规》、《行规》有关规定,确定铁路局、站段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含日常行车设备维修、临时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科学开展天窗修,做到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设备能力综合利用,提高施工和运输效率,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结合哈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主要内容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使用和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Ⅰ-1)。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的原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与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四条 天窗的定义和慢行的规定

天窗: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施工办主任(副主任)、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以上单位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建设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附件Ⅰ-4:

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三、营业线Ⅲ级施工例会

(一)Ⅲ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

1.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咽喉时,由受影响端直属站或车务段负责。2.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咽喉均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

(3)车务段间或直属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区间划分规定执行。

在两车务段(直属站)间交界的区间内有多家施工单位进行不同施工时,必须在该区间作业的主体施工单位召开施工例会的地点同时合并召开施工例会。

(二)Ⅲ级施工例会的组织

Ⅲ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日9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车务例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维修天窗作业不召开施工例会,但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在同一区间(地点)进行维修作业或利用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须一并召开,维修天窗作业配合单位由维修作业主体单位通知。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主管站段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例会。参加人员:技术、安全科长(副科长)、运转(调度)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胜任人员)、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机务段按照重要施工安全控制属地化管理规定范围派员参加(涉及局外机务系统参加例会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局内所属机务段,由其负责通知局外机务单位派员参加例会。),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3.例会内容

(1)核对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由施工单位详细介绍施工内容、准备情况、计划进度和影响范围,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确认影响范围;

(2)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配合单位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安排好进度计划;

(3)确定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和组织措施:各单位分别提出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协商确定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协调问题;

(4)确定施工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参加施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作业人员、配合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等。

4.各单位通报的主要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汇报工作量,作业程序,人力和机具安排,施工车辆运行计划,安全控制措施,开通试运行要求,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施工配合及设备管理单位:

汇报施工中防止扩大影响范围的措施,影响固定设备的情况(包括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现场监控措施,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等。

车务站段:

通报非正常条件下的作业办法,列车经路及涉及车次,确定开通试运行方案和联锁试验时间,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驻站联络人员等人员安排,对施工登、销记、调度命令请求的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机务部门:

针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等对施工内容和命令、运行揭示传递方式等进行汇报,提出非正常条件下列车运行的有关要求,现场作业联系人员及监控人员情况等。

会议主持人:

(1)对前日施工(包括当日已完成的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2)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上报路局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信息上报的人员和时间等;

(3)对次日施工的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次日施工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

(5)对施工涉及的规章、制度、临时措施办法等,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5.其它要求

(1)车务站段要设立施工例会记录簿和签到簿(中间站站长组织召开的例会可记录在《综合会议记录簿》内),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特别是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质量。

(2)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列车经路示意图、月度施工计划、“三图一表”、限速施工速度对比表、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3)对施工例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电报等)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急需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经例会主持人签字后,于施工前日10:30分前上报路局,由车务站段向路局施工办施工调度科报告,其它单位分别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报,并须得到调度命令的许可后方准按例会确定的内容组织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行施工计划时,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必须互相通报;取消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开始日期须至少提前3日向相关车务站段提出召开施工例会申请。

(5)施工例会及前日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车务站段于14时前以《车务单位施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Ⅰ-4-2)形式向施工办施工分析科提报。

6.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修、大型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例会。如跨车务段(直属站)辖区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开例会。

(三)有关说明

1.大机捣固等连续性滚动施工,涉及车辆部门5T等设备需要拆除和恢复的施工,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配合请求,通知施工配合单位参加例会。例会确定必须参加的配合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必须按照例会规定提前到达施工现场,配合施工;为避免无关人员参与施工,对于虽然月度连续性施工计划确定其为配合单位,但当日施工确定其没有配合项目的,配合单位不必参加例会及到现场配合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例会组织单位(车务站段)。

2.车辆等部门在会签施工方案时,应注明涉及车辆设备所在具体公里坐标,便于施工单位掌握其配合时段,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电报或书面通知确定配合单位;施工办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例会情况反馈和施工单位请求,在施工日计划中明确配合单位。

第二十五条 道岔机械捣固作业的要求

1.渡线道岔的一端进行不脱杆捣固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端信联闭设备正常使用;道岔脱杆捣固时,渡线另一端道岔纳入无联锁影响范围。开通试验时,应保证调试时间。

2.道岔不脱杆捣固作业进行到电动转辙机前后各3.5m范围内时:

(1)渡线道岔邻线有通过列车时,必须停止捣固作业;停止捣固作业的时机为:接车时,自列车压上邻线接近区段(双线半自动闭塞为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三显示为第二接近、四显示为第三接近信号机;设有双向闭塞设备区段反方向行车时为第一预告标);发车时,车站开放邻线出站信号机。

(2)当邻线列车压上接近区段或车站开放邻线出站信号机时,车站通知工务驻站联络员,由工务驻站联络员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停止捣固作业;施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机停止作业,并注意邻线列车运行情况。3.在道岔捣固作业过程中电务现场配合人员应加强设备监控,确保信联闭设备可靠运用。

4.工务部门利用大型养路机械和小机群(包括使用道岔捣固机)对道岔进行捣固作业时,电务部门要拆除影响捣固作业的所有杆件,并负责恢复。

第二十八条 维修天窗的计划提报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作业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1.维修天窗计划

(1)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提报(网络提报模式)

设备维修单位于作业前三日14时前按列车调度员指挥区段通过网络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编制后,于前二日12时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办于前一日14时前向各单位下达天窗修审批计划,各维修及配合单位和业务处要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办,各单位通过局域网查询天窗修计划。

(2)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提报(网络故障模式)。

设备维修单位每周三14时前向局主管业务处按列车调度员指挥区段提报下周维修天窗计划提报表(见附件Ⅱ-4),注明作业项目、地点、维修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维修作业涉及邻局时还应按规定程序向邻局提报。主管业务处按列车调度员指挥区段和日期分类汇总后于周四14时前向施工办提报。每周五施工办于14时前向各业务处下达天窗修审批计划,由各业务处负责通知维修和配合单位。

(5)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地方供电系统故障临时改变供电运行方式的电力倒闸作业,需立即倒闸时,由供电段配电值班员(驻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同意后进行倒闸作业,倒闸时机由列车调度员掌握。不需立即倒闸时可由供电段配电值班员(驻站值班员)及时汇报供电段调度,由供电段调度通知电务段调度,电务段及时组织相关配合人员到场后,通知供电段调度,供电人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同意后进行倒闸作业,倒闸时机由列车调度员掌握。遇有停电区段内无法及时到达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段的申请,安排相应机车或列车站停,电务人员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在相关车站申请调度命令并登乘机车。

(6)电力维修天窗涉及信联闭设备、TDCS行车指挥系统、列检打风机、车辆5T等设备、道口电源、机车上油、转盘、机车整备及车站无线列调、区间中继站、客车上水、客车整备、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等主要行车设备停电维修作业,须由驻站联络员在维修作业所在车站进行申请及登记。

地方电业局计划停电,只需倒闸作业,停电期间不影响主要行车设备使用,可按维修天窗提报程序上报、审批(不受周六、周日停止安排的限制)。

停电期间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电力维修天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较图定天窗适当延长(提前、后延各不超过90min)。

5.施工(维修)作业需配合时,由施工(维修)单位、配合单位分别进行登(销)记(配合单位与施工单位影响范围一致或配合单位没有影响范围时,可直接签认);多个单位共用天窗时,各单位分别进行登(销)记,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销记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或恢复设备使用。

电力停电施工(维修)作业,凡涉及信联闭设备、通信设备停电(或转换电源)时,由电务单位在车站配合;影响其他(信联闭设备、通信设备以外)设备停电(或转换电源)时,以供电单位停电(或转换电源)通知为准,收到通知各单位在设备使用地点注意监视停送电(或掌握转换电源)情况。

第六十七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错误造成损坏的,由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臵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线路外侧至距线路路基坡脚50m范围内及站区内有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标志的区段,当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或填筑路基时,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配合申请,提前3天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施工配合单,施工配合单应包括施工时间、施工项目、施工方式、施工范围等内容,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签认后,各自留存。对于已确定的施工方案,设备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按时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信号、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架空通信线、电力线等进行现场勘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察探测地下光电缆等设备的具体位臵和走向,勘察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由施工单位建立(具体格式见附件Ⅱ-9)。

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施工地段有光电缆时,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及协议要求到现场配合(监督),并每天在《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上签字并记载时间。施工单位在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同意并签字时不准进行土方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及走向、影响范围、施工要求等相关资料必须准确;施工单位提供给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必须明确、清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准确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接触网、电力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8.检修、更换变压器及变台设备。

19.检修、更换隔离开关及高低压开关设备。20.检修、更换配电箱。

21.检修两路电源监控箱及电源箱。22.补强导线及调整导线驰度。23.更换、补强拉线。24.处理侵限树木。25.扶正电杆。

26.电缆测试、接地电阻测试。

2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维修作业项目。

二、营业线Ⅰ、Ⅱ级施工例会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

2.参加人员:Ⅰ级施工由主管运输(或工电)副局长(总工程师或总调度长)主持,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办主任(副主任)或施工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副处长(副主任)主持。

由施工办、运输处、安监室(安监室相关各地区办公室)、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处、路外办、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有关处室主管副处长(副主任),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职,施工地点所在车务站段站段长(副站段长)、中间站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单位主管副职参加。机务段按照重要施工安全控制属地化管理规定范围派员参加。

三、营业线Ⅲ级施工例会

(一)Ⅲ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

1.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咽喉时,由受影响端直属站或车务段负责。2.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咽喉均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

(3)车务段间或直属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区间划分规定执行。

在两车务段(直属站)间交界的区间内有多家施工单位进行不同施工时,必须在该区间作业的主体施工单位召开施工例会的地点同时合并召开施工例会。

(二)Ⅲ级施工例会的组织

Ⅲ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日9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车务例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维修天窗作业不召开施工例会,但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在同一区间(地点)进行维修作业或利用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须一并召开,维修天窗作业配合单位由维修作业主体单位通知。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主管站段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例会。参加人员:技术、安全科长(副科长)、运转(调度)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胜任人员)、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机务段按照重要施工安全控制属地化管理规定范围派员参加(涉及局外机务系统参加例会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局内所属机务段,由其负责通知局外机务单位派员参加例会。),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3.例会内容

(1)核对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由施工单位详细介绍施工内容、准备情况、计划进度和影响范围,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确认影响范围;

(2)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配合单位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安排好进度计划;

(3)确定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和组织措施:各单位分别提出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协商确定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协调问题;

(4)确定施工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参加施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作业人员、配合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等。

4.各单位通报的主要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汇报工作量,作业程序,人力和机具安排,施工车辆运行计划,安全控制措施,开通试运行要求,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施工配合及设备管理单位:

汇报施工中防止扩大影响范围的措施,影响固定设备的情况(包括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现场监控措施,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等。

车务站段:

通报非正常条件下的作业办法,列车经路及涉及车次,确定开通试运行方案和联锁试验时间,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驻站联络人员等人员安排,对施工登、销记、调度命令请求的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机务部门:

针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等对施工内容和命令、运行揭示传递方式等进行汇报,提出非正常条件下列车运行的有关要求,现场作业联系人员及监控人员情况等。

会议主持人:

(1)对前日施工(包括当日已完成的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2)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上报路局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信息上报的人员和时间等;

(3)对次日施工的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次日施工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

(5)对施工涉及的规章、制度、临时措施办法等,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5.其它要求

(1)车务站段要设立施工例会记录簿和签到簿(中间站站长组织召开的例会可记录在《综合会议记录簿》内),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特别是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质量。

(2)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列车经路示意图、月度施工计划、“三图一表”、限速施工速度对比表、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3)对施工例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电报等)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急需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经例会主持人签字后,于施工前日10:30分前上报路局,由车务站段向路局施工办施工调度科报告,其它单位分别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报,并须得到调度命令的许可后方准按例会确定的内容组织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行施工计划时,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必须互相通报;取消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开始日期须至少提前3日向相关车务站段提出召开施工例会申请。

(5)施工例会及前日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车务站段于14时前以《车务单位施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Ⅰ-4-2)形式向施工办施工分析科提报。

6.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修、大型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例会。如跨车务段(直属站)辖区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开例会。

(三)有关说明

1.大机捣固等连续性滚动施工,涉及车辆部门5T等设备需要拆除和恢复的施工,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配合请求,通知施工配合单位参加例会。例会确定必须参加的配合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必须按照例会规定提前到达施工现场,配合施工;为避免无关人员参与施工,对于虽然月度连续性施工计划确定其为配合单位,但当日施工确定其没有配合项目的,配合单位不必参加例会及到现场配合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例会组织单位(车务站段)。

2.车辆等部门在会签施工方案时,应注明涉及车辆设备所在具体公里坐标,便于施工单位掌握其配合时段,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电报或书面通知确定配合单位;施工办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例会情况反馈和施工单位请求,在施工日计划中明确配合单位。

哈尔滨铁路局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按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桥隧和路基大修工程、灾害预防工程和灾害复旧工程及地方投资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包括上跨、下穿营业线),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1米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1米以外5米以内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打入桩或钻孔桩等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使用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进行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和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2)临近路基坡脚5米以外10米以内进行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施工;在地质不良地段施工前需对路基进行加固和防护。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5米以外10米以内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钢筋或模板距限界净距不得小于模板或钢筋高度。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四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7条 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和C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实施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min,由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在车站(施工地点在区间时,执行《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见附件Ⅰ-12-2)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签认后,车站值班员(调车场区或非集中区可由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以下同)与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核对,确认无误后直接在《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栏内填记车站批准承认的起止时分并签字生效。未经签认不得开始作业。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批准的施工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办理施工销记,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检查,确认具备结束施工条件并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签字确认施工完毕。

3.施工作业负责人在《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中,应注明施工登记日期、时分,计划作业地点、项目、配合单位、起止时分及可能影响范围等有关内容。4.计划的变更

(1)遇有特殊情况施工计划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开始3h前,通知车站及配合、设备监护单位等有关人员。

(2)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与驻站联络人员具体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配合、协调及防护

1.凡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在提报计划前,必须征得配合单位同意,并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双方签订“作业配合单”。2.施工及配合单位均须在作业前40min到达现场。其中一方未到,另一方不得作业,影响作业时影响方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及配合单位须分别在车站行车室(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处)设驻站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电话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电话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员(防护员)、施工负责人要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系,掌握作业进度和列车运行情况,通知现场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驻站联络员与现场联系时不得影响车站正常作业。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及C类施工例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一周周五9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例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

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主管站段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运转(调度)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胜任替代人员)、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3.会议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1)前一周施工(包括当日已完成的施工)的具体情况与进度;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次一周施工计划,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电报)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4)施工影响范围;

(5)工程机械使用计划;

(6)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机具、路料、备品和施工组织措施等);

(7)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工作等。

施工配合单位:

(1)前一周施工配合情况;

(2)发现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

(3)次一周施工配合的重点事项,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电报)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4)施工影响范围;

(5)现场配合施工及监控的主要人员。

设备管理单位:

(1)前一周施工情况的简要总结;

(2)对施工主体单位的评价和下步要求;

(3)次一周施工各项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4)设备开通条件;

(5)对设备防护、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参加施工的人员情况。

其他部门:

需要说明事项。

安全监察部门:

(1)通报前一周施工的检查监控情况;

(2)对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等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

(3)施工重点检查监控事项;

(4)次一周施工的检查监控人员安排等。

会议主持人:

(1)对前一周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2)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次一周施工的安全、施工进度、施工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次一周参加施工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5)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要求等。4.其它要求

(1)施工例会每次要形成记录,在施工结束后留存三个月。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质量。

(2)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地点的平面示意图、列车经路示意图、次一周施工明细表、月度施工计划(电报)及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3)对施工例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电报)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路局。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臵。无法提供准确位臵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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